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明月篇·蕭二的故事·03

  「重新再愛我一次好不好?只在這三個月,可以嗎?」

  他的身子一動沒有動,明明是她的聲音,很輕微,就像在夢裡常常夢見的那樣——只要自己一動,就會醒來。然後她就會消失在冥冥黑暗中,剩了他一個人,獨自躺在床上看著天花板。

  重新再愛她一次?

  他辦不到。

  手裡的煙慢慢地燃,彷彿時光一寸一寸地悄無聲息地被蝕盡。

  他跟她的時光,總是這樣短,短得他覺得好像只是一個恍惚。

  十五歲的少女穿著一條淡藍色的裙子,其實裙子洗得泛白,又短,並不合身,每次在街坊公用的水龍頭那兒遇上,她總讓他想起梔子花,幽幽若有香氣。他從來沒有跟她說過話,卻知道她是孤兒,跟著姑姑姑父住。

  她姑姑有病,幾乎起不來床,家裡所有的家務活都是她幹。他每次路過公用的水龍頭,總看到她在那裡洗衣服,包括她姑父又厚又重的帆布工作服。

  她認真地搓洗著,那樣專注的樣子,總使他想起她的藍裙子,也是這樣被她一點點洗到泛白吧,彷彿月光,在厚重的雲層後漸漸透出皎潔。

  她成績很好,街坊們都知道,後來她果然考上了重點高中。有天晚上他有事出去,正好遇見她下晚自習走回來,被兩個小流氓逼著。

  她很倔強,沒有哭,他與他們擦身而過又回頭看了她一眼,只看到她明明淚光盈盈,卻偏偏咬著嘴角,硬是不肯讓眼淚掉下來。

  她的眼睛很漂亮,明明是單眼皮,可是水汪汪的,那樣美。後來他一直喜歡單眼皮的姑娘,手下一幫人全都知道。

  他把那兩個小流氓趕跑了,還是沒跟她說話,她也沒跟他說話,只拎著書包,默默地低頭往前走。而他不遠不近地跟在她後頭,一直看著她進了家門,才又掉轉頭出去。

  第二天差不多的時候他又走出去,只覺得有點傻,可仍舊等著她。她拎著書包,低頭默默往前走,而他不遠不近地在後面跟著,保持四五米的距離,一直到她平安進了家門。

  就這樣差不多一年,颳風下雪,風雨無阻,一到固定時間他總要遠遠迎出幾條街去,然後再跟著她走回來。

  直到她姑姑去世,她開始住校。

  他連著兩天到了固定時間,仍舊打開門下樓,往往走到樓梯口,才想起來,她已經住校了。

  星期天她回來一次,他最後一次看到她在水龍頭那兒洗東西,是洗床單,她赤著腳踩在盆子裡,很白很秀氣的足踝彷彿玉一般,五個小小的腳趾就像是花骨朵,他簡直不敢看。而她低著頭,只是踩洗著,專心致志,根本沒有留意到他。

  後來,他離開了那個狹小嘈雜的大雜院,跟著麥哥去了廣東。

  當他們再見時已經過了快十年。那時他回到這城市已經有四五年了,半個城的娛樂事業幾乎都歸他照應,手下還有著大隊人馬,聲勢浩大。

  他從沒有想過會再見到她。當時她正過馬路,他的奔馳車正巧等在斑馬線外第一排,開車的彪子吹著口哨不耐煩地用手在方向盤上打著拍子,腳踩在油門上,使得引擎聲蠢蠢欲動,彷彿隨時會闖紅燈。

  如果他的車闖過那次紅燈,他就見不到她了;如果他不是正好一抬頭,他就見不到她了。

  可是沒有早一步,沒有遲一步,那時,她從車前走過去,他正好抬起頭來。

  只一眼,他便認出來,那是他的那朵梔子花,隔了近十年,依舊綻開在天涯。

  他沒有多想,打開車門就下去了,把彪子跟王森驚得臉色都變了,那時候風頭正緊,很多人想要他的命,他們都以為他見著了什麼不尋常的事。

  滾滾紅塵,漫漫眾生,而只有她是他的不尋常。

  他追上她:「林雲翌!」

  他從來沒有叫過她的名字,但他知道她的名字。他沒想到脫口叫出她名字的那一剎那,竟如此順暢,就像他已經喚過她千遍萬遍,而他自己不知。

  她轉過身來,很多年後他仍記得那一剎那的情景。十年光影流轉,她的臉龐依舊清晰皎潔,歲月中的那朵梔子花,竟然沒有絲毫改變。

  她十分震驚:「蕭勇?」

  他沒想到她也記得自己的名字,兩個人就那樣站在街頭,彷彿在那一瞬就已經天荒地老。

  他只要她從此和自己在一起,所以不管不顧,沒有去考慮任何事情。

  他這次問到她的手機號碼,然後一次次約她出來,最開始她不肯,後來終於答應他的約會。

  他約她去餐館吃飯,與她看電影,陪她逛街……他像毛頭小夥子一樣談戀愛,但他只覺得欣喜。他只要有她在一旁就覺得萬事足矣,再沒有多餘的心思去想別的。

  他沒想過她念的是警校,他沒想過她會是警察,他沒想過她當時能一口叫出他的名字,其實是因為她管理的剛好是重案組檔案,而他榜上有名。

  發覺他試圖約會她後,整個重案組行動起來,把她的警察身份抹除得乾乾淨淨,給她安排假的工作,給她假的住所,甚至安排假的朋友、同事。

  他們布好了天羅地網,等著他一頭紮下去。

  他本來以為兜兜轉轉十年,他遇上的會是一生。沒想到短短幾個月,換來的卻是撕心裂肺般的背叛。

  再沒有一種痛楚,比那樣的結局更令人絶望。

  最後她絶望了,一直說:「蕭勇,你殺了我吧,你殺了我吧!」

  而他扣著她的臉,咬牙切齒般一字一句道:「你也配?」

  只有他自己知道那有多痛,像把一顆心生生剜出來,只有他知道,那到底有多痛。

  而他竟然思念她,哪怕再痛,他卻一直思念她。

  他把砸壞的表送到香港去修,終於修好了,戴在手腕上,滴滴答答地走,就像她的心跳,從來沒有離開過。

  再多再好的東西也不是她,可是他卻已經沒有了她。

  五年,只有他自己知道,這五年他是怎麼過來的。然而現在她卻回來了,那樣平靜地告訴他——

  他們有一個女兒,而她,將活不過三個月。

  五年,他用了五年把相思煎熬成仇恨,他從來沒有這樣恨過一個人,恨得如此徹底如此強烈,恨得幾乎想要將她挫骨揚灰。是不是只有這樣,他才可以完全忘記她?

  可是,她連他恨她的時間也不肯給他。

  她就這樣回來,問他:「重新再愛我一次好不好?只在這三個月,可以嗎?」

  重新再愛她一次?

  他辦不到。

  因為他從來沒有停止過愛她,第一次都還沒有結束,他怎麼能夠重新再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