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丹尼把他那杯俄國伏特加舉起,透過酒杯觀察光線。「純度、亮度、精準度。」他說,每個字都小心翼翼地從嘴裡滾出來,「馬修,最好的伏特加就像是剃刀,是一把技術精湛的外科醫生手裡銳利的手術刀。切口整齊。」
他杯子一歪,嚥下一盎司左右的純度和亮度。我們坐在普根酒吧,他穿了套海軍制服,上頭的那條紅槓在酒吧昏暗的燈光下幾乎無法辨識。我在喝蘇打水加酸橙,來的路上,我去了另一家酒吧,有個一臉雀斑的女招待告訴我,這種飲料叫做「萊姆搖」。我印象裡好像從來沒用那個名字點過這種飲料。
「男孩」丹尼說:「複述一下。她名叫金·達基嫩,大高個金髮女郎,二十出頭,住在默裡稀區,兩個禮拜以前在星河旅館被殺。」
「還不到兩個禮拜。」
「對。她是錢斯手下的女孩。她有個男友。他是你要問的。她的男友。」
「沒錯。」
「你打算給能通風報信的人錢。多少?」
我聳聳肩:「幾塊錢。」
「一百塊?五百塊?到底多少?」
我又聳聳肩:「不知道,丹尼。要看是什麼樣的消息、哪來的,以及有什麼用。我不是什麼百萬富翁,不過這幾個錢也是拿得出來。」
「你說她是錢斯手下的姑娘之一?」
「對。」
「兩個多禮拜以前你還在找錢斯呢,馬修。然後你把我帶到拳擊場,要我指認他。」
「對啊。」
「那之後幾天,你那位大高個金髮女郎就上了報。你本來在找她的皮條客,現在她死了,你又要找她的男朋友。」
「那又怎麼啦?」
他喝完剩下的伏特加:「錢斯知道你在幹嘛嗎?」
「知道。」
「你跟他說過這個?」
「說過。」
「有趣。」他把空杯子對準光線,眯起眼睛透視玻璃。肯定是在檢驗玻璃的純度、亮度和精確度。
他說:「你的客戶是誰?」
「不能透露。」
「真滑稽。挖消息的人從來不肯透露消息。沒問題。我可以四處打聽,到某些場所放話,你要的是這個吧?」
「我要的是這個。」
「你知道這男友的什麼事嗎?」
「什麼事?」
「譬如他年紀大不大?聰明機智還是簡單直接?已婚還是未婚?他是走路上班還是自己帶午餐?」
「他可能給過她禮物。」
「這消息可真是有用。」
「我知道。」
「好吧。」他說,「我們能做的也就只是試試看了。」
我能做的也的確僅此而已。和丹尼碰面之前,我參加完戒酒聚會回到旅館,發現有人給我留話。「致電桑妮」,紙條上寫著,還附有我早先打過的號碼。我從大廳的電話亭打過去,還是沒有人接。難道她沒有答錄機嗎?幹她們這行的現在不都裝有答錄機嗎?
我回到房間,但待不住。我不累,小睡已經驅走我的倦意。
我在會場喝的一杯杯咖啡開始讓我蠢蠢欲動,坐立難安。我翻翻記事本,重讀唐娜的詩,一個念頭突然閃過;我在找的或許是個某人早已知道的答案。
警察辦案過程中,這情形司空見慣。獲得答案最簡單的辦法是找出那個知情人。難就難在要找出那人是誰。
金會對誰吐露心事?不會是我到訪談過的女孩。也不是她三十七街的鄰居。那又會是誰呢?
