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他是不難認,穿著灰色法蘭絨西裝,外套一件亮紅色馬甲,白色禮服襯衫上打著一條黑色針織領帶。他帶著墨鏡,暗色鏡片鑲嵌在金屬框架中。每當太陽出來時,「男孩」丹尼就盡力睡覺——他的眼睛和皮膚都無法承受日光——除非在像普根酒吧或頂尖酒吧這樣昏暗的地方,他連夜晚也戴著墨鏡。幾年前他曾對我說過,他希望這個世界有調光器開關,按一兩下就可以把一切關掉。我記得當時我想,威士忌可以做到這一點。它使燈變暗,音量降低,棱角變圓。我誇了他的打扮。

  他說:「你喜歡馬甲?我好多年沒穿它了。我想顯眼一些。」

  我已經買了票。前排的票十五美元一張。我買了兩張四點五美元的票,這個票的位置使我們離拳擊台比離上帝還遠。進大門後,我把票出示給前面的領位員,並將一張折起來的鈔票塞到他手。他把我們領到前面第三排的兩個位子上。

  「也許過會兒我還得請兩位挪挪,」他說,「但也許不用,不過保證你們能坐在拳擊台邊。」

  他走開後,「男孩」丹尼說:「總有後門可走,對吧?你給他多少?」

  「五美元。」

  「這樣你只花了十四美元,而不是三十。你猜他一晚上能賺多少?」

  「這樣的晚上賺不多。要是尼克斯隊或遊騎兵隊[註]比賽,他撈的小費或許是薪水的五倍。當然,還得花點錢打點某人。」

  [註]美國職業冰球隊之一,其主球場也在麥迪遜廣場花園體育館。

  「人人都有利可圖。」

  「看來是這樣。」

  「我是說每個人。也包括我。」

  他在暗示我。我給了他兩張二十元和一張十元的。他把錢放好,然後才開始認真地環顧觀眾席。

  「呃,沒看到他,」他說,「但他可能只在巴斯科姆比賽時才露面。我去轉轉。」

  「好。」

  他離開座位,在場中四處走動。我環顧四周,倒不是為了認出錢斯,而是看看觀眾都是些什麼人。有很多男人昨天晚上就在哈勒姆區的酒吧,都是些皮條客,毒品販子,賭徒,以及城裡其他行當的混混,他們大部分都有女人陪著。還有一些白種流氓,穿著休閒服,珠光寶氣,不帶女伴。在票價便宜一些的位置上坐的觀眾是任何類型的賽事都能見到的那種大雜燴,有黑人、白人、西班牙人,有孑然一身,有成雙成對,也有結隊而來,他們吃著熱狗,喝著紙杯裡的啤酒,聊著,開著玩笑,偶爾瞧瞧拳擊台上的動靜。時不時能看到那種從場外賽馬下注店裡直接移植過來的面孔,這種扭曲的、表情變幻不定的百老匯式面孔只有賭徒才有。但並不很多,現在誰還在拳擊上下注呢?

  我轉回身,去看拳擊台。上面是兩個西班牙裔男孩,膚色一淺一深,兩人小心翼翼,惟恐受重傷。他們看上去像是輕量級選手,膚色較淺的孩子步伐靈活,頻繁出拳。我開始有了興趣,在最後一個回合,膚色較深的那個找出了如何避開對方快拳,順勢進攻的辦法。鈴聲響時他贏得了勝利,看台某處傳來陣陣噓聲,我猜是落敗選手的親友。

  「男孩」丹尼在最後那個回合時回到座位上來。裁判宣佈結果後兩三分鐘,基德·巴斯科姆翻過圍繩,打了一通空拳。過了片刻,他的對手進入場內。巴斯科姆皮膚很黑,肌肉發達,肩膀下削,胸肌健碩。燈光照射下,他的身體閃閃發亮,像是塗了一層油。同他對打的男孩是來自南布魯克林的意大利人,叫維托·卡內利。他腰上有些贅肉,看上去像麵糰一樣軟綿綿的,但我看過他的比賽,知道他是一個以智取勝的選手。

