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在我告訴諸君這個故事之前(真抱歉前面說了一大堆還沒說到重點),我要先說說我的超能力。

  從我的角度來看,我的能力既不酷炫也不實用。我有個同學可以飛,雖然她只能懸浮大約七英呎的高度,而且不能隨便移動,但這能力還是酷斃了。我上初二的時候她就被聯邦超自然現象研究學會的人帶走了,至今我也沒見過她,不知道她是不是還活在這個世界上。進入超自然犯罪調查局後,我認識了不少有超能力的同事,他們的能力雖然沒有那麼酷,但是很實用。比如有個傢伙能讓他所碰到的東西以零下八度的溫度凍結——從此之後他再也不用擔心冰激凌在夏天融化了!感謝超能力!還有個傢伙能複製紙上的內容,只要他把一張白紙貼在寫了字的紙上,就能完美複製出上面的字,只不過字是左右相反的,否則他上學的時候肯定很快活。

  而我的能力……它既不酷炫也不實用。它的名字叫「三一律」。這個詞語不是我發明的,而是個戲劇理論中的名詞,它的意思是一齣戲劇必須發生在一晝夜內,同一個地點,講述一個完整的情節。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戲劇都遵從這個理論,只不過我的能力和這個名詞所描述的理論非常相近,所以學會的研究者們以「三一律」來命名它。當我使用我的能力時,我可以看見以我為中心、半徑十公尺內區域在任意一天內發生的所有事。非要打個比方,我就像個24小時監控的攝像頭。

  這種能力對打擊犯罪真的很有幫助,假如出了命案,我只要在案發現場使用能力,就能看見凶手到底是誰。任何事在我的能力之下都無所遁形。聽上去簡直無敵了,是吧?現在我告訴你,這能力很有一番限制。首先,在使用能力時我不能移動,一旦我離開了半徑十公尺的範圍,能力就會失效,這時我就必須再使用一次能力。其次,我所看見的「一天」是指當地時間的凌晨0點至晚上24點,不能像上班族一樣從早上9點開始,所以在使用能力時,我必須24小時睜著眼睛。如果運氣好,案件是早上發生的,那麼找出嫌兇之後我就能回去補個覺了。如果運氣糟透,命案剛好在晚上23點發生……這就意味著我必須在兇案現場待上一整天,還不能睡覺,因為一旦我睡著,能力就會中斷,這意味著我必須從頭再來一回。(學會的研究人員把我的能力歸屬為「觀眾視角的三一律」,他們認為應該還存在「導演視角的三一律」、「演員視角的三一律」和「戲劇評論家視角的三一律」。我想按這種理論編排的戲劇對觀眾來說根本是一種折磨。)

  這種能力簡直太叫人蛋疼了,是吧……?

  我本來以為這種蛋疼能力在實踐中是完全沒有用處的,但出乎我意料,在我和考卡所辦的第一個案子裡,它就派上了用場。當時我們在調查一起毒品走私案,因為完全不知道毒品是怎樣被偷運入境的,所以我在卸貨碼頭使用了我的能力,坐了16個小時,最後發現原來走私犯把毒品溶在了飲料中,而他擁有提純藥劑的超能力。案件的結果大家都已經知道了,我找到了那個傢伙,追他追了八個街區(同一時間我的搭檔因為電池接觸不良正倒在大街上抽搐不止),累得奄奄一息,幸好那傢伙比我更累。我給他帶上手銬的時候,他喘得像頭髮情的牛。

  「你真能跑。」他驚嘆。

  「謝謝,我以前參加過田徑隊。」我很謙虛。接著我禮尚往來地說,「你也挺能跑的。」

  「我得過縣裡舉辦的馬拉松大賽的第三名。不過那是很多年前的事了。」

  我們友好地交流了一下長跑心得,然後我把他送上警車,回頭去救我接觸不良的搭檔。

  ……真抱歉我又說了一大堆結果還是沒說到重點。

  這個故事的開始,我們見到了阿什福德警官。他就像所有熱播電視劇裡常能看見的那種「硬漢」警官形象一樣:摻著銀絲的黑髮,滿臉胡茬,西裝從來不扣,眼睛因為熬夜辦案而佈滿血絲,臉上的神情卻一絲不苟。

  阿什福德警官正在辦理一起「詭異至極」的案件(他的原話),因為完全無從著手,所以他向超能力犯罪調查局求助。局裡派出我和考卡來調查此事。

  「聽著,如果不是這事兒太過詭異,我是不願意向你們求助的。」在阿什福德警官的辦公桌邊,我和考卡並肩站立,聽警官壓低聲音說,「現在它已經快變成局裡的恐怖怪談了。要是再不解決,記者就要上門了。記者!」他哼了一聲,「就像追逐死屍的禿鷲,啃食腐肉的鬣狗。被他們纏上就糟糕了。」

