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搶劫

趕路自然無聊,同車的燕菡又文靜,花逸說三句話,燕菡都不說一句話,花逸只覺無趣,是以每回停車稍事休息時她都能到處蹦躂,見花採花,見果摘果。這日中午停在溪邊,她吃了乾糧之後便去玩水。

小溪水清見底,有小螃蟹揮舞著爪子鑽進石頭底下,一隻鉗子還露在外面,花逸便彎腰準備去抓,不妨腳下石頭生了青苔,她一個不穩,身子一傾,直接往水裡倒。

幸好有人一把抓住她的後領,把她提了起來,才避免她跌入水中,回身一看,是個隨行護衛。花逸忙不迭感謝,卻不知對方名字,做了個抱拳的動作,「請問大俠高姓大名?」

路回頭只覺得她的動作分外滑稽,還是很給面子地說了,「路回頭。」

花逸抿了抿唇,「好名字。」

花逸便對這個侍衛多了幾分印象,雖然模樣很普通,但至少身材很好嘛,下午趕路時見到路邊有黃色的漿果,她下不了車,便讓他幫忙採幾個。路回頭本不想理她,但禁不住花逸老探出腦袋念叨,隨手扯了一串扔給她玩。

不多會便有人有了意見,滕風遠把他叫了過去,面色微沉,「我給你的,你就收著;若我沒有給你,就不要越矩。」

路回頭此番同行自然也是因為蠱毒,雖被壓制但仍需進一步治療,一路上見花逸頗為活潑,教主也不管她,只當教主不喜歡她。他經常去春風樓,但夜晚滅了燈,不甚清楚哪些姑娘是跟他睡過的。但此時明白了一件事,花逸是教主的,心頭倒有些失望,之後路上遂不再理花逸。

車隊夜晚宿在一個小縣城,滕風遠包下一座客棧,花逸從前來過此處,記得距客棧不遠有家由老夫婦經營的元宵店,她在那裡吃過一次桂花元宵,入口軟糯,後來也吃過大酒樓做的各式花樣元宵,卻總覺得不若那回吃得圓滿。

於是到客棧後花逸便去纏滕風遠,她沒說自己想吃,只說:「尊主,我知道這附近有一家元宵做得特別好,尊主雖然吃過山珍海味,還偶爾換一下口味也不錯。不若我去給你買一份。」

滕風遠知她一向嘴饞,道:「一起去吧,這種東西涼了就不好吃。」

出了門找到那家店,點了兩碗桂花元宵,滕風遠卻不吃,在她對面眼神淡淡,不知在想些什麼。花逸用勺子舀起一個元宵,心頭暗道:不吃也不早說,有錢也不是用來吃一碗倒一碗啊!

等她吃了大半,滕風遠端起他面前那碗,準備倒進她的碗中,「喜歡就多吃點。」

花逸快吃飽了,「可我不想吃。」

滕風遠「哦」了一聲,似乎有淡淡失望,花逸頓生警覺,怕他不高興就不帶自己去解毒,或者追究自己今晚逃逸的事情,連忙把那碗中元宵都倒了過來,「不過尊主給的,我當然要吃。」

說著一陣狼吞虎嚥,活似吃的是什麼山珍海味。

滕風遠怕她吃多了,夜裡又睡不著,忙把她攔下,花逸如釋重負,回去的路上她又買了些糕點,抱著紙袋邊走邊吃,滿嘴碎屑,滕風遠倒也不管她。街邊店門的燈籠發出的光被紙糊著,光線暈不開黑暗,忽見一人奪路而出,像離弦的箭一樣奔逃,後面有人大叫:「搶劫了,抓賊啊……」

那賊該是個練家子,一溜煙消失在街角,失主在後面跑得氣喘吁吁,卻無人出手相助。

滕風遠駐了足,出乎意料地,他竟然踢起路邊一顆石子朝那小賊膝蓋彎打去,那小賊撲通摔倒在地,失主追上前,牢牢按住那賊人。

滕風遠依舊是面無表情,而花逸,抱著糕點袋子已經呆了,連嘴中的糕點都忘了嚥下。

滕風遠回頭看她,「怎麼了?」

花逸想跪了,「尊主恕罪,尊主饒命。」

「心虛了?」

花逸想哭了,討饒道:「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記起自己做了什麼?」

花逸滿面痛心疾首,一副深度懺悔的樣子,拽著滕風遠的衣袖開始假哭,「尊主啊,我當年實在是被逼得走投無路,又冷又餓,你想我一個弱女子容易嗎?沒爹沒娘的,不然也不會搶你的錢啊……」

他發出低低的笑聲,「原來有關錢的事情,你記得這麼清楚。」

摸著良心說,花逸沒穿越前絕對是個良民,搶劫這事,她實在是迫於無奈。

那時花逸住在鴻華山莊,經常遭人白眼,一年後她翅膀長硬了,加上那天實在是氣不過,就和鴻華山莊的梁夫人狠狠吵了一架,花逸是個牙尖嘴利的人,真罵起人來跟機關鎗似的,梁夫人被氣得七竅生煙,招手喚來武僕,「把她綁起來,我要好好教育一下這沒娘教的賤蹄子……」

花逸哪裡肯乖乖被她打,竄到了房樑上,武僕對她窮追不捨,花逸左閃右躲,奔出了山莊大門,梁夫人發了狠,「你有種就別回來,賴在莊子裡吃白食的貨……」

花逸不甘示弱,「不回來就不回來,你以為我喜歡這裡?」

看著對方想抓她又抓不到的氣急敗壞樣子,花逸心裡很爽,她那時體內還有真氣,別的不行,但跑得賊快。從得知這個世界如此坑爹後,為了避免無緣無故死不瞑目的命運,花逸穿越過來之後,只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跑。