桑妮?或許是她。但桑妮一直沒接電話。我又試著打了一次,通過旅館總機接過去。
沒人接聽。這樣也好。我不是很想馬上再跟另一個應召女郎喝一個鐘頭的薑汁汽水。
他們到底做了什麼——金和她那神秘的朋友?如果他們所有的時間都關在房裡,躺在床上海誓山盟,那我很可能沒有希望。不過也許他們出過門,也許他帶她去某些圈子炫耀過。也許他和某人談過,而那人又和別人談過,也許……待在旅館房間是絕對不會找到答案的。去他的,今晚天氣其實沒那麼壞。開會時雨就停了,風勢也已減弱。該抬起屁股叫輛出租車,花一點錢了。我的錢還沒存進銀行,沒塞進募捐箱。也沒寄到賽奧西特的家。是該散點財出去了。
說到做到。普根酒吧大概是我造訪的第九個地方,而「男孩」丹尼·貝爾大概是找第十五個談話對象。我去的某些地方,當初在查訪錢斯時曾經到過。我試了格林威治村的酒店,默裡稀區和海龜灣的小酒館,第一大道上的單身酒吧。離開普根酒吧後,我一直在幹這事,把一筆筆小錢花在出租車和飲料費上,一再重複同樣的對話。
沒有人真能提供消息。你像無頭蒼蠅一樣瞎撞時,心裡總是抱著希望。總有可能在你訪談時、某個談話對象手指一點說:喏,就是他,她的男友。那邊角落坐的大個子就是。」
這其實不太可能發生。如果你走運的話你的話可能傳出去。這該死的城裡大概有八百萬人,不過大家竟然都在互相談論著彼此,這可真奇怪。如果我做事得法,大概不需要多久會有八百萬人聽說有個慘死的妓女交過男友,而現在有個叫斯卡德的人正在找他。
連著兩輛出租車都不肯載我到哈勒姆區。法律明文規定他們不得拒絕。任何服裝整齊、言行正常的乘客如果要求前往紐約市所屬五區的任何一個地點,司機都必須接受。我懶得跟司機引述相關法律條文,想想還是再走一條街去搭地鐵比較省事,這個車站沒有通往外地的地鐵線,月台空無一人。售票員坐在上鎖的防彈亭裡。我懷疑她坐在裡頭是否真覺得安全。紐約市的出租車都裝有厚實的隔離樹脂玻璃保護司機,但我剛才攔下的出租車就算有保護玻璃也不願開往城北。
前不久,一名售票員在票亭內心臟病發作。醫護人員無法進入上鎖的亭子裡急救。那可憐的傢伙只有坐以待斃。但話說回來,我想售票亭保護的人應該還是比它們害死的人要多。
當然,它們並沒有保護到百老匯地鐵站那兩名女人。幾個小孩因為不滿一名售票員報警說他們在十字旋轉門上跳來跳去,便拿了個救火器灌滿汽油,把汽油噴進售票亭裡.然後點上火柴。整個亭子立刻爆炸,裡頭的兩名女人被活活燒死。又多了一種死亡方法。
這條新聞是一年前上報紙的。當然,沒有法律規定我非看不可。
我買了票,車來了,我上車往城北去。我在萊諾克斯大道上的凱爾文·斯莫爾酒吧和其他幾個地方打探消息。在一家無上裝酒吧我碰到羅亞爾·沃爾登,和他談的話已經不知重複了多少遍。我在一百二十五街喝了杯咖啡,一路走到聖尼古拉斯大道,然後在喀麥隆俱樂部的吧檯喝了杯薑汁汽水。
瑪麗·盧公寓的雕像來自喀麥隆。那是一座他們先人的雕像,身上鑲滿貝殼。
吧檯那兒我找不著熟到可以交談的人。我看看腕錶,時間不早了。禮拜六晚上紐約市的酒吧都提早一個鐘頭打炸,不是四點而是三點。我一直不懂為什麼。也許是要讓酒鬼早點清醒過來好上教堂。
我對酒保點點頭,問他有沒有超時營業的酒吧。他只是冷冷看著我,面無表情。我發現自己已把錢塞到他手上,告訴他我在打聽有關金男友的消息。我知道他不會給我答案,也知道他沒打算讓我滿意,但至少我的口信傳出去了。他聽到我的話,我兩旁坐的人也是。他們都會把這話告訴大家,這正是我的目的。
