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有個問題。要想跟錢斯談,我得先找到他才行,但她沒告訴我怎麼才能找到他。

  「我不知道他的住處,」她說,「沒人知道。」

  「沒人?」

  「他的女孩都不知道。當我們中間有兩個碰巧在一起,而他又不在屋裡時,那就是一個很不錯的猜謎遊戲。努力猜猜錢斯住在哪裡。記得有一個晚上,我和那個叫桑妮的女孩在一起,我們打發時間,就想出一個又一個怪異的答案。如他和他的殘廢媽媽住在哈勒姆區[註]的一個廉價公寓裡,或他在『糖山』[註]有座大宅子,或他在郊區有所平房,每天往來於城郊之間。或者,他在他的車裡放幾個箱子,靠它們生活,每晚到我們中某個人的公寓裡睡上幾個小時。」她想了一會兒:「只是他和我在一起時從不睡覺。如果我們真的上了床,事後他只躺一小會兒就起來,穿上衣服出去。他曾說過,如果房裡有別人,他就睡不著。」

  [註]紐約的黑人住宅區。

  [註]哈勒姆區除了「糖山」以外,都是黑人貧民居住區。「糖山」指有錢人待的地方。

  「要是你必須跟他聯繫呢?」

  「有一個電話號碼。但那是代接電話服務站。你可以隨時打那個電話,一天二十四小時,老有一個電話員在那兒接電話。他總是去查他的電話記錄。如果我們外出,或是幹什麼別的,他就每隔半小時或一小時查一次。」

  她給了我電話號碼,我記在筆記本上。然後,我問她他把車停放在哪裡。她不知道。記得那輛車的車牌號嗎?

  她搖搖頭:「我從不注意這類事情。他的車是一輛卡迪拉克。」

  「這倒出乎意料。他常在哪兒出沒?」

  「我不知道。如果想找他,我就留個口訊。我不出去找他。你是指他是否常去某個酒吧?他有時會去很多地方,但沒固定的。」

  「他常做些什麼?」

  「你指什麼?」

  「他看球賽嗎?去賭博嗎?他一個人時幹些什麼?」

  她考慮著這個問題:「他做不同的事,」她說。

  「你指什麼?」

  「看他跟誰在一起。我喜歡爵士俱樂部,所以,跟我在一起時,我們就去那裡。如果他想要度過這樣的一個夜晚,就會打電話給我。還有一個女孩,我甚至都不認識她,但他們去聽音樂會。你知道,古典音樂。卡內基音樂廳[註]什麼的。還有一個女孩,桑妮,她喜歡運動,他會帶她去看球賽。」

  [註]紐約著名的音樂廳。

  「他有多少女孩?」

  「我不知道。有桑妮,楠,還有喜歡古典音樂的那個女孩。也許還有一兩個。也許更多。錢斯不大談私事,你知道?他總把事情悶在肚裡。」

  「據你所知,他的名字就只是錢斯嗎?」

  「沒錯。」

  「你和他在一起,嗯,三年了?而你所知道就只有半個名字,沒有住址,還有一個代接電話服務站的號碼。」

  她低頭看著自己的手。

  「他怎麼收錢?」

  「你是指從我這兒?有時他來我這兒拿錢。」

  「他先打電話嗎?」

  「不一定。有時打。或者,他打電話讓我把錢帶給他。在某個咖啡店,或酒吧,或其他地方,或在某個街角,然後他把我接走。」

  「你把賺的錢都給他?」

  她點頭:「他給我找公寓,他付房租,電話費,所有的費用。我們去買衣服,他付錢。他喜歡幫我挑選衣服。我把賺到的錢給他,他還給我一些,你知道,當作零用錢。」

  「你不留些私房錢?」

  「我當然留了。你以為我怎麼得到這一千美元的?不過也挺滑稽的,我留的並不多。」

  她走時,這個地方已經擠滿了上班族。走前,她已喝夠了咖啡,開始喝起白酒了。她要了一杯酒,剩下了半杯。我一直在喝黑咖啡。我的筆記本上記著她的住址,電話號碼,還有錢斯的代接電話服務站號碼。僅此而已,實在不多。她走後,我把咖啡喝完,從那疊百元大鈔中抽出一張付帳。

  阿姆斯特朗酒吧位於五十七和五十八大街之間的第九大道上,而我住的旅館就在五十七大街拐角附近。我走進旅館,到前台查看是否有我的信件和留言,然後用門廳的付費電話給代接電話服務站打了電話。一個女人在響到第三下時接起電話,她重複了號碼的後四位數,然後問我有什麼需要。