當金華山莊的武僕在練習刀法劍法的時候,花逸提起真氣在焦景山的山溝裡河道邊跑個不停;當別人在插科打諢的時候,花逸揮汗如雨在各個山頭狂奔——三十六計走為上計,逃跑永遠是保命的最佳法則。

如此跑了一年,武功招式沒人教她,她自然不會,但逃跑的速度卻是連梁穀倉都比不上。她一路奔出了金華山莊所在的焦景山,那些在後面追她的武僕只能對著她遠去的身影望而生歎。後來在路上遇到一輛拉著柴火準備前往布火城的馬車,花逸說了幾句好話,趕車的老漢便讓她搭了順風車。

斜陽夕照時分,馬車到達布火城,花逸向趕車的大叔道謝後,直奔當地最大的當鋪,把身上唯一值錢的東西,據說是她那個已經駕鶴西去的娘送給她的手鐲當了出去,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花逸拿了十兩銀子離開當鋪,直奔街角處的小酒館。

許是她餓得心慌跑得過急,還沒跑進酒館就和路人撞了一下,那人說了聲「抱歉」,花逸也沒在意,大步地走向酒館點了兩個小菜,狼吞虎嚥吃了一頓,等吃飽喝足後,她往腰上一摸,頓時臉色大變,完了,錢袋不見了。

那天小二甩著抹佈滿面鄙夷地看著她,「這位姑娘,就三錢銀子而已,你不是打算吃霸王餐吧?」

小二的話剛說完,旁邊幾個健壯的打手立馬圍了過來,像是生怕她跑了一樣,花逸心虛不已,「誰打算吃霸王餐,我不是在找嗎?」

她在身前身後找了近一刻鐘,最後可憐兮兮地抬頭,「你們這裡缺洗盤子的嗎?」

誠然掌櫃只要錢不要洗盤子的女人,花逸邁出酒館大門時披頭散髮,走了兩步她又折了回來:「掌櫃,給根乾淨的筷子吧。」

頭上的玉簪被拿來抵了飯錢,花逸暗自慶幸自己剛才沒點多少菜,不然不知道掌櫃會不會把她衣服扒下來抵債。掌櫃瞅了她兩眼,披頭散髮就跟瘋婆子一樣,非常仁慈地遞給她兩根筷子。

彼時夜色粘稠,布火城華燈閃爍,花街柳巷熱鬧非常。花逸卻一個人坐在青石板台階上,頭上插著兩根筷子,心裡悲涼得跟秋風掃落葉似的。

不遠處是布火城最好的酒樓,樓上掛著一溜溜紅燈籠,紅光四射喜氣洋洋,進出賓客皆身著錦衣華服,僕從鞍前馬後伺候著,他們的得意與花逸的悲催形成了鮮明對比。花逸的內心燃起了熊熊烈火,磨了磨牙,她決定去報復社會,讓別人也嘗嘗丟錢的滋味。

酒樓出來一位身著淡青長衫的公子,腰配美玉,小二哈著腰對著他的背影喊著「客官下次再來哦」,他顯然司空見慣,目不斜視出了大門,順手扔了塊碎銀子給路邊的乞丐。

此人一看就是富家公子,他剛才坐在一樓靠窗的位置,明明就一個人吃飯,卻點了六七個菜,浪費到了極點。

有錢不是重點,重點是他是一個人。

花逸一路尾隨他,見他拿著錢袋買東買西,從他斯文的動作和閑雅的步伐看來,此人應該不會武功。花逸搓了搓手,從兜裡掏出一張手絹,對折之後蒙在了臉上,隱在廊柱的陰影中,趁著對方在小攤邊掏出錢袋準備買東西時一躍而出,拽過他手中錢袋,再如離弦的箭一樣飛奔而出。

被搶劫的公子反應著實有點慢,花逸都跑出兩百米才聽到後方有人喊了一聲「搶劫」,她腳下不停,直接往偏僻的地方跑。

花逸平生只搶過這一次,而被搶的對象,就是滕風遠。

都說風水輪流轉,彼時花逸仗著自己跑得快,遠遠地把滕風遠甩在了塵埃之中;而此時,花逸敢打包票,她就算先跑半個時辰,滕風遠也能不費吹灰之力把她抓回來。

說起那次搶劫,雖然當晚成功了,但其實是花逸人生中的一大敗筆。那錢袋中的錢自然不少,足以讓花逸好好規劃以後的去處,她跑出鴻華山莊時兩袖清風,有了錢,頭等大事自然是添點必備東西,翌日上午她去買了兩套換洗衣服,當然,還不忘買簪子頭花,以雪那兩根筷子的恥辱。

東西買好後已是晌午時分,花逸難免餓了,進了一家還算氣派的館子,吃飽喝足喚來小二結賬,翻出錢袋找碎銀子,剛把銀子遞給小二,旁邊有人溫言叫她,「姑娘……」

花逸扭頭,旁邊不知何時站著兩個男人,看衣著應該是一主一僕,站在前面是一位相貌卓越氣質溫和的年輕公子,面容俊秀,龍眉入鬢,一雙眼睛線條柔和,目光清亮,如月下湖水一般溫和細膩,唇很薄,帶著微微笑意,下頜弧度優美。

那年輕公子面色微赧,「姑娘,你手中的錢袋好像是我的。」

花逸看看他,再低頭看看手中錢袋,忽然想挖個坑把自己埋了,她頭一回做賊,缺乏最基本的做賊常識,竟然忘了銷贓!甚至覺得這錢袋長得還挺好看,光明正大地拿出來用!還被當事人抓了個正著!

毛賊不是你想做,想做就能做。隨隨便便跨行業,總會出現悲催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