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野獸(二)

  我從東京車站搭乘新幹線山彥(YAMABIKO)號,不曉得是不是碰上星期日關係,頗為擁擠。自由座車廂攜家帶眷的乘客很多,我儘量不去看他們愉快聊天的模樣,只坐在靠窗的位子眺望風景。外頭陽光普照,街景、田野、河岸無限祥和。

  我究竟在幹嘛?接下來想去做什麼?

  以S的名字查到的,幾乎都是蒐羅奇案的網站。其中還有網站以PDF公開案發當時的報導和週刊頁面,讓我對S的生平和犯行有更詳盡的理解。在對那方面有興趣的人之間,這似乎是十分著名的案子。

  目前我所知的信息如下:

  昭和二十二年生於福島縣湯湖村的S,幼時母親便亡故,由在佃煮工廠工作的父親與祖母撫養長大。他的父親相貌平凡,但S無論在小學或中學,皆是公認的美男子。地方上的人們都說,他多半是遺傳自容貌秀麗的母親。

  昭和三十八年,S十六歲的時候,父親因操作鍋爐失誤引發爆炸,雙膝以上遭受重傷,無法再站立作業,只好請辭。傷勢復原後,雖然能夠勉強步行,卻找不到工作。當時,保障身障者工作權的法律不如今日完備,身體有缺陷的勞動者終究是不受歡迎的,S一家三口的生活陷入困難。

  但是,這一年的秋天,幸運降臨。因為他的父親將再婚,且對象是以買賣會津牛致富的當地望族的獨生女Y子。女兒要和有孩子又沒事業的男人結婚,雙親起初非常反對,不過考慮到女兒已三十出頭,最後仍點頭答應。既然給予認同,不愧是望族,還為新的家人蓋新房子。S、祖母、父親與Y子,便住進那幢獨門獨院的平房。那時祖母年歲已高,雖然沒患重病,身體也漸漸不聽使喚。

  兩年後的昭和四十年,夫婦之間誕生一名女嬰,也就是S同父異母的妹妹。 案子發生在嬰兒出生後約一週。二月底的星期日,全世界都在談論美國對越南展開轟炸的新聞,福島縣的這個寒村卻埋在深及腰部的雪中,一片寂靜。

  發現S家慘狀的,是個近三十歲的泥水匠。他是承辦這次新屋建案的小營造商繼承人,以前就經常出入Y子娘家。

  由於前一天夜裡下了大雪,泥水匠臨時起意,想去幫忙清除屋頂的雪,便帶著鏟子前往S家。當時是上午十點左右,他先敲玄關的拉門,但無人回應,門上了鎖。而玄關到大門間的新雪上不見半枚腳印,他覺得不太對勁,因為沒腳印就代表不曾外出。他繞到房子後面的院子找人,終於從起居室的窗戶看到S。S神情茫然地坐在地上,拿著菜刀靠近自己的脖子。泥水匠連忙跳上緣廊拍打窗戶。S瞥見他,便立刻將菜刀抵住脖子。幾乎同時,泥水匠以鏟子擊破窗戶,衝進房裡制止S。搶下S手中的菜刀時,他才發現S的白毛衣和牛仔褲被染成大片大片的紅色。他以為S已刺傷脖子,但S身上沒任何傷口。他逼問S原因,S閉口不肯回答。

  泥水匠環視屋內。S的祖母下半身仍坐在暖桌裡,仰天倒下,遭割喉而死。走出起居室一看,Y子被勒死在走廊正中央。玄關旁,S父親的單衣胸前滿是鮮血,早已斷氣。不知為何,其遺體下腹也流出大量的血,旁邊還有一灘切碎的腥紅不明物。

  泥水匠想起出生未幾的嬰兒,立刻四處尋覓。嬰兒躺在夫婦寢室的毛毯上,雖一息尚存,但那細細的脖子上殘留著一對血手印。據S事後供違,他本想殺死嬰兒,卻心生猶豫,怎麼都下不了手。泥水匠以家中的電話報案,警察立刻趕來。這段期間,S是迷茫地站在原處。

  依警方的調查,S行兇的順序似乎是祖母、Y子、父親,想致妹妹於死地之際臨時收手,正要自絕性命,卻被泥水匠發現。至於犯案的理由,遭到逮捕的S表示「平常就和家人合不來」,此外沒多做解釋。

  媒體最感興趣的是S對父親遺體的作為。他不但割下親生父親的一部分,還以菜刀破壞得不成原形。關於這一點,S只一味向律師重複「不知道」和「不記得」等詞語。

  S被判無期徒刑。當時的刑法有「殺害尊親屬」的條文,明定「殺害自己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所以S的刑罰是兩者之一。考慮到S僅十八歲,法官沒選擇死刑算是妥當的判決吧。如今,這項條文已從刑法中刪除。雖說是殺害尊親屬,不過案件背後畢竟有種種情由,其中亦有不得不酌量判刑的例子,因此這條刑法已在平成七年(一九九五)加以修訂。

  於是,S入獄服起沒有終點的徒刑。那椅腳上的留言,想必是在這時候刻的。

  父は屍 母は大(父為屍 母為大)

  我が妹よ(我妹啊)

  後悔はない(我不後悔)

  撿回一命的嬰兒,也就是S留言的對象「妹妹」,由Y子娘家收養。

  服刑第五年的昭和四十五年冬天,S在獄中自殺。他選在深夜看守人手較少的時段,將內衣掛在鐵格子上纏住脖子,自縊身亡。

  我抓起腳邊的背包,確認裡面的觸感。圓圓硬硬的、椅子的腳,刻在上面的三句話是S的遺言嗎?S是趁獄監不注意,在誰也不會看到的地方留下遺書,然後上吊自殺的嗎?

  不知哪個小孩突然打噴嚏。有個男人說了什麼,女人輕聲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