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兇手內心

  假設自己是獵人。

  這是我必須做的事。想想看有這樣一部大自然電影:非洲塞倫吉提(Serengeti)平原上,一頭獅子看到水池邊有一大群羚羊。我們從獅子的眼神可以看出,牠正鎖定幾千隻羚羊中的一隻。牠已經訓練自己能夠感覺出獵物的弱點、致命處,也就是使那一隻羚羊成為最可能的倒霉鬼的特點。

  某些人也是如此。我若是他們的一分子,就會每天搜索,找尋下手的對象、下手的機會。比方說,我正在有幾千人在裡頭的購物中心。我進去電動玩具店,一眼望去有五十幾個小孩,我必須當個獵人、必須是個剖繪員,必須能夠剖繪出可以下手的對象,必須搞清楚哪個小孩最容易攻擊、最容易下手,必須看小孩的穿著,必須訓練自己理解小孩展現的肢體線索。而這些都必須在一瞬間完成,因此我必須非常熟練,一旦決定就馬上下手,他的父母或許就在隔壁商店,我必須想好如何不動聲色、又不會令人起疑的將小孩弄出購物中心。這一切行動都不容出錯。

  就是這種獵捕的刺激,讓這些傢伙樂此不疲。如果你在這些傢伙鎖定下手對象時得知他們「皮膚電反應指數」有多少,我想原野中的獅子也有同樣多的指數。不管兇手獵捕的是小孩、年輕女子,或是老人、妓女、任何說得出名的團體;或是似乎沒有特定下手對象的兇手,反應都是一樣。在某些方面,這些兇手並無二致。

  他們的不同之處是做案方式,是他們遺留的線索,線索透露出個別的個性,我們由此發現一種新武器,可供分析某些類型的重大刑案,以及追緝、逮捕兇手,並將兇手繩之以法。我擔任聯邦調查局特別探員的專業生涯中,泰半就是努力要發展這種新武器,這也是本書的主要內容。文明開創至今,所有駭人聽聞的犯罪案件無不牽涉一個冷酷的基本問題:哪種人會做出這種事?我們聯邦調查局的「調查支援組」(Investigative Support Unit)所做的剖繪和犯罪現場分析即是試圖要找出此一問題的答案。

  行為反應出個性。

  想像自己是這些傢伙、模擬他們在想什麼,這不是件容易的事,也不怎麼好玩。不過我和我的夥伴就是要做這些事。我們必須去感受他們的內心。

  我們在犯罪現場看到的每樣事物都能讓我們更加了解「不明行兇者」,也就是警察所稱的UNSUB。不過透過廣泛研究各種犯罪案件以及和罪犯的談話,我們已經知道如何分析各種線索,一如醫生評估各種症狀以診斷某種疾病或病情。醫生碰到見過的疾病症狀,就可以開始診斷:我們看到不同的犯罪形態時,也可以推出不同的結論。

  一九八○年代初期,我曾經為了深入研究,訪問過獄中的殺人犯。有一次在巴爾的摩那座石頭建成的古老陰森的「馬里蘭州監獄」內,我身邊圍坐著重刑犯。每個犯人都有來頭──殺警察、殺小孩、販賣毒品或是黑道殺手──不過其中我最感興趣的是姦殺犯的作案手法。我問其他犯人獄中是否有這樣的人物。

  「有啊!查理.戴維斯就是。」一名犯人告訴我,然而其他犯人都說他不可能和聯邦調查局人員談話。有人去監獄操場找他。出乎眾人意料的是,戴維斯竟然來加入我們了,可能不是好奇就是無聊。我們研究順利的原因之一是牢犯閒得很,也不知道如何打發時間。

  通常我們要進行監獄訪談前,會就主題盡量搜集資料,從一開始就這樣做。我們反覆閱讀警方的檔案、犯罪現場的照片、驗屍報告、審問記錄、任何有助於釐清犯罪動機或犯人個性的資料。唯有如此,才最能保證犯人不會別有所求或尋你開心,而會直接了當說出實情。不過對於這個案例,我卻是絲毫沒有準備,所以我就照實說了,並且順著這一點去發揮。

