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章

  LL線地鐵的起點在第八大道,沿著十四街穿過曼哈頓,然後往北七拐八拐地開到卡納西。地鐵過河後,在布魯克林的第一站是貝德弗德大道和北區第七街的交叉口。我在那兒下車,一路摸索著找他的房子。我花了不少時間,拐錯幾次彎,不過那天是個散步天,太陽高照,萬里無雲,空氣裡有幾絲難得的暖意。

  車庫右邊有個無窗大門,我摁摁鈴,可是沒人應門,裡頭也聽不到有鈴在響。他不是說過切斷電鈴碼?我又猛摁一次,還是沒聲音。

  門上裝著銅環,我用它敲門。沒有反應。我兩手環成杯狀大聲叫:「錢斯,開門!是斯卡德。」

  然後用力捶門——門環跟手並用。

  門看來摸來都很厚實。我試著用肩去頂,結論是不太可能用蠻力撞得開。我可以破窗而入,但綠點這一帶的居民會聞聲報警,或者親自拿槍過來。

  我又使勁敲幾下門。馬達發動,絞盤開始舉起電動的車庫大門。

  「這邊走。」他說,「別把我的門砸掉。」

  我從車庫進去後,他按鈕把門放下。「我的前門開不了。」他說,「以前我沒讓你看過嗎?那門全用鐵條封起來了。」

  「失火了看你怎麼辦。」

  「我可以跳窗出去。不過有誰聽過消防站失火?」他的穿著跟我上回看到他時一樣:淺藍色牛仔褲和海軍藍套頭毛衣。「你忘了你的咖啡。」他說,「也可能是我忘了給你。前天,記得嗎?你本來要拿幾磅回去的。」

  「沒錯,我忘了。」

  「給你女友,漂亮的女人。我煮了些咖啡,你要一杯吧?」

  「謝謝。」

  我跟他走進廚房。我說:「要找你可真難。」

  「嗯,我這兩天與世隔絕。」

  「我知道。這兩天你有沒有聽新聞?或者看報紙?」

  「沒有。咖啡你啥都不加,對吧?」

  「對。已經結案了,錢斯。」他看著我。「我們抓住了那傢伙。」

  「那傢伙,凶手?」

  「對。我想應該過來跟你說一聲。」

  「唔。」他說,「我應該會有興趣。」

  整件事情我跟他詳細說了一遍。現在講起這事我比較習慣了。此時已近黃昏,從當天凌晨兩點多我在佩德羅·安東尼奧·馬克斯身上連發四槍以後,這事我已不知講了多少遍。

  「原來是你結果了他。」錢斯說,「有何感想?」

  「現在說還太早。」

  我知道德金有何感想,他樂壞了。

  「這批人死了,」他這麼說,「而且你也知道三年內他們都不會出現在街面上。這個人可真是他媽的衣冠禽獸,嗜血成性。」

  「是同一個人?」錢斯想知道,「毫無疑問?」

  「毫無疑問。保厄坦汽車旅館的經理指認沒錯。警方也核對過兩個指紋,一個是保厄坦采的樣,一個是星河,都跟他的指紋相符。他們甚至還在柄刃相接的地方找到細微的血跡。血型不知跟金還是甜心的相符我忘了是哪個。」

  「他怎麼進你旅館的?」

  「直接穿過大廳,搭電梯上去。」

  「你不是說他們把那地方都包圍起來了嗎?」

  「沒錯。他就從他們面前走過去,到前台拿鑰匙,回他房間。」

  「這麼簡單?」

  「再簡單不過。」我說,「他前一天登記住宿——以防萬一。開始準備工作。等他聽到風聲說我在找他,他就回到旅館、關上他房間,然後進我房間。我那旅館的鎖好開極了。他脫下衣服,磨利他的大砍刀,然後等我回去。」

  「差點就幹成了呢。」

  「本來應該成的,他其實可以等在門後,我一進門就把我幹掉。要不他也可以在浴室多待幾分鐘,給我時間上床。但他殺人殺上癮了,所以才把事情搞砸。他想在我們兩個都光著屁股的時候把我解決。這才會等在浴室,可是他又沒法等我上床,因為他太興奮了,按捺不住。當然,如果手邊沒那把槍的話,我絕對難逃一死。」

