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大人第一次看到這傢伙的時候,正在去梅納村的路上。牠走在一位衣著整潔的男士身旁,骯髒的狗毛從骨架子上掛下來,愈發顯得不像樣子。雖然牠毛髮蓬亂,頭上更黏著無數的髒東西,內行人還是一眼就可以看出來,這是一隻學名叫格里芬.科薩的長捲毛狗,在法國特別罕見,這就叫做敗絮其外,金玉其中。
我們家就養了隻科薩犬,不過在普羅旺斯,這種狗可很難見到,所以老婆大人趕緊停下來和狗主人搭訕,她說,真是太巧了,她也有一隻同樣品種的狗。
那人低下頭,看了看自己腳邊正沐浴在灰塵中的狗兒,不覺向後退了幾步,極力和這堆在水溝裡蠕動的狗爪子狗耳朵保持距離。
「夫人,」他連忙辯解道,「這不是我的狗,我們不過在路上碰到了,然後這傢伙就一路跟著我,我可不知道牠是誰家的。」
老婆從鎮上回來後,把狗狗的事兒跟我說了,我當時就該預見到隨之而來的麻煩。狗對她來說,就像貂皮大衣對其他女人一樣,她就巴望著能有滿滿一屋子的狗兒哪。家裡已經有兩隻了,我覺得已經夠多了,她雖然也同意,但總是不情不願的。接下來的幾天裡,我注意到老婆總是滿懷希望地朝著外面路上張望,滿心盼著那狗兒還在附近。
要不是有位朋友從村裡給我們打了個電話,這事大概就這麼完了。他說有一隻很像我們家的捲毛狗,每天都被雜貨店裡的火腿和肉醬吸引著,在店鋪外面遊蕩,一到晚上就不知所蹤。村裡沒人知道狗主人是誰,也許是隻走失的狗。
我老婆患有一種「狗兒危機綜合症」。她曾經發現那些走失或者被遺棄的狗,全部會被送到「動物保護協會」,如果一個星期內無人認領,就會慘遭「人道滅絕」。我們怎麼能讓這種事兒在狗兒身上發生呢?何況那是一隻出身尊貴的純種狗!
我打電話到動物保護協會詢問,沒有任何結果。老婆則開始以買麵包的藉口每天花上幾小時在村裡尋找,但那狗兒似乎人間蒸發了。我說顯然牠已經回到自己家了,老婆一聽之下,直瞪著我,那神情就好像我剛剛說了要把嬰兒烤來當晚餐似的。我只好繼續給動物保護協會打電話。
兩個星期過去了,狗兒還是杳無音訊。老婆一直悶悶不樂,動物保護協會裡的人對我們每天的電話騷擾也開始不耐煩了。後來,我們從雜貨店打聽到一些壞消息,狗兒現在住在樹林裡、雜貨店一個顧客的家外頭,每天吃的是剩飯,睡的是走廊。
我從來沒見過一個女人行動如此迅速。半小時後,老婆已經回來了,臉上的微笑在五十碼外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身邊坐著一位毛茸茸的乘客。老婆大人喜滋滋地下了車。
她說:「牠肯定餓壞了,剛才一直在啃安全帶。你瞧,牠多可愛!」
狗兒被哄下了車,站在那裡衝著每樣東西直搖尾巴。牠的樣子很嚇人,整個兒就是一個阿爾薩斯犬那麼大的毛團,渾身上下髒兮兮的,毛到處都打了結,沾滿樹枝和樹葉,身上瘦得骨頭都突出來了,從樹叢般的毛髮中伸出一隻巨大的棕色鼻子。牠把腿抬起來趴在車邊,用爪子踢開碎石,然後趴下來,後腿像人一樣地伸直。一條六英寸長的粉紅舌頭,上面還黏著安全帶的碎片,從牠嘴裡懶洋洋地垂了下來。
「牠很可愛吧!」老婆又說了一遍。
我向牠伸出手,牠跳起來,一口咬住我的手腕,就往院子裡拖,牙齒還挺尖。
「嘿,牠喜歡你呀。」
我建議給牠吃點別的,好讓牠放開我那已經被咬出牙印的手腕。牠三口兩口就把一大碗狗糧吃得精光,咕嚕咕嚕地大聲猛喝掉桶裡的水,然後一頭栽進草地算是擦乾淨了嘴巴。我們家裡的兩隻母狗看著牠不知所措,我也是。