  戴維斯是個彪形大漢、約一九○公分高、三十來歲、鬍鬚剃得光光的、打扮整齊。我開頭便說:「查理,現在我可是吃虧了,因為我不知道你犯了什麼罪。」

  「我殺了五個人。」他回答道。

  我要他描述犯罪現場和他如何加害死者。事情是這樣的,戴維斯兼職救護車司機。他勒死一名女子,然後將屍體放在他負責救護範圍內的公路旁,打一通匿名電話,再前往載運屍體。當他把屍體放到擔架上的時候,沒有人會懷疑兇手就在他們中間。就是這種掌握與策畫的程度讓他興奮並樂此不疲。像這種讓我多認識一種作案手法的案例都是珍貴無比的。

  從勒死的手法,我推斷他是「臨時起意型」的兇手,他原先心中是打算要強暴對方的。

  我對他說:「你是個警察迷。你自己也想當警察,能夠支配他人,用不著做無法發揮能力的勞力工作。」他笑了,並說他的父親是名警官。

  我要他描述作案手法:他會跟蹤面貌皎好的年輕女郎,看見她開車進餐館的停車場。透過他父親在警界的關係,查出車牌號碼,然後找出餐館負責人的名字,打電話到該家餐館,請他廣播,告訴她沒關車燈。她出來後他便強行將她推入她的車或是他自己的車,將她銬上手銬後載走。

  他依序描述所犯的五樁案件,神情彷彿陷入回憶中。說到最後一件,他提到自己把放在前座的她蓋起來,這是他第一次記起這個細節。

  說到這裡,我加以推論:「查理,讓我說說我對你的看法。你和女人的相處發生問題。你犯下第一個案件時財務發生困難。當時你二十來歲,你知道工作無法發揮自己的能力,生活因而充滿挫折感,也無法讓你掌控。」

  他點了頭。到目前為止,我說的還都沒錯。我尚未說出特別難預測或猜測的部分。

  「你當時酒喝得很兇,」我繼續說,「你欠人家錢;跟同居的女人又發生爭吵(他並沒有告訴我他跟人同居,但我非常確定這一點):事情最惡劣的那幾天晚上,你會出去找下手對象。你不想去找你的情婦,所以必須找別人下手。」

  我可以看見戴維斯的肢體語言逐漸改變,開始流露真情。就我稀少的資料,我繼續說,「但是你對最後一名受害者比較不那麼兇殘。她與其他被害人不同。你強暴她後又讓她穿好衣服。你蓋住她的頭。前四件案子中你並沒有這樣做。對於這次行兇,你的感覺不像前四次那樣自在。」

  當對方開始仔細聆聽時,你就知道說對了某些部分。我從監獄訪談經驗中學到這一點,也能夠在詢問時加以反覆應用。我知道他正注意聽我講話,「她說了一些話,讓你覺得殺了她心裡很不舒服,但你還是把她給殺了。」

  突然戴維斯的臉紅了起來。他似乎在出神,而我可以看見他的內心,他正回到犯罪現場。猶豫了一下,他告訴我那個女人說她丈夫身體非常不好,她非常擔心。他病得很重,也許快死了。這番話也許是那個女人的計謀,也或許不是。我無從得到答案。但顯然這對戴維斯產生了影響。

  「但是我沒有戴面具。她知道我是誰,所以我必須殺了她。」

  我停了一下,接著說:「你拿了她的東西,對不對?」

  他再次點頭,承認拿了她的皮夾。他從皮夾中拿了一張照片,是她與丈夫和孩子在耶誕節的合照。他保留了這張照片。

  我從未見過這傢伙,但我已能清楚勾勒出他的個性,所以我說:「查理,你去過墓地,對不對?」他又臉紅起來,這證實他注意媒體對這案件的報導,所以他知道被害人埋在何處。「你去她的墓,因為你感到內疚。而你也帶了一樣東西到她的墓地,放在墓前。」

  其他的囚犯鴉雀無聲,全都屏氣凝神的聽著。他們從未看過這樣的戴維斯。我重複道:「你帶了樣東西到墓地。查理,你帶什麼?你帶了那張照片,對不對?」他再度點頭,然後低下頭。

  其他犯人可能覺得這一切神奇得有如巫術或是魔術。顯然我是在猜測,但我的臆測是根據我的同事和我當時找到的背景資料、所作的研究和累積的經驗,這些研究和經驗不斷在累積。例如我們發現,所謂兇手會到被害人墳上這老掉牙的理論果真不假,但是原因未必是我們當初所以為的。

  行為反應出個性。

  我們的工作之所以必要,原因之一是重大罪行本身本質的改變。對於讓不少城市深以為苦的與毒品相關的謀殺案,以及讓國人蒙羞、卻已是司空見慣的槍枝犯罪,我們都不陌生。然而以前大部分犯罪案件,特別是重大刑案,都只發生在相識的人身上。