  他拿出一疊文件,將其中一份交到我手上。我對翻閱檔案沒什麼興趣,所以乾脆充當書架,捧著那文件,讓考卡以他如照相機般的記憶速度瀏覽這些東西。在他對檔案「拍照」的時候,我問警官:「那麼到底是什麼事呢?」

  「事情要從4月13號說起。」阿什福德警官靠在自己的辦公桌上,「一開始,這個案子不歸我們管,它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已。一名司機晚上開車回家,撞了個人。據他交代,那人是突然從路邊衝出來的,他根本來不及剎車。從監控攝像頭拍攝下的畫面來看,他說的基本屬實。司機撞了人,立刻把傷者送到醫院,然後報了警。傷者身上找不到身份證件,而且他斷了好幾根肋骨,還有腦震盪,昏迷不醒,我們也問不出他是誰,這事只好先擱著,等他醒了再說。然而,怪事就在這時發生了。」

  他把我手裡的資料翻到第二頁。考卡的眼睛挑了一下,我想他大概在表達對警官的不滿,因為他還沒把文件看完呢。我低下頭,發現警官翻開的這一頁上貼著一張照片,照片裡是個渾身沾滿血跡的青年。青年的頭髮是黑色的,如果把他臉上的血跡清洗乾淨,那麼他會是個俊秀得讓人移不開眼的帥哥。

  「就是他。」警官指著照片,「當天夜裡,他從醫院失蹤了。」

  「失蹤?」我皺起眉。

  「失蹤。」警官點點頭,「我記下了值班護士的口供。據她說,夜裡11點45分時,她開始挨個查房,那會兒這位傷者還乖乖躺在床上。但是當她查完房——那時的時間是凌晨12點10分——返回護士站時路過傷者的病房,就發現病床空了。她原以為是傷者醒了,去上了廁所什麼的,但是廁所裡沒人。醫院裡哪兒都找不到他,他就這麼失蹤了。病房外是一條走廊,走廊兩端都裝有攝像頭,但是錄像裡沒拍到他離開。唯一的可能性就是他從病房的窗戶逃走了,但上帝啊,病房在10樓!他出了車禍,斷了肋骨,還有腦震盪,怎麼可能從10樓跳窗逃走?蜘蛛俠也做不到!」

  阿什福德警官做了個手勢,我將資料翻到下一頁。

  「更詭異的事發生在第二天。」阿什福德警官有氣無力地說,「大概是上午9點左右吧,我們接到報警,說有人跳河自殺。幸好當時河邊有位前救生員正在鍛鍊,這位英勇的市民把他救了起來,送到醫院——就是前一天那家醫院。你猜怎麼著?」

  我瞪大眼睛:「這位『想不開先生』該不會就是『出車禍先生』吧?」

  阿什福德警官沉重地點了點頭。「醫生給他檢查了身體,發現他身上因為車禍造成的傷全好了,沒有骨折,沒有腦震盪。等警察趕到,訊問他為什麼要從醫院逃走,他一言不發。」

  「呃……該不會他們並不是同一個人,而是雙胞胎兄弟?」

  警官聳了聳肩:「這個我就不清楚了。我只知道,更加詭異的事還在後面。當天夜裡……」

  我痛苦地猜測:「他又從醫院失蹤了?」

  「是的。又一次。接著,在4月15號下午3點,這位年輕人勇敢地打劫了運鈔車。他拿著一把槍走向運鈔車,車上的安保警衛立刻跳下來舉槍反擊。他身中三槍,送到醫院時已不治身亡,而警方發現他手裡的槍只是一把玩具槍。」

  我覺得我現在的表情肯定很像一隻縮水的、皺巴巴的檸檬:「聽起來真糟糕。他為什麼要拿著玩具槍打劫運鈔車?聽起來他似乎在主動求死啊?」

  「我也這麼覺得。」警官說,「他的屍體送到局裡做司法解剖,我們錄下了他的指紋,但是在犯罪記錄庫裡沒有他的指紋信息。而詭異的是,當天夜裡,他的屍體……」

  「消……消失了?」

  「從停屍房裡蒸發了。」警官做了個四散飛去的動作,「然後,在4月16號,這位『我不想活先生』闖進了本地毒梟交易現場,被毒梟打成篩子。我們再一次把他的屍體拉回警局。經過指紋比對,他的確就是打劫運鈔車的那位先生,而不是某個長得相似的人。我們的法醫被嚇得三天不敢上班。而那具屍體就放在停屍房裡。為了防止有人竊取屍體,我們還加派了人手,守著停屍房,徹夜不眠,但是第二天……」說到這兒,警官疲憊地閉上了眼睛。

  「屍體再度消失了。」

  「現在局裡到處都在傳這是靈異事件,是鬧鬼什麼的。」阿什福德警官的聲音越來越低,「大家束手無策,只好請你們出手。我想,這肯定是你們的工作範疇,對吧?」

  「我想是的。」我說。

  考卡沉默地聽著我們交談,發現我們用不著那些文件之後,他把檔案夾從我手裡奪過去,繼續他的「拍照」工作。在這方面他真可謂是兢兢業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