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章

  我沒有過街。臉被撞爛、腿被打斷的小夥子不是這一帶惟一的搶匪。我突然意識到:我可不想在喝了酒後再撞上一個。

  不行,我得回到我的地盤。我本來只打算喝一杯,或許兩杯,但我不敢保證我真能適可而止,而且我也不能斷言兩杯酒下肚以後我會做出什麼。

  為了安全起見,我應該先回到我的地盤,在酒吧喝它一杯,絕不超過兩杯,然後帶幾罐啤酒回房。

  問題是無論怎麼喝酒都不安全,至少對我而言。這我不是已經證明過了?我到底還打算再證明幾次?

  那我該如何是好?抖到我散架?我不喝酒就沒法睡覺。我不喝酒也沒法坐踏實,看在老天的份上。

  好吧,去他媽的。我還是得喝一杯。那是藥啊。任何醫生看了我,都會開這處方。

  任何醫生?羅斯福醫院那個實習醫生呢?我感覺到他放在我肩上的手——正是那搶匪抓著的部位,然後把我推入巷內。

  「看著我,仔細聽。你是酒鬼。再不戒酒你就只有死路一條。」

  我遲早總要死的,是那八百萬種死法之一。不過如果我有選擇的話,至少我可以死得離家近一點。

  我走到馬路邊。一輛吉普賽出租車——惟一會在哈勒姆區攬客的那種——緩緩駛向我。司機是個西班牙裔中年婦女,詭異的紅髮上壓了頂帽子,她認為我還算安全,我踏進車,關上門,要她送我到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的交叉口。

  一路上我千頭萬緒。我的手還在發抖,只是沒有先前厲害,但內心的發顫仍然沒有好轉跡象。這趟車程好像永遠到不了終點,這時我突然聽到那女人問我要停在哪個街角。我要她靠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門前,綠燈亮時,她筆直穿過十字路口,在我說的地方停下。我沒動靜,她扭頭看我到底怎麼回事。

  我才想起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我什麼也喝不到嘴。當然,他們現在很可能已經忘記比利把我踢出去了,但也有可能記得。

  只要一想到踏入店內遭到拒絕,我就已經火得渾身發熱。不,去他們的,我才不踏進他們天殺的大門。

  該上哪兒呢?波莉酒吧應該打烊了,他們一向提前打烊。法雷爾小店呢?

  金死後我就在那裡喝的第一杯酒。拿起那隻杯子之前,我已經整整八天滴酒不沾。我還記得那酒。它叫「早年時光』。

  奇怪我總記得喝的是哪種牌子的酒。其實全是垃圾,不過你就是會牢牢記得這類細節。

  不久前聚會時,我也聽到某人說過類似的話。

  我戒酒的成效如何了?四天沒碰酒了嗎?我可以上樓回房,老老實實呆著,然後一覺醒來就是第五天的開始。

  只不過我不可能睡著。我連房間都待不住。我會試一試,可是我到哪兒都待不住,因為我現在感覺糟糕,惟一陪我作伴的只有我那亂糟糟的腦袋瓜。如果現在不喝,一個鐘頭以後我還是會喝。

