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我醒來時大約十點半,奇怪的是,六個小時的似睡非睡竟使我神清氣爽。沖完澡,刮完臉,作為早餐,我喝了咖啡,吃了麵包捲,然後直奔聖保羅教堂。這回不是去地下室,而是去真正的教堂。

  我在長凳上坐了十分鐘左右,然後點燃了幾根蠟燭,往濟貧募捐箱裡塞了五十美元。在第六大街的郵局,我買了兩百元匯票和一個印有郵票的信封。我把匯票寄給住在賽奧斯特的前妻。我試圖寫個便條附上,結果因太像道歉而作罷。錢寄得太少太晚,無需我告訴她這一點,她也知道。我把匯票疊在白紙裡,就那樣寄給她了。

  天色灰暗,有些陰冷,像是還要下雨。一陣寒風颳過,刺得臉上生疼。體育館前一個男人一邊詛咒著,一邊追被風颳跑的帽子,我不由自主地抬手拉低了帽簷。

  我已快走到銀行了,才想到金的預付金所剩無幾,沒必要去開財務往來帳戶。於是,我回到旅館,預付了一半下月房租。此時,我只有一張百元大鈔未動了,索性換成十元和二十元小鈔。

  我為何不把那一千元先都收下呢?我想起了我說的關於動力的話。好吧,我有一個動力。

  我的信件如常——幾份廣告,一封國會議員的拉票信。沒什麼可看的。

  沒有錢斯的回話。我想也不會有。

  我給他的聯絡處又留了一個口信,只是興之所至而已。

  從那兒出來後,我整個下午都在外面。我乘了兩三次地鐵,但主要是走路。天總像是要下雨,但一直沒下,寒風越發凜冽,不過還沒刮掉我的帽子。

  我闖進兩家警察分局,幾個咖啡店,六個低級酒吧。我在咖啡店喝了咖啡,在酒吧喝了可口可樂,跟幾個人談過話,記了兩三條筆記。我給我的旅館前台掛了幾次電話。我沒期待錢斯會回話,但如果金打電話過來,我就能隨時知道。沒人給我打過電話。我試著撥了兩次金的電話,都是她的答錄機應答。所有人都弄了一台答錄機。總有一天所有的答錄機都開始相互撥號,聊天。我沒留言。

  快到傍晚時,我躲進時代廣場的一家電影院。他們雙片連放,都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的影片,兩部影片中他都演一個無賴警察,通過把壞蛋斃掉來解決一切。觀眾看上去都像他正用槍掃射的那種人。他每幹掉一個人,他們就瘋狂叫好。

  我在第八大道一家古巴中國餐廳吃了豬肉蔬菜炒飯,又查詢了我的旅館前台,然後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了一杯咖啡。我在吧檯和人閒聊。本想在那兒多待一會兒,但八點半,我還是勉強自己出門,穿過街道,拾級而下,去參加戒酒互助會。

  演講者是一位家庭主婦。她曾經喝得暈了過去,當時他丈夫正在辦公室上班,孩子在上學。她講到她的孩子如何發現她在廚房地板上昏迷不醒,而她卻使他相信,那是在練習戒酒的瑜珈操。所有人都笑了。

  當輪到我時,我說:「我叫馬修。今晚我只聽就好。」

  凱爾文·斯莫爾酒吧位於萊諾克斯大道與第一百二十七大街的交界處。房間窄長,貼牆有一溜兒吧檯,對面是一排桌子。酒吧盡頭有一個小小的樂池,兩個皮膚黝黑,短髮,戴著角質架墨鏡,身穿布盧克斯兄弟牌套裝的黑人正在演奏安靜的爵士樂。他們一個彈奏小型立式鋼琴,另一個用擊鈸刷。他們的形象和演奏就像過去的「現代爵士四人組」,只是人數少了一半。

  我很容易便能聽到他們的演奏,因為當我清了清喉嚨時,所有人都安靜下來。我是房中唯一的白種男性,所有人都停下來仔細打量著我。有兩個白種女人,她們跟黑人一起坐在軟長椅上;另一張桌子邊坐著兩個黑人婦女;此外肯定還有兩打男人,他們膚色各異,只是沒有我這樣的。

