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好戲上路

  一九七七年六月,我加入「行為科學組」,當時共有九位特別探員分派到此,我們的工作主要是在教學方面。調查局人員和國家學院學員共同的主修課程是應用犯罪心理學。德田早在一九七二年就開始了這門課程,其重點放在警探和其他解決犯罪問題者最關心的事情──動機──之上。我們的想法是試圖讓學員對於暴力犯想法與行為的原因有所了解。這門課程很受歡迎,也很有用,但它主要是以學院裡的那一套心理學為基礎。有些教材是德田自己的經驗,後來又加入了其他講師的經驗。不過在那個時候,唯一能夠有組織、有方法、廣泛進行研究的是學院派人士。而我們之中,有許多人才開始了解到,這些研究和專業觀點應用到執法和查察犯罪的程度相當有限。

  其他在學院裡教授的課程包括:「當代警察問題」,這門課程探討勞工管理的議題、警察工會、社會關係和相關議題;「社會學與心理學」,這反映了典型的大學入門課程:「性犯罪」,可惜這門課常是趣味有餘,用處不足。對待性犯罪這門課的嚴肅程度不一而足,端視誰來教這門課程。有一位講師用一個身著雨衣的骯髒老男人玩偶來解說。你一壓玩偶的頭,雨衣便打開,陽具勃起。他們也會拿出數百張照片,還有各式各樣現在稱為「性錯亂」(paraphilia)、而當時統稱為「變態」的東西:變裝癖、戀物癖、暴露狂等等。這些常常會引來一陣哄堂大笑。當你探討偷窺狂,或是讓他們看穿女人衣服的男人的時候,你或許可以讓他們對某一張照片發出幾聲笑聲。但是當你看到最極端的虐待(被虐)狂或戀童癖,而還能笑得出來的話,那麼可能就是你或是你的講師有問題了,也許是雙方都有問題。要過了許多年,情況漸漸凸顯,哈茲伍德和肯.藍寧(Ken Lanning)也進來任職以後,才把強暴和兒童性剝削之類的主題提升到嚴肅而專業的層次。哈茲伍德現在已經退休,但是仍然是一位活躍的諮商者,而藍寧再過不久也要退休了。這兩號人物在各自的領域裡都是頂尖的執法專家。

  但是回溯到胡佛當局長那段「這是事實嘛」的日子,沒有一個權威人士認為所謂「罪犯剖繪」是一個有效解決犯罪的工具。其實「行為科學」這個詞本身就被認為是一個矛盾的語詞,而支持行為科學的人大概也會支持巫術或是靈媒異象。所以,要是有人「涉身」其中的話,那就必須做得非常非正式,不留下任何記錄。當德田和慕拉尼開始提供性格剖繪的時候,都是以口頭報告的形式,從來不寫在紙上。最重要的原則向來都是「別丟調查局的臉」,你不會希望你寫下來的東西會摔在你或是你主管的臉上。

  在德田披荊斬棘的努力下,他利用在紐約向布魯塞爾博士所學,對提出要求的個別警官提供非正式的諮商,但是並沒有一個有組織的計畫,也沒人認為這是行為科學單位所應具備的功能。通常的情形是,從國家學院畢業的學員打電話給德田或慕拉尼,討論他遇到的麻煩案子。

  早期有個例子發生在加州的一位警官身上。有一個女子慘遭殺害,而這位警官一心想要破案。除了手段殘酷令人髮指之外,這個案子並沒有特出的地方,在偵查方面也沒什麼進展。這個警官把手上握有的資料描述給德田聽。德田建議警官從受害者住處附近開始搜查──犯案者可能身材瘦小,年紀十八、九歲,不吸引人,一個人獨居,在一時衝動之下殺害了這名女子,所以現在內心充滿罪惡感,深怕被發現。德田建議他,若是到他的住所,就只要站在門口,定定地看著他,說道:「你知道我為什麼在這裡。」要讓他認罪應該不會太難。

  兩天之後,這位警官打電話回來,說他們已經著手挨家挨戶地敲鄰近地區的住戶家門。有個應門的青少年符合德田的「剖繪」,警察還沒有說出事先安排好的問話,這個年輕人就脫口而出:「好啦,你們逮到我了。」

  這在當時看起來好像德田是從帽子裡變出一隻兔子來,但是他所描述的嫌犯類型和情境是有法則可循的。在過去的這許多年以來,我們讓這法則愈來愈嚴謹,讓德田和慕拉尼在工作餘暇所埋首從事的,成為一項打擊暴力犯罪的重要武器。

  這大部分是意外的收獲,一如某個特定領域中的進展一般。身為「行為科學組」的講師,在這個案子裡的意外是,我真的不認為我當時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當時只是覺得需要想個法子,得到更多的第一手訊息。

  我到匡提科的時候,慕拉尼差不多要離開了,而德田是整組的精神導師。所以,帶我進入狀況的責任就落在年齡和資歷上與我最相近的兩個人身上:狄克.奧特和羅伯.芮斯勒。狄克比我大六歲,鮑伯比我大了約八歲。他們在加入調查局之前都在陸軍當過憲兵。應用犯罪心理學在為期十一週的國家學院課程中,大約佔四十小時。所以,讓新人進入情況最有效的方式便是讓他去「馬路學校」:從匡提科派出去的講師在全美各地的警察局和學校中,以極為密集的形式,傳授同樣類型的課程。這些課程很受歡迎,通常都有一串名單等候我們的服務,這類要求主要來自曾受過完整國家學院課程的警察首長和資深人士。和一個已經有經驗的講師一起被派出去,花兩個禮拜看他怎麼表現,這倒是一條知道自己該做什麼的捷徑。所以我和羅伯便開始上路。

