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說的長大也並沒有很大,不過是三四歲的樣子。請大家不要懷疑我如此優秀的記憶能力,因為早在很久之前我就向世人表達過我實際上是一個天才兒童,雖然大家都不是很認可,在他們的眼裡我只是一個醜了吧唧的小瘸子,完全不可能擁有什麼高深的智慧,不得不說世人有些時候真是太膚淺。
哦對了,差點忘了說,我是一個瘸子,也不算很瘸,頂多是半瘸,只是走起路來拐了拐。不過醫官說我這種情況可能會隨著年紀的成長而越演越烈,我對他將這麼一個殘酷的事實告訴我這樣一個小孩子的不善良行為表示很憤怒。所以我決定無視他的話,並把他所說的一切都當成一個屁,照樣開心的過我自己的日子。
宮裡的日子其實並沒有外面小說家們說的那麼淒慘,什麼爭寵宮斗下毒墮胎,那都是外面那些吃不著葡萄的人嫉妒我們而不負責任造的謠。實際上除了偶爾有宮女太監姑姑們因為幾句口角互罵幾聲互撓兩下,宮裡的日子還是很太平安逸的。我每天有吃有喝,沒有工作,生活輕鬆,過的著實開心。宮人們也因為自己沒法生小孩,便對我這個宮裡面唯一一個屬於低層大眾的孩子格外友愛,我也因此有了很多的大娘二娘三爹五爹。
從這一點上來說,我的人緣要比芙公主好得多。也許是因為曾經親眼見證過戰爭的原因,她總是格外敏感,經常會在夜裡驚醒,大哭著說夢到了母親父親爺爺奶奶云云,並且總是會覺得某某某因為她沒有背景靠山而瞧不起她進而伺候不周言語輕慢。我記得有一次,我九爹和十二爹到宓荷居清理池塘,九爹見我一拐一拐的跟在旁邊,就趕我回去,說:「小孩子家家的離水池遠點,這池塘邊滑的很。」
當時芙公主剛巧路過,聞言便紅了眼睛,我屁顛顛的跟過去,便見她站在茂密的梧桐樹下,穿著一身嫩綠色的小裙子,眼淚汪汪的低著頭。我去問她怎麼了,她跟我說清理水池的公公說池塘岸邊太滑,不就是嫌那裡雜草長得茂盛,這些雜草都是卑賤的東西,本不該生在皇宮裡,便和她一樣,都是名不正言不順,該被清理的。
我當時還太小了,實在無法理解她是怎麼由一句話聯想到這上面的,便不恥下問的去問我十二爹。我十二爹聽了之後表示很憤怒,還說再也不去給她清理池塘了。
但是他終歸也只是說說罷了,芙公主總說自己沒靠山,但其實她的靠山是很硬很硬的,一個是洛王爺,一個就是太子。而這兩個人一個背後代表著皇后,一個代表著皇帝,誰敢說她靠山不硬,估計也就她自己敢說。
宮裡只有這三個年齡相仿的孩子,感情自然就很好。當然,我是不能包括在內的。
只是從一個小孩的角度來看,我始終不覺得洛王和太子真的有外面表現出來的那麼老友。皇后不喜歡太子,這一點連宮裡的狗都知道,這幾個人之間的那點故事大家也是心照不宣。太子打小就聰明,聽二娘說他剛會爬的時候就已經知道往剛會走的洛王鞋裡放石頭了,對於這一點我十分欽佩,我是到了會走的時候才想到往打我的十二爹凳子上擺釘子。
我和太子的第一次見面是在我四歲那年,太子七歲,洛王八歲。我抱著我十二爹給我的小兔在御花園玩,太子和洛王帶著一群小太監玩騎馬打仗,路過此處便要搶我的兔子。四歲時的我還是很公平公正的,完全沒有因為皇后執掌後宮便屈服於洛王的淫威之下,眼見太子唇紅齒白笑眼彎彎長得實在好看,便要把兔子給他。洛王於是便怒了,搶過兔子一把摔在石頭上,頓時皮開肉綻鮮血橫流,太子的面子登時掛不住,上前便要動手。鑑於馬上就要到了早課的時間,兩人約好晚上再戰,地點就是此處。
於是晚上我也受邀一同觀戰,芙公主也跟著太子和洛王微服而來,和我一起皎潔的月光之下看這場即將展開的殘忍肉搏。然而我的情緒還沒醞釀起來這場戰爭就被草草打斷了,皇后穿著酒紅色的華服帶著一眾宮人站在那裡,滿臉寒霜的看著洛王,沉聲說道:「我的話你都當成耳旁風了是不是?」
洛王低著頭不說話,手心處紅腫一片,有一絲絲血星滲出來。皇后終究不忍,拿起他的手,從襟口抽出錦帕一點點擦拭著,問道:「疼不疼?」
洛王抿著嘴搖了搖頭,皇后見了終於不忍再訓斥他,拉著他的手道:「跟我回宮去。」
走了兩步又停下來,對旁邊的宮女說:「送太子回宮,今晚太子宮內所有的值班宮人都重打二十大板。」
她聲音冷冰冰的,至始至終連眼尾都沒掃太子一眼,說完這番話拉著洛王便走了。芙公主在原地踟躕了片刻,也追著洛王走了,那名宮人一溜小跑來到太子身邊,一幅要嚇昏過去的樣子喊道:「呀!太子,您的膝蓋傷了,這都流血了,奴婢馬上去找醫官。」
太子當時穿著一身松綠色的小袍子,還沒園子裡的花高,一張小臉髒兮兮的,眼睛卻亮的像星星。他歪歪扭扭的坐在地上,望著皇后和洛王的背影,默默的愣了好久,隨即滿不在乎的推開前來扶他的宮人,自顧自爬起來,拍了拍身上的土,斜著眉說道:「瞅你嚇的那樣子,這是紅藥水,本太子自己滴的。」
他拿袖子狠狠擦了兩下,便不再理會,背著手踱著步,像是個小大人,一邊走還一邊嘟囔道:「李洛這個混蛋,一打架就找女人,老子就不愛跟他玩。」
他一瘸一拐的走著,姿勢竟跟我十分相似,頓時讓我生出一種同是天涯淪落人的熟悉感,連忙趕上前幾步扶住他。他側過頭來看我一眼,皺著眉問:「你是誰啊?」
他這句話真的讓我很傷心,他可能已經忘了今天早上就是我送了他一隻兔子,然後正是那隻兔子引發了今天晚上的這樁血案。可是我沒辦法把這番話說出來,只得憋著氣道:「我送太子回宮。」
他冷笑著問我:「你不怕挨打嗎?」
我也怒了,脖子一梗的道:「怕個鳥?」
他一愣,隨即哈哈笑起來,說道:「我喜歡你,跟我走!」
就是這句話,是的,就是這句話,讓我在以後的無數個日日夜夜反覆回想,每次想起來都覺得甜蜜。縱然當年我們都還是個毛孩子,而他連我到底是男是女都沒搞明白。
所以那天晚上我就這樣扶著他,他在左邊一瘸一拐,我在右邊一瘸一拐,我們一起走一起走,走的份外和諧。
我想,我永遠都會記得那天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