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大約十點半,我走進又走出西七十二街的普根酒吧。大約一小時前開始飄起細雨。街上的人大多撐著雨傘。我沒有,但我有頂帽子。我停在人行道上,戴正帽子,調整帽簷。我看到對街停著一輛通用水星轎車,引擎沒有息火。
我往左轉,走到頂尖酒吧。我看見「男孩」丹尼坐在後頭一張桌子,但還是走向吧檯,指名找他。我講話聲音一定非常大,因為不少人都側目看我。酒保指指後面,我才朝裡走去。
他已經有人作陪。和他同桌的是個苗條的狐面女郎,頭髮跟他一樣白,但她的白,大自然可不敢誇口邀功。她的眉毛拔得很厲害,前額發亮。「男孩」丹尼介紹說她叫布賴娜(Bryna)。
「跟心絞痛(agnina)押韻。」他說。「當然也別忘了陰道(Vagina)。」
她笑起來,露出細小尖利的犬齒。
我拉過一把倚子重重坐下。
我說:「『男孩』丹尼,傳話出去吧。金·達基嫩男友的事我全知道了。我知道誰殺了她,也知道她為什麼被殺。」
「馬修,你沒事吧?」
「我很好。」我說,「你知道我為什麼找她的男朋友這麼費勁?因為他不出來活動,原因就這麼簡單。不上俱樂部、不賭博、不四處閒蕩。也不認識什麼人。」
「你喝了酒,馬修?」
「你認為你是誰,西班牙宗教大審判?[註]你管我有沒有喝酒?」
[註]1478年在西班牙展開的天主教大審判,因其對被控為異教徒者嚴刑逼供而惡名昭彰。
「我只是奇怪啊。你音量很大。」
「呃,我是想跟你講金的事情,」我說,「講她男友。知道嗎?他在珠寶界,不是很有錢,但也餓不死。日子過得去就是。」
「布賴娜。」他說,「到化妝間去補個妝吧。」
「噢。她不用避開。」我告訴他,「我看她的妝還好好的嘛。」
「馬修——」
「我現在跟你講的已經不是什麼秘密,『男孩』丹尼。」
「好,隨你。」
「這個珠寶商。」我繼續說,「依我看,他本來只是金的嫖客,不過後來事情有了變化。不知怎麼的,他愛上了她。」
「這種事情不是沒有。」
「沒錯。總之,他掉進愛河。同時,有人聯絡上他。他們有些貴重珠寶沒經過海關,也沒有所有權書。翡翠,哥倫比亞翡翠,上好的品質。」
「馬修,請你告訴我,你他媽的跟我說這些幹嘛?」
「這是個很有趣的故事啊,」
「你不只是跟我講,你在跟這一屋子的人講。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在幹嘛?」
我看著他。
「好吧。」他頓一下後說,「布賴娜。注意聽著,親愛的。這瘋子想談翡翠。」
「金的男友要當中間人,負責幫忙把翡翠走私進來的人銷貨。這種事他以前也幹過,賺了些外快。不過他現在愛上了個昂貴的女士,有個好理由要大撈一筆。所以他耍了個詐。」
「怎麼耍?」
「不知道。也許他把有些寶石掉了包,也許他偷藏了一些,也許他決定吞掉整批貨逃之夭夭。他一定跟金提過什麼,要不金也不會告訴錢斯她想退出。她不想繼續在火坑裡打滾。如果讓我猜的話,我會說,他掉了包,然後跑到國外銷贓去。他走時,金擺脫掉錢斯,等他回來後就『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可是他一直沒有回來。」
「如果他一直沒有回來,殺她的又是誰?」
「他出賣的那些人。他們設計把她引到星河旅館那個房間。她可能以為她會在那兒跟他會面。她當時已經決定不再賣肉,不可能上旅館去見嫖客。事實上,她本來就不愛出門做生意。不過咱們假設她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個朋友,說她男友不敢到她住所,因為他懷疑有人跟蹤,所以只好請她到旅館會他。」