「可憐的小傢伙,」老婆說,「我們得帶牠去看獸醫,再把牠的毛修剪一下。」
在每樁婚姻裡都有反對無效的時刻。我跟寵物美容師海倫太太約了下午的時間,憑這傢伙現在的德行,恐怕沒一個體面的獸醫願意碰牠。但願海倫太太對鄉下狗的美容問題已經習以為常了。
一見到牠,海倫太太就嚇了一大跳,但後來她表現得很英勇。而她的另一位客人,一隻杏色的迷你獅子狗,在一邊嗚嗚地哀嚎,還直往雜誌架後面躲。
「看來我最好先照顧牠,」海倫太太說,「牠身上味道很大,到哪兒去過了?」
「我想是森林吧。」
「嗯。」海倫太太皺著鼻子,戴上塑膠手套。「您一個小時後再來好嗎?」
我買了一條防虱項圈,在羅賓的咖啡館裡消磨了一杯啤酒,一邊努力適應即將到來的一家三隻狗的未來。當然嘍,總是有找到前任狗主人的可能,到時候我就只有兩隻狗,和一個抓狂的老婆。但是在任何狀況下,都輪不到我來做選擇。假如真的有狗兒守護天使的話,就讓天使做決定好了,但願天使聽到了我的祈禱。
我回來的時候,狗兒已經被拴在了海倫太太花園裡的一棵樹下。我進門時,牠高興地扭著身子。狗毛被剪得很短,頭看上去就顯得更大了,骨頭也更突出。唯一沒遭到大肆修剪的部位是牠粗短的尾巴。牠看上去很生氣,也很特別,就像小孩子畫的那種棒棒瘦狗,但是至少牠現在聞起來是乾淨的。
回到車裡,牠很興奮,在座位上坐得筆直,還不時地靠過來想咬我的手腕,嘴裡發出哼哼的聲音,我想這說明牠很高興。
實際上,這些聲音是飢餓的表現,因為一回到家,牠就一頭撲進了為牠準備的大餐裡,吃完後還用一條腿扶著空碗,打算連琺瑯都一道舔掉。老婆看著牠,流露出女人看著乖巧聰明的小孩時才會有的表情。我硬起心腸,說我們應該開始找牠的主人。
討論一直持續了整個晚飯時間,狗兒睡在餐桌下老婆的腳面上,大聲打著呼嚕。我們達成一致,今晚讓牠睡在外屋,門留著,牠要是想離開就可以走。假如明天早上牠還在的話,我們就打電話給本地我們認識的人中唯一一位擁有科薩犬的朋友,聽聽他的意見。
天剛濛濛亮,老婆大人就起了床,不久我就被吵醒了,有張毛茸茸的臉直地往我臉上蹭。狗兒還在那兒。而且局勢很快就明朗起來,牠決定要留下來,而且也知道該怎麼做,好讓我們覺得沒有牠生活將無法想像。真是個不要臉的馬屁精。
看牠一眼,就能讓牠高興得渾身顫抖;拍牠一下,就能讓牠欣喜若狂。這樣過了兩三天後,我就知道我們要輸了。懷著複雜的心情,我打電話給葛里高利先生,我們在愛普鎮(APT)見過面,他當時就帶著一隻科薩犬。
他們夫妻兩個第二天就過來探望我家的新房客了。格里高利先生檢查了牠的耳朵,看看裡面是否刺著用來識別狗兒血統、防止走失的號碼。他說,所有認真的主人都會這麼做,這些號碼在巴黎的電腦裡記錄在案,如果你發現了刺有號碼的狗,總部就會幫你連繫狗主人。
格里高利先生搖搖頭,「沒有號碼,這隻狗沒有記錄,也沒被好好餵養。我想牠大概是被拋棄了,可能是件聖誕禮物,後來卻長得太大了。這種事經常發生,牠還是跟著你們比較好。」狗兒拍拍耳朵,用力搖晃身體,看上去沒有異議。
「牠長得不錯啊!」格里高利太太說,接著就提出了一個能讓我家狗狗數量增加到兩位數的建議。她想把這隻可憐的棄兒和他們家的小母狗配成一對,問我們意下如何。
我知道我家那位的想法,但那時兩個女人已經開始全盤計劃這件風流事。
格里高利太太說,「你們一定要到我家來,小兩口在外面……的時候,」她試著找個優雅些的詞,「我們可以喝香檳。」