  「先生?你還好吧?」

  我對那女人眨眨眼,拿出錢包,抽了一張二十元鈔票。

  「我要打個電話。」我說,「就在街角那個電話亭。這錢你拿著。在這等我,好嗎?」

  也許她會拿著鈔票揚長而去。我並不在乎。我走向電話亭,塞個銅板,開始撥號。

  現在打實在太晚。幾點了?過兩點。不是熟人打這電話實在嫌晚。

  操。我大可以回房。只要呆一個鐘頭,我就可以頭腦清醒。酒吧通常三點打洋。

  那又怎樣?附近有家熟食店會賣啤酒給我,不管合不合法。

  五十一街上有家酒吧通宵營業,在西十一街和十二大道之間。

  不過他們有可能已經關門。我很久沒去那裡了。

  金·達基嫩前廳的櫃子有瓶「野火雞」,而她的鑰匙就在我的口袋裡。

  這可嚇住我了。整整一瓶酒,我隨到隨喝。要是到了那裡,我不可能喝一兩杯就算完事,我會喝光整瓶,而且只要開喝,我會一瓶接一瓶喝個沒完。

  我還是打了電話。

  她在睡覺。聽她接電話的聲音我就知道。

  我說:「我是馬修。抱歉這麼晚打來。」

  「沒關係。現在幾點?老天,已經過了兩點。」

  「抱歉。」

  「沒關係。你還好嗎,馬修?」

  「不好。」

  「喝了酒?」

  「沒有。」

  「那就沒事。」

  「我快崩潰了。」我說,「打電話給你是因為這是我能想到的唯一可以不喝酒的辦法。」

  「做得好。」

  「我可以過去嗎?」

  一陣死寂。算了,我在想。在法雷爾小店打烊前趕緊喝上一杯,然後打道回府。早知道就不打這通電話。

  「馬修,我也說不好這想法對不對。記住只要一個鐘頭一個鐘頭熬就好,實在沒辦法就一分鐘一分鐘來也可以,你隨時可以打電話過來。吵醒我沒關係,可是——」

  我說:「半小時前我差點丟掉小命。我狠狠揍了那個傢伙,又把他的腿打斷。這輩子我從沒抖得這麼厲害。我看只有喝酒才能止住,可是我不敢喝,又怕我忍不住還是會去喝。本想只有找個人陪著聊天才能熬過去,不過這也難說。抱掀,不該吵你的。這又不是你的責任,抱歉,」

  「等等。」

  「我還在。」

  「聖馬克斯廣場那兒有個地方,週末晚上都通宵聚會。地址就在通訊錄裡,我幫你查。」

  「好啊。」

  「你不想去,對吧?」

  「每次聚會我都說不出話。算了,簡,我不會有事。」

  「你在哪裡?」

  「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交叉口。」

  「你多久可以到這兒?」

  我掃了一眼阿姆斯特朗酒吧。我的吉普賽出租車還停在那裡。

  「有輛出租車等著我。」我說。

  「還記得怎麼過來?」

  「記得。」

  出租車把我載到簡那棟位於利斯本納德街的六層倉庫式建築前頭,計費表已經快吃光原本的二十塊錢。我又給了她二十塊錢。給得有點多,但我心存感激,而且我大方得起。

  我按簡的鈴,兩聲長三聲短,然後走出門外,等她給我丟下鑰匙。我搭電梯到五樓,然後爬上她的閣樓小屋。

  「挺快。」她說,『你還真有輛出租車等著。」

  不過也足夠她更衣。她已換上舊的李牌牛仔褲,和一件紅黑相間的花格子法蘭絨襯衫。她是個頗有魅力的女人,中等身高,骨肉勻稱,給人很舒服的感覺。她有一張心型臉,頭髮暗棕帶灰,垂到肩膀。間隔適中的灰色大眼睛。她沒有化妝。

  她說:「我煮了咖啡。你不愛加東西,對吧?」

  「只加波本。」

  「開玩笑。你坐,我去拿咖啡。」

  她捧著咖啡過來時,我正站在她的雕塑梅杜莎旁邊。我的指尖沿著她的蛇形髮辮滑下。

  「她的頭髮讓我想起一個女孩。」我說,「她金黃色的頭髮綁成辮子盤在頭上、像極了你的梅杜莎。」

  「誰?」

  「她被人刺死,我不知道從哪說起。」

  「隨便哪裡。」

  我講了很久,語無倫次,從事情的起頭說到當晚被搶的經過。然後倒回前面,再講後面。她偶爾起身去拿咖啡,等她回來時,我會接著話頭說下去。或許我另外又起個話頭。這都無所謂。

  我說:「我不知道該拿那混賬怎麼辦。打倒他以後,我搜他的身。我不能把他送警察局,又不甘心放他一馬。本想斃了他,卻又下不了手。我不知道為什麼。如果我抓他的頭再多撞幾次牆的話,有可能就叫他上西天了。老實跟你說,我很高興見到他死。可是看他人事不省地躺在那裡,我實在沒法扣下扳機。」

  「當然。」

  「可我也不能一走了之,我不能讓他走回街上。他會再找一把槍,再找人下手。所以我就折斷他的腿。以後他的骨頭癒合,他還會為非作歹,不過至少目前街上少了一個歹徒。」我聳聳肩,「好像沒什麼道理,不過我實在想不出別的辦法。」