  我往裡走,進到男洗手間。一個身高足以當職業籃球運動員的男人正在梳理他燙直了的頭髮。他頭油的味道與大麻刺鼻的臭氣交相輝映。我洗了手,然後在一個熱風烘乾機下搓了搓。我離開時,那個大個子仍在梳頭。

  當我從男洗手間出來時,聊天聲再次停下來。我又向房間前部走去,腳步緩慢,晃著肩膀。我不太確定那兩個樂手,但我肯定,除了他們,房間裡所有男人都因重罪被捕過不止一次。皮條客,毒品販子,賭徒,賣保險的。自然界的貴族。

  從前往後數第五把椅子上坐的那個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我花了點時間才想起他是誰,因為幾年前我認識他時,他是直髮,而現在卻變成改良版的「埃弗羅」頭[註]。他的西裝是檸檬綠色,皮鞋用爬行動物的皮做的,或許是某個快滅絕的物種。我把頭轉向門口,從他身邊走過,出去了。

  [註]非洲黑人的一種頭型,呈圓形,非常濃密且緊湊捲曲。

  我在萊諾克斯大道上向南走過兩個門臉,然後在一個路燈旁站住。兩三分鐘過後,他出來了,吊兒郎當,輕鬆愉快。

  「嘿,馬修,」他說,伸出手來要跟我擊掌,「老兄,一向可好?」

  我沒理他。他低頭看了看手,又抬頭看我,轉了轉眼珠,腦袋誇張地一晃,拍拍兩手,在褲腿上蹭乾淨,然後放在他那瘦削的臀部上。

  「好久不見了,」他說,「是城裡賣光了你常喝的酒?還是想來哈勒姆區逛逛小人的地盤?」

  「看來你發了,羅亞爾。」

  他有點得意洋洋。他叫羅亞爾·沃爾登,我曾認識一個腦瓜不太靈光的黑人警察,他錯把羅亞爾·沃爾登(Royal Waldron)當成了「同花順」(Royal Flush),又把「同花順」變成「抽水馬桶」(Flush Toilet),最後,索性就叫羅亞爾「廁所」。

  羅亞爾說:「咳,做買賣嘛,你知道的。」

  「我知道。」

  「誠實經營,買賣興隆。我媽教的。你怎麼來城北了,馬修?」

  「我在找一個傢伙。」

  「也許你已經找到他了。你現在退休了?」

  「已經好幾年了。」

  「你想買東西嗎?想要什麼,能出什麼價?」

  「你賣什麼?」

  「差不多應有盡有。」

  「跟這些哥倫比亞人做生意一向還好?」

  「操,」他說,一隻手拂拭著褲子前頭。

  我猜他檸檬綠褲子的腰帶上別著一把槍。在凱爾文·斯莫爾酒吧,有多少人,可能就有多少把手槍。

  「他們這幫哥倫比亞人還行吧,」他說,「只是你永遠甭想蒙他們。你不是來這兒買毒品的吧。」

  「不是。」

  「那你想要什麼,老兄?」

  「我在找一個皮條客。」

  「操,你剛才經過的就有二十個。還有六、七個妓女呢。」

  「我正在找的皮條客叫錢斯。」

  「錢斯。」

  「你認識他?」

  「我可能知道他是誰。」

  我等著。一個穿長衫的男人沿街走來,每到一個門臉前,他都停下來。他或許在看櫥窗,但不可能啊,打烊以後,每個店舖都拉下了像車庫那樣的鋼製百葉窗。這個男人在每個關了的店舖前停留,研究著百葉窗,似乎那東西對他而言具有某種意義。

  「櫥窗購物。」[註3]

  [註]指只看不買。

  一輛籃白相間的巡邏車經過,慢了下來。裡面有兩個身穿制服的警察望著我們。羅亞爾向他們道了晚安。我沒說什麼,他們也是。車開走後,他說:「錢斯不常來這兒。」

  「我在哪兒能找到他?」

  「很難說。他可能在任何地方出現,但都是你想不到的地方。他在哪兒都待不久。」

  「他們也是這麼告訴我的。」

  「你去哪兒找過?」

  我去過第六大道和第四十五大街交界處的一家咖啡。格林威治村的一家鋼琴酒吧,西四十道街的兩個酒吧。羅亞爾仔細聽著,若有所思地點點頭。

  「他不會在『鬆餅漢堡』店,」他說,「因為他的女孩不在街上拉客。我『瞭解』這一點。不過,他總會在那兒,你知道?就『在』那兒。我說什麼來著,他會在任何地方露面,但都待不久。」