  「馬路學校」有標準的嚴格訓練。我要在星期日離開家,在一處警局或學校上課,從星期一早上教到星期五中午,然後再到下一處學校,把同一套課程再上一遍。用不了多久,你開始覺得像是「原野奇俠」(Shane)或是「遊龍奇兵」(Lone Ranger)──騎馬入城,盡一己本分幫助當地居民,事情完成之後悄然離城。我有時候真想留一顆銀子彈給他們,好讓他們記得我們。

  打從一開始,以「傳言」來教學讓我覺得不舒服。大部分的講師──其中又以我為甚──對於課堂上所教的案子大多沒有直接的經驗。這麼一來,就很像在大學裡的犯罪學,教這門課的教授大部分不曾在街頭經驗過他們所討論的東西。這門課有許多地方變成了「戰爭故事」,最先由接觸這個案子的警官傳述,然後不斷加油添醋,到最後根本和事實沒什麼關係了。到我開始教學的時候,已經到了講師對某個案子的說法,會和實際參與過該案件的學員有很大出入的地步!最糟糕的地方是,即使在實際參與者的面前,講師也不都會低頭認錯,反而會堅持己見。這種技巧與態度影響深遠,會讓你班上的學員對你所說的失去信心,不管他們有沒有任何個人的親身經驗。

  另一個問題是,當時的我剛滿三十二歲,但是看起來更年輕。而我教的卻是經驗老到的警察,他們大多比我大上十到十五歲。我要怎樣才能讓人家聽起來有權威感?我要怎麼教他們?我所有關於謀殺調查的第一手經驗,都是從底特律和密爾瓦基辦殺人案的警察身上學到的,而我卻要告訴這樣的人如何進行他們的工作。所以,我心裡明白,在面對這些傢伙之前,我最好把這些東西搞懂,不管我還有什麼不懂,最好趕快學會。

  我在這方面並不笨。在開始上課之前,我會問班上的學員,關於我那一天打算要討論的案子或是罪行,有沒有人有直接經驗。舉例來說,如果我要討論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的話,我第一個會問:「在座的各位有從洛杉磯警局來的嗎?有沒有人接過這個案子?」如果有的話,我會請他告訴我們所有的細節。這麼一來,我就會確定,我不會和實際參與該案的人有所牴觸。

  不過,即使你是個三十二歲的孩子,剛從調查站出來,一旦你在匡提科教書或是從匡提科派出來教書的時候,你仍然應該要以聯邦調查局學院的權威和豐沛的資源來發表意見。在課間休息的時候,總有警察在晚上打電話到旅館,問我關於辦案的方向。「喂,約翰,我手上有個案子和你今天在課堂上講的有點類似。你對這個案子有何想法?」那可是無處可逃的。我對於自己在做的,需要有點權威;不是從調查局而來的權威,而是個人的權威。

  巡迴教學的路上總會有段時間,讓你明白你能聽那麼多的歌、喝那麼多瑪格麗特酒、有那麼多時間在旅館房間裡盯著電視看──至少對我而言是如此。一九七八年初,我有了這種領悟,那是在加州一處飯店的酒廊裡。羅伯和我在沙加緬度的一所學校上課。第二天,我們要開車離開的時候,我說我們教過的案例中那些傢伙大多數都還在,而他們大多數這輩子都會在牢裡。我們看看是不是能和他們談談:問他們為何要這麼做,從他們的角度去看。我們所能做的就是試一試。如果行不通,那就算了。

  我一向有愛現、好出頭的名聲,這番提議想必讓羅伯認為我倒是名實相符。但是他同意附和我的瘋狂念頭。羅伯的處世原則向來是「先斬後奏」,而這在此也適用。我們知道,如果我們向總部要求許可,他們是不會點頭的。還不只於此,以後我們想做任何事,都會有人盯著。在任何官僚體系中,都必須提防愛出頭的人。

  加州總是有比較多令人匪夷所思的犯罪,所以這似乎是著手的好地方。約翰.康威(John Conway)是調查局在聖拉菲爾(San Rafael)調查站的特別探員,聖拉菲爾就在舊金山北邊。他曾在匡提科上過羅伯的課,和加州的刑事系統關係極佳,他答應充當我們的連絡人,並為我們安排。我們曉得,我們需要一個我們信得過,而他也信得過我們的人,因為這個計劃要是搞砸了的話,就會有許多責難隨之而來。

  我們決定要找的第一個重刑犯是艾德.肯培(Ed Kemper),他被判了好幾個無期徒刑,當時在加州瓦卡維爾(Vacaville)的州立療養院服刑,這個地方在舊金山和沙加緬度之間。我們在國家學院裡教過他的案例,但是和他本人則沒有接觸過,看來我們很適合從他身上開始。至於他同不同意和我們碰面、同不同意和我們談話,則是另一個問題。

  這個案子有完整的檔案記錄。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艾德蒙.艾米爾.肯培三世(Edmund Emil Kemper III)生於加州的柏班(Burbank)。他和兩個妹妹成長於一個破碎的家庭,他的父母──小艾德和克拉奈(Clarnell)──爭吵不休,最後以離異收場。艾德出現一些「異常」行為之後,他的母親叫他收拾行囊,到他父親那兒去。這些行為包括把兩隻家裡養的貓肢解、和他的大妹蘇珊玩死亡儀式的遊戲。艾德逃回母親處,又被送到加州內華達山區的偏遠農莊,和祖父母一起住。艾德在那兒遠離家人,無法從熟悉的小城學校得到慰藉,感到非常無聊而寂寞。而就在那裡,這個高大粗壯的十四歲男孩在一九六三年八月的一個下午,用一把點二二的來福槍射殺了祖母莫德(Maude),還用一把廚房的菜刀戳刺祖母的屍體。祖母生前不讓艾德和祖父到田裡,堅持要他留在家裡幫忙做家事。他知道祖父不會原諒他犯下的滔天大罪,於是當老人回家的時候,艾德把他也給射殺了,還把屍體留在院子裡。後來警察問他的時候,他聳聳肩,回答道:「我只是想知道射殺祖母是什麼感覺。」