「於是她就去了。」
「她當然去了。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穿戴上他給的禮物,貂皮外套跟翡翠戒指。外套不是上好的貨色,因為那人也沒幾個錢,沒辦法為她一擲千金,不過他可以給她上好的翡翠,因為翡翠不花他一毛錢。他幹這行,他可以拿塊走私的寶石找人鑲成戒指送她。」
「所以她就上門送死。」
「沒錯。」
「男孩」丹尼喝了幾口伏特加:「為什麼?你認為他們是為了那枚戒指殺她?」
「不。他們是為殺而殺。」
「為什麼?」
「因為他們是哥倫比亞人。」我說,「這是他們的作事方式。他們如果有個理由殺誰,就會把全家一起幹掉,」
「老天爺。」
「也許他們覺得這樣可以殺雞敬猴。」我說,「我看多了,這種例子常常上報,尤其在邁阿密。他們往往血洗全家,就因為那次毒品交易甲耍了乙。哥倫比亞是個富有的小國家,他們有最好的咖啡、最好的大麻,最好的古柯鹼。」
「以及最好的翡翠?」
「沒錯,金的珠寶商男友沒結婚。我本以為他結婚了,所以才打聽不到他半點消息,其實他還是單身。也許他在愛上金以前從沒談過戀愛。總之他單身,沒妻子,沒孩子,父母也死了。你想毀了他全家,你會怎麼做?你會去殺他女友。」
布賴娜的臉刷地變得跟她頭髮一樣白。她不喜歡聽到女友被殺的故事。
「凶手的手法很專業,」我繼續說,「因為他特別注意不留下證據,我們一點痕跡也找不到。不過不知怎麼他決定當個屠夫,而不是拿支無聲手槍打幾槍了事。也許他對妓女有偏見,也許他對全世界的女人都不滿。不管原因是什麼,金被他砍得慘不忍睹。
「事後他清洗乾淨,把大砍刀和髒毛巾打包好,然後離開那裡。他留下貂皮外套還有皮包的錢,但卻拿走戒指。」
「因為戒指值錢?」
「有可能。目前沒有鐵證說戒指一定值錢,就我所知那只是切割過的玻璃,是她買給自己的,不過也有可能真是翡翠,就算不是,凶手或許並不知道,死人身上的幾百塊錢不拿,表示你不搶死人,這是一回事。放個可能值上五萬塊的翡翠不碰,可又是另一碼事了——尤其如果那翡翠本來就是你的。」
「我懂。」
「星河旅館的前台是哥倫比亞人,一個叫做奧克塔維亞·考爾德倫的年輕小夥了。也許這只是巧合,城裡現在多得是哥倫比亞人。也許凶手選星河是因為他認識在那兒工作的什麼人。不過這不重要。考爾德倫可能認識那個凶手,或者至少他知道那人來頭,不敢張揚。等警察第二次上門找他談話,考爾德倫就不見了。也許是凶手的朋友要他消失、也許是考爾德倫自己決定要避避風頭。譬如說,回老家卡塔赫納,要不就是搬到皇后區別處的出租公寓去。」
要不也許是被宰了,我心想。那也有可能。不過我懷疑。這批敗類要殺人的話,會把屍體扔在光大化日下供人欣賞。
「另外還有個妓女遇害。」
「索尼婭·亨德里克斯。」我說,「她是自殺。也許是金的死引發的,所以或許殺金的人得對桑妮的死要負點責任。不過她的確是自殺死的。」
「我說的是那個流鶯。」
「甜心·布盧。」
「就是她。她又為什麼被殺?好把你引上歧路?問題是你本來就沒摸對路。」
「是沒有。」
「那原因是什麼?你認為凶手殺了頭一個以後,發了狂?他內心有什麼被引爆起來,讓他想再幹一回?」
「我想那是部分原因。」我說,「除非喜歡頭一次,沒有人會狠到連下兩次毒手。我不知道他跟兩個受害者有沒有性行為,不過他從殺人得到的樂趣絕對跟性有關。」
