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神/American Gods》
尼爾‧蓋曼/Neil Gaiman
第 1 章
關於十週年作者修訂版的說明

  閱讀這本書的感覺如何,我並不知道。我只知道寫出這本書的感覺如何。

  1992年我移居美國。那時,某些想法就在我頭腦中出現了。雖然我覺得這些彼此之間沒有關係的想法很重要,但在當時看來它們卻毫無關聯:兩個男人在飛機上相遇;冰面上的一輛車;有重要意義的硬幣戲法。更重要的是,儘管我現在居住在美國這個怪異的巨大國家,但我對它並不瞭解。不過,我想要瞭解它。更重要的是,我想要描述它。

  後來,在某次停留冰島時,我作為遊客參加了「雷夫·埃裡克森[1]探索之旅」,這令我所有的想法都融合在了一起。我給我的經紀人和編輯寫了一封信,解釋這本書將是什麼內容。我在信紙頂端寫下《美國眾神》這個書名,確信自己還可以想出更好的書名。

  [1]雷夫·埃裡克森(970—1020),冰島探險家,是已知的最早發現北美大陸的歐洲人,比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更早。

  幾週後,我的編輯寄給我一張封面的設計圖。封面上有一條道路,還有擊穿天空的閃電,頂部寫著書名「美國眾神」。這看起來恰恰就是我計畫要寫的書的封面。

  我發現,書寫出之前就有了封面,令人既氣惱又高興。我把封面設計圖貼在牆上,凝視著它,感覺自己受到了威脅,想出一個新書名的所有想法全都不翼而飛了。這就是書的封面,就是這本書應該的樣子。

  現在,我必須要寫出這本書了。

  從芝加哥到聖地亞哥的火車旅行中,我寫完了第一章。我繼續一邊旅行,一邊寫作。我沿著鄉村小路開車從明尼阿波里斯到佛羅里達,按照我覺得影子在書裡應該走的路線前進。我寫作的時候,有時候思路會卡住,這時我就開始四處遊蕩。我在密西根上半島吃過南瓜餡餅,在開羅市吃過油炸玉米餅。我約束自己,不寫任何我沒親身經過的地方。

  我在各種不同的地方寫作這本書——佛羅里達州的大宅、威斯康星州的湖畔小屋,還有拉斯維加斯的旅館房間裡。

  我沿著影子沿途經歷過的地方寫作,當我不知道接下來影子會遇到什麼事時,我就寫一篇「來到美國」的插曲故事。等到插曲寫完之後,我就知道影子將要做什麼了,然後接著回來寫他的故事。我希望每天能寫兩千字,但如果只寫出一千字,我也覺得很開心。

  我還記得寫完初稿的時候,我把故事內容告訴了吉恩·沃爾夫[2],他是我認識的最聰明的作家,他的長篇小說比我遇到的任何人寫得都精彩。不過,我現在已經學會如何寫作長篇小說了。吉恩看著我,笑得很溫和。「你根本沒學會該怎麼寫長篇小說,」他對我說,「你只學會了怎麼寫你正在經歷的小說。」

  [2]吉恩·沃爾夫(1931—),美國科幻與奇幻作家。

  他說得沒錯。我只是學會了寫我正在寫的小說,僅此而已。儘管如此,它依然是一個有些怪異的好故事,我正在學習如何把它寫出來。我常常能意識到,它距離我腦中那個無比美好、金光燦燦、光芒四射的完美小說很遙遠。即使這樣,它還是讓我覺得很開心。

  寫作期間,我蓄起鬍鬚和頭髮,很多人覺得我有些奇怪(顯然,瑞典人並不在其中,他們認可我的做法,還告訴我,他們的一位國王也做過類似的事情,只是沒有寫作罷了)。初稿完成之後,我刮掉了鬍鬚,但還是繼續過了一小段留長髮的日子。

  二稿修改的過程主要是挖掘細節和澄清事實,延長該延長的,縮短該縮短的。

  我希望這本書擁有多重意義:我想寫一本內容龐雜、稀奇古怪、情節曲折的書;我想寫一本包含了美國這個國家所有令我著迷和驚喜的部分的書,而且是電影和電視劇裡從未涉及過的內容。

  最後,我終於寫完了這本書,並交給編輯。我感到極度心滿意足,就像我們常說的,長篇小說最好被定義為一篇長篇散文,而且是裡面充滿錯誤的那種。我很確信,我就是寫了這麼一本書。

  我的編輯擔心這部作品篇幅過長,情節過於鬆散曲折(她倒並不介意內容太古怪),她讓我精簡內容,我照做了。我猜她的直覺是正確的,因為這本書相當成功——不僅賣出了很多本,還幸運地獲得了不少獎,包括星雲獎和雨果獎(科幻類小說)、布拉姆·斯托克獎(恐怖類小說),還有軌跡獎(奇幻類小說)。這些獎足以證明這本書的怪異,因為即使大受歡迎,人們還是不確定到底該把它歸類到哪一類小說裡。

  不過那都是後來的事情了。首先,這本書需要出版。出版發行的過程讓我覺得很有趣,於是我在網上記錄了下來,為此我還開了博客(一直延用到了今天)。書出版之後,我開始了漫長的簽售之旅,一開始在美國各地,然後到英國,再到加拿大,最後才回到家。我的第一次簽售會是在2001年6月,在雙子塔的鮑德斯書店裡。2001年9月11日,我回家之後沒過幾天,書店和雙子塔就永遠不復存在了。

  人們對這本書的反應讓我驚訝。

  我過去寫的故事,人們要麼很喜歡看,要麼根本不會去看。我從未寫過引起評論分歧的故事。但是這本書,人們要麼愛它,要麼就恨它。討厭這本書的人,哪怕他們喜歡我的其他作品,還是對它恨之入骨。有些人抗議說這本書根本就不美國;有些人覺得這本書太美國了;有人覺得影子不近人情;還有人說美國真正的宗教信仰應該是體育,而我對此一無所知,諸如此類。所有這些評論,無疑都是有理有據的批評。不過,它最後還是獲得了大多數人的喜愛。公平地說,我覺得喜歡這本書的人會越來越多,而且會一直喜歡它。

  我希望有一天我會繼續寫這個故事。畢竟,影子現在只比當初年長十歲罷了,美國亦然。眾神們正在等待。

  尼爾·蓋曼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