  「我想跟錢斯先生通話,」我說。

  「我會盡快同他聯繫,」她說。她聽上去人到中年,一副菸酒嗓,「需要給他捎話嗎?」

  我留了我的名字和旅館電話。她問我為何打電話。我告訴她是私事。

  掛斷電話時,我渾身發抖,或許是因為那些咖啡,我已喝了一整天。我想喝杯酒。我考慮是到街對面的波莉酒吧來一杯,還是到波莉酒吧隔兩個門臉的酒鋪買一品脫波本[註]威士忌。我的腦海中浮現出那些酒:佔邊波本威士忌或丹特酒,平底酒瓶裡那貨真價實的棕色威士忌。

  [註]波本酒是世界上最流行的蒸餾酒之一。它是美國本土出產的蒸餾酒。所有波本酒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在美國生產;其配方中包含至少51%的玉米。佔邊威士忌為世界銷量第一的波本酒。

  算了,我想,外面正在下雨,你不想冒雨出門吧。我離開電話間,轉向了電梯(而不是大門),然後回房間。

  我把門鎖上,把椅子拉到窗邊,望著外面的雨。幾分鐘後,喝酒的衝動消失了。然後又襲來,然後又退去。這衝動來來去去又一個小時,就像霓虹燈般忽現忽滅。我待在那裡沒動,望著外面的雨。

  七點左右,我拿起房間裡的電話,給伊萊恩·馬德爾打過去。她的答錄機做了應答。

  指示音響後,我說:「我是馬修。我見了你的朋友,謝謝你的推薦。也許這幾天我就能報答你。」

  我掛斷電話,又等了半小時。錢斯沒回我的電話。

  我不怎麼餓,但還是勉強下樓去吃點東西。雨已經停了。我到藍松鴉餐館,要了漢堡和炸薯條。隔兩個桌子遠,有一個傢伙正在就著啤酒吃三明治,我決定等服務員送來漢堡包時也要一杯啤酒,但後來改了主意。

  我吃了大半個漢堡包,半份薯條,喝了兩杯咖啡,然後要了櫻桃當飯後甜點,吃掉了一大半。離開時快八點半了。

  我在旅館停了一下——沒有留言——然後一路向第九大道走去。街拐角處本來有一家希臘酒吧,安泰爾斯與斯匹洛酒吧,但現在那兒變成水果蔬菜市場。我轉向城北,經過阿姆斯特朗酒吧,穿過五十八大街,等交通燈變綠,我繼續向北,經過醫院直奔聖保羅教堂。我繞過教堂側面,走下一段通往地下室的窄梯。門把手上掛著一個紙板當作標誌,但不特意找你是不會看到它的。

  上面寫著「匿名戒酒互助會」。

  我進去時,他們剛剛開始。三張桌子擺成U字形,人們坐桌子兩邊,後面有大約十幾把椅子。旁邊的一張桌子上放著點心飲料。

  我拿了一個泡沫塑料杯,從咖啡機裡倒了些咖啡,然後在後面坐下。有幾個人衝我點點頭,我也點頭回禮。

  發言的人年齡與我相仿。他穿著格子法蘭絨襯衫,人字斜紋呢短外套。他講述自己的生活經歷,從十幾歲喝第一口酒,到四年前加入戒酒協會改掉惡習。他離過幾次婚,撞壞過好幾輛車,失去過工作,進過幾家醫院。然後,他不再喝酒,開始參加聚會,情況開始好轉。

  「『情況』並未好轉,」他更正自己的話,「好轉的是『我』。」

  他們總是那麼說。他們總是說很多,你一遍又一遍聽同樣的話。然而,這些故事相當有趣。人們坐在上帝和眾人面前,對你講最該死的事情。他講了半個小時。然後,大家休息十分鐘,傳遞收費籃。我往裡放了一美元,然後又給自己倒了一杯咖啡,拿了幾塊燕麥餅乾。

  一個穿著舊軍裝的人叫著我的名字,跟我打招呼。他問我一切可好,我告訴他,一切都好。

  「你在這兒,頭腦清醒,」他說,「那才是重要的。」

  「我想是吧。」

  「每一個我滴酒不沾的日子都是好日子。你能一次保持清醒一整天。世界上最難的就是讓酒鬼不去喝酒,你正在做的就是這個。」

  只是我沒做。我才從醫院出來也不知是九還是十天。我將保持清醒兩或三天,然後就會喝上一杯。多半會是一杯或兩杯或三杯,這還在控制之中。但到週日晚上,我就會喝個爛醉,在第六大道的一個「巧言石」酒吧狂飲波本威士忌,因為我估計在那兒不會遇到任何熟人。我記不起怎麼離開酒吧的,不知道如何回的家。週一早晨,我會抖個不停,口乾舌燥,感覺如同行尸走肉。

  我沒告訴他這些。

  十分鐘後,大家接著開會,輪流發言。人們說出自己的名字,說自己是酒鬼,並感謝演講者的敘述,就是他講的那些,他們稱之為人生故事。然後,他們說他們有多理解那個演講者,或回顧他們酗酒歲月的一些記憶片斷,或講述在努力過上一種清醒生活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