  「男孩」丹尼說:「他來了,中間過道。」

  我扭頭看去。拿我五美元的那個領位員正領著一男一女入座。她大約五英呎半,赤褐色垂肩長髮,皮膚就像細瓷。他六尺一、二,重約一百九十磅,寬肩細腰窄臀,頭髮較短,非洲髮型,亮棕色皮膚,身穿駝毛運動夾克,法蘭絨休閒褲。他看上去像是職業運動員,或炙手可熱的律師,或前途無量的黑人實業家。

  我說:「你確定?」

  「男孩」丹尼笑道:「跟一般的皮條客不同,對吧?我確定。那就是錢斯。希望你的朋友沒把我們安排在他的位子上。」

  他沒有。錢斯和他的女孩的位置在第一排,靠近中央。他們坐下後,他給領位員一些小費,幾個觀眾跟他打招呼,他回禮示意,然後走到基德·巴斯科姆所在的拳擊台角,跟那個拳擊手及其助手說了些什麼。他們協商了一會兒。然後,錢斯回到他的座位坐好。

  「我想我得走了,」「男孩」丹尼說,「我真的不想看這兩個傻瓜打個你死我活。你不用我引薦吧?」

  我搖搖頭。

  「那我在傷害罪開始實施之前最好溜走——我是指台上。他不必知道是誰指出他的吧,馬修?」

  「我不會告訴他的。」

  「很好。如果你需要進一步的服務——」

  他走到過道,看上去想喝去上一杯,但麥迪遜廣場花園的酒吧沒有冰鎮伏特加。廣播員正在介紹選手,報出他們的年齡,體重和家鄉。巴斯科姆二十二歲,從未失過手。看來卡內利今晚不會改變這一記錄。

  錢斯旁邊的兩個位子空著。我本想坐過去,但一直沒動。

  警告鈴響起,然後第一回合開始的鈴敲響了。這個回合兩個選手動作緩慢,若有所思,誰都不急於亮出實力。巴斯科姆出拳強勁,但卡內利總是成功地避開。誰都沒有實實在在地打到對方。

  這個回合快結束時,錢斯邊上的那兩個座位仍空著。我走過去,在他旁邊坐下。他專心地看著拳擊台。他肯定意識到我的存在,只是不露聲色。

  我說:「錢斯?我叫斯卡德。」

  他扭過頭,看著我。他棕色的眼睛閃著金光。我想起了我委託人的眼睛,那虛幻的藍色。

  當我昨晚在酒吧打探消息時,他沒事先通知便去她的公寓收錢。今天中午,她打電話到我的旅館,告訴我這件事。

  「我很害怕,」她說,「我想,要是他問起你,問我一些問題,那怎麼辦。但還好沒有。」

  他說:「馬修·斯卡德。你在我的聯絡處留話。」

  「你沒回我的電話。」

  「我不認識你,我不給不認識的人回電話。你一直到處打聽我。」

  他的聲音低沉渾厚。聽上去像是受過訓練、上過播音學校。

  「我想看這場比賽。」他說。

  「我只想跟你談幾分鐘。」

  「比賽時和中間休息時都不行。」

  他眉頭皺起,然後又舒展開:「我想集中注意力。你現在坐的這個座位我也付了錢,你知道,所以,我該有點私人空間。」

  預備鈴響起。錢斯扭過頭去,將目光集中在台上。基德·巴斯科姆站了起來,他的助手正將他的凳子拖出場外。

  「回你的座位去,」錢斯說,「比賽結束後我會跟你談的。」

  「打十個回合嗎?」

  「不會那麼多。」

  沒錯。在第三個或第四個回合時,基德·巴斯科姆開始修理卡內利,他用快拳痛擊對方,並夾雜兩三種其他拳法。卡內利很精明,但基德年輕力壯,動作快捷。他的步伐讓我想起了蘇拉·雷,是拳擊家蘇拉·雷·魯賓遜,不是蘇拉·雷·倫納德。第五回合時,基德右手一記短拳打在對方心臟部位,讓他腳步踉蹌,如果我把賭注押在這個意大利人身上,看到這裡就知道輸定了。

