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我看到她進來。想看不到也難。她一頭金髮近乎銀色,要是長在小孩頭上,就叫亞麻色。頭髮編成粗辮子盤在頂上,用髮針別住。她前額高而平滑,顴骨突出,嘴巴略大。加上西部風格的靴子,她得有六尺高了。主要是雙腿長。她穿著紫色名牌牛仔褲,香檳色皮毛短上衣。雨時斷時續下了一整天,但她沒帶傘,頭上也沒有任何遮擋。水珠在她的髮辮上閃爍著,像鑽石。

  她在門口站了會兒,四下張望。

  這是週三下午,三點半左右。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這個時間生意向來清淡。午餐時間的人潮已退去,對下班的顧客來說又太早。再過十五分鐘,一對教師將會來這兒喝一杯,之後,羅斯福醫院一些四點下班的護士也會來。但此刻,吧檯那兒只有三、四個人,還有兩個人坐在前頭的桌邊,剛喝完一瓶葡萄酒。僅此而已。當然,還有我,坐在後面我常坐的桌子邊。

  她馬上認出了我,我也越過整個房間捕捉到她眼睛的藍色。她在吧檯前停了一下,確認後,便一路繞過桌子向我走來。

  她說:「斯卡德先生嗎?我是金·達基嫩,伊萊恩·馬德爾的朋友。」

  「她給我打過電話,請坐。」

  「謝謝。」

  她在我對面落座,將手提包放在桌子上,取出一盒香菸和一次性打火機。沒點煙之前她停了一下,夾著菸捲問我介不介意。我讓她放心,儘管吸。

  她的聲音與我想的不一樣,十分柔和,標準的中西部口音。剛才看到她的靴子、皮草、棱角分明的臉形,再加上那個異國情調的名字,我猜會聽到受虐狂幻想中才有的那種聲音:粗糙刺耳,嚴厲冷酷,帶著歐洲口音。她也比我第一眼看到時顯得年輕。不會超過二十五歲。

  她點燃香菸,將打火機放在煙盒上面。女招待伊芙琳在過去的兩週中一直上白班,因為她在外好萊塢的某個表演場所得到了一個小角色。她看上去總像是要打哈欠。她來到桌旁時,金·達基嫩正在擺弄打火機。金點了一杯白酒。伊芙琳問我是否再要點咖啡,聽到我說好的,金說道:「哦,你在喝咖啡?我不要白酒了,也喝咖啡。行嗎?」

  咖啡端來後,她往裡面加了奶精和糖,然後攪拌了一下,一小口一小口喝著。她告訴我,她不太喝酒,尤其現在時候還早。但她喝咖啡不像我那樣不加糖、奶,她向來不喝黑咖啡,只能喝香甜醇厚的咖啡,幾乎就像甜點,她認為十分幸運的是,從未因此增加一盎司體重,她可以吃任何東西,卻從不會增加一盎司,那不是很幸運嗎?

  我同意,確實很幸運。

  我認識伊萊恩很久了嗎?幾年吧,我說。哦,她自己倒沒認識她那麼久,實際上,她來紐約時間也不很長,她跟她也沒那麼熟,但她覺得伊萊恩人非常好。我同意這一點嗎?我同意。伊萊恩的頭腦極其冷靜,非常通情達理,而那很重要,是不是?我同意那很重要。

  我讓她慢慢來。她聊了很多,笑著,說話時望著你的眼睛。若參加選美比賽,她即使不拔頭籌,也能拿走「最具人氣」獎,如果她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談到正題,我並不介意。我沒別的地方可去,也沒更好的事情可做。

  她說:「你曾是警察?」

  「幾年前的事兒了。」

  「你現在是私人偵探?」

  「不全是。」

  她的眼睛瞪大了。那是一種鮮亮的藍色,一種罕見的色澤,我懷疑她是否戴了隱形眼鏡。那種柔軟的鏡片有時會對眼睛的顏色做出稀奇古怪的事情,改變某些色彩,又使另一些顏色加深。

  「我沒有執照,」我解釋,「當我決定不再戴警徽時,我也不想要執照了。」或是填表,留記錄,到收稅員那兒登記,「我所做的一切都是非官方行為。」

  「這就是你幹的活兒?你的謀生方式?」

  「是的。」

  「你管它叫什麼?你做的事。」

  你可以稱之為撈錢,只是我撈得不多。是工作來找我。我推掉的比接手的多,我只接受那些找不出藉口推掉的工作。此刻,我在想,這個女人想要我幹什麼,我會找到什麼藉口來回絕她。