幸好,她先生還比較實際,「我們得先看看牠們合不合得來,然後再決定……」他一邊說一邊用未來岳父的眼光打量狗兒。狗兒把胖乎乎的腳掌放在他膝蓋上,格里高利太太在旁邊咯咯地逗牠。所謂的「既成事實」,就是這樣的了。
格里高利太太又發出了一陣咯咯的聲音之後說,「我們好像忘了件事兒,牠叫什麼名字?得給牠取個勇敢點的名字才配牠。」她拍拍狗頭,「瞧瞧這頭,」狗兒轉過眼睛來看著她,「比如說『維克多』啦,要不『阿基里斯』〔註:希臘神話中的勇士。〕?」
狗兒四腳朝天地躺在地上,不用點想像力,還真難看出牠有什麼勇敢的地方,不過至少,牠還是很男子氣的,於是我們想到了個名字。
「就叫他『仔仔』吧,就是小夥子的意思。」
「仔仔,小夥子,好名字!」格里高利太太說,從此牠就叫仔仔了。
我們決定過兩三個星期,等仔仔打過預防針,刺上號碼,好好餵養一陣,看上去像個有模有樣的追求者之後,就帶牠去見格里高利太太說的「未婚妻」。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除了去獸醫那兒和惡補大餐,狗兒把所有的時間都花在了溶入這個家上。每天早上,牠都等在院子門外,為新的一天又開始了而興奮得直叫,並且一口咬向進入牠視力範圍內的第一隻手腕。一星期以後,牠從睡在屋子外面的毯子上升級到睡在院子裡的籃子裡;十天不到,牠成功霸占了屋子裡餐桌下面的位置。我家另外兩隻母狗對牠更是百依百順。老婆買來網球給牠玩兒,牠老人家卻用來咬。牠會追打蜥蜴,還懂得坐在游泳池臺階上乘涼,簡直是神仙般的日子。
格里高利太太所說的「玫瑰之約」終於來了,我們開著車子來到賽尼翁(SAIGNON)上方連綿起伏的鄉下,格里高利先生在這兒把一棟老舊的石頭廄房改建成一排矮長的房子,正對著山谷及遠處聖馬丁德卡斯特隆村(ST. MARTIN─DE─CASTILLON)。
仔仔胖了,全身的毛也長厚了,但還是缺乏教養。牠從車裡跳出來,抬起腿就在剛種下不久的小樹苗底下撒尿,還用後爪在冒出來的草皮上亂扒。格里高利太太覺得牠很有趣,格里高利先生似乎就不那麼認為了,我注意到他用略帶批評的眼光打量著不一會兒就爬到房子後面的仔仔。他們家的母狗根本沒搭理牠,光顧著向我們帶去的另外兩隻母狗發動一陣埋伏。仔仔最後爬到了房子後面的小山丘上,從那兒跳上了屋頂。我們走進屋內喝茶,品嘗白蘭地泡過的櫻桃。
「仔仔看起來不錯!」格里高利先生說。
「簡直棒極了!」格里高利太太說。
「但是……」格里高利先生好像有點擔心。他站起來拿出一本法國科薩犬俱樂部官方機構最新發行的雜誌,每頁最醒目的地方都印著科薩犬的照片,有的嘴裡叼著捕獲的小鳥,有的在水中游泳,有的乖乖坐在主人身邊。
「你們看,」格里高利先生說,「這上面所有的狗都有典型的科薩犬毛,硬短毛,科薩犬的標誌。」
我看看這些照片。所有狗的毛都是平平的,厚厚的。我看看仔仔,牠正把牠那棕色大鼻子貼在窗戶玻璃上。修剪過的短毛正在長成灰棕夾雜的捲毛,我們覺得很特別。但格里高利先生並不這麼想。
他說:「很不幸,仔仔長得像一隻綿羊。頸部以上,牠是隻科薩犬,但頸部以下,牠根本就是隻綿羊。我很抱歉,但這樁婚事恐怕是門不當戶不對。」
老婆差點兒被櫻桃嗆著,格里高利太太看起來有些沮喪,格里高利先生滿臉歉意,我則鬆了一口氣。兩條狗和一隻羊,在現在看來,是恰到好處。
就我們所知,仔仔至今還打著光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