  「我該到哪兒找他,羅亞爾?」

  「哦,操,」他說,「他是一個皮條客,老兄。」

  「你不喜歡他。」

  「沒什麼喜歡不喜歡的。我的朋友都是生意上的朋友,馬修,錢斯和我之間沒有生意往來。我們的買賣不同。他不買毒品,我不買女人。」他齜牙露出了猥褻的笑,「只要男人有錢,就有女人免費上門。」

  羅亞爾提到了哈勒姆區聖尼古拉斯大道上的一個地方。我走到了第一百二十五大街。那裡寬敞明亮,燈火通明,但我開始領略到一個白人走在黑人的街道上那種並非毫無道理的恐慌。

  我沿著聖尼古拉斯大道上向北走,途經兩個街區,到了卡梅朗俱樂部。它看上去很像凱爾文·斯莫爾酒吧,只是租金更低,只有投幣式自動點唱機,沒有現場演奏。男洗手間污穢不堪,廁所的隔斷間裡,有人在興致勃勃地吸著什麼東西。是可卡因,我想。

  酒吧裡我一個人都不認識。我站在那兒喝了一杯汽水,看著吧檯後面鏡子裡映出的十五或二十個黑面孔。我突然覺得,我看到了錢斯,但自己並不知道,這種想法在那個晚上已經不止一次地出現。我得到的對他外貌的描述與在場三分之一的人相符,寬泛點的話,還能涵蓋餘下的二分之一。我沒見過他的照片。我的警察朋友也不知道這個名字,如果那是他的姓,檔案裡也沒有他的記錄。兩側的男人都背對著我。

  我看了一眼鏡中的我,一個面色蒼白的男人,穿著毫無色彩的套裝,外罩灰色大衣。我的套裝應該燙了,我的帽子看上去不比被風吹走好多少,而我站在這裡,孤零零地夾在兩邊這些穿著入時的傢伙中間,他們肩膀寬闊,穿的衣服有誇張的大翻領和包布紐扣。皮條客們過去常常在菲爾·克朗費爾德的博覽會店排隊購買這個款式的衣服,但克朗費爾德店關門了,我想不出他們現在會到哪兒去買。也許我該查清楚,也許錢斯有賒購帳號,我可以通過它來順藤摸瓜。

  只是操這種職業的人不會賒帳,因為他們用現金。他們連買車都用現金,他們會從容地走進一家波坦金汽車經銷店,數出一疊百元大鈔,然後把一輛卡迪拉克開回家。

  我右邊的一個人沖酒保勾勾手指。

  「還倒在這個杯子裡,」他說,「讓它有點味道。」

  酒保往他的杯子裡倒了一小杯軒尼詩,然後又加了四或五盎司冰牛奶。他們過去把這種混合酒稱為「白色卡迪拉克」。也許現在他們還這麼叫。

  也許我該先去波坦金試試。

  或者,我也許該待在家裡。我的出現製造了一種緊張的氛圍,我能感覺到這個小房間裡的空氣變得凝重起來。遲早有個人會過來問我,我他媽的以為自己在這兒幹嗎,而我很難給出答案。

  防患於未然,我離開了。一輛找活兒的出租車正在等著紅燈變綠。我這一側的車門凹陷,擋泥板破裂,我不確定它們是不是想告訴我這司機手到底潮不潮。不管怎樣,我還是上了出租車。

  羅亞爾提到的另一個地方在西九十六道街,我讓出租車把我送到那裡。此時已過兩點,我開始感到疲倦。然而,我還是進了一家有一個黑人在彈鋼琴的酒吧。這架特別的鋼琴聽上去有些走調,但也許是我的聽力有問題。裡面的顧客黑白參半。有很多對兒是黑白搭配,不過那些陪伴黑人的白種女人看上去不像妓女,倒更像是女友。幾個男人穿著光鮮,只是沒人像我在北邊一英里半處見到的穿著全套行頭的皮條客。房間裡有種紙醉金迷的氛圍,不過跟哈勒姆區或時代廣場那兒的酒吧比起來,這兒更含蓄微妙一些。