  從表面看起來,這兩件謀殺缺乏動機,艾德被診斷為「人格特徵錯亂,被動攻擊型」,被監禁在阿塔斯卡德羅州立醫院(Atascadero State Hospital)。艾德在一九六九年二十一歲時獲釋,交由母親監護,當時她才和第三任丈夫分手,並在加州大學在聖塔克魯茲新成立的分校當祕書。艾德此時身高兩百零五公分,體重已達一百三十五公斤。

  有兩年的時間,艾德打些零工,開車在街上、高速公路上巡行,搭載年輕的女性。聖塔克魯茲這個地區似乎吸引了加州的漂亮女生前來,而這是艾德在他的青少年時期所欠缺的。他想加入高速公路巡邏隊遭拒,不過他在州立高速公路局得到一個差事。

  一九七二年五月七日,他載到兩個佛雷斯諾州立學院(Fresno State College)的女生,瑪麗.安.培斯(Mary Ann Pesce)和安妮塔.魯契沙(Anite Luchessa)。他把她們載到偏僻的地方刺死,然後把兩具屍體載回母親的住處,用拍立得相機拍下照片,將之肢解,還把一些器官拿出來玩弄,之後把剩下的殘軀裝在塑膠袋裡,埋在聖塔克魯茲的山區,而頭顱則拋棄在路旁的深谷中。

  九月十四日,肯培又載了十五歲的高中女生艾可.柯(Aiko Koo),把她悶死,並對屍體施暴,然後載回家肢解。第二天早上,肯培開車到精神醫師處進行心理健康狀況的定期檢查,而柯的頭顱就放在肯培的後車廂裡。不過面談進行得十分順利,精神醫師表示,他對於自己或他人都不再是個威脅,建議將記錄彌封。肯培沉迷於這個有象徵意義的行動。這顯示了他對體制的輕蔑,同時也顯示他是優於體制。他開車回山區,把柯的屍塊埋在靠近布德溪(Boulder Creek)的地方。

  (在肯培作案不斷的時候,聖塔克魯茲可以稱得上是連續殺人案的大本營。聰明、外貌英俊的赫伯.穆林〔Herbert Mullin〕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妄想症,他宣稱有許多聲音驅策他、引導他幫助拯救環境。一個二十四歲的汽車技工約翰.佛雷西〔John Linley Frazier〕也以類似的理由作案,寂寞遁世的他住在城外的樹林裡,他燒毀了一幢房子,殺了一家六口,藉以警告那些要破壞自然的人。他在這一家的勞斯萊斯轎車雨刷上留了一張字條:「物質主義必須消滅,否則就必須制止人類。」該地給人的感覺是每個禮拜都會有一件暴行發生。)

  一九七三年一月九日,肯培搭載了聖塔克魯茲的學生辛蒂.夏爾(Cindy Schall),用槍脅迫她爬進後車廂,然後殺了她。他把屍體載回母親的住處,這已成了他的習慣。然後在自己的床上姦淫屍體,並在澡缸裡解剖,把剩下的部分裝在塑膠袋裡,丟棄在卡麥爾(Carmel)懸崖下的海裡。他這次的創新之舉是把夏爾的頭埋在後院裡,臉朝上,對著他母親的臥房窗戶,因為她總是要別人「仰望她」。

  到這個時候,「大學女生殺手」的恐懼籠罩了聖塔克魯茲。年輕的女性受到警告,不要搭陌生人的車,尤其是不要在校園安全範圍以外的地區。不過肯培的母親在學校裡做事,所以他的車貼有學校的通行證。

  隔了不到一個月,肯培又載了羅莎琳.梭普(Rosalind Thorpe)和艾莉絲.劉(Alice Liu),他把兩個女孩都殺了,塞到後車廂裡。他把兩具屍體載回家,做了和之前的受害者一樣的處理。肯培把殘肢丟在靠近舊金山附近的伊甸峽谷(Eden Canyon),一個禮拜後被人發現。

  他殺人的衝動以驚人的速率上升,即使以他的標準來看也是如此。他想過要射殺整條街的每一個人,但最後還是打消念頭。他有個更好的主意──他發現自己一直想要這麼做:在復活節的週末,當他母親還在睡覺的時候,肯培進到她的房間,用槌子不斷攻擊她,直到斷氣為止。然後砍下她的頭,強暴那具無頭的屍體。最後,他切下她的喉嚨,丟進垃圾處理機。「這好像蠻恰當的,」他後來告訴警方,「因為她在過去的這麼多年來一直對我又吼又叫。」

  不過,當他打開開關的時候,處理機絞碎喉嚨,還把血淋淋的喉管噴到他身上。「就算她已經死了,她還在罵我。我不能讓她閉嘴!」

  然後,他打電話給母親的朋友莎麗.哈勒(Sally Hallett),邀她來吃一頓「驚喜」的晚餐。她來的時候,艾德以棍棒擊打,把她勒死,割下頭,然後把屍體放在自己的床上,而他則睡到母親的床上。復活節的早上,他開車離開,漫無目的地向東開。他注意收聽廣播,期望這會成為全國要聞。但是什麼事都沒發生。

  艾德開到科羅拉多的普布羅(Pueblo)城外,因為沒有睡覺而極感疲累,對於自己的壯舉沒有造成騷動感到很失望。他停在路旁,打電話給聖塔克魯茲警局,一再試圖說服他們說他說的是事實,之後他承認了那些謀殺,表示自己就是「大學女生殺手」,然後耐心等候當地警察來逮捕他。