  「重要的是你沒喝酒。」

  「重要的是那個嗎?」

  「對啊。」

  「我差點喝了。如果我回到住處,或者沒有聯絡到你——天知道我有多想喝。我還是想喝。」

  「不過你不會。」

  「嗯,不會。』

  「你有沒有輔導員,馬修?」

  「沒有。」

  「該找一個、幫助很大。」

  「怎麼說?」

  「你可以隨時打電話給你的輔導員,什麼話都可以告訴他。」

  「你有一個?」

  她點點頭:「剛才和你通完話後,我就打給她。」

  「為什麼?」

  「因為我很緊張。因為每次和她講話我都能恢復平靜。因為我想知道她會怎麼說。」

  「她怎麼說?」

  「她說我不該叫你過來。」她笑起來,「還好你那時已經上了路。」

  「她還說些什麼?」

  灰色的大眼睛迴避我的視線:「說我不能和你上床。」

  「她說這幹嘛?」

  「因為戒酒第一年和人發生性關係不好,因為跟剛剛開始戒酒的人牽扯不清會惹出很大麻煩。」

  「老天,」我說,「我來這兒是因為我實在受不了啦,不是因為慾火焚身。」

  「我明白。」

  「你的輔導員說什麼你都照做嗎?」

  「儘可能。」

  「這個自命為上帝代言人的女人到底是什麼人?」

  「只是個女人。她年紀和我差不多大……事實上,她比我小一歲半。不過她已經戒了將近六年。」

  「時間真長。」

  「對我來說是很長。」她拿起杯子,看到裡頭是空的,又放回去,「你能找到人當輔導員嗎?」

  「得自己去找?」

  「對啊。」

  「如果我找你呢?」

  她搖搖頭:「首先,你必須找男性。其次,我清醒的時間還不夠長。第三,我們是朋友。」

  「輔導員不能是朋友?」

  「不能是我們這種朋友,只能是戒酒協會的同志。第四,應該要找你家附近團體的人,這樣才有機會常常接觸。」

  我很不情願地想到吉姆。

  「有那麼個人,我偶爾會跟他說說話。」

  「找個能聊的人非常重要。」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能跟他聊天。我想也許可以吧。」

  「你很尊敬他滴酒不沾嗎?」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呃。你是否——『』

  「昨天晚上我告訴他我看了報上新聞心煩。所有的街頭犯罪,人家不斷互和傷害。我受不了,簡。」

  「我瞭解。」

  「他要我別再看報。你笑什麼?」

  「這話聽起來像設計好的程序。」

  「他們說的全是一文不值的垃圾。『我丟了工作,母親得癌症死掉、鼻子要動切除手術,可是我今天沒有喝酒,所以我算是打了勝仗。』」

  「他們講的真是全都一個調,對不?」

  「有時候。什麼那麼好笑?」

  「『鼻子要動切除手術』,確定是鼻子?」

  「別笑。」我說,「這種事很嚴重的,開不得玩笑。」過了一會兒,她講起她家附近,一個會員:兒子被撞死,司機一跑了之。那人跑去參加戒酒協會,談到這事,從眾人的支持中汲取力量。顯然,他帶給大家不少啟示。他一直滴酒不沾。

  也因此有能力應付這事故,安慰、鼓舞家人共渡難關,同時也能節哀順變,不再感到壓抑。

  我思忖經歷自己的悲痛到底有什麼了不起,然後念頭便閃到多年前的意外:我的流彈反彈,害死一個叫埃斯特利塔·裡韋拉的六歲女孩,如果事後我不碰酒的話,情況會有什麼不同?