  一個比金·達基嫩大不了多少的女孩講起她與戀人之間的問題,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同性戀描述了某天在他的旅行社同一個顧客發生的衝突。那是一個有趣的故事,引來不少笑聲。

  一個女人說道:「保持清醒最容易不過了。你只需不喝酒,參加聚會,並願意改變你他媽的一生。」

  輪到我時,我說:「我叫馬修。我無話可說。」

  聚會十點結束。回家路上,我拐進阿姆斯特朗酒吧,坐了下來。他們對你說,要想戒酒,就遠離酒吧,但我在那兒很舒服,咖啡也不錯。如果我想喝酒,在哪兒都一樣。

  我離開那兒時,早版的《新聞》報已出來了。我買了一份,回到自己的房間。還是沒有金·達基嫩那個皮條客的留言。我再次給他的聯絡處打電話,確認他已接到我的口信。我還留了一個口信,說有要事,請盡快跟我聯絡。

  我沖了澡,穿上浴袍,開始讀報。看了國內和國際新聞,但我向來無法真的將注意力集中在那上面。只有規模小點、離家近點的新聞才能吸引我。

  有不少吸引我的新聞。兩個孩子在布朗克斯區將一個年輕女人猛地推到D線火車前。她臥倒在地,儘管司機把火車停下時已有六節車廂駛過,她卻毫髮無損,逃過一劫。

  在西街的哈得遜碼頭附近,一個妓女被殺了。新聞上說她是被刺死的。

  科羅納一個房管局警察仍生命垂危。兩天前我曾讀到他是如何遭到兩個男人襲擊的,他們用幾節管子打他,還偷了他的槍。他有妻子和四個不滿十歲的孩子。

  電話鈴還沒響。我並不認為它真的會響。我想不出錢斯有何理由回我電話,出於好奇嗎,或許他還記得貓的下場[註]。我本可以自稱警察——比起斯卡德警官、或斯卡德偵探來,斯卡德先生更容易被人忽視——但我不喜歡玩那種遊戲,除非不得已。我希望人們早作決定,但不願勉強他們。

  [註]「好奇之心,使貓送命。」

  所以,我必須去找他。倒也無妨,那會讓我有事可做。同時,我留的口信會把我的名字印在他的腦海裡。

  這個讓人難以捉摸的錢斯先生。你會認為他那拉皮條專用豪華轎車裡有一部移動電話,還有吧檯,真皮內飾,粉紅色天鵝絨遮陽板。都是些高檔次的東西。

  看完體育版後,我回到格林威治村被刺妓女的新聞上。故事很不完整。除了認定被害者大約25歲之外,他們沒登她的名字和任何相關信息。

  我打電話給《新聞》報,看他們是否知道死者的名字,但他們拒絕透露。我想,可能是家屬要求的。我打電話給第六警察分局,但埃迪·凱勒沒當班,我想不出第六警察分局還會有什麼人能認識我。

  我掏出筆記本,覺得現在給她打電話或許太晚了,城裡有一半女人是妓女,沒理由認為她就是在西區公路下被切成一片片的那個女人。我收起筆記本,十分鐘後,我又把它拿出來,撥了她的電話號碼。

  我說:「金,我是馬修·斯卡德。我在想,我們見面之後,你是否碰巧跟你的朋友談過了。」

  「沒有,我沒談。怎麼了?」

  「我原以為可以通過他的聯絡站和他取得聯繫。我想他不會來找我,所以,明天我只能出去找他。你沒對他說過任何關於退出的話吧?」

  「一個字都沒提。」

  「很好。如果你比我先見到他,就裝作什麼都沒發生的樣子。如果他打電話讓你到某處見他,你就馬上給我打電話。」

  「就是你給我的那個號碼嗎?」

  「對。如果你聯絡到我,我就到你那兒如約行事。如果沒聯絡到,你就儘管去,一切照常。」

  由於這個電話可能讓她不安,所以我多講了一會兒,安撫她,讓她平靜下來。至少我知道了她沒死在西街。至少我可以睡個安穩覺了。當然。我關燈上床,躺了許久,之後放棄努力,爬起來重看那份報紙。我有了一個想法,幾杯酒可以穩定情緒,讓我入睡。我無法趕走這個念頭,但我能夠讓自己待在原地不動。凌晨四點時,我告訴自己算了吧,因為現在酒吧已經打烊了。第十一大道有一個通宵營業的酒吧,但好在我沒想起來。

  我再次關燈上床,想著死去的妓女,房管局的警察,和那個地鐵列車在她上面駛過的女人,納悶為何會有人認為在這個城市保持清醒是個好主意,我帶著這個想法進入夢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