  肯培以八項一級謀殺案起訴。當被問及該受什麼樣的懲罰,他答道:「折磨至死。」

  雖然約翰.康威和獄方官員事先作了安排,但我決定最好還是等我們到的時候,在犯人「無預警」的情形下要求面談。即使這意味著在沒有確定合作之下安排這趟旅行,這似乎還是最好的辦法。在監獄裡沒有事情能夠保密。如果話傳出來,說某個獄友和聯邦調查局有關係,還和調查局談話,那麼他可能被當成告密者,甚至更糟。如果我們突然出現,那麼獄中的人犯就會以為我們在進行調查,而且沒有任何事先的安排或是條件交換。所以當艾德一口答應要和我們談的時候,我委實有點驚訝。顯然,已經有好一段時間沒有人詰問他的罪行了,而他對我們的所作所為感到好奇。

  走進高度戒備的牢房是個令人不寒而慄的經驗,即使對一位聯邦執法探員也是如此。第一件要做的事是繳械。顯然他們並不想讓任何武器帶進這個區域。第二個要求是,你要簽下棄權書,一旦被挾持成為人質,獄方不負任何責任,並且在這種情形下,不得以條件來交換。手上有個調查局探員作人質,可是一個很大的籌碼呀。芮斯勒、約翰.康威和我完成了這些手續,進到一間有桌椅的房間裡,等候艾德.肯培的到來。

  當他們把他帶進來的時候,第一件震驚我的是,這傢伙的體型非常龐大。我已經知道他的身材高大,而且因為他的體型而受鄰居和學校所排斥,但是近距離一看,他真是非常龐大,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把我們隨便兩個打倒。他留著深色長髮,滿臉于思,穿著敞開的工作襯衫,從白色的T恤可以清楚看到便便的大腹。

  過了不久我們也發現,肯培是個聰明的傢伙。他的智商在獄方記錄中高達一四五,在我們和他相處的這些時間裡,羅伯和我擔心他要比我們聰明得多。他有很長的時間坐下來思考自己的生活和罪行,他了解我們仔細研究過他的檔案,所以如果他胡謅的話,我們會知道,於是便和盤托出,談自己就談了幾個小時。

  他的態度既不狂妄傲慢,也看不出有懊悔之心。他很冷靜,講話聲音柔和,善分析事理而有點漠然。事實上,在訪談進行的時候,常常很難打斷他來問問題。他唯一會流淚的時候是回想起母親對待他的方式。

  我教過應用犯罪學,但我不知道我說過的每一件事都是不是真的,所以我對一個老掉牙的問題仍感興趣:罪犯是生來如此的,還是後天造成的?雖然這個問題還沒有定論,也許永遠也不會有,但是傾聽肯培說話卻引出一些發人深省的問題。

  艾德雙親的婚姻狀況惡劣,這一點沒有疑問。艾德告訴我們,他從很小就長得像父親,使得母親厭恨不已。然後體型成了一個問題。他十歲的時候,已經長得相當大。克拉奈擔心他會欺負妹妹蘇珊,所以就讓他睡在沒有窗的地下室裡,旁邊就是火爐。每晚就寢的時候,克拉奈當著艾德的面關上地下室的門,她自己和蘇珊則上樓睡覺。這讓他害怕不已,也讓他打心底恨這兩個女人。這個時候,他的雙親也正式離異。因為他的體型、害羞的個性,加上在家裡缺乏可以認同的角色典範,艾德一直都是退縮而「與眾不同」。他沒做錯事,卻像個囚犯一樣被關在地下室裡,心裡覺得骯髒而危險,他的敵意和想殺人的念頭就開始滋長。後來他就把家裡的兩隻貓殺掉,其中一隻用小刀切斷四肢,另一隻用大刀。後來我們了解到,孩提時期虐待動物的特徵是所謂「殺人三部曲」的重要基石,這些源頭也包括超過正常年齡的尿床和玩火。

  然而可悲又諷刺的是,艾德的母親在聖塔克魯茲的行政人員和學生之間很受歡迎。大家都認為她敏感而關心別人,如果你有問題,或是想找個人聊聊,都可以去找她。在家裡,她卻把自己的兒子當成怪獸一般對待。

  你絕對沒辦法和這些大學女生約會或者結婚的,這是艾德母親很明確的訊息。她們都比你優秀得多。艾德不斷處於這種態度之下,最後決定要滿足她的期望。

  我們必須這麼說,艾德的母親的確試著以自己的方式來照顧他。當他表示出參加加州高速公路巡邏隊的興趣時,她費心去消除他少年時期的記錄,如此一來,殺害祖父母的「污點」就不會妨礙他的成年生活。

  想要和警方合作,則是另一個有趣的地方,在我們對連續殺人犯的研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連續殺人犯三個最常見的動機是支配(domination)、操縱(manipulation)和控制(control)。這些傢伙大部分都是憤怒而無力的輸家,自覺被生活所傷害,他們大部分都經歷過某種生理或情感的凌辱,一如艾德.肯培那般,如果你這麼想的話,那麼他們最想從事的職業是警察,倒也並不讓人驚訝了。

  警察代表了權力和公眾的尊敬。當他們受召執行公權力的時候,他就被賦予權力,去為了公眾的利益而傷害壞人。在研究裡,我們發現,很少有警察走上邪路,犯下暴行,而連續殺人犯卻常常是試圖成為警察未果,轉而從事相關行業,像是保全人員或是守夜員。有一個我們開始在某些剖繪中提到的特點是,嫌犯會開一輛像警車的車子,譬如說福特Crown Victoria或是雪佛蘭Caprice。有時候,人犯會找一輛二手警車來開,像是在亞特蘭大殺童案裡就是如此。

  更常見的是「警察迷」(police buff)。艾德.肯培告訴我們一件事,他常在警察常去的酒吧和餐館流連,並加入他們的交談。這讓他覺得像是裡頭的人,給他一種警察權力的替代性亢奮。不過,一旦大學女生殺手大開殺戒的時候,他也有直接介入調查進行的管道,讓他預知警方將採取的行動。事實上,當肯培在他漫長而血腥的任務將近尾聲,而從科羅拉多打電話的時候,他花了很大的力氣才說服聖塔克魯茲的警察,這不是某個醉漢開的玩笑,這個大學女生殺手就是這些警察的朋友艾德。因為我們知道這一點,所以我們循例都會考慮到嫌犯想辦法參與調查的可能性。幾年之後,我的同事葛雷格.麥奎利(Gregg McCrary)在紐約調查亞瑟.蕭克羅斯(Arthur Shawcross)殺人案的時候,他就料準殺手應是一個許多警察都很熟的人,常在警察去的地方出入,會向他們追問消息。