「恐怕幫不上忙。』他說,「不管你找的是准,你來得可真是夠『北邊』的。」
我猜那男孩是尾隨我走出酒吧的。我沒注意到,這實在是犯了大忌。幹我這行的對這種事應該隨時保持警覺。我沿著街走,思路跳來跳去——從金的男友一直想到戒酒聚會上自稱殺死他性伴侶的演講人。等我察覺到不對時已經來不及了。我要轉身,他的手已經扣住我肩膀,把我推進巷子口。
他緊跟我走進來。他比我矮差不多一寸、但蓬鬆的非洲爆炸頭補償了兩寸。也許更多。此人年約十八或二十或二十二,留兩撇八字鬍、臉頰上有個灼傷的疤。他身穿飛行外套,拉鏈式口袋,下身則是條黑色繃緊的牛仔褲,而且他手裡還握了把槍,槍口正對著我。
他說;「操他媽的,你他媽的操他媽的。把錢拿來,操你媽的。拿出來,全拿出來,不拿你就完蛋了,操你媽的。」我在想,為什麼我沒去銀行?為什麼我不在旅館留些錢?我在想,老天爺,我兒子米基矯正牙齒的錢泡湯了,要捐給聖保羅教堂那十分之一的薪水再見了。
明天的生活費沒著落了。
「操他媽的狗雜種,操他媽的大爛貨——」
他打算要殺我。我把手伸進口袋要掏皮夾,看著他的雙眼,還有他按在扳機上的手指。我知道,他正在熱身,他體內已經裝上了火藥,所以不管給多少都無濟於事。他這回真是中了大獎,足足兩千多塊,可是不管有多少我都完蛋了。
我們站在一條約莫五尺寬的小巷子裡,只是兩棟磚房中間的一道窄縫。一盞街燈的光瀉進來,照亮我們面前十到十五碼的地方。地上有雨淋過的垃圾、紙片、啤酒罐以及碎瓶子。
歸西的好地方。歸西的好「方法」——甚至連創新都談不上。遭搶匪槍殺,街頭犯罪,社會版一則不起眼的小新聞。
我從口袋掏出皮夾。我說:「給你,我的東西全給你,歡迎來拿。」可是我知道多少錢都不夠。
不管我有五塊錢還是五千塊,他已經打定主意要打死我。我遞過皮夾,手直抖,把它掉在地上。
「對不起。」我說,「實在對不起,我來撿。」我彎下腰撿,希望他也跟著往前彎身,我想他一定會這樣做。我雙膝前弓。兩腳抓地,想:「好!」我猛地直起身,使出全力一頭撞向他的下巴,同時朝他的槍一掌劈去。
槍走火了,在密閉的空間發出震耳欲聾的巨響。我以為我一定被擊中了,但毫無感覺。我抓住他,再次使勁撞他,用力搖著他。他踉蹌著靠在他身後的牆上,眼神散了,槍也拿不住了。我一腳踢向他手腕,手槍飛了起來。
他離開牆,眼裡充滿殺氣。我假意伸出左手,冷不防右拳擊向他的胃窩。他發出想嘔的動靜,抱著肚了弓下身。我揪住那婊子養的。一手拽住他的尼龍夾克,一手扯緊他那頭亂髮,三個箭步推著他往牆裡搗,把他的臉狠狠往磚牆上撞。我扯住他頭髮不放,一連三四次拉著他退後,再把他的臉往牆上撞。等我鬆手時,他就像斷了線的木偶似的啪一聲倒下,直挺挺躺在地上。
我的心撲騰亂跳。彷彿才鉚足全力沖上十層樓梯。我喘不過氣。只好背靠磚牆調整呼吸。一邊等著警察來。
沒有人來。剛剛才發生過一場噪音十足的混戰,老天,還傳出槍響,但沒有人來,也不會有人要來。我俯視那個差點置我於死地的年輕人。他張大嘴巴躺著,幾顆牙齒由牙齦處斷裂。他的鼻子差點撞進臉裡,鼻血汩汩流下。
我檢查一下,確定自己並未中槍。有時候,我知道,你很可能中了彈卻毫無知覺。驚嚇以及腎上腺素的分泌會麻痺痛苦。不過他沒打中。我查看身後那堵牆,找到磚上子彈擊中後反彈留下的凹洞。我算了一下我當時所站的位置,知道他射不中的可能性極小。
下一步呢?