「所以他殺甜心和金只是為了滿足性變態?」
布賴娜臉色又開始泛白。聽說有人因為交錯男友而被殺已經夠糟了,聽到有個女人莫名其妙被殺更糟糕。
「不對,」我說,「甜心被殺有個特殊原因。凶手要找的就是她,在找到她以前,他對其他流鶯都不屑一顧。甜心是家人。」
「家人?誰的家人?」
「那個男友的。」
「他有兩個可人兒,這個珠寶商?一個應召女郎和一個變性流鶯?」
「甜心不是他的可人兒,甜心是他弟弟。」
「甜心——」
「甜心·布盧本名叫馬克·布勞斯坦。馬克有個哥哥叫阿德里安,在珠寶界混飯吃。阿德里安·布勞斯坦有個叫做金的女友,還有一些從哥倫比亞來的合夥人。」
「搞半天甜心跟金還真有關係。」
「他們非得有關係不可。我敢說他們從來沒有碰過面。我看馬克和阿德里安近年來大概也沒聯絡過,因為凶手可是花了不少時間才找到甜心。當初我就知道兩人應該可以連得上,我之前還跟人說過她們骨子裡是姊妹。這話也不離譜。兩人差點成了姑嫂。」
他沉吟一下,然後要布賴娜給我們一點時間獨處。這回我沒插手。她離開座位後,「男孩」丹尼跟女招待打個手勢。他點了杯伏特加,問我想要什麼。
「現在還不要。」我說。
她把伏特加送過來,他小心地喝了一口,把杯子放下。「你去找過警察。」他說。
「沒找警察。」
「為什麼?」
「還沒時間去。」
「沒錯。」
「我是可以守口如瓶,馬修,不過布賴娜可不一定。她認為腦子裡堆太多沒說的想法,會把頭骨炸掉,所以她不會冒險。再說,你講話音量大得半個屋子人都可以聽得清清楚楚。」
「我知道。」
「我想也是。你打的是什麼注意?」
「我要凶手知道我知道什麼。」
「這消息保證傳得很快。」
「我要你幫忙傳話,『男孩』丹尼。我就要離開這兒,我打算走回旅館,也許先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坐個把鐘頭。然後我會繞過拐角,回房間。」
「你想找死啊、馬修。」
「這個狗雜種只殺女人。」我說。
「甜心只是半個女人,也許他正在朝殺男人邁進。」
「也許。」
「你要他對你採取行動?」
「看來如此,不是嗎?」
「我看你是瘋了,馬修。你一到這兒,我就想攔住你,想讓你冷靜下來。」
「我知道。」
「現在可能已經太遲了。不管我傳不傳話。」
「早就太遲了。我來這兒之前,先去了城北。你知道羅亞爾·沃爾登?」
「當然,我認得羅亞爾。」
「我跟他談過。據說羅亞爾跟一些哥倫比亞來的人做過點小生意。」
「他會傳出去的。」「男孩』丹尼說,「他也是那圈子裡的。」
「所以他們可能已經知道了。不過你還是傳個話吧,比較保險。」
「保險。」他說,「壽險的反義詞是什麼?」
「不知道,」
「死亡險。也許他們現在就等在外頭,馬修。」
「可能。」
「你打電話報警怎麼樣?他們會派輛車來,把你送到別處錄口供。這批雜種拿了納稅人的錢,也該做點事情了。」
「我要那個凶手。」我說,「我要和他單挑。」
「你又不是拉丁人,哪來的這股蠻勁兒?」
「傳話吧,『男孩』丹尼。」
「再坐一會兒。」他上身前傾,聲音壓低,「你不想空手走出這兒吧?再坐一會兒,我拿樣東西給你。」
「我不用手槍。」
「不,當然不用。誰用得著呢?你可以奪走他的大砍刀,讓他把刀吃了,然後打斷他兩腿,把他扔在巷子裡,自生自滅。」
「好主意。」
「讓我給你拿把槍好嗎?」他直視我的眼睛,「你已經有一把了,」他說,「在身上,現在。對不對?」
「我從來不需要手槍。」我說。
那會兒我也不需要。走出頂尖酒吧時,我把手插進口袋,摸著那把點三二的槍托和槍管。誰需要它?