  我對肯培的手法非常有興趣。他在大致相同的地區成功地犯下這些罪行,意味著他做的事是「對的」,也意味他一直會分析自己的作為,並改善自己的技巧。對大部分這種人而言,捕獵與殺戮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是最主要的「工作」,所以他們老是在想這些事。艾德.肯培做得極為漂亮,有一次他開的車尾燈破掉而被警方攔下來,當時在他的後車廂裡就有兩具屍體,根據警方報告,他的態度非常有禮,警方讓他走的時候還警告他要小心。他不害怕東窗事發而被逮捕,這反而會令肯培興奮。他冷靜地告訴我們,要是警察檢查行李廂的話,他打算把他殺掉。有一次,他說他開車經過一個校警,而車裡躺著兩個被他槍殺的婦女。兩具屍體都用毯子裹到頸部,一具就在他旁邊的前座,另一具在後座。肯培平靜而有點不好意思地解釋,這兩個女孩喝醉了,他正要送她們回家。最後一句倒是真的。還有一次,他載到一個婦女和她十幾歲的兒子,艾德打算把兩個都殺掉。但是他開走的時候,從後照鏡裡看到這名婦女的朋友在抄車牌。所以他很理性地把這對母子載到他們要去的地方,讓他們下車。

  肯培在獄中接受心理測驗,像他這麼聰明的人,他很清楚這些術語,也能以精神分析學的方式來詳細分析他的行為。所有關於犯罪的東西都是挑戰的一部分,都是遊戲的一部分,甚至連怎麼讓受害者不疑有他地進入車裡也算在內。他告訴我們,當他把車停在一個漂亮女孩面前的時候,他會問她要去哪兒,然後看一看錶,裝作在決定有沒有足夠的時間一樣。這個女孩會以為她在和一個大忙人打交道,他還有比停下來順道載人更重要的事要辦,這馬上會令這女孩戒心全消。這種資料除了讓我們一窺兇手運作的模式,也提醒了一件重要的事:我們運用一般常識的假設、語言的線索、身體語言等來評量判斷他人,但這並不適用於精神變態的反社會者(sociopaths)上。舉個例子,對艾德.肯培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停下來載一個漂亮女子,而他已經考慮了很久、努力分析怎麼樣最能達成他的目標;比起他在路上偶遇的女子想得更久、想得更努力、分析得也更深。

  操縱、支配、控制。這是暴力連續犯的三個標語。他們所做所思都在於充實他們貧乏的生活,如果他們不這麼做的話,就會覺得生命有所欠缺。

  在一個強暴或殺人連續犯的形成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或許要數幻想(fantasy)的角色。我是以最廣泛的意義來講幻想。艾德.肯培的幻想發展得很早,而他的幻想都牽涉到性與死亡之間的關係。他讓妹妹和他玩的遊戲,包括把他綁在椅子上,好像在毒氣室裡一樣。他的性幻想包括和他人的關係以伴侶的死亡與肢解來結束。因為他這種欠缺感,一般男女的關係並不能讓他覺得舒坦。他不認為會有女孩接納他。所以他在心裡自己來彌補。他必須完全佔有他想像中的伴侶,這意味著最後要佔有她的生命。

  「活著的時候,她們遙不可及,不能和我分享,」他在法庭裡解釋道。「我試著建立某種關係。當我在殺她們的時候,我一心一意只想到,她們將是我的了。」

  對於大部分因性而殺人的兇手而言,從幻想到現實要經過幾個階段,這其間還常常受色情刊物、對動物做的病態實驗和殘害別人而得到刺激。這最後一個特徵可以視之為這種人受到惡劣的待遇,而「還治其身」。在肯培的例子裡,因為他的體型和個性的緣故,他覺得別的小孩都在躲他,讓他苦惱不堪。根據肯培告訴我們,他在肢解兩隻家裡養的貓之前,從妹妹那兒偷了一個洋娃娃,把它手腳切掉,練習他打算用在動物身上的手法。

  在另一個層次上,肯培最大的幻想是擺脫他那宰制而虐待他的母親,而他的殺戮行為都可以放在這個脈絡之下來分析。請不要把我想錯,我絕非為他的作為開脫。我的背景和經驗告訴我,人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但是以我之見,有些人生來並不是連續殺人犯,而是後天造成的,而艾德.肯培就是一個。如果他有更穩定而有教養的家庭生活,他還會不會有同樣的謀殺幻想?誰又知道呢?但是,如果他對於生活中支配性強的女性超乎想像的怨恨,那麼他會不會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她們?我不這麼認為──因為肯培成為兇手的整個過程,可以視之為他嘗試對付他親愛的老媽的過程。當他走到最後一步的時候,整齣戲就落幕了。

  這是另一個我們將會一再看到的特徵。兇嫌很少會將他的憤怒發洩在心中所怨恨的人身上。雖然肯培告訴我們,他曾經在半夜拿著槌子潛入母親的房間,幻想往她的頭頂砸下去,但在他真正面對心裡想做的事之前,他至少作了六次案。我們已經看過許多以這個置換主題所做的其他變貌。舉例來說,在被害者死後,從死者身上拿走一些「戰利品」,像是戒指或項鍊等東西,這是個常見的特徵。然後兇手會把它送給妻子或女友,即使這個女子是他憤怒或敵意的「源頭」。典型的做法是,他會說這是他買的或是撿到的。他看著她穿戴上,重新燃起興奮、引起殺機,一方面在心裡再一次支配和控制。他自己知道,本來可以把施加在不幸被害者身上的用在他自己的伴侶身上。