  「我不知道把它稱作什麼,」我對她說,「你可以說,我在幫朋友的忙。」

  她臉上頓時煥發出神采。自打進門之後,她一直在笑,但這回笑意頭一次漾至她的眼中。

  「哦,哇,太棒了,」她說,「我也能享受點好處了。就目前這事兒來說,我需要朋友幫忙。」

  「你遇到什麼麻煩了?」

  她又點了一支菸,以換取一些思考的時間。她把打火機擺到煙盒正中央,垂下眼簾看著自己的手。她的指甲修剪得很好,長而不俗,染成了茶紅波特酒的顏色。在她左手中指上,戴著一枚鑲嵌著一顆大大的方型綠寶石的金戒指。

  她說:「你知道我是幹什麼的。和伊萊恩一樣。」

  「我猜到了。」

  「我是妓女。」

  我點了點頭。她在椅子上坐直,舒展開雙肩,整理了一下毛皮上衣,解開頸部的扣鉤。我聞到了她身上的香水味。這種香味我以前聞到過,但想不起在哪兒了。我舉起杯子,把咖啡喝完。

  「我想退出。」

  「從目前這種生活裡?」

  她點了點頭。

  「這一行我已幹了四年。我是四年前的七月來這兒的。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四年零四個月。我二十三歲了。還很年輕,是不是?」

  「是的。」

  「感覺上卻沒那麼年輕。」

  她再次整理上衣,重新繫上了扣鉤。她的戒指閃閃發光。

  「四年前,當我走下公交車時,手裡拎著箱子,胳膊上搭著牛仔夾克。現在,我有了這一件,是貂皮的。」

  「它很適合你。」

  「我寧願拿它換那件舊牛仔夾克,」她說,「如果我能再活一次。不,我不會。因為,如果重新來過,我會做同樣的事,是不是?噢,要是重回十九歲,又知道我現在所知道的一切就好了,要是那樣的話,我只能十五歲就開始賣身,那現在我早就死掉了。我只是在胡說八道。對不起。」

  「沒必要道歉。」

  「我想退出這種生活。」

  「然後做什麼?回明尼蘇達州?」

  「是威斯康星州。不,我不會回去的。那兒沒什麼值得我回去的。我退出並不意味著我要回去。」

  「好吧。」

  「那樣的話我會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我把事情簡化為兩個選項,如果A不好,我就選B。但那不對。字母表裡還有很多其他字母呢。」

  她完全可以去教哲學。

  我說:「你需要我做什麼,金?」

  「哦,對了。」

  我等著。

  「我有個皮條客。」

  「他不讓你走?」

  「我還沒跟他說。他也許知道,但我什麼都沒說,他也什麼都沒說,而且——」她的整個上身抖了一會兒,細細的汗珠在她上唇閃爍。

  「你怕他。」

  「你怎麼猜到的?」

  「他威脅過你?」

  「沒真威脅。」

  「什麼意思?」

  「他從沒威脅過我。但我感到了威脅。」

  「別的女孩試著退出過嗎?」

  「我不知道。我不太瞭解別的女孩。他跟其他的皮條客很不一樣。至少和我認識的不一樣。」

  他們都不一樣。不信去問他們的女孩。

  「怎麼不一樣?」我問她。

  「他更優雅,比較溫和。」

  當然。

  「他叫什麼名字?」

  「錢斯。」

  「姓還是名?」

  「大家都這麼叫他。我不知道那是姓還是名。也許都不是,沒準是個綽號。人生在世,不同的場合會有不同的名字。」

  「金是你的真名嗎?」

  她點點頭:「但我還有一個藝名。在錢斯之前,我還有一個皮條客,他叫達菲。達菲·格林,他這麼稱呼自己的,但他也叫尤金·達菲。他還有一個名字,有時候用,但我想不起來了。」想起過去的事,她笑了,「他收編我時,我還很嫩。他雖然不是直接把我從公交車上撿回去的,但也差不多。」

