第 10 章

  我突然醒來,意識驟然恢復轟鳴而至。我正躺在醫院的病床上。

  那是第一個打擊。第二個隨後便到,我發現此時是星期三。星期天晚上舉起第三杯酒後,我便什麼都不記得了。

  幾年來我偶爾會失去記憶。有時忘掉的是入睡前的半小時,有時是好幾個小時。但我從未忘掉整整兩天發生的一切。

  他們不讓我走。我是前一天夜裡被送來的,他們想把我徹底隔離五天戒酒。

  一位實習醫生說:「酒力在你體內還沒散去。你出院不到五分鐘,就會繞過街角去喝酒。」

  「不,我不會。」

  「兩週前你才在這兒接受完戒酒治療。醫院有你的記錄。我們才幫你清除酒精,結果你堅持了多久?」

  我沒吭聲。

  「你知道昨晚怎麼被送到這兒來的嗎?你渾身痙攣,抽搐個不停。過去發作過嗎?」

  「沒有。」

  「嗯,你還會發作的。如果繼續喝下去,你肯定會再發作的。不是每次都會這樣,但早晚會的。你早晚會死在這上頭。除非你先死於別的原因。」

  「閉嘴。」

  他抓住我的肩膀。

  「不,我才不閉嘴呢,」他說,「我他媽為什麼要閉嘴?我不能既禮貌周全、顧及你的感受,同時又阻止你胡說八道。看著我,聽我說。你是一個酒鬼。如果你再喝,就會死路一條。」

  我沉默不語。他已經規劃好了。我得隔離戒酒十天。然後去史密瑟康復中心進行二十八天的治療。當他得知我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接受康復治療所需的兩千美元時,他就放棄了後面的那個計畫。但他仍舊堅持讓我在戒酒病房住上五天。

  「我不用留下,」我說,「我不喝酒了。」

  「每個人都會這麼說。」

  「我是說真的。如果我不同意留下,你就不能強迫我。你必須讓我出院。」

  「如果你這樣出院的話,你就違反了『美國醫學學會』的規定,違背醫囑。」

  「那我也要出院。」

  有那麼一會兒,他看上去很生氣。之後,他聳聳肩。

  「隨便你,」他輕鬆地說,「下一次你就會聽醫生的話了。」

  「不會有下一次了。」

  「哦,肯定會有下一次的,好吧,」他說,「除非你栽倒在地的時候離另一家醫院更近,或在被送到這兒之前就死了。」

  他們還給我的衣服髒得一塌糊塗,因為我在街上滾過,襯衫和外套上還有斑斑血跡。他們把我送來時我頭上的傷口在流血,他們給我縫了幾針。我顯然是在抽搐時傷到了頭部,要不就是在此前的奇遇中掛了彩。我身上有足夠的現金付醫療費。這倒是一個小小的奇蹟。

  早晨下過雨,街道仍舊很濕。我站在人行道上,信心開始慢慢流失。街道對面就有一個酒吧。我口袋裡的錢足夠買一杯酒,我知道,它會使我感覺好一些。

  相反,我回到旅館。我鼓足勇氣才走到前台去接收我的郵件和留言,就像我做了什麼可恥的事,應該向前台服務員致以深切歉意似的。

  最糟的是我根本不知道在我失憶期間都做過什麼。服務員的表情和平時沒什麼兩樣。也許在我失憶的那段時間裡主要待在房中孤獨地喝酒。也許從星期天晚上起我就沒回旅館。

  上樓後,我排除了第二個可能性。顯然,在星期一或星期二的某個時間我回來過,因為我已把那瓶丹特波本酒喝光,五斗櫥上還有半瓶佔邊威士忌放在空空的波本酒瓶旁邊。瓶上的標籤顯示它是從第八大道的一個酒鋪買來的。

  我暗想,好吧,這是第一個考驗。你是喝,還是不喝。

  我把剩下的酒倒進水槽,沖淨兩個酒瓶,然後將它們扔進垃圾桶。

  郵件全是垃圾郵件。我把它們統統扔掉,然後查看我的留言。

  安妮塔星期一早晨來過電話。某個叫吉姆·費伯的人星期二晚上來過電話並留下了他的電話號碼。還有錢斯分別在昨晚和今早來過電話。

  我沖了很長時間的澡,仔細地刮了臉,換上乾淨的衣服。我把從醫院穿回的襯衫、襪子和內衣褲扔掉,把西服放在一邊。或許乾洗店能把它洗乾淨。

  我拿起留言,重新檢查一遍。我的前妻安妮塔。錢斯,那個殺死金·達基嫩的皮條客。還有個叫費伯的人。我根本不認識名叫費伯的人,除非他是我醉酒後亂逛時遇到的酒鬼。我把寫著他的電話的紙條撕掉,考慮是下樓去打電話,還是撥給旅館總機轉接外線。