這樣一把小槍根本就沒多大威力。
尤其是你又沒法強迫自己扣下扳機。
我走在街上。還在下雨,但雨勢並沒有增大。我壓壓帽簷,仔細環顧四周。
水星轎車停在街對面。我認出它是因為它有皺褶的擋泥板。我站著沒動,那車開始發動引擎。水星已經掉了頭。朝我開來。綠燈亮了,我走到對街。
我把槍握在手裡,手插在口袋裡。我的食指擱在扳機上,我還記得前不久扳機在我指下顫動的感覺。
那時我也是在這條街上。
我繼續往市中心走去。我幾次越過肩膀朝後看,水星車直跟在我後頭保持著不到一個街區的距離。
我神經一直繃得很緊,到了以前我拔過槍的路段時尤其緊張,我忍不住頻頻回顧,等著看這輛車子斜向朝我衝來。有一回聽到嘎吱的剎車聲響,我不由自主打個突,這才發現那聲音起碼是兩個街區以外傳來的。
神經過敏。
我走過我曾經倒在人行道上翻滾的地點。我查看當初酒瓶摔破的地方。那兒還有一些玻璃碎片,不過我不能確定是不是同樣的碎片。每天都有很多打碎的酒瓶。
我繼續一路走向阿姆斯特朗酒吧。到了那兒,我走進門,點了份胡桃派和咖啡。我右手還是插在口袋裡,四下環顧,一個人也沒漏掉。吃完派後,我右手插回口袋,左手拿起杯子喝咖啡。
過了一會之後,我又叫杯咖啡。
電話鈴響,特裡娜去接,然後走向吧檯。那兒坐了個粗壯的傢伙,髮色暗金。她跟他說了什麼,他便走向電話。他談了幾分鐘,四處張望一下,走到我這桌來。他兩手都在我能看到的地方。
他說:「斯卡德?我叫喬治·萊特納。我想我們沒見過。」他拉過一張椅子坐下,「剛才是喬。」他說,「外頭沒啥動靜,啥都沒有。他們全在水星車裡孵蛋,另外還有兩個神槍手等在對街二樓的窗口。」
「很好。」
「我在這屋裡頭,前頭桌子還坐了兩個。我看你才進門就認出我們了。」
「我認出你了。」我說,「我本來在想,你不是警察就是凶手。」
「耶穌基督,想什麼呢?這地方不錯,你沒事就到這裡晃蕩吧?」
「沒以前那麼經常。」
「這兒挺舒服的。可惜今天只能喝咖啡。改天非來這兒喝酒不可。今晚他們咖啡銷路特好,有你跟我。還有前頭那兩個。」
「咖啡很香。」
「是啊,不壞。比我們在局裡喝的好多了。」他點上香菸,「喬說其他地方也沒動靜。市中心你女朋友那兒有兩個人在看著,另外幾個人在東區保護那三個妓女。」他露齒而笑。
「我們只能想到這些人,其他的就沒法辦了。」
「嗯。」
「你打算在這兒待多久?喬猜那傢伙要不已經準備出擊,要不打算今晚按兵不動。我們可以掩護你從這兒走回旅館的每一步路,當然我們沒法保證不會有狙擊手從樓頂或者高窗開火。我們之前巡查過樓頂,不過這種事很難講。」
「我看他不會遠距離動手。」
「那我們就沒什麼好擔心的,而且你也穿了防彈背心。」
「嗯。」
「會有幫助。當然,背心有網孔,可能防不住刀刺,不過我們不可能讓他靠你太近。照我們想,如果他在外頭,他會在這兒和你旅館的門口之間採取行動。」
「我也這麼想。」
「打算什麼時候上陣?」
「再過幾分鐘。」我說,「乾脆把咖啡喝完。」
「聽著,」他起身說,「去他的,好好喝個夠吧。」
他回到吧檯的位子。我喝完咖啡,站起來,走進洗手間。
我在那兒檢查我的點三二,確定槍膛裡有一輪子彈,另外還有三輪備用。原本可以跟德金再要兩個彈藥筒,裝進空槍膛裡。如果真開口的話他八成會給我一把火力更強的大槍。不過他連我帶了點三二手槍都不知道,而且我也不想告訴他。照我們的安排,我根本不必動槍,凶手會自投羅網。