  我當時應付自己感覺的辦法是猛灌波本,要不然無法承受其後的感覺。那時這看來當然是個好辦法。

  也許不是。也沒有捷徑,沒有方便之門。也許你必須勉強自已經歷痛苦。

  我說:「紐約人一般都不擔心被車撞到。但車禍在這兒也會發生,跟別的地方一樣。他們有沒有抓到肇事司機?」

  「沒有。」

  「他也許喝了酒。通常都是這個原因。」

  「也許他失去意識。也許他第二天恢復知覺後、根本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麼。」

  「老天爺。」我說,想起那個晚上的演講人——刺死自己愛人的男子。「翡翠城裡八百萬個故事,八百萬種死法。」

  「裸城。」

  「我剛才是這麼說的?」

  「你說的是翡翠城。」

  「哦?我是從哪兒聽來的呢?」

  「《綠野仙蹤》。記得嗎?堪薩斯的多蘿西和她的小狗托托。改編成電影由朱迪·嘉蘭主演,小女孩奔向彩虹。」

  「我當然記得。」

  「跟著黃磚路往前走,它通向翡翠城,在那兒活著偉大的魔法師。」

  「我記得。稻草人、錫人,還有怯懦的獅子,我統統記得。但我是怎麼想起翡翠城的呢?」

  「你是酒鬼。」她提醒說,「你少了幾個腦細胞、如此而己。」

  我點點頭:「肯定如此。」我回答。

  我們就寢時,天空已發亮。我睡在沙發上,裹在她多出的兩條毯子裡。起先我以為自己一定睡不著,但倦意像高漲的潮水湧來,我完全屈服,隨它去吧。

  我說不出它把我帶向何方,因為我睡得和死人一樣。如果做了夢,我也毫無記憶。我醒時聞到煮咖啡豆以及油炸培根的香味。我沖個澡,拿她給我的一次性刮鬍刀刮了鬍子,然後換上衣服,和她坐在廚房的松木桌旁。我喝柳橙汁及咖啡。吃培根炒蛋和上頭加蜜桃乾的全麥烤鬆餅。記憶裡,我的胃口從未如此好。

  禮拜天下午有群人在她家東邊幾條街外聚會。她告訴我,這是她固定參加的聚會,問我想不想加入。

  「我有些事情得做。」

  「禮拜天做?」

  「禮拜天做又怎麼樣?」

  「禮拜天下午你真能辦好什麼事情?」

  打開頭起,我就真沒辦好什麼事。今天我能做什麼呢?

  我打開記事本,撥了桑妮的號碼。沒人接聽。我打到我的旅館,桑妮沒留話,「男孩」丹尼以及我昨晚談過的人也沒有。

  唔,「男孩」丹尼這時候八成還在睡覺,其他大部分人應該也是。

  有個口信要我聯絡錢斯,我開始撥他的號碼,然後又停住。

  如果簡打算參加聚會,我可不想獨自待在她這倉庫一樣的房子裡等他回話。她的輔導員可能反對。

  會場是在佛西斯街一家猶太教堂的二樓。禁止抽菸。參加戒酒聚會卻沒有聞到瀰漫一整屋子的煙昧,這我還是頭一遭碰到。

  那兒約有五十個人,她似乎認識其中大部分人。她把我引見給某些人,他們的名字我隨聽隨忘。我自我意識強烈,引起別人的注意讓我不自在。我的外表也沒多大幫助。儘管沒有和衣睡覺,但一身衣服卻邋裡邋遢,是昨晚巷鬥留下的結果。

  巷鬥的另一個後遺症也開始浮現。直到離開她家時,我才發現自已渾身疼得厲害。頭部因為撞擊了很多次異常痠痛,一隻上臂和肩膀淤血青紫,其他肌肉我一動就開始抗議。打鬥結束時我毫無感覺,但所有該有的痛苦全在第二天向我討債。

  我拿了些咖啡和餅乾,坐到聚會結束。其實也還好。演講人見證詞很短,剩下很多時間供人家討論。得舉手才能發表意見。

  結束前十五分鐘,簡舉手說,她很幸運能一直滴酒不沾,而這大半要歸功於她的輔導員,能在她煩心或者迷茫的時候給她安慰和鼓勵。她並沒有舉證細節。我覺得她這話是說給我聽的,但我可不領情。

  我沒有舉手。

  會後她打算跟別人一起去喝咖啡,問我要不要也去。我不想再喝咖啡,也不想要人陪。我編了個理由回絕。

  走到外頭分手以前,她問我感覺如何。我說還好。

  「還想喝酒嗎?」

  「不。」我說。

  「很高興你昨晚打了電話。」

  「我也很高興。」

  「歡迎隨時打來,馬修。必要的話,就算半夜也無所謂。」

  「希望不會有這必要。」

  「不過如果需要,記得打來。好嗎?」

  「當然。」

  「馬修,答應我一件事好嗎?」

  「什麼事?」

  「想喝酒時,要先打個電話給我。」

  「我今天不會喝的。」

  「我知道。不過如果你決定,如果你想喝的話,得先打個電話給我。能答應嗚?」

  「好。」

  搭地鐵往上城去時,我想到這段談話,覺得自己輕易許諾,實在是很愚蠢。但——她聽了很高興。如果她高興的話,撒謊又有何妨?