  這一回合結束時,卡內利看上去還很強壯,但他被擊中時,我看到了他的那種表情。所以,又一個回合之後,當基德·巴斯科姆用左鉤拳將他擊倒時,我毫不驚訝。數到三時,他開始起身,數到八時才站起來。之後,基德完全佔了上風,用各種方式打他,就差沒拿拳擊場的立柱了。卡內利再次倒下,但馬上又站了起來。裁判跳到他們兩人中間,直視卡內利的眼睛,然後終止了比賽。

  有幾個不願比賽結束的頑固分子發出了一些不太強烈的噓聲,卡內利的一個助手堅持他的選手還能繼續,但卡內利本人似乎很高興表演結束。基德·巴斯科姆跳了會兒戰舞,鞠了幾個躬,然後敏捷地翻過圍繩離開賽場。

  出去的途中,他停下來跟錢斯說話。赤褐色頭髮的女孩上身前傾,一隻手搭在拳擊手黑亮的胳膊上。錢斯和基德聊了一、兩分鐘,然後,基德向他的更衣室走去。

  我離開座位,向錢斯和那個女孩走去。我到那兒時,他們已站了起來。

  他說:「我們不看重頭戲了。如果你打算看的話——」

  節目單最上端印著一對中量級選手——一個來自巴拿馬,一個來自費城南區,號稱「破壞者」。那也許是一場精彩的較量,但不是我來這兒的目的。我告訴他,我也準備離開。

  「那就跟我們一起走吧,」他建議,「我的車停在附近。」

  他帶著身邊的女孩一起走上過道。幾個人跟他打招呼,還有一些人對他說,那個基德在場上表現不錯。錢斯沒怎麼理會。我緊隨其後。當我們來到外面,呼吸到新鮮空氣時,我才意識到體育館裡的空氣有多渾濁。

  來到街上,他說:「索尼婭,這位是馬修·斯卡德。斯卡德先生,這是索尼婭·亨德里克斯。」

  「很高興認識你,」她說,但我並不相信。她的眼神告訴我,除非錢斯以某種方式暗示她,她是不會對我做出任何判斷的。我懷疑她就是金提到過的那個桑妮[註],那個錢斯帶著去看球賽的體育迷。我還懷疑,如果在其他場合遇到她,我是否會將她歸到妓女一類。我看不出她具有任何妓女特徵,但也不覺得她挽著皮條客的胳膊看上去有何不妥。

  [註]索尼婭的暱稱。

  我們向南走了一個街區,又向西半個街區,來到一個停車場,錢斯接了他的車,給管理員一筆可觀的小費,那個管理員帶著異乎尋常的熱情連連致謝。這輛車讓我驚異,就像之前他的穿著和舉止讓我驚訝一樣。我本以為會是一輛典型的皮條客專用車,普通的烤漆和內飾,常見的多餘飾品,但看到的卻是一輛小型卡迪拉克賽威,銀色外觀,黑色內飾。女孩鑽進後座,錢斯坐在方向盤後面,我坐在他的身邊。車開得很平穩。車的內飾有種拋光實木和皮革的味道。

