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章

  葛奴乙只在夜間行走,就像他這趟旅行的開端一樣,繞過城市,避開街道,天一亮就休息,直到傍晚才起身,繼續前進。沿路找到什麼就吃什麼:青草、蘑菇、花瓣、死鳥和小蟲。他走過整個普羅旺斯,乘著偷來的小舟渡過奧朗日南邊的羅納河,順著它的支流阿爾代什,一直深入賽文山區,再沿著阿利耶河向北前進。

  進入奧弗涅山區,剛韃鉛彈已經近在咫尺,只見它矗立在西邊,在月光映照下呈銀灰色,看起來非常雄偉,接著他聞到一陣清冷的山風,這無疑是從它那兒飄過來的。可是他並不想回到那兒,他再也不要重過那種寂寥的穴居生活了。這種經驗他已經有過,而且也證明那不是值得過的生活,正如其他的經驗一樣,也就是與人類共處的生活,在他看來也是不值得過的,因為這兩種生活同樣都只會讓他感到窒息。事實上,他根本就不想再活下去了,他要去巴黎,然後死在那裡,這就是他要的。

  他的手三不五時地伸進口袋裡,緊緊抓住那一小瓶被他奉為至寶的香水。那瓶香水幾乎還是全滿的,在格拉斯城現身時,他才只不過用了一小滴而已,剩下的部分,足夠他把整個世界弄到神魂顛倒。只要他願意,他可以讓巴黎城裡不止一萬,而是十萬個人圍著他歡呼吶喊;或者也可以到凡爾賽宮,讓國王跪下來親吻他的腳趾;要不然也可以寫一封灑了香水的信箋,寄給教皇,讓他昭告全世界,他就是新的彌賽亞;或者在聖母院裡,當著所有的國王和皇帝面前,被膏為萬王之王【註】,甚至被膏為地上的神──如果人也可以被膏為神的話……

  【註】:希臘文的「基督」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彌賽亞」,都是指「受膏者」,意思是「被神選定」。《聖經》中提及某物或某人受膏時,是將其視為聖而為神所用的意思。

  只要他願意,這一切他都做得到,他有這個力量。他所擁有的力量,比金錢的力量、比恐怖的力量,甚至比死亡的力量都更強大,這是一種無敵的力量,會讓人激發愛情的力量。只有一件事是這個力量辦不到的:它無法讓他聞到自己的味道。縱然他可以透過這個香水讓全世界都臣服在他面前,可是只要它沒辦法讓他聞得到自己,使得他永遠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誰,他就不再對它,也不再對這個世界,甚至不再對自己感興趣了。

  握過香水瓶的手,還殘留著淡淡的香氣,他把它放到鼻子前面聞一聞,突然一陣感傷,好一會兒忘了舉步,只是呆呆地站在那兒,痴痴地聞著。沒有人知道,這香水有多麼的好,他心想。沒有人知道,它是如何精心製作的成果。其他人都只是臣服在它的影響力之下,可是他們卻一點兒都不知道,那個讓他們如醉如痴、神魂顛倒的東西,其實只不過是香水罷了。唯一能夠真正認識到它的美的人,就是我,因為它是我創造的。同時,我也是唯一不會被它迷惑的人,我是那唯一讓它起不了作用的人。

  又一次,那時已經在勃艮第了,他想:當我站在城牆邊時,正在花園裡玩耍的紅髮少女,她的香氣對著我飄過來……或者應該說是她的香氣的許諾,因為那後來才有的香氣,當時在她身上還不存在──也許當初我所感覺到的那種香氛,就和人們在刑場上所聞到的非常相似,那時他們也全都被我身上的香水所淹沒……但是他旋即摒棄這種想法:不,情況完全不一樣。因為我是確確實實知道,我要的是她的香氣,而不是那個少女。可是人們卻以為,他們要的是我。到底他們真正渴望的是什麼呢?恐怕對他們來講也是個謎吧。

  接著他就停止思考,因為思考並不是他所擅長的事,這時他已經抵達奧爾良了。

  他在敘利附近渡過羅亞爾河,再過一天,他的鼻子已經聞到巴黎的味道了。一七六七年的六月二十五日,清晨六點,他經由聖雅克街進城。

  那一天非常炎熱,是這一年來最熱的一天。成千上萬種數不清的氣味和臭味,好像從成千上萬個爆裂開的膿瘡中湧出一般,撲鼻而來。沒有一絲風,還不到中午,市場攤子上的蔬菜都已經萎軟不振,魚和肉也都開始腐爛了。巷子裡的空氣又髒又臭,就連塞納河都彷彿停止流動,好像塞住了一樣,只是不斷地發出熏天的惡臭。這一天就像葛奴乙出生的那天一樣。

