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章
裁決

  (皇家檢察署)

  經辦人:公訴部主任

  機密文件

  關於威廉·約翰·特雷納

  2009年4月9日

  警探已經與上述案件有關的每個人都談過,我因此附上所有相關文件。

  調查的中心人物是威廉·特雷納,三十五歲,倫敦馬丁格利·盧因斯公司的前合夥人。2007年,特雷納先生在一場交通事故中脊柱受到損傷,被診斷為C5/6的四肢癱瘓,只有一隻胳膊能非常有限地動一動,需要24小時的看護。他的病史請見附件。

  文件表明特雷納先生在去瑞士之前的某個時候曾努力讓他的法律事務合法化。他的律師,邁克爾·勞勒先生提交了一份簽過名的聲明,之前他在診所進行諮詢的相關文件也都有備份。

  特雷納先生的家人和朋友都反對他要求永遠結束生命的決定,但鑑於他的病史和之前想要自殺的嘗試(附上的病歷記錄裡有詳細記述),以及他個人強硬的性格,他們顯然沒法勸阻他,為此還特意與他協商延長了六個月時間。

  應該注意的是,特雷納先生的遺囑受益人之一是他聘請的女護理,露易莎·克拉克小姐。鑑於她與特雷納先生相處的時間有限,對於他對她的慷慨也提出了一些問題,但是各當事人都說不希望駁斥特雷納先生的願望,已經形成了合法的書面材料。她被詳細地訊問了好幾次,警方相信,她為了阻止特雷納先生實現他的意圖已盡了全力。(請見證據中她的「冒險日曆」)

  還應當注意的是卡米拉·特雷納夫人,他的母親,作為一位法官,多年來她廣受尊敬,由於公眾對此案件的關注,她已經提交了辭呈。據瞭解,她與特雷納先生在他們的兒子去世後不久就分居了。

  誠然,皇家檢察署決不鼓勵在國外診所的幫助下自殺,但從收集來的證據看,顯而易見,在有關協助自殺及對死者家屬可能的起訴方面,特雷納先生的家人和護理並沒有違反現今的指導方針。

  1.特雷納先生被認為有決定權,他是在瞭解情況的基礎上「自願、清楚、確定」地作出此決定的。

  2.沒有證據表明任何一方有精神病,或是出於強迫。

  3.特雷納先生明確表示他想自殺。

  4.特雷納先生的殘疾相當嚴重,無法醫治。

  5.陪伴特雷納先生的舉動只是小小的幫助或影響。

  6.陪伴特雷納先生的舉動可以被認為是在死者堅決的要求面前的一種不情願的幫助。

  7.案件中所涉及的各方在警方調查時都提供了所有幫助。

  基於上述事實,各當事人之前良好的品行,所附的證據,我認為提起訴訟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如果有任何公開聲明以此為目的,公訴部主任認為特雷納的案件並沒有設定先例,皇家檢察署將繼續基於具體的狀況裁判每一個案子。

  謹致良好的祝願

  希拉·麥金農

  皇家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