  錢斯說:「有一個為基德·巴斯科姆舉行的慶功晚會。我先把她送到那兒,解決我們的事情之後,我再去找她。你覺得這場比賽怎麼樣?」

  「我想很難斷定。」

  「噢?」

  「看上去像是作了弊,但最後一擊像是真的。」

  他看了我一眼,我頭一次見到他那閃著金光的眼睛裡流露出興趣來。

  「你為什麼會這麼說?」

  「卡內利在第四個回合有兩個好機會,但他都放棄了。他是一個精明的拳擊手,不該這樣的。但他試圖打完第六個回合,卻沒成功。至少從我的那個位置看是這樣的。」

  「你打過拳,斯卡德?」

  「我十二、三歲時在青年組打過兩場。戴充氣手套,頭盔,兩分鐘一場。我太慢太笨了,一拳都沒打中。」

  「你有體育眼光。」

  「呃,我想是因為我看了很多場比賽。」

  他沉默了片刻。一輛出租車突然拐到我們前面,他平穩地踩下剎車,避免了一場車禍。他沒有破口大罵或猛按喇叭。

  他說:「卡內利本該在第八個回合下場。在那之前,他應該全力以赴,但不要太佔上風、過早落敗或被擊暈,否則最後一擊看上去不真實。那就是他在第四個回合放棄機會的原因。」

  「但基德並不知道這是安排好的。」

  「當然不知道。今晚之前,他的比賽大多是誠實的,但像卡內利這樣的拳擊手會對他造成威脅,何必在這個階段給他的不敗記錄抹黑呢?與卡內利對決,他能積累經驗,擊敗卡內利,他能獲得自信。」

  此時,我們已到了中央公園西邊,正向北駛去。

  「最後一擊是貨真價實的。卡內利本該在第八回合時敗下陣來,但我們希望基德能讓我們早點回家,你瞧,他做到了。你覺得他怎麼樣?」

  「他前途無量。」

  「我同意。」

  「有時他的右邊會露出破綻。在第四個回合——」

  「沒錯,」他說,「他們也跟他強調了這一點。問題是他總能對付過去。」

  「呃,如果卡內利打算取勝的話,他今天就混不過去了。」

  「沒錯。哦,幸好他沒打算取勝。」

  我們一直在談拳擊,直到到了第一百零四大街,錢斯小心翼翼地掉了一個頭,然後在一個消防栓旁停下。他熄了馬達,但沒拔鑰匙。

  「我送索尼婭上樓,」他說,「很快就下來。」

  跟我說幸會之後,她一言未發。他繞過車身,為她打開車門,然後他們慢悠悠地走向一座公寓的門口,這座公寓是小區正門前兩座大公寓之一。

  我在筆記本上記下了這個地址。不到五分鐘,他回到駕駛座上,我們再次向北駛去。過了六個街區,我們都沒說話。

  過了一會兒,他說:「你要找我談話,跟基德·巴斯科姆沒關係吧?」

  「沒關係。」

  「我也覺得是。那是什麼事?」

  「金·達基嫩。」

  他直視前方的路,我沒看出他有任何表情變化。

  他說:「哦?她怎麼了?」

  「她要退出。」

  「退出?退出什麼?」

  「這種生活,」我說,「她同你的這種關係。她想讓你同意她……終止你們之間的關係。」

  我們停下等紅燈。他什麼都沒說。

  綠燈亮了,我們又過了一兩個街區,他說:「她跟你什麼關係?」

  「朋友。」

  「那是什麼意思?你跟她睡覺了?你想娶她?朋友是廣義詞,涵蓋範圍很大。」

  「這回它是狹義詞。她是我的一個朋友,求我幫她一個忙。」

  「讓你跟我談?」

  「沒錯。」

  「她為什麼不親自跟我談?我跟她經常碰面,你知道。她沒必要繞這麼大一個圈子來問我。咳,昨晚我還見到她了。」

  「我知道。」

  「你知道?那她見到我時怎麼什麼都沒說?」

  「她害怕。」

  「怕我?」

  「怕你不讓她離開。」

  「而且我會打她?毀她的容?用菸頭燙她的乳房?」

  「諸如此類吧。」

  他又陷入沉默。車行平穩,具有催眠效果。

  他說:「她可以走。」

  「就這樣?」

  「還能怎樣?你知道,我不是白人奴隸主。」他說這個詞時帶有嘲諷意味,「我的女人跟我在一起都是出於自願,她們沒受到任何脅迫。你知道尼采吧?他曾經說過,『女人就像狗,越打她們,她們越愛你』。但我不打她們,斯卡德。從來沒這個必要。金是怎麼認識你這個朋友的?」