  「他不可能是一個人幹的。」

  「殺人部分他是自己。翡翠走私可能另有同夥。警方要找他們,可能會有收穫,可能沒有。可是就算有,他們也沒法提出訴訟。」

  他點點頭:「那個哥哥呢?金的男友,那引發這一連串故事的主角?」

  「他還沒露面,也許死了。要不也許還在逃命,他還可以活到他的哥倫比亞朋友找到他為止。」

  「他們非找到他不可?」

  「可能。他們會窮追不捨。」

  「另外那個旅館前台呢?他叫什麼名字,考爾德倫?」

  「沒錯。如果他窩在皇后區什麼地方的話,他應該已經從報上看到消息,回去重操舊業了。」

  他開始咕嚕不知說些什麼,然後改變主意,拿起我倆的杯子到廚房再添咖啡。他端著杯子回來,把我的遞給我。

  「你熬夜了。」他說。

  「整晚。」

  「完全沒睡?」

  「還沒有。」

  「我呢,偶爾在這椅子打個磕睡,不過我上床就睡不著,連躺那兒都不行。我得做做運動,洗個桑拿,沖個澡,再喝些咖啡,再坐一會兒。重複又重複。」

  「你沒再跟你服務處聯絡?」

  「我沒再跟我服務處聯絡。我沒再出門。我好像吃了東西,我從冰箱拿了些東西,食不知味。金死了,桑妮死了,甜心死了,也許她哥哥也死了,還有那個叫什麼的也死了。你殺的那個,想不起他名字。」

  「馬克斯。」

  「馬克斯死了,考爾德倫不見蹤影,魯比在舊金山。問題是錢斯在哪兒,就這答案我不知道。我看這行我已經混不下去。」

  「女孩都還好。」

  「你才說過。」

  「瑪麗·盧不打算再接客。她很高興有過這個經驗,說是學了很多,不過她已經準備好登上人生新舞台。」

  「嗯。果然讓我說中。葬禮完我不就跟你提過?」

  我點點頭:「還有唐娜說她大概可以拿到基金會補助,也可以靠巡迴朗讀和成立寫作工作室賺錢。她說她現在面臨重大危機,賣肉已經開始影響她詩的創作。」

  「她挺有才華的。唐娜。要是她寫詩真能闖出點名氣就好了。你說她能拿到補助?」

  「她說她有這個機會。」

  他撇撇嘴:「你話還沒有講完吧?小弗蘭剛拿到好萊塢的合約,就要當下一個戈爾迪·霍恩。」

  「也許以後吧。」我說,「至於現在,她只想住在格林威治村,繼續吸她的大麻,招待華爾街來的好人們。」

  「搞半天我還有弗蘭。」

  「不錯。」

  他一直在踱步,這會兒又坐到吊床上:「再找五六個也不難。」他說,「你不知道這有多容易,不費吹灰之力。」

  「你以前說過。」

  「這話不假,老兄。這種女人到處都是,就等著人家告訴她該他媽的怎麼活。我現在出門,不出一個禮拜,就可以找上一排女人聽我使喚。」他悲傷地搖搖頭,「除了一件事。」

  「什麼事?」

  「我沒這心情了。」他又站起來,「該死的,我可是一個皮條客。而且我喜歡這事兒。我的生活全靠自己剪裁縫製,貼身得就像自個兒的皮膚。結果你知道怎麼著?」

  「怎麼著?」

  「我長大了,衣服不合身了。」

  「難免的事。」

  「來個帶刀的拉丁人,我就得關門大吉。你知道嗎?這是遲早的事,對不對?」

  「嗯,遲早的事。」就像我會離開警方——不管我那顆子彈有沒有打中埃斯特利塔·裡韋拉。

  「生活說變就變。」我說,「我們也只能順應自然。」

  「我下一步該怎麼辦?」

  「看你喜歡什麼。」

  「譬如呢?」

  「你可以回去唸書。」

  他笑起來:「還念藝術史?去他的吧,我才不幹呢,重回課堂?以前就因為這臭狗屎,我才逃到操他的軍隊打仗去。你知道我前兩個晚上想到什麼嗎?」

  「什麼?」

  「我打算把所有的面具集中起來,倒些汽油,點上火一把燒掉。然後跟北歐海盜一樣,把所有的財寶埋到地下,永遠不見天日。不過這念頭我倒也沒轉很久。說真格的,我可以把家當統統賣掉。房子,藝術品,車子。我看賣來的錢應該夠用好一陣子。」