  他走過新橋,到達塞納河右岸,經過中央市場,朝著無辜者墓園走過去,最後在沿著鐵舖街的納骨塔所連接成的拱廊裡停下來歇歇腳,整座墳場就像一個被炸彈摧殘的殺戮戰場般展開在他面前,到處是未經整修的亂墳,頭顱和骨骸散置一地,看不到一棵樹、一叢花,甚至連一根草都沒有,只有一堆堆死人的亂骨。

  看不到一個活著的人,濃重的屍臭味,竟連掘墓人都嚇得退避三舍,直到太陽下山以後他們才會再來,在火把照明下,趁著夜裡幹活兒,把隔天要用來掩埋死人的墳墓預先掘好。直到午夜過後──連掘墓人都走了──這兒才開始聚集了一批社會敗類,有小偷、殺人犯、幫派分子、妓女、逃兵和街頭小混混,他們合力生起了一堆小小的營火,一方面可以用來煮東西,另方面可以順便除臭。

  當葛奴乙從拱廊裡走出來,混進他們中間時,一開始他們完全沒有發現,他一聲不響地挨近火邊,就像是他們當中的一分子一樣,一點兒也不惹人注意。直到後來,他們才眾口一聲地強調:這傢伙若不是鬼魂,就是個天使,或是其他什麼超自然的東西,因為一般的情況下,他們對陌生人的靠近都會高度警覺到才是。

  穿著藍色外套的矮小男子,突然就這樣站在哪裡,好像從土裡鑽出來似地,手上拿著一個小瓶子,接著拔開瓶塞。這就是所有的人都能夠記住的第一印象:有個人站在哪裡,然後拔開瓶塞。接著他把瓶子裡的東西,一股腦兒全部往自己身上倒,突然,他變得輝煌奪目、美艷照人,就像被火光包圍了似地。

  就在這一瞬間,所有的人都忍不住退後一步,因為無限的敬畏,也因為極度的驚愕。可是就在同一瞬間,他們也發現,原來後退是為了幫助他們進攻,而原先的敬畏已經化成渴望,驚愕已經變成興奮,他們感到自己強烈地被這個天使般的人物所吸引。從他身上發出一股強大的吸力,有如洶湧的浪潮般,無人能擋,事實上,也沒有人想要抵擋,因為這股浪潮所衝撞的,就是意志本身,而且是朝向它所要的方向,也就是他。

  他們繞著他圍成一個圈,二十個人,三十個人,圈子愈縮愈小,愈縮愈小,很快就小到再也容不下所有的人了。於是他們開始推,開始擠,開始撞,每個人都爭著想要最先到達中心點。

  他們心中的最後一道障礙,突然一下子就被沖垮了,他們所圍成的圈子也同時潰散。人人都奮不顧身地衝向那個天使,撲向他,把他按倒在地上。每個人都想要碰到他,每個人都想要擁有他身上的某個部分,哪怕是片羽片翅也好,哪怕是他那神奇火種的一星火花也好。他們撕破他的衣服,扯下他的頭髮,剝掉他的皮,他們用爪子和牙齒咬進他的肉裡,像獵狗般撲到他的身上。

  可是這樣一具人體,其實是非常堅韌的,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扯得裂的,就算用馬來拉,也要費很大的勁才行。接著一陣刀砍劍削,斧劈錘打,只見他的關節被敲碎了,骨頭被打斷了。不到一會兒工夫,天使已經被大卸三十塊了,這夥人每個都抓住一塊,趕緊退到一旁,貪婪地啃食著。過了半小時之後,尚─巴蒂斯特.葛奴乙就徹底從地面上消失了,連一根毛髮都不留下。

  當這群食人族終於飽餐一頓之後,又聚回到火堆旁邊,沒有人說一句話。只聽得一會兒這個,一會兒那個,先是打幾個嗝,跟著吐出一小塊骨頭,然後輕輕地咂咂舌頭,最後再把留在腳邊的一小塊藍色外套的碎片踢進火裡。大家或多或少都覺得有點尷尬,每個人都不敢抬頭去看別人。他們當中的每一個,無論男人或女人,都曾經幹過殺人的勾當,或者犯過下流的罪行,可是吃人這件事?實在太可怕了,他們都未曾做過,也沒想到自己有一天會這麼做。現在他們非常驚訝,沒想到這麼恐怖的事情,居然這麼容易就做到了,而且,儘管覺得很難為情,可是良心卻絲毫沒有不安的感覺。相反的,除了覺得胃裡有點沉重,心情卻感到非常輕鬆。在他們那陰暗的靈魂裡,好像有什麼東西正在愉快地飛舞著,而且他們的臉上還掛著一個宛如少女般柔美的幸福之光。或許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他們才會羞於抬頭互視吧,也或許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他們才會害怕和對方四目交接吧。

  當他們終於鼓起勇氣互瞥了幾眼,起先只是偷偷地,接著就變得率性大膽,這時他們再也忍不住笑了起來。他們覺得非常驕傲,這是他們第一次,因為愛而做了某件事。

  《香水/Das Parfüm》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