  「我們認識同一個人。」

  他看了我一眼。

  「你曾是警察,是個偵探。幾年前離職。你殺了一個小孩,然後引咎辭職。」

  那差不多是事實。我的一顆流彈打死了一個叫埃斯特利塔·裡韋拉的小女孩,但我不知道迫使我離開警察局的是對這一事件的負罪感還是別的。但這確實改變了我對世界的看法,所以,我不想當警察了。也不想當丈夫、父親或繼續在長島生活。不久之後,我辭了工作,離了婚,搬到第五十七大街居住,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打發日子。那顆流彈無疑促成了這些變化,但我認為不管怎樣我都會走上這條路的,遲早的事。

  「現在你成了個半吊子偵探,」他繼續說,「她雇了你?」

  「差不多。」

  「那是什麼意思?」他並沒等我解釋,「沒冒犯你的意思,但她的錢白花了。或『我的』錢,這要看你怎麼看了。如果她要終止我們的合作,跟我說就是了。她沒必要找人替她說道。她打算幹什麼?我希望她不是要回家。」

  我沒說什麼。

  「我猜她還會留在紐約。她還幹這行嗎?恐怕那是她唯一會幹的行當。她還能幹什麼?她打算住哪兒?我給她們提供公寓,你知道,給她們付房租,給她們買衣服。我想,沒人問過易卜生,娜拉出走後到哪兒找公寓吧。如果沒弄錯的話,我想你就住這兒。」

  我望向車窗外。就在我的旅館前。我根本沒注意到。

  「我猜你會跟金聯繫,」他說,「如果需要的話,你可以告訴她你威脅我,把我嚇得落荒而逃。」

  「我幹嗎那樣?」

  「這樣她會認為她沒在你身上白花錢。」

  「她是沒白花錢,」我說,「我不介意她是否知道這一點。我會實話實說的。」

  「真的?那麼在你說的時候,順便告訴她,我會去見她,只是為了看看這到底是不是她的主意。」

  「我會提到的。」

  「你再告訴她,她沒理由怕我。」他嘆了口氣,「她們自以為無可替代。如果她知道找人替她有多容易,她肯定會上吊的。一輛又一輛公交車把她們運來,斯卡德。每天每小時,她們都在往港務局裡擁,準備出賣自己。每天都有很多其他女孩認為肯定還有比端盤子或收銀更好的生活方式。我可以開家公司,斯卡德,專門接受申請,肯定門庭若市。」

  我打開車門。

  他說:「很高興跟你聊天。特別是剛才。你對拳擊很有眼光。請告訴那個愚蠢的金髮婊子,沒人要殺她。」

  「我會的。」

  「如果想找我,給我的聯絡處打電話。既然認識你了,我會給你回電話的。」

  我下了車,關上車門。他等到一個機會,掉了一個頭,重新拐回第八大道,朝北駛去。這個掉頭違反交通規則,而且向左拐上第八大道時又闖了紅燈,但我認為他才不在乎呢。我想不起來最後一次見警察因為某人在紐約違章開車開罰單是什麼時候了。有時你會看到一連五輛車闖紅燈。近來連公交車也這麼幹。

  他走後,我取出筆記本,記了一筆。街道對面,波莉酒吧旁邊,一男一女正在大聲爭執。

  「你還算男人嗎?」

  她叫著。他給了她一耳光。她罵他,他又打了她一耳光。也許他把她打懵了。也許這是他們每星期都要玩上五次的遊戲。如果去干涉,他們很可能會一起衝你來。剛當警察時,我第一個搭檔無論如何都不插手家庭爭端。一次,當他和一個酒鬼丈夫對峙時,那個老婆竟從後面襲擊他。她丈夫打掉了她的四顆牙,但她還撲上去保護他,用酒瓶砸她救星的頭。他的傷口縫了十五針,得了腦震盪,當他給我講這個故事時,還用手指去摸傷疤。你看不到那個傷疤,被頭髮遮住了,但他的食指準確無誤地放在了那個位置。