  但如今事情不再如此單純。就在最近的一九六○年代,美國的殺人案件破案率還達九成。這種情形也不復見。今天儘管科技日新月異、儘管電腦時代來臨、儘管警察的訓練和資源要比以前好太多、精細太多,謀殺率卻上升而破案率卻下降。越來越多案件的兇手和被害者彼此互不相識,許多案件也無動機可查,至少並無明顯或「合理」的動機。

  傳統上對執法官員來說,謀殺和重大罪行相當容易破案。犯罪原因是我們都經歷過的感情──憤怒、貪婪、嫉妒、貪財、報復──極度誇張的呈現出來。感情問題一旦獲得解決,犯罪或犯罪衝動將會消除。即使有人會死,警察也多半知道兇手是誰、動機為何。

  但是最近幾年,一種新型的暴力罪犯卻開始浮現,就是除非被抓到或被殺死才停止犯罪的「連續罪犯」(Serial offender)。連續罪犯從經驗中學習,其犯罪技巧由於不斷改善而日益精進。我說「浮現」,因為就某種程度而言,這種兇手可能一直都在你我身邊,可能早在一八八○年代倫敦的「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之前就有了。而「開膛手傑克」是一般人公認的第一個現代連續殺人犯。而我說男性的「他」,因為幾乎所有的連續殺人犯都是男性,其中原因待後再述。

  連續殺人的歷史要比我們想的長。那些流傳下來有關巫術、狼人、吸血鬼的故事和傳說,或許正是對駭人暴行的一種解釋方式,因為在歐洲和早期美洲組織嚴密的城鎮中,人們無法理解這種駭人暴行的變態,如今我們倒是視變態為理所當然。怪物必須是超自然的生物,不可能和我們一樣。

  在所有的重刑犯中,連續殺人犯和強暴犯最令人匪夷所思,對個人危害最大,也最難抓。部分原因是他們的犯罪動機遠比我剛列舉的基本犯罪動機還要複雜許多,因此他們的犯罪模式更加令人猜不透,同時他們也少有同情、內疚或悔恨等常人具有的感情。

  有時要抓他們的唯一方法,就是學會他們的思考模式。

  有人擔心我會把受到嚴密監護的調查機密洩漏出去,提供未來犯罪者犯案方法。這點請放心,我要敘述的是我們如何將行為方式應用於罪犯個性剖繪、犯罪分析、以及偵察策略上,但是我不會詳述,即使我想也不能這樣做。首先,我們花了長達兩年的時間去訓練選進我們小組的幹練探員。其次,不管兇手自認他有多神通廣大,他越是要逃避我們的偵察或是誤導我們,我們就越能透過他的行為線索來辦案。

  一如數十年前柯南.道爾爵士(Sir Authur Conan Doyle)作品男主角福爾摩斯所說:「特異性幾乎毫無例外都是一條線索。案子越是普通、越是無奇,就越難破案。」換句話說,我們掌握越多的行為模式,就越能提供給當地警察更完整的剖繪和分析;當地警察能掌握的剖繪和分析越完整,他們就越能縮小可能的兇嫌範圍,而集中精力找出真正的兇手。

  在此對於我們的工作我必須澄清一點。位於匡提科的「調查支援單位」隸屬於聯邦調查局「全國重大罪行分析中心」,在此中心服務的我們不負責抓犯人。容我再說一次:「我們不負責抓犯人。」負責抓犯人的是地方警察,就他們承受的巨大壓力來看,大部分警察的表現值得我們喝采。我們的工作是幫助地方警察抓住調查重點,然後提供幾種防制技巧來引出犯人。一旦他們抓到犯人──我再次強調是「他們」,不是「我們」──我們會設法研究出一套策略,幫助檢察官在審判時讓被告真正的個性顯現出來。

  因為我們的研究和特有的經驗,才能辦到這一點。面對一樁連續殺人罪的調查,一個中西部的當地警察部門可能是第一次看到這種駭人的罪行,而我的單位卻可能處理過沒有幾千件也有幾百件類似的案子。我總是這樣告訴我的探員:「想了解藝術家,你就要看畫。」幾年下來,我們已經看了許多「畫」,也跟最「傑出」的「藝術家們」深入交談過。