  我往電話裡投了一角硬幣,給旅館打電話。沒有留言。那天晚上旅館前的招待是個黑白混血兒,他總是在喝止咳糖漿,但似乎並未影響他的工作。他還能用圓珠筆做《紐約時報》上的填字遊戲。

  我說:「雅各布,幫我一個忙。打這個電話號碼,就說要跟錢斯通話。」

  「要是他接電話怎麼辦?」

  「那就掛斷。」

  我把號碼給他。他重複了一遍,然後問我對方是「錢斯先生」嗎,我說是「錢斯」。

  我走向吧檯,差點兒點了一杯啤酒,但還是要了可樂。一分鐘後,電話鈴響了,一個孩子接了電話。他看上去像是大學生。他大聲問這兒是否有個叫錢斯的人。沒人回答。我盯著酒保。即使他知道這個名字,也沒表現出來。我甚至無法確定他是否聽見了。

  我本該在我去過的每個酒吧玩這個小把戲,也許會有意外收穫。但我花了三個小時才想到這個主意。

  我是個偵探。我在曼哈頓到處喝可樂,卻找不到一個該死的皮條客。在找到那個狗娘養的之前,喝了那麼多甜東西,我的牙都要掉光了。

  酒吧裡有一台自動點唱機,一張唱片剛結束,另一張唱片才開始,是西納特拉[註]的歌,打動了我,讓我想起了些什麼。我把可樂放在吧檯上,叫了一輛出租車,奔向市中心的哥倫比亞大道。

  [註]著名美國歌手和演員,以甜美的嗓音著稱。

  我在第七十二大街的拐角下車,往西走了半個街區,到了普根酒吧。這兒的顧客中,非洲後裔不如白人教父多,但無所謂,我不找錢斯。我找「男孩」丹尼·貝爾。

  他不在。酒保說:「男孩」丹尼?他剛才還在。去頂尖酒吧看看,穿過哥倫比亞大道就是。他不在這兒,就在那兒。」

  沒錯,他在那兒,就坐在酒吧最裡面的吧椅上。雖然數年未見,但他變化不大,認起來不難。

  「男孩」丹尼的雙親都是黑皮膚的黑人,他的容貌很像他們,但膚色不同。他是一個白化病人,蒼白得就像一隻白鼠,十分矮小瘦弱。他自稱身高五英呎二英吋,但我總是覺得他謊報了大約一寸半。他穿著銀行家常穿的那種條紋三件套和一件長久以來難得一見的老式白襯衫,領帶黑紅相間,顏色黯淡,黑色皮鞋光可鑑人。回想起來,我從未見他不穿西裝,不打領帶,或是穿破舊皮鞋。

  他說:「馬修·斯卡德。我的上帝,只要等得夠久,什麼人都會碰見的。」

  「一向可好,丹尼?」

  「老了。歲月不饒人哪。你住的離這兒還不到一英里遠,但我們多久沒見了?別怪我話糙,比烏龜王八的一輩子都久。」

  「你變化不大。」

  他端詳我一會兒。「你也一樣,」他說,但聽上去言不由衷。這麼一個怪人發出的聲音竟是再正常不過的男中音,且沒有任何口音。你本以為他會發出菲利普·莫里斯舊商業廣告里約翰尼那樣的聲音。