  在我們的分析裡,最後會把一項犯罪行為分解成犯案前、犯案後等成分。肯培把死於他手下的受害者肢解。我們最先認為他是性虐待狂。但是肢解都不是在受害者生時進行,而是在死後進行,所以這不是懲罰,也不會讓她痛苦。在聽肯培講了幾小時之後,我們就明白,肢解是拜物,而不是虐待,這與擁有幻想有更大的關係。

  我認為同樣重要的是他對屍體的處理和拋棄。早期的受害者都被仔細埋在遠離母親住處的地方。而後來的受害者則被隨意拋棄,這包括他的母親和母親的友人。他又載著屍體在鎮上開來開去,對我而言,這似乎在反嘲弄那個嘲弄他、拒絕他的社會。

  在後來的幾年裡,我們又和肯培作了幾次長談,每一次都提供了許多資料,每一次的細節都令人心痛。眼前的這個男人,冷血殺害了荳蔻年華的聰明女性。但我要是否認我喜歡艾德,那麼我就是不誠實。他友善、開放、敏感,而且很有幽默感。至少我在這種情形下可以說,我很喜歡在他旁邊。我不想讓他出去走在街上,他自己在清醒的時候也不想這麼做。但是我個人對他的感覺(我現在仍然這麼覺得)強調了面對這種重複暴力犯的一個重要想法:這種人有很多都相當迷人,頭腦非常清楚,而且口才便給。

  這種人怎麼能犯下這麼駭人的罪惡?一定有什麼地方有問題,或是有某種可以原宥的苦衷。如果你和他們談過,你就會這麼對自己說;你對他們的罪行沒法得到一個全貌。這也就是為什麼精神醫師、法官和處理假釋的官員會常常被騙的原因,我們在後面會再詳細討論這個部分。

  不過眼前的重點是:如果你想了解藝術家,去仔細看看他的作品。我總是這麼告訴我的手下。你如果不去研究畢卡索的畫,你就稱不上了解或是欣賞他的畫作。成功的連續殺人犯詳細擘畫他們的作品,一如畫家構思畫面。他們把所作所為當成「藝術」來看待,他們不斷地修正。所以,我對像艾德.肯培這樣的人的評價,有一部分是來自和他面對面的互動,其他則來自於對他的「作品」的研究與了解。

  當芮斯勒和我在「馬路學校」教學的時候,若是有時間,而且得到獄方合作,我們便常去探訪監獄。我一想到,也會尋找附近有什麼監獄或是戒護所,還有我感興趣的對象。

  這麼做了一陣子之後,我們也改善了我們的技巧。一般來說,一個禮拜有四天半是綁死的,所以我試著利用晚間和週末來進行一些訪談。晚上的時間有點困難,因為大部分的監獄在晚餐後要點名,之後就不准任何人進入牢房。但是過了沒多久,我便開始了解並習慣獄政的那一套。我發現,一枚聯邦調查局的徽章便能讓你進入大部分的監獄,而且見得到典獄長。所以我開始未經事先通知就造訪,通常這樣做最有效。我進行的訪談愈多,對於自己所教的就愈有信心。最後,我覺得自己的教學已經有了真實的基礎,不只是不斷複述從親身經歷者那兒聽來的故事而已。

  這些受訪者也不一定能洞悉其罪行和心靈。極少數能做得到,即使是聰明如肯培者也是一樣。他們所告訴我們的,有許多是在複述他們的證詞和對自己有利的敘述。每一件事都必須透過我們的辛勤努力和審視來加以解釋。之所以要做訪談,是要讓我們看一看這些人的心智是如何運作,從他們身上得到感受,讓我們開始設身處地來思考。

  在我們的非正式研究計劃進行的頭幾個月,我們所能訪談到的兇手和未遂罪的殺手超過半打以上。其中包括日後刺殺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州長的亞瑟.布雷莫(Arthur Bremmer)(巴爾的摩監獄)、莎拉.珍.莫爾(Sarah Jane Moore)和萊內.「尖叫」佛洛姆(Lynette 「squeaky」Fromme),這兩個人都試圖謀殺福特總統(西維吉尼亞安德森監獄)。而佛洛姆崇拜的教派宗師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就關在聖昆丁監獄,在舊金山北邊的灣區。

  每一個在執法崗位的人都對曼森有興趣。洛杉磯的塔特和拉碧安卡謀殺案(Tate and LaBianca Murders)發生至今已經超過十年了,但曼森仍然是名氣最大,也最令人心寒的囚犯。匡提科固定都會教這個案子,而當整個事實釐清了之後,我還是不覺得我們真的清楚是什麼東西在驅策這個傢伙。但是我認為,這麼成功地讓別人按他的意志行事的人會是個重要的人犯。羅伯.芮斯勒和我在聖昆丁的一個小會議室見到他。這個地方三面都有用鐵絲加強的玻璃窗,這種房間是專供人犯和律師會面之用。

  我對曼森的第一印象和對肯培的印象完全相反。他的眼神狂野而警覺,眼睛滴溜溜地轉個不停。他比我想像的要來得瘦小,身高不超過一六○公分。這個看似瘦弱的人是怎麼對他惡名昭彰的「家族」發揮這種影響力?