  我們開始按部就班的發展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組」的業務,一九七○年代末期和一九八○年代晚期,這個單位更名為「調查支援組」。大部分渲染、吹捧我們工作的書籍都有點不實,而且常會過於誇張,例如說湯瑪斯.哈里斯(Tomas Harris)令人難忘的《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然而我們的前輩辦案時對犯罪小說的借助,確實是常多於犯罪事實。愛倫坡(Edgar Allan Poe)一八四一年的經典小說《停屍間謀殺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中的男主角C.奧古斯特.杜平(C. August Dupin)這位業餘偵探可能是歷史上第一位行為剖繪員。這個故事也首見以防制手法迫使神祕殺手現身、還含冤入獄的無辜人士一個清白。

  一如一百五十年後我單位內的人員,愛倫坡了解到司法證據不足以破一件異常殘忍、看似無動機可言的兇殺案時,剖繪即有其價值所在。「由於沒有一般的線索,」他寫道,「分析人員就會想像自己是兇手,而一眼便看見自己可能會被誘導犯錯或太過急躁而判斷錯誤的原因。」

  還有一個雷同處值得一提。杜平先生偏好關上窗戶和窗簾,隔絕外面的陽光和外界的侵擾,獨自在屋內辦案。我和同事則別無選擇。我們在匡提科的聯邦調查局位於地下好幾層樓,四周無窗,原本設計是遇有國家緊急事變發生時可作為聯邦執法人員的總部。我們有時稱自己是「全國重大罪行分析地窖」。置身地下十八公尺。我們可比死人還要深藏地底。

  英國小說家韋基.柯林斯(Wilkie Collions)最早的《白衣女郎》(The Woman in White)和《月石》(The Moonstone)首開剖繪先例。但讓世人首次見到維多利亞時代倫敦幽暗的煤氣燈世界中犯罪調查分析的,卻是柯南道爾爵士創作的不朽人物福爾摩斯。我們辦案人員的最高讚美似乎是能與福爾摩斯這個虛構人物相比。幾年前我在密蘇里偵辦一件謀殺案,《聖路易環球民主報》(St. Louis Globe Democrat)的頭條稱呼我是「聯邦調查局的現代福爾摩斯」,讓我覺得這是真心的恭維。

  值得注意的一件趣事是,當福爾摩斯正在偵辦錯綜複雜、陷於膠著的案件時,真實的「開膛手傑克」正在倫敦東區殺害妓女。這兩個人分立法律兩極端、分立現實與幻想的兩極端,深深吸引大眾注意,因此爾後柯南道爾的仰慕者寫的幾本「現代」福爾摩斯小說,都讓書中的偵探去偵辦未破案的「白教堂謀殺案」(Whitechapel murders)。

  一九八八年我應邀上一個全美播出的電視節目,分析「開膛手傑克」謀殺案,稍後在本書中我將告訴你們我對這歷史上最負盛名的不明行兇者的結論。

  直到愛倫坡的《停屍間謀殺案》後一百年、福爾摩斯後五十年,行為剖繪才脫離小說故事,走入真實生活。一九五○年代中期,紐約市發生「瘋狂炸彈客」(Mad Bomber)案,震驚全市,兇手在十五年之間犯下三十多起爆炸案件。他攻擊的目標多為公共地標,例如中央火車站、賓州火車站、無線電城音樂廳(Radio City Music Hall)。當時我還是小孩,住在布魯克林區,這起案件令我印象深刻。

  在無計可施的情形下,一九五七年警方請來一位格林威治村的心理醫師詹姆斯.布魯賽爾博士(Dr. James A. Brussel)研究爆炸現場的相片,並仔細分析兇手寫給報社、語帶嘲諷的信。從他觀察到的整體行為模式,他推出幾項詳盡的結論,包括兇手患有偏執狂、痛恨父親、深深愛戀母親、住在康乃狄克州的某市。在書面的剖繪報告最後,布魯賽爾如此指示警方:

  去找塊頭大的人,中年、出生於國外,信奉羅馬天主教、單身,與兄弟或姊妹同住。你們找到他時,他可能穿著一件有雙排鈕扣的西裝,鈕扣是扣上的。

  從信中所提及的內容,兇手似乎很有可能是「愛迪生電力公司」解雇的員工,因為心生不滿而犯案。鎖定對象後,警方找出爆炸案發生前一九四○年代曾於愛迪生公司任職的喬治.邁德斯基(George Metesky)。一天傍晚警方前往康乃狄克州的瓦特布里市(Waterbury)逮捕這位大塊頭、單身、中年、出生國外的羅馬天主教徒,剖繪內容中唯一的不同處是他不是與兄弟或姊妹住在一起,同住的是兩個未出嫁的姊妹。警察要他換好衣服跟他們去一趟警察局,幾分鐘後他從房間走出來,身上穿著一件有雙排鈕扣的西裝──鈕扣是扣上的。