  「他是黑人?」

  「達菲?當然。錢斯也是。達菲安排我上街。在萊剋星頓大街拉客。有時那裡太熱,我們就到河對岸的長島去。」她閉了一會眼睛。然後她睜開眼說:「我想起了許多往事,在街上的感受。我的藝名是班比。在長島,我和嫖客在他們的車裡幹。他們來自長島的各個角落。在萊剋星頓,我們有一個旅館可用。我無法相信我曾那麼做過,我曾那樣生活過。上帝,那時我太嫩了!我沒那麼純潔無辜。我知道自己來紐約的目的,但我確實太嫩了。」

  「你在街上拉客有多久?」

  「肯定有五六個月。我不太在行。我長得不錯,你知道,我會表演,但在街上我不夠機靈。有幾次我焦慮症發作,根本沒法工作。達菲給我白麵兒,但那只能讓我更難受。」

  「白麵兒?」

  「你知道,就是毒品。」

  「對。」

  「然後,他就把我安排在室內,那樣好一些。但他不喜歡,因為那樣的話,他就不太好控制我了。在哥倫布圓環附近,有一個大公寓,我在那兒工作,就像你去辦公室上班一樣。我在室內——我不肯定——大概又幹了六個月。就那樣。然後,我跟著錢斯幹了。」

  「怎麼會這樣?」

  「那時我和達菲在一起。我們在一個酒吧。不是皮條客酒吧,是一個爵士俱樂部,錢斯進來跟我們坐一桌。我們三人一起聊天,然後,他們把我扔在那兒出去了。談了一會兒,達菲一個人回來,說我以後跟著錢斯。我以為他是要我幹他。你知道,就像賣淫。我很生氣,因為我本以為是三個人一起出來玩的,為什麼讓我工作。瞧,我沒把錢斯當成嫖客。然後,他解釋說,從此以後,我將成為錢斯的女孩。我覺得自己像是被他剛剛賣掉的汽車。」

  「他是那麼幹的嗎?把你賣給錢斯?」

  「我不知道他幹了什麼。但我跟錢斯走了。還不錯,比跟著達菲強。他把我帶出那個房子,把我安置在一部電話機邊上,到現在,呃,有三年了。」

  「你想讓我幫你脫身?」

  「你能幫我嗎?」

  「我不知道。也許你可以自己幹。你跟他什麼都沒說過?暗示過,或談論過,諸如此類?」

  「我害怕。」

  「怕什麼?」

  「怕他殺了我,或給我毀容,或其他什麼的。或者,他會說服我放棄這個念頭。」

  她身子前傾,把染著波特酒色指甲油的手指放在我手腕上。這個姿勢顯然是蓄意而為,但很有效。我吸入她的香水氣息,感受她的性感魅力。我沒慾火焚身,也沒想上她,但我無法對她的性力量無動於衷。

  她說:「你能幫我嗎,馬修?」然後,馬上補充道,「你不介意我叫你馬修吧?」

  我只好笑笑:「不,」我說,「我不介意。」

  「我賺錢,但留不住。實際上,我掙的並不比在街上多。但我有點錢。」

  「哦?」

  「我有一千美元。」

  我沒說什麼。她打開錢包,拿出一個普通的白信封,把一根手指頭伸到口蓋下,扯開信封,從裡面取出一疊鈔票,放在桌子上。

  「你替我去見他,」她說。

  我拿起錢,握在手裡。我得到一個機會去當金髮娼妓和黑人皮條客之間的調解人。那可不是我曾渴望過的角色。我想把錢塞回去。但我從羅斯福醫院出來剛九或十天,我欠那兒的錢,月初我的房租該到期了,有多久沒給安尼塔和孩子們寄東西了我都懶得去記。我錢包裡有錢,銀行裡更多,但加起來卻沒多少,而金·達基嫩的錢同別人的一樣好,也更容易賺,至於她的掙錢方式跟我又有什麼關係?

  我點著鈔票。它們都是用過的百元大鈔,一共十張。我留下五張放回桌上,把其餘五張還給她。她瞪大了眼睛,我認為,她肯定戴了隱形眼鏡。沒人會長那種顏色的眼睛。

  我說:「先收五百,那五百事後再收。如果我能讓你脫身的話。」

  「成交,」她說,突然咧嘴一笑,「你本來可以把這一千元全收下的。」

  「也許有動力我會幹得更好。你再來點咖啡嗎?」

  「如果你要,我就要。我想,我更喜歡甜的東西。這兒有甜點嗎?」

  「這兒的核桃派不錯。奶酪餅也挺好。」

  「我喜歡核桃派,」她說,「我非常喜歡甜食,但從不會增加一盎司體重。很幸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