  錢斯又留了口信。我從大廳打到他的服務處說,我已經回到旅館。我買份報紙上樓,好消磨等他回話的時間。

  頭條新聞非常引人。皇后區一家人——父親、母親,還有兩個不到五歲的小孩——坐著他們新買的閃亮奔馳出遊。有人開車衝向他們,用散彈槍往車裡掃射整整兩管子彈。四人統統死掉,警方在他們的公寓搜查,發現一大筆現金以及尚未分裝的古柯鹼。警方推論,此次大屠殺與毒品有關。不是開玩笑的。

  報紙沒提到我留在巷內的那傢伙。嗯,不出我所料。他碰上我時,週日報紙已經發行。倒也不是說他有可能會上明天、或是後天的報。如果我宰了他,他還有可能在報屁股佔一小塊,但一個被人打斷雙腿的黑小子有何新聞價值可言?

  我正想著,聽到有人敲門。

  奇怪,清潔女工在禮拜天一律休假,而我僅有的幾名訪客通常會從樓下先打電話上來。我拿起椅上的外套,從口袋掏出點三二手槍。我還沒把它扔掉。從斷腿朋友身上摸走的兩把刀子也都還在。我握著槍走向門邊,問來人是誰。

  「錢斯。」

  我把槍放回口袋,打開門。

  「一般人會先打個電話。」我說。

  「櫃檯那人在看書,我不想打擾他。」

  「真周到。」

  「這是我的註冊商標。」他打量著我,估算我有幾斤幾量。

  然後視線挪開,開始掃視我的房間。

  「好地方。」他說。

  這話很諷刺,但他的語氣不是。我關上門,指指椅子。他仍然站著,「對我的脾氣。」我說。

  「看得出來。斯巴達式的,沒有多餘的東西。」

  他穿了件海軍藍夾克和灰色法蘭絨長褲。沒穿大衣。嗯,今天要暖和一些,而且他又一直呆在車裡。

  他走到窗旁,望出去。

  「昨晚我找過你。」他說。

  「我知道。」

  「你沒回電。」

  「我剛剛才知道你留了口信,再說我又正要出門。」

  「昨晚沒在這裡睡?」

  「對。」

  他點點頭。他轉身面對著我,表情難以捉摸。我以前沒見過他這副神情。

  他說:「你跟我所有的女孩談過?」

  「嗯,除了桑妮,」

  「是啊。你還沒見過她,是吧?」

  「對。我昨晚試了幾回,今天中午又打了一次。一直沒人接聽。」

  「她昨晚找過你。」

  「沒錯。」

  「什麼時候?」

  我試著回想:「我大約八點離開旅館,十點過後不久回來。那口信已經在等著我、但我不清楚她是什麼時候留的。按說前台該把時間寫上。但他們常常敷衍了事。總之。留言條我八成已經丟了。」

  「沒有保留的必要。」

  「是啊。知道她打來就好,留著幹嘛?」

  他盯了我好久。我看到他深棕色的眼睛裡閃著金點。他說:「操,我不知道怎麼辦。這不像我。大部分時候我至少以為我知道該怎麼辦。」

  我什麼也沒說。

  「你是我的人,因為你幫我做事。但我看只有天知道。」

  「你到底想說什麼,錢斯?」

  「媽的。」他說,「問題是,我能信任你多少?我老在想,我到底還能不能信任你。我是信任你。畢竟。我把你帶到我家,老兄。我可從沒帶別人去過我家。我他媽的幹嘛那麼做?」

  「不知道。」

  「我是說,我想炫耀嗎?我是想跟你說,瞧這黑鬼的格調夠高吧?或者我邀你進去,是要你看看我的靈魂?媽的,不管怎麼說,我開始以為真的可以相信你。但這樣做對嗎?」

  「我沒法幫你做決定。」

  「嗯。」他說,「是不能。」他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下巴,「我昨晚給她,桑妮,打電話打了幾次,跟你一樣,也沒人接聽。呃 ,好吧。那無所謂。沒開答錄機,那也沒什麼,因為有時候她會忘了接插頭。然後我又打過去,一點半,或許兩點,還是沒有回答,所以我就開車過去瞧瞧。當然我有鑰匙。那是我的公寓。為什麼我不能有把鑰匙?」

  我開始明白是什麼事兒了,但我讓他自己講。

  「呃,她是在那兒。」他說,「她還在那兒。你明白吧,她已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