  這個問題馬上就得到一個答案:在桌子的一端有一把椅子,他爬到椅背上,這麼一來他講話的時候就可以俯視我們。在我為訪談做背景準備的時候,我讀到他喜歡坐在沙漠裡的一塊大石頭頂上,向他的信徒演講,以為他的「登山寶訓」增強形體上的巨大感。他一開始就向我們表明,雖然他的審判很受矚目,新聞媒體也大肆報導,但他並不了解自己為何在監獄裡。畢竟他不曾殺過一個人,他認為自己是代罪羔羊──美國黑暗面的無辜象徵。審判期間,他在前額刻上的納粹反十字標誌此時已經墨色褪去,但是仍然依稀可辨。他仍然透過第三者和關在其他監獄裡的女性信徒連絡。

  曼森至少在某個意義上和艾德.肯培以及許多人很像,他們都有悲慘的童年和成長過程:如果這兩點可用以描述曼森的背景的話。

  查爾斯.米爾斯.曼森一九三四年生於辛辛那提,他是一個十六歲的娼妓所生的私生子,這個妓女喚作凱瑟琳.麥道克斯(Katheleen Maddox)。曼森這個姓只是凱瑟琳從眾多愛人中猜測誰是孩子的父親所給的姓。凱瑟琳不斷進出監獄,於是便把查爾斯託付給信教虔誠的阿姨和性喜虐待的姨丈。姨丈管他叫娘娘腔,讓他在第一天上學穿著女生的衣服,要他「像個男人」。他到十歲的時候,除了待在不同的教養院和感化院裡之外,都是在街上討生活。他在福拉納根神父的「兒童村」只待了四天。

  曼森的青少年歲月是一連串的搶劫、偽造文書、拉皮條、攻擊,被監禁的地方是一個比一個惡劣。調查局根據戴爾法案(Dyer Act)來追查贓車的跨州銷贓時,曾經調查過他。一九六七年,他假釋出獄,剛好趕得上「愛之夏」。曼森前往舊金山的黑特─亞許伯利區(Haight─Ashbury district),這是西海岸性、嗑藥和搖滾樂聚集之處。曼森主要是在找機會搭便車,他在一群十幾二十歲的失學青年中,很快就成為一個有群眾魅力的領袖。他彈吉他,講一些片面的道理給這些內心空虛的孩子們聽。很快地他就受他們供養,盡情享有性和非法的迷藥。由男女追隨者所組成的「家族」圍繞著他而形成,這個家族居無定所,有時人數多達五十人。查爾斯會鼓吹天啟與種族戰爭的到來,「家族」會得到勝利,而他會掌控一切,這是他對這群人提供的服務。他的經文是披頭四「White Album」專輯裡的「手忙腳亂」(Helter Skelter)。

  一九六九年八月九日,四個曼森「家族」的成員在查爾斯.「德州佬」華森的帶領下,侵入導演羅曼.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和明星太太夏隆.塔特(Sharon Tate)在比佛利山西羅道(Cielo Drive)一○○五○號的住處。波蘭斯基出差,但是塔特和四位賓客──阿比蓋.佛格(Albigail Folger)、傑.塞柏林(Jay Sebring)、佛秦克.傅利可夫斯基(Voytek Frykowski)、史帝芬.帕倫(Steven Parent)──卻在一場邪惡的狂歡中慘遭殺害,他們在牆上和受害者的身上,以鮮血塗寫口號。當時塔特肚裡還懷了九個月的孩子。

  兩天之後,六個家族成員顯然在曼森授意之下,在被害人座落於洛杉磯銀湖區的家中殺害並肢解了商人勒諾.拉畢安卡(Leno LaBianca)和他的妻子羅絲瑪麗。曼森本人並未參與,但是之後進入屋中進行肢解。蘇珊.阿特金斯(Susan Atkins)參與了這兩件謀殺案,以及一件高速公路設備的縱火案,她因賣淫而遭逮捕。最後扯到曼森家族,並牽連出或許是加州史上最著名的審判,至少在辛普森(O.J. Simpson)的世紀大審判之前是如此。在兩個分開的訴訟案中,曼森和幾個追隨者因殺害了塔特和拉畢安卡,還有幾件牽連到他們的案子而被判死刑,這些案子包括殺害並分屍了「矮子」席唐鈉(Donald 「Shorgy」Shea),這個電影明星替身是家族的徒眾,但被懷疑向警方告密。加州的死刑相關法令被廢止了之後,刑期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查理.曼森並不是一般所說的連續殺人犯。事實上,到底他有沒有親手殺過人都是個爭議。但是他的背景低下則是毋庸置疑的,而他的徒眾在他的鼓動下,以他的名義犯下的駭人暴行也是不由分說。我想知道,一個人是如何成為這種邪惡的救世主。我們必須坐上幾個鐘頭聽他大發謬論,但是當我們試著打斷他的屁話,要他就特定的部分加以說明時,一個形象便開始浮現了。

  查理一開始並不是要做一個邪惡的教派領袖。他的目標是名聲和金錢。他想成為一個鼓手,加入一個像「海灘男孩」(Beach Boys)那樣有名的搖滾樂團。他曾經被迫靠機智狡詐過生活,所以非常能夠洞悉所見到的人的內心,而且馬上就知道他們能為他做什麼。他若是在我的單位裡,評量別人的心理優缺點,謀畫如何逮到兇手,應該會做得非常好。

  他在假釋之後來到舊金山,眼裡看的盡是內心徬徨、天真、理想性格濃厚的年輕孩子,他們因曼森的生活經驗和似是而非的智慧而尊他為領袖。其中有許多孩子和父親之間有問題,尤其又以年輕女孩為然,他們說給查理聽,查理這麼精明的人當然能把他們挑出來。他成為如父兄一般的人物,能用性和迷幻藥來滿足他們空虛的生活。若是和查理.曼森同處一室,就一定會受他的眼神所影響──深邃而穿透人心,狂野而有催眠力。他知道自己的眼神能做什麼,也知道它有什麼效果。他告訴我們,他是在被毒打得遍體鱗傷之中度過早年生活,加上矮小的身材,要打鬥他是不可能贏的。所以他就利用性格的力量來作為補償。

  所倡導的都非常有道理:污染在毀滅環境;種族偏見既醜陋又具有破壞力;愛是對的,而恨是錯的。然而一旦他可以任意左右這些迷路的心靈,他就建立起一個組織極為嚴密的體系,讓他徹底控制這些人的身心。他不讓他們睡覺,運用性、食物和藥物來完全支配他們,像是對待戰俘一樣。每一件事都是非黑即白,只有查理才知道真理。他會彈起吉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那簡單的咒語:只有查理能拯救這不健康而腐敗的社會。