  他問:「你一直在這一帶?還是特意來找我?」

  「我先去了普根酒吧。他們告訴我你或許在這兒。」

  「我很榮幸。當然,你來純粹是為了看看老朋友。」

  「不全是。」

  「我們幹嘛不找個桌子坐下?我們可以聊聊過去的時光和死去的朋友們。你來這兒有什麼事?」

  「男孩」丹尼偏愛的這些酒吧都在冰櫃裡備了一瓶俄羅斯伏特加酒。他就喝這種酒,並喜歡冰的,但他的酒杯裡不放叮噹作響會稀釋酒的冰塊。

  我們在酒吧後面的一個隔間裡坐下,一位矮個女招待迅速送來他的最愛和我的可樂。「男孩」丹尼低頭看看我的杯子,然後抬頭望著我的臉。

  「我正在戒酒。」我說。

  「很有道理。」

  「我猜是吧。」

  「節制,」他說,「我跟你說,馬修,那些古老的希臘人還真什麼都知道。節制。」

  他把酒喝掉了一半。他一天喝掉八杯那樣的酒都會安然無恙。就算一天一夸脫酒全灌進那個不足一百磅的軀體裡,我也沒見他露出任何醉態。

  他從不蹣跚搖晃,從不吐字不清,只是喝個沒完。那又怎樣?跟我有何相干?

  我呷著可樂。我們坐在那兒,講著故事。如果說「男孩」丹尼有職業的話,那就是蒐集信息。你告訴他的一切都會在他的腦子裡歸檔,通過把瑣碎的資料拼湊起來後再四處流傳,他就能賺到足夠的錢讓他的鞋子鋥亮,杯子滿溢。他會安排人們會面,從中收點勞務費。他在很多短期企業都有有限的投資,儘管其中大部分企業都多少有些違法,但他總是能做到不惹禍上身。

  在我還當警察時,他就是我最好的消息來源之一,他這個線人不收費,只是要點信息當作報酬。

  他說:「你記得盧·魯登科嗎?他們叫他『帽子盧』。」

  我說我記得。

  「聽說過他媽的事嗎?」

  「她怎麼了?」

  「一個很好的烏克蘭老太太,還住在東第九大街或第十大街,我記不清了。守寡多年。她肯定有七十歲了,或許將近八十了。盧多大了,五十?」

  「可能吧。」

  「無所謂。關鍵是這個和藹的小老太太有一個男朋友,一個跟她同歲的鰥夫。他每星期去她那兒兩三次,她給他做烏克蘭菜,如果能找到一部不是充滿做愛鏡頭的電影,他們就會一起去看。總之,一天下午,他來了,興奮異常,因為他在街上撿了一台電視機。有人把它當作垃圾扔掉了。他說人們都瘋了,把這麼好的東西扔掉,他擅長修理東西,剛好她的電視壞了,這台電視還是彩色的,而且比她那台大一倍,或許他能幫她修好。」

  「然後呢?」

  「然後他把插頭插上,打開開關看看情況如何。結果,它爆炸了。他失去了一條胳膊和一隻眼睛,而魯登科太太呢,電視機爆炸時,她就站在它前面,當場斃命。」

  「那是什麼,炸彈嗎?」

  「你猜對了。你在報紙上看到這個故事了?」

  「我肯定是漏掉了。」

  「呃,那是五、六個月前的事兒了。據警方判斷,有人在那台電視機裡裝了炸彈,然後把它送給別人。也許是幫派幹的,也許不是,因為那個老頭只記得在哪個街區撿的電視機,那能說明什麼?總之,無論誰收到那台電視機,都會產生懷疑,把它同垃圾一起扔掉。結果,它炸死了魯登科太太。我見到過盧,有趣的是,他不知該沖誰發火。『錯在這個他媽的城市,』他對我說,『就是這個他媽的該死的城市』。但那有什麼意義?你在堪薩斯腹地住得好好的,突然,龍捲風來了,把你的房子捲到阿拉斯加州去了。那是天意,是吧?」

  「大家都這麼說。」

  「在堪薩斯,上帝用龍捲風。在紐約,它用做過手腳的電視機。無論是誰,上帝還是其他人,都會就地取材。再要一杯可樂嗎?」

  「現在不要。」

  「我能為你做什麼?」

  「我在找一個皮條客。」

  「第歐根尼[註]尋找誠實的人。你則有更大的尋找餘地。」

  [註]古希臘哲學家,犬儒學派奠基人,強調自我控制和推崇善行。據說他曾提著燈在雅典大街漫步尋找誠實的人。

  「我在找一個特殊的皮條客。」

  「他們都很特殊。有的簡直就是變態。他有名字嗎?」

  「錢斯。」

  「哦,當然。」「男孩」丹尼說,「我知道錢斯。」

  「你知道我怎麼才能找到他嗎?」

  他皺起眉,拿起自己的空杯子,然後又放下。

  「他在哪兒都待不長,」他說。

  「他們都是這麼說的。」

  「事實如此。我想一個人總該有個窩吧。我不是在這兒,就在普根酒吧。你在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至少我上次聽說是這樣的。」