  「讓他們自相殘殺吧,」他曾說,「就算是她報的警,她還是會來對付你。讓他們他媽的互相殘殺吧。」

  街道對面,那個女人說了什麼我沒聽清,只見那個男人一拳打在她的肚子上。她慘叫起來,好像很疼。我收起筆記本,走進旅館。

  我在大廳給金打電話。她的答錄機響了,我開始留言,但這時她拿起了聽筒,打斷了我的話。

  「有時我在家也開著答錄機,」她解釋,「可以在接電話之前知道是誰。給你打電話之後,我沒再聽到錢斯的消息。」

  「就在幾分鐘前我們才分手。」

  「你見他了?」

  「我坐他的車兜風。」

  「你覺得怎樣?」

  「我覺得他車開得不錯。」

  「我是指——」

  「我知道你指什麼。聽說你要離開他,他好像沒太在意。他向我保證,你沒必要怕他。照他的話說,你沒必要找我來當保護者。你只要跟他說一聲就行了。」

  「沒錯,呃,他會那麼說的。」

  「你覺得他在說謊?」

  「可能吧。」

  「他說他想聽你怎麼說,我想你要離開公寓他也得做些安排。我不知道你是否害怕單獨跟他在一起。」

  「我也不知道。」

  「你可以鎖上門,隔著門跟他談。」

  「他有鑰匙。」

  「你沒有鏈鎖嗎?」

  「有。」

  「你可以用它。」

  「我想是吧。」

  「需要我過去嗎?」

  「不用,你不必來。噢,我猜你想來拿其餘的錢,是吧?」

  「等你跟他談完,一切妥當後再說。但如果你在他出現時需要有人在身邊,我可以過去。」

  「他今晚來嗎?」

  「我不知道他什麼時候來。或許他會通過電話解決這件事。」

  「他可能明天才來。」

  「嗯,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躲在沙發後面。」

  「你覺得有必要嗎?」

  「嗯,金,這取決於你怎麼想。如果你不願——」

  「你覺得我有什麼好怕的嗎?」

  我思忖片刻,把同錢斯在一起的過程回想了一遍,評估一下他給我的感覺。

  「不,」我說,「我不覺得你有什麼好怕的。但我並不瞭解這個人。」

  「我也不瞭解。」

  「如果你感到緊張——」

  「不,這很傻。再說這麼晚了。我正在看有線電視裡的一部電影,看完我就睡覺。我打算掛上鏈鎖。那是個好主意。」

  「你有我的電話號碼吧?」

  「沒錯。」

  「有什麼事就給我打電話,沒事也可以打。好嗎?」

  「好。」

  「安下心來,我想你花了本來不用花的錢,但這是你的私房錢,所以可能無所謂。」

  「當然。」

  「關鍵是你脫身了。他不會傷害你的。」

  「你說得對。我明天可能給你打電話。還有,馬修,多謝。」

  「睡個好覺。」我說。

  我回到樓上,也盡力睡個好覺,但因為過於興奮只好放棄。

  我穿上衣服,拐過街角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去。我本想吃點什麼,但廚房關了。特裡娜對我說,如果我想要的話,她可以給我弄塊餡餅來。

  我想要兩盎司波本酒,純的,然後再往我的咖啡裡加兩盎司酒,我他媽的想不出半個不這麼做的理由。反正不會喝醉,也不會因此進醫院。那都是毫無節制地、沒白天沒黑夜地喝才造成的,而我已經得到教訓了。我再也不會那麼喝了,絕對不會了,我也不想那樣。但睡前小飲和出去狂飲之間還是有本質區別的,不是嗎?

  他們對你說,九十天之內不要喝酒。你得在九十天內參加九十次戒酒聚會,每天都遠離第一杯酒,九十天後,你就可以決定你接下來要怎麼做了。

  我最後一次喝酒是在星期天晚上。此後我去過四次戒酒聚會,如果我今天滴酒不沾就睡覺,那就五天沒喝酒了。

  那又如何?

  我喝了一杯咖啡,回旅館的路上,我在希臘熟食店買了丹麥奶酪酥皮餅和半品脫牛奶。回房間後,我吃了酥皮餅,喝了點牛奶。

  我關了燈,上床睡覺。現在,我五天沒喝酒了。可是,那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