  曼森告訴我們的領導的原動力和權威,在往後類似的悲劇中一再重演。曼森對這些心靈不健全的人所擁有的權力和了解一再出現,吉姆.瓊斯牧師(Reverend Jim Jones)在蓋亞那的集體自殺,之後又有德州瓦可(Waco)大衛教派的大衛.柯瑞許(David Koresh),這不過是其中的兩個而已。雖然這三個人各不相同,但是他們相通的地方也是顯而易見的。從我們和曼森及他的追隨者談話中得來的深入了解,對於我們了解柯瑞許本人和他的行為,以及了解其他教派都很有幫助。

  而在這件事的核心,曼森的論題不是救世主式的境界,而是控制。「手忙腳亂」的說道是一種維持心靈控制的方法。不過曼森漸漸了解到,除非能夠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控制得了他們,否則便有失去他們的危險。大衛.柯瑞許了解這一點,他把他的信徒圈限在一處鄉間堡壘中,使之不能離開,或是逃遁於他的影響力之外。

  我仔細聽了曼森談話之後,相信夏隆.塔特和她友人的死並不是出自他的計畫或預謀:事實是,他對狀況和追隨者失去控制。地點和受害者的選擇顯然是任意的。曼森手下的一個女孩曾待過那兒,她認為那兒有錢。「德州佬」華森是一個從德州來的學生,拿全美獎學金,相貌英俊,他想要在這個組織裡往上爬,奪取查理的影響力和權威。華森和其他人一樣用LSD,也打入領導圈子的未來計劃中,他是主要動手的人,帶頭潛入波蘭斯基家中,並鼓動別人犯下罪行。然後,這些心理有問題的無名小卒回到住處,告訴查理他們幹下的事,「手忙腳亂」已經開始,他不能很漂亮地撒手,也不能說他們把他看得太認真了。這會摧毀他的權力和權威。所以他必須做一次更漂亮的,好像是他謀畫了這個案子一樣,於是把他們領到拉畢安卡的家,又幹了一票。但是,當我問曼森,他為何不進到屋裡並參與血腥殺戮的時候,他向我們解釋說,他還在假釋期間,不能拿他的自由來冒險。

  所以,我從曼森的背景資料和訪談中了解到,當他使追隨者做了他需要做的事之後,反過來他們也會強迫他去滿足他們的需要。

  曼森每隔一年就會聲請假釋,但是每一次都被駁回。他犯的罪太過有名,也太過殘忍,假釋單位根本不會法外施恩。我也不想讓他放出去。不過,要是他被放了出去,以我對他的了解,我不認為他會像許多這類傢伙一樣,成為一個嚴重的暴力威脅。我想他會遁入沙漠,遺世隱居,不然就是以他的名氣來賺錢。但我不認為他會殺人。最大的威脅是來自那些迷途的人,他們會受他吸引,把他當成神和領袖來看待。

  等到芮斯勒和我做了十或十二次囚犯面談之後,任何聰明人都看得出來,我們已經有所斬獲。這是第一次我們能將罪犯心中所進行的和案發現場所留下的跡象連結起來。

  在一九七九年,我們收到大約五十個剖繪要求,講師們試著利用教學閒暇來應付。到了第二年,案件倍增,次年又增加了一倍。在那個時候,我的教學負擔已經相當輕了,是單位裡頭唯一一個全職投入實際工作的人。只要時間許可,我仍然在國家學院和探員訓練班授課。但我的情況和別人又不同,教學對我已經是個副業了。我處理送到組裡來的所有謀殺案,還有哈茲伍德無法分身處理的強暴案。

  原本沒有官方許可的非正式服務項目,如今發展為一個小小的組織。我擔任的新名銜是「犯罪人格剖繪計畫幹事」,並開始和調查站合作,以協調地方警察單位提出的案件。

  在這個節骨眼上,我在醫院裡待了一個多禮拜。我以前踢足球和打拳擊受的舊傷復發,讓呼吸變得愈來愈困難。我還記得躺在床上,幾乎什麼也看不到,有個探員走進來,扔了二十份檔案在我床上。

  隨著我們囚犯訪談的增加,我們學到的愈來愈多。但是一定要有個法子,把非正式的研究組織成有系統、可資利用的架構。這一步是洛伊.哈茲伍德所跨出的,我和哈茲伍德合作,為《聯邦調查局執法公報》合寫一篇關於色慾殺人案的文章。洛伊曾經和安.布吉斯(Ann Burgess)博士一同做過一些研究,布吉斯博士是賓州大學護理學校精神心理保健的教授,也是波士頓保健醫院部門的護理研究的主持人之一。布吉斯作剖繪,而且在強暴及其心理影響方面的研究也已經享譽全國。

  洛伊把她帶到行為科學組來,介紹給我和羅伯認識,並告訴她我們在進行的事。她聽了覺得很好,認為我們有機會在這個領域裡做前人所未做過的研究。她認為我們能增加對犯罪行為的了解,其方式一如《心智失序的診斷與統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在心智疾病的了解與分類方面的成就。

  我們同意一起工作,安最後從政府贊助的國家司法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獲得四十萬美金的研究津貼。其目的是和三十六到四十名監禁在獄中的重罪犯進行詳細訪談,看看我們從中會得到什麼結論。安從我們輸入的資料當中發展出了一份長達五十七頁的表格,每次面談都要填寫。羅伯負責掌管經費的運用以及與司法研究院之間的聯繫,我和他兩人在實際從事調查的探員協助下,回到監獄裡和人犯面對面訪談。我們要描述每一個犯人和案發現場的作案手法,研究並記錄犯罪之前和之後的行為,而安會用電腦處理數據,我們則寫下訪談的結果。我們預定這項計畫會進行三或四年之久。

  至此,犯罪調查分析邁入了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