  如果沒把那半瓶酒倒掉,我現在可以喝上一杯。

  結果,我下樓到電話間給安妮塔打電話。這場談話有些怪。同平時一樣,我們小心翼翼地保持禮貌。等我們像職業拳擊手那樣打完第一個回合後,她問我為什麼打電話給她。

  「我只是回你的電話而已,」我說,「很抱歉耽擱了一段時間。」

  「回我的電話?」

  「有一個留言說你星期一打過電話。」

  沉寂片刻後,她說:「馬修,我們星期一晚上通過電話。你給我回的電話。你不記得了?」

  我感到一陣寒意,就像有人用粉筆劃過黑板一樣。

  「我當然記得,」我說,「但不知怎麼這個紙條又放到了我的信箱裡。我以為你又給我打電話了呢。」

  「沒有。」

  「肯定是留言條掉在地上,然後某個好心的傻瓜把它放回到我的信箱,現在我又收到它,以為這是又一次電話呢。」

  「肯定是這麼回事。」

  「當然,」我說,「安妮塔,那天晚上我給你打電話時喝了幾杯。我的記憶有點模糊。你可以提醒我我們都談過什麼嗎,以免我漏掉了什麼。」

  我們談了給米基矯正牙齒的事,我告訴她採取另外一個方法。我向她保證,記得這部分談話。還有別的嗎?我說我很快會再寄些錢過去,會比不久前寄的錢多一些,給孩子買牙箍的費用不成問題。我對她說那部分我也記得,她說就這些了。當然,我還跟孩子通了話。哦,沒錯,我對她說。我記得同孩子們說過話。就這些?嗯,這麼說我的記憶力還沒那麼壞,是吧?

  掛斷電話後,我抖得厲害。我坐在那兒竭力回想她所描述的那段對話,但徒勞無功。

  從我在星期天晚上喝了第三杯酒,到我在醫院擺脫宿醉之間的一切都成了空白。

  一切,所有的一切,都沒有了。

  我把紙條撕了又撕,將碎片放進衣袋。我看著另一條留言。錢斯留的電話是他聯絡站的號碼。我把電話打到了城北分局。德金不在,但他們把他家的電話號碼給了我。他接電話時聽上去有些迷糊。

  「等我一分鐘,我點支菸,」他說。等他再拿起話筒時,聲音又恢復正常了,「我在看電視,」他說,「看著看著就睡著了。你想到什麼了,斯卡德?」

  「那個皮條客在找我。錢斯。」

  「怎麼找你?」

  「通過電話。他給我留了一個電話號碼,讓我打給他。是他的電話聯絡站。所以他可能就在城裡,如果你想讓我引他出來——」

  「我們沒在找他。」

  有一刻我以為自己肯定是在失去記憶的那段時間裡跟德金通過話,而誰打給誰我已不記得了。但當他說下去時,我意識到事情並非如此。

  「我們把他找到警察局問話,」他解釋道,「我們發出逮捕令,但他主動上門,還帶了一個滑頭律師,他本人就很滑頭。」

  「你把他放走了?」

  「我們他媽的根本沒有理由扣留他。他從估計的死亡時間前六小時,到那之後的七、八個小時都有不在場證明。這證明看上去無懈可擊,我們還找不出破綻。幫查爾斯·瓊斯登記入住旅館的服務員說不出他的相貌。我是指他都無法肯定那個人是黑是白。他隱約覺得那是個白人。你怎能把這些材料交給地方法院檢查官呢?」

  「他可以僱人幫他租那個房間。那些大旅館根本不注意進出的都是什麼人。」

  「你說得對。他可以僱人幫他租房間。他也可以僱人殺她。」

  「你想他是這麼幹的?」

  「我可不是雇來想的。我知道我們治不了那個婊子養的。」

  我想了一下:「他為什麼打電話給我?」

  「我怎麼知道?」

  「他知道是我把你們引向他的嗎?」

  「我可沒露口風。」

  「那他想找我幹什麼?」

  「你幹嘛不問他?」

  電話亭裡很熱,我把門打開一條縫通點風。

  「也許我會這麼做。」

  「當然。斯卡德,不要在黑巷子跟他見面,知道嗎?如果他想對你不利,那你就得小心點。」

  「好的。」

  「如果他真的要對付你,就給我留一個暗號,好嗎?電視上都是這麼做的。」

  「我會盡力而為的。」

  「要機智一些的暗號,」他說,「但也別太機智了,知道嗎?得讓我能明白含義。」

  我投了一角硬幣,打電話給他的聯絡站。聲音嘶啞得像個菸鬼的女人說:「8092,請問找誰?」

  我說:「我是斯卡德。錢斯給我打過電話,我是在回電。」

  她說應該很快能聯絡到他,並問我的電話號碼。我告訴了她,然後上樓四肢攤開地躺倒在床上。大約一個小時之後,電話鈴響了。

  「我是錢斯,」他說,「謝謝你回我的電話。」

  「我大約一個小時前才看到你的留言。兩個留言。」

  「我想跟你談談,」他說,「面對面地談。」

  「好吧。」

  「我在樓下,在你們的大廳。我想我們可以在附近喝杯酒或咖啡。你能下來嗎?」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