我找到我的皮夾,把它放回口袋。我四處搜索、找到了手槍。那是點二二口徑的左輪,其中一個藥室已發出一顆子彈,另外五個藥室則上滿子彈。他拿這槍殺過別人嗎?他剛才似乎挺緊張,所以我或許是他計畫裡的第一個犧牲者。不過這也難說,有些人在扣扳機之前總會緊張,就像有些演員上台之前總會忐忑不安。
我跪下來搜他的身。有一把彈簧刀藏在口袋裡,另一把刀則插在襪子裡。沒有皮夾,沒有身份證。但他屁股上卻鼓出厚厚一捆鈔票。我拉下橡皮筋,迅速點了一下。他有三百多塊錢,這狗雜種。他並不是付不出房租或是沒錢吸毒才來搶我。
他媽的我該拿他怎麼辦?
報警?能交給他們什麼?沒有證據,沒有目擊者,而且現在真正受傷的是他。要上法庭根本拿不出憑據,連要拘押他都成問題。他們會把他緊急送醫,治好他,甚至把他的錢還給他。
沒法證明那錢是偷來的,沒法證明那錢法律上不屬於他。
他們不會把搶還給他。他們也不能以非法持有槍支的罪名逮捕他、因為我無法證明那槍是他的。
我把那捆鈔票塞進口袋,拿出早先我放在裡頭的手槍。我拿著槍在手中反覆把玩。試著回憶最後一次使槍的滋味。那已經是好久以前的事了。
他躺在那兒,氣息把他鼻中流出的血吹出氣泡,我蹲坐在他身邊。過了一會兒,我把槍插入他斷齒冒血的口中。手指放在扳機上。
有何不可?
有什麼阻止了我,但並不是因為恐懼懲罰——不管來自現世的還是來世的。我不確定原因,只是感覺等了好長一段時間後,我嘆口氣。把槍由他口中抽出。槍管上沾了血漬,在小巷的微光下發出銅色的亮光。我用他的上衣擦淨手槍,然後放回口袋。
我在想:去你的,去你媽的,我該拿你怎麼辦?
我不能殺他,也不能把他交給警方。我能怎麼辦?把他丟在那裡?
還怎麼辦?
我站起來。一陣暈舷朝我襲來,我一個踉蹌,趕緊伸手支撐住牆壁。沒多久,暈眩過了,我又恢復正常。
我深深吸進一口氣,吐出來。我再次彎腰,抓住他兩隻腳往巷內拖了幾碼遠,到一個約莫一尺高的窗檯處停下——是地下室鐵窗頂上的條板。我把他背貼地上橫過巷子——兩腳擱在窗檯,頭部頂住對面的牆。
我用足力氣踩他的一隻膝蓋,但沒有達到目的。我得整個人跳起來,然後兩腳一起踩下去。他的左腿在我第一次試的時候,像火柴棒一樣折了,但右腿我總共試了四次才能踩斷。整個過程裡他一直沒有意識,只是呻吟,然後在右腿斷時慘叫了出來。
我沒站穩,摔倒了,一個膝蓋著地,然後站起來。又一陣暈眩捲來,這回還連帶著想吐的感覺。我緊貼著牆,無法控制地開始大口乾嘔。暈眩過去,噁心感也已消失,但我還是無法正常呼吸,全身抖得像片樹葉。我把手伸向前方,看著自己的指頭打顫。我從來沒有見過這幅景象。不久前拿出皮夾弄掉在地時,我佯裝發抖,但這回是真的抖,而且,無法用意志控制。我的雙手有了它們自己的意志,它們也想抖。
我內心甚至抖得更加厲害。
我扭頭,看他最後一眼。轉過身,我跨越垃圾四散的巷道走上大街。我仍然抖個不停,沒有好轉跡象。
沒關係,有個辦法可以止住顫抖,不管是內心的還是外在的。治這種特殊病況有種特殊藥物。
紅色的霓虹燈從對街向我眨眼。那上頭閃著「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