只是事情發展不在我們控制之下。
我付了賬,留下小費。不會成的,我可以感覺到。那婊子養的不在外頭。
我跨出門。雨勢稍弱。我看看那輛水星車,瞥一眼對街大樓,暗暗納悶警方的狙擊手到底藏在哪兒。無所謂,反正今晚他們不會有事做的。我們的獵物沒有上鉤。
我走向五十七街,儘量靠近路沿——以防萬一,他也許躲在哪個陰暗的門廊下。我慢慢往前走,希望我猜得沒錯,他不會從遠距離動手。因為防彈背心不是萬無一失,而且也擋不了頭部中槍。
不過不要緊。他不在那兒。媽的、我知道他不在那兒。
即便這樣,我踏進旅館時,呼吸還是自然了許多。我或許有點失望,但也稍稍舒了口氣。
大廳有三個便衣警察,他們馬上跟我亮明身份。我和他們站了沒多久,就看到德金單獨進來。他摟了摟他們其中一人,然後朝我走來。
「我們聯手出擊。」他說。
「看來是如此。」
「媽的。」他說,「我們沒留什麼漏洞。也許他看出苗頭不對——怎麼看的我就不知道了。要不也許他昨天就飛回他奶奶的波哥大去了,我們給他設了個陷阱、他已經去了別的國家。」
「有可能。」
「反正你可以大睡一會兒了——要是你還沒緊張到無法放鬆的話。喝幾杯,昏睡個八小時。」
「好主意。」
「我們的人會整晚守著大廳。旅館一直沒有訪客,沒有人登記件宿。我也打算在這樓下過夜。」
「你覺得有這必要嗎?」
「我覺得反正無傷大雅。」
「悉聽尊便。」
「我們是盡力而為,馬修。要是我們可以把那人渣引出來的話,一切就沒白費,因為天知道,要在這城裡抓住翡翠走私犯有多難——全憑運氣。」
「我知道。」
「我們遲早會逮到那個混蛋,你知道的。」
「當然。」
「呃。」他說,很不自然地換個重心。「嗯,聽著。想辦法睡個覺,嗯?」
「好。」
我搭電梯上樓。他不在南美,我想著。媽的我很清楚他不在南美。他還在紐約,而且他還會殺人,因為他喜歡。
也許他早就幹過。也許殺金時他頭一回發現這滋味不錯,所以才會用同樣手法再幹一次,下一回他連藉口都不再需要。只要有個受害者。有個旅館房間,還有他忠心耿耿的大砍刀。
喝他幾杯,德金提議說。
我一杯都不想喝。
十天,我想著。只要保持清醒上床,你就滿了十天。我把槍抽出口袋,放在梳妝台上。另一個口袋還放著象牙手鐲,我也拿出來,擱在手槍旁邊,那上頭還包著從金廚房取來的紙巾。我換下長褲和夾克,掛進壁櫥,然後脫掉襯衫。防彈背心要脫很麻煩,穿在身上很累贅,我認識的警察對它都沒好感。不過話說回來,大家全想活命。
我把這玩意兒除掉,放在梳妝台上槍和手鐲的旁邊。防彈背心不只笨重,而且很熱,我汗流浹背,內衣腋窩處漬出兩個暗圈。我脫下內衣內褲和短襪。有什麼喀啦一響,我心裡一驚。浴室門飛開時,我正好扭頭望去。
他穿過門,塊頭很大,橄欖色皮膚,狂野的眼睛。他跟我一樣全身赤裸,手中握把大砍刀,一尺長的利刃閃閃發光。
我把背心扔向他。他揮起長刃,一刀砍到一邊。我抓起梳妝台上的手槍,閃過他的攻擊。白刃往下劈來,沒擊中。他的手臂又舉起時,我往他胸膛連開四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