  布魯賽爾博士說明如何得到這正確無比的結論,他解釋說,心理醫師通常會檢查個人,然後再試著就此人在某種情況下會有何反應做出合理的預測。在建構剖繪內容的過程中,布魯賽爾說,他將這過程顛倒過來,從行為證據來預測兇手的身分。

  以四十年後的觀點來看「瘋狂炸彈客」,這的確是相當容易偵破的案件。但當時這案子卻是爾後犯罪調查中稱為「行為科學」的發展過程中重要的分水嶺。布魯賽爾博士後來與波士頓警局合作偵辦「波士頓勒人犯」(Boston Strangler)的案件,他是這領域的真正創始人。

  雖然這學派常被稱為「演繹」的一種,然而無論是虛構的杜平、福爾摩斯,或是真實的布魯賽爾,或是跟隨其腳步的我們,實際的工作卻是「歸納」多於「演繹」,換言之,即是觀察某件罪行的特別要素,再據此做出更廣泛的結論。一九七七年我到匡提科時,「行為科學小組」的講師──例如開山始祖的霍華德.德田(Howard Teten)──正開始將布魯賽爾博士的觀念應用於偵辦警方專業人士交給「國家學院」(National Academy)的案件。不過當時這都被視為趣聞軼事,並無紮實的研究做後盾。這就是我要說的故事的背景。

  我已經提過能夠將自己想像成兇手的重要性。經由研究和經驗,我們也發現讓自己身處受害者情境也是同樣重要,其中痛苦可能不亞於前者。只有我們清楚了解到被害人對於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暴行會有何種反應時,我們才能對兇手的行為和反應有真正了解。

  要了解兇手,你必須檢視犯罪行為。

  一九八○年代初期,喬治亞州鄉下的警察局送來一件令人困擾的案件。當地一位在中學擔任樂隊指揮的十四歲漂亮女孩,在離家約一百碼的車站遭人綁架。幾天後她衣衫不整的屍體在樹木茂盛的情人道一帶被發現。她遭到強暴,死因是鈍物重擊外傷。旁邊就是一塊沾有血跡的大石頭。

  在進行分析之前,我必須盡可能多了解這個年輕女孩的生平。我發現她雖然可愛、漂亮,十四歲的她看起來就是十四歲的模樣,不像有些十幾歲的少女看起來像是二十一歲的樣子。認識她的人都向我保證她不是隨便的女孩,不會招蜂引蝶,更談不上吸毒或喝酒。她對身旁的人都很熱忱、和善。驗屍報告也顯示她被強暴時尚是處女。

  這些訊息對我相當重要,讓我了解她在被綁架過程中和被綁架後可能產生的反應,以及兇手在兩人所處的特殊情況中如何回應她的反應。我據此認定兇手並非事先預謀,而是在這年輕女孩並沒有張開雙臂歡迎他後,因為驚慌失措而產生的反應(基於攻擊者不正常、虛妄的幻想系統)。我因此更清楚了解到兇手的個性,警察根據我的剖繪鎖定鄰近大城一名在此前一年曾犯下強暴案的嫌犯。了解遇害者也有助於我研究一套警察在偵訊這名難纏嫌疑犯時可用的策略,一如我事前所料,這名嫌犯通過測謊測試。我稍後將再詳述這件精彩卻又令人痛心的案子。在此只須說最後這個人還是坦承犯下這起姦殺案。他被定罪判刑,截至我寫這本書時為止,他還在喬治亞州的死囚牢房服刑。

  教授聯邦調查局探員或執法警員罪犯個性剖繪和犯罪現場分析要素時,我們會要他們去思考整件案子。我的同事洛伊.哈茲伍德(Roy Hazelwood)一九九三年自聯邦調查局退休前教授幾年的基本剖繪課程,他常把分析分成三個清楚的問題:什麼、為什麼、是誰?

  發生了什麼事?內容包括任何與罪犯行為有關的重要線索。

  為什麼會這樣發生?例如為什麼死者會遭到分屍?為什麼重要的東西沒被拿走?為什麼兇手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進入行兇?案件中任何與行為有重大關連的關鍵,原因何在?

  接著我們要問:

  誰可能為了這些原因而犯下這件案子?

  這就是我們設定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