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4 章
合約

「你什麼時候開始上班?」當我艱難的穿過各色目光形成的槍林彈雨,進入他的超豪華辦公室後,他關緊了門,吩咐秘書不許打擾,還拉下了百葉窗,然後才問我。

他故意的!他一定是故意的!他在敗壞我本來就已經沒有了的名譽!

我氣壞了,沒等他示意就坐在沙發上,「我正在上班,大林副總,假如您不打擾我,我會工作得非常認真,對得起CES的薪水。」

「我說的是女傭兼保鏢的那份工作。」他踱到落地窗子邊,「你不是忘記前天晚上的事了吧?」

前天晚上?那個吻?不,我喝醉了,忘記了,真的真的忘記了。騙人是小狗。

「要我提醒你一下嗎?」當某小狗低頭不語,假裝深思時,某個不厚道的男人又說。

我按了按額頭,「說實話,前天晚上的事,我--記不太清楚了,好像我喝醉了。」

「很醉。」他很認真的點頭。

「我只記得餐會中有不明野狗從天而降,之後我為了救人而出現了一點點小錯誤。」我撿那些可以擺到台面上的話來說,「沒想到某些被救的人恩將仇報,不但不感激,還要我賠錢,後來--想不起來了。我醒來後就是在家,小林副總在照顧我。他真好啊,不像其他姓林的,所以我一直奇怪。為什麼同樣是人,同樣姓林,差距就那麼大呢?」

「你忘記了最關鍵地部分。」他不理會我的夾槍帶棒、指桑罵槐,直入主題。

我心中亂跳,卻還強撐道,「酒醉後忘記事情很正常。

「所以我好心提醒你,還擬了合同。」他走回到桌邊,示意我也過去。

我沒辦法。磨蹭到他對面坐下。他的辦公桌非常大,乾淨得一塵不染,桌面上很空,除了工作必須的東西外,沒有任何裝飾物、照片或者植物。和他家給我的感覺一樣,冰冷、高貴、卻一片寂寞和空白。

「用不用簽合同那麼誇張啊。」我低聲咕噥一句。

「前天晚上--」他一說這四個字,我就全身發緊,還好他說出的話與那個吻無關。也許他根本就忘了那點點火熱,因為那對他來說根本不值一提。只有我這種笨蛋呆瓜才念念不忘,越是提醒自己忘記,就越是更深的印到腦海裡。

「我們為那賠償那件禮服的問題討價還價。」他繼續說,一副公事公辦地表情。「最後以你為我提供一個月的服務作為賠償而達成協議。也就是說,你給我當一個月的女傭兼保鏢,抵消那一萬塊賠償金。我說的那麼清楚,有助於你恢復記憶嗎?」

哼,我清楚得很。用不著你提醒!

我心裡想著。但表面上卻還在裝模作樣的用力回憶。最後露出恍然大悟的樣子,「哦,想起來了。但是我改主意了。一萬塊也不是很多,我過幾天就還你,所以女傭兼保鏢的工作就免了,而且CES公司的工作我也一並辭掉。呼,還好還好,這份合同還沒簽,沒掉進狐狸的陷阱。這算不得違約吧?」

在最後關頭,我還是怕了,雖然不知道怕地是什麼,但一想到接近他,心裡就沒來由的緊張,乾脆還是拋棄身外之物吧,保證身心健康要緊?既然如此,順道把職也辭了,一了百了?

我以為我這樣突然發難,他會有點無措,哪想到他神色沒有一點變化,還是那種高高在上的傲慢,加上那種我最不喜歡的不屑表情,好像我是孫悟空,永遠也逃不出他地五指山。

「那麼,我們對賠償禮服所達成的協議也是無效的。」他倚在椅背上,修長的手指輕輕轉著一只筆,渾身上下透出一種慵散的威脅,很性感,可惜做為一只被宰地羊,我是無心欣賞狼地姿態地,反正是被咬。

「你怎麼能說話不算數?」我急了,那可是我好不容易講下的價錢,趁前天我好歹救過他的機會,今天再談,他未必肯答應這個搶劫價了。

「小姐,先毀約地是你。在這種情況下,基本上我必不承擔任何責任,不管是法律上的,還是道德上的。口頭協議也算協議,你之前沒有聽說過嗎?」

我救他,他卻讓我賠錢,這本身就不道德。現在殺死他!用眼神殺死他!殺死!殺死!但殺過之後還要伸出手,一臉正義的的道,「拿來你的合同,我要看一下。」

這叫什麼知道嗎?這叫識實務者為俊傑,千百年來人們解釋自己屈服時所用的最冠冕堂皇、最自欺欺人、也是最美麗的句子。

他推過那張我的賣身契,上面白紙黑字寫著幾行字:

甲方:林澤豐。乙方:於湖新。雙方當事人為損害禮服賠償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特別說明:鑒於乙方還擔任著CES公司醫師的工作,所以乙方每天的具體服務時間為從CES下班後到第二天上班前,服務期間內沒有休息日?方提供住宿和飲食等一切勞動條件,但不包括交通工具?

二,服務時間為:從即日起整整三十天。

三,服務內容:由甲方制定,乙方不得違背甲方的合理要求,如有違反,視為違約,之前的服務不做計算,乙方照原價賠償禮服,價值為十八萬五千六百二十四元。

四,如果林澤秀約乙方外出,乙方可自由離開,不算違約。

五,除以上第四條理由,不得請假。

六,此協議為保密條約,雙方不得外洩。

「奸商,你定的這是不平等條約,而且全部對你有利,我的權利在哪兒?」我把那張紙推回去,忍著撕碎它,扔在林澤豐臉上的沖動。

「不簽?好啊,我不強迫,賠錢好了。」他根本不在乎,「那件衣服的價值是公開的,我沒有多要你一分錢,至於你說為CES做的貢獻,並不在折價的范圍內,我沒有義務答應你。」

真是太可恨了,他怎麼能這樣仗勢欺人?這簡直就是脅迫我簽約,可我卻沒有辦法反抗他!哼,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你等著,林澤豐,於姑奶奶記著你!

我太明白他這份合約的含義了,他不僅是要折磨我,滿足他變態的控制欲,最重要的是綁著我,讓我和豆男沒有見面的機會,因為合同上說的明白,林澤秀約我,我就可以請假,別人不行。他一定准備了繁重的活讓我做,假如我不想做,就要去和林澤秀約會。

一切,都是為了他的寶貝弟弟。

這招真黑!但這也表明,他不僅在生活方面是個白癡,在感情上也是。他這樣,能讓我對林澤秀有好感嗎?只能是恨屋及烏,就算林澤秀多麼溫柔體貼,而且幫我擺脫這種困境,我也不可能愛上他,甚至會為此對豆男產生強烈的渴望。再說,如果林澤秀如果泡妞都讓他老哥幫,我會看不起他的。

「那麼你簽是不簽呢?」他好整以暇的問。

我點頭,強迫自己微笑,「我沒有別的選擇不是嗎?不過,我們要談談條件。」開玩笑,不管這種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至少算是證據,我哪能亂簽?既然我不能反抗,至少要爭取一點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