  「現在還是。」

  「怎麼樣?儘管我沒見到你,我還是在關注著你。錢斯,讓我想想看。今天是星期幾,星期四?」

  「對。哦,是星期五凌晨了。」

  「別那麼精確。介意我問個問題嗎,你找他幹什麼?」

  「我想跟他談談。」

  「我不知道他現在哪兒,但我或許知道十八或二十個小時之後他會在哪兒。如果那個女孩過來,幫我再要一杯酒,行嗎?你也再來一杯吧。」

  我努力引起那個女招待的注意,讓她給「男孩」丹尼再拿一杯伏特加酒。

  她說:「好的。再給你倒一杯可樂嗎?」

  每次坐下來,我的小酒癮就斷斷續續發作,現在,我喝酒的願望就十分強烈。一想到還喝可樂,我就反胃。我告訴她這回要薑汁汽水。她把飲料端來時,「男孩」丹尼還在打電話。她把薑汁汽水放在我面前,又將伏特加放在他那邊。我坐在那兒,努力不去看那杯酒,但我又無處可瞧。我希望他回到桌子這兒來,把那杯該死的東西喝掉。我深深地吸氣,又呼出去,呷著我的薑汁汽水,努力不去碰他的伏特加。最後,他終於回來了。

  「我說對了,」他說,「明天晚上,他會去麥迪遜廣場花園。」

  「尼克斯隊[註]回來了,我以為他們還在巡迴比賽呢。」

  [註]美國職業籃球隊之一,其主場在麥迪遜廣場花園體育館。

  「不在主賽場。實際上,我想那兒要開個搖滾音樂會。錢斯會去菲爾特拳擊場看週五晚上的比賽。」

  「他常去?」

  「不常去,有一個叫基德·巴斯科姆的次中量級拳擊手在預賽中名列前茅,錢斯對年輕人挺有興趣。」

  「他在他身上下注了?」

  「可能吧,也許只是職業興趣。你笑什麼?」

  「想想看,一個皮條客竟會對一個次中量級拳擊手產生職業興趣。」

  「你從沒見過錢斯?」

  「沒見過。」

  「他可不是一般的皮條客。」

  「我也開始這麼覺得了。」

  「問題是,基德·巴斯科姆肯定會去比賽,但並不意味著錢斯肯定會去看,不過我看可能性很大。你想跟他談談,花錢買張票就可以了。」

  「我怎麼知道誰是他呢?」

  「你從沒見過他?對,你剛才說過的。你即使見到他也認不出來?」

  「在看拳擊比賽的觀眾堆裡當然認不出他來。裡面一半是皮條客,一半是拳擊手,我根本認不出。」

  他考慮著這個問題:「你要跟錢斯談的這個事兒,」他說,「會惹火他嗎?」

  「我希望不會。」

  「我指的是,如果有人把他指給你看,他會恨這個人嗎?」

  「我看他沒理由這樣。」

  「那麼,馬修,你要付的就不是一張票的價錢,而是兩張。慶幸吧,這不是主賽場的拳王爭霸賽,而是晚上拳擊場的一場小比賽。拳擊台旁的位置才不過十或十二美元,就算遠處的位置是十五美元,那我們的票錢最多不過三十元。」

  「你跟我一起去?」

  「為什麼不呢?三十元買票,五十元買我的時間。我想你的預算承受得起吧?」

  「如果非得這樣的話,那就得承受。」

  「跟你要錢我很是抱歉。如果是看田徑運動會,我不會收你一分錢的。但我向來不喜歡拳擊。要是曲棍球比賽的話,我至少要收一百元,或許這能讓你感到安慰。」

  「那我該謝天謝地了。你在那兒等我嗎?」

  「就在門口。九點——那樣的話,我們的時間會很充裕。怎麼樣?」

  「很好。」

  「我會看看能否穿點與眾不同的衣服,」他說,「好讓你一眼認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