  「可能。」

  「不過我能做什麼呢?」

  「當交易商如何?」

  「你瘋了,老弟?我搞毒品交易?我連皮條都不想拉,拉皮條還比賣毒品乾淨多了。」

  「不是說毒品。」

  「那你說什麼?」

  「非洲來的玩意兒。你好像買了不少,而且我看品質很好。」

  「我從來不收集垃圾。」

  「你說過了。你能不能用這些現成的先開業試試?還有,這行你懂得夠不夠多,能進入嗎?」

  他皺眉想想:「這個我是考慮過。」他說。

  「然後呢?」

  「有很多我不知道的,但我知道也不少,再說我對那玩意兒有感覺,這可是教室跟書本裡學不到的,不過,他媽的,想當交易商還得有別的條件。得有那味道,那格調。」

  「錢斯不就是你一手創造出來的嗎?」

  「然後呢?呃,我懂你意思了。我可以如法炮製,再創造出個黑人藝術商。」

  「不能嗎?」

  「當然可以。」他又想了一下,「也許能成。」他說,「我得仔細研究研究,」

  「你有的是時間啊。」

  「時間多得很。」他深深看著我,棕色的眼裡閃著金點,「我不知道當初雇你調查是為什麼。」他說,「天地良心我真的不知道。想擺個姿態還是怎麼的。超級皮條客替旗下妓女報仇。早知道結果——」

  「咱們也許救了幾條命呢。」我說,「這樣說你好過點吧?」

  「沒能救到金或桑妮或甜心。」

  「金那時已經死了。桑妮是自殺的,那是她的選擇,而甜心原本就列在馬克斯的黑名單上,如果我沒插手的話,他肯定會濫殺下去。警察遲早能逮到他,不過在那之前,不知道多少女人會死在他刀下。他已經上癮了,不可能說停就停。他拿大砍刀從浴室出來時,下頭漲得老大。」

  「你說正經的?」

  「錯不了。」

  「他挺著老二衝向你?」

  「呃,我比較怕的是大砍刀。」

  「嗯。」他說,「我懂你意思。」

  他想給我獎金。我告訴他沒這必要,他給的已經夠多了。

  但他堅持要給,而每次有人堅持給錢時我都很少爭執。我告訴他我從金的公寓拿走象牙手鐲。他笑笑說他都忘了還有手鐲,要我儘管拿去,希望我的女友喜歡,就算是我獎金的一部分,他說,外加一些現金和兩磅他的特製咖啡。

  「另外如果你喜歡這咖啡的話。」他說,「我可以告訴你上哪兒去買。」

  他開車送我回城。我本想搭地鐵,但他說他反正得去曼哈頓一趟,和瑪麗·盧、唐娜和弗蘭談談,安撫她們的情緒。「趁車子還在的時候好好開個夠,」他說,「也許得賣了它籌錢開業,說不定房子也要賣。」他搖搖頭,「老天在上,我可真捨不得搬離這裡。」

  「跟政府申請創業貸款。」

  「你在尋我開心?」

  「你是少數民族,有些機構就等著你這種人借錢。」

  「這是個什麼國家啊。」他說。

  車停在我旅館前,他說:「那個哥倫比亞混蛋,我還是想不起他名字。」

  「佩德羅·馬克斯。」

  「就是他。他在你旅館登記住宿用的也是這名字?」

  「不,這是他身份證上寫的。」

  「不出我所料。他用過C.O.瓊斯和似M.A.裡康當假名。我在想,他為你用的是什麼髒話。」

  「他登記的是史塔魯道先生(Mr.Starud0)。」我說,「托馬斯·愛德華·史塔魯道(Thomas Edward Starudo)。」

  「T.E.史塔魯道?這名字拼在一起就是Testarudo?這在西班牙文裡是髒話嗎?」

  「不是髒話,不過的確是個詞。」

  「什麼意思?」

  「固執。」我說,「固執或者豬頭。」

  「喔。」他說,大笑。「好嘛,去他的,你可不能怪他用這名字,你說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