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章
黑暗之心

  接著很自然會有這樣的疑問,已經定了罪的重罪犯為何要和聯邦探員合作呢?我們開始這個計畫的時候,心裡也想知道答案。不過,我們在過去的幾年裡所接觸的對象,絕大多數都同意和我們談話,他們這麼做的理由有幾個。

  有些人是真的被自己的犯行所困擾,覺得和心理研究合作是補償的方式之一,同時藉此也更了解自己。我認為艾德.肯培屬於這個類型。其他人則是酷愛警察和執法官員的人,喜歡有警察和調查局探員在身邊,這在前面已經說過。有些人則認為和「當局」合作會有好處,不過我們從來不曾承諾過任何事。有些人覺得自己受到忽視冷落,只希望受人注意,以擺脫無聊,這是我們的訪視所代表的意義。而有些人很歡迎這個機會,讓他們心中的殺人幻想在逼真的細節中重新燃起。

  我們想要聽這些人可以告訴我們的每一件事,但是我們主要對幾個基本問題感興趣,我們在一篇文章裡解釋了這項研究的目的,該文刊登在《聯邦調查局執法學報》(FBI Law Enforcement Bulletin)一九八○年九月號中。

  一、是什麼讓一個人成為性罪犯,而早期徵兆又是什麼?二、是什麼激起或抑制他的犯行?三、受到性侵害時,面對何種罪犯,採取何種類型的反應或是因應之道會奏效?四、侵害者的危險、診斷、準備與處理模式是何意義?

  我們了解到,這項計畫若要有價值,我們必須要準備充分,還要能夠立刻過濾每一個人告訴我們的話。因為,你若是還算聰明的話,就會像這些傢伙一樣,找出系統的弱點,並加以利用。大部分連續傷害犯生來很會操控情境。如果心智不穩定對案子有幫助的話,那他就能裝作心智不穩定;如果追悔之意能對案子有所幫助的話,那麼他就能夠裝出一副很後悔的樣子。我發現所有同意要和我們談話的人都是很相似的。他們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去想,所以他們花了許許多多的時間來想自己、想他們做了什麼,他們可以提供給我非常細微的細節。我們的工作就是事先把他們和他們犯的罪給摸清楚,以確定他們說的是事實。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另外編一套說辭,讓他們自己顯得更值得同情、更無辜。

  在剛開始進行的許多次面談中,我聽了這些囚犯的故事之後,都會想要問芮斯勒或是與我同行的人:「他會不會是被誣陷入獄的?他對每件事都有個說得通的答案。我懷疑他們是不是抓錯人了。」所以,我們回到匡提科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查記錄,並和當地的警方接觸,以確保沒有造成可怕的司法錯誤。

  羅伯.芮斯勒是在芝加哥長大的,六歲女童蘇珊.戴儂(Suzanne Degnan)的遇害把他嚇壞了,但也激起他的興趣。這個女童被人從家中帶走,慘遭殺害分屍,屍體在伊凡斯頓(Evanston)的下水道被發現。一個名叫威廉.賀倫斯(Williams Heirens)的年輕人被捕,他承認犯案,還承認潛入一處公寓裡偷竊,結果情形失控而殺害了兩名婦女。其中一件的受害者是法蘭西絲.布朗(Frances Brown),兇手用她的唇膏在牆上塗寫著:

    看在老天爺

    的份上逮住我

    在我殺更多人之前

    我管不住自己

  賀倫斯把這些殺人案推到「喬治.莫曼」(George Murman)身上(Murman這個字可能是「謀殺人」〔murder man〕的縮寫),他說這個人在他內心裡。羅伯說賀倫斯的案子可能是他很早就下定決心走上執法這條路的動機之一。

  犯罪人格研究計劃一旦得到經費並開始進行,羅伯和我便前往伊利諾州的裘利(Joliet),和關在史得特維爾監獄(Statesville Prison)的賀倫斯面談。他從一九四六年定罪之後便入獄,此後一直都是模範犯人,也是伊利諾州第一個完成大學教育的犯人,當時正在繼續研究所課程。

  我們與他訪談的時候,賀倫斯否認和罪行有任何關連,說他是冤枉的。不管我們問他什麼,他都只有一個答案,堅持他有不在場證明,而且離案發現場相當遠。他的話很有說服力,事關嚴重的誤審,於是我們回到匡提科的時候,把所有的檔案都挖了出來。除了嫌犯的自白和如山的鐵證之外,我發現從戴儂的現場採到了他的指紋。但是賀倫斯花了許許多多的時間在牢裡,仔細想過來龍去脈,對所有的問題都已經有了答案,就算他們當場對他進行測謊,他說不定也可以順利脫身。

  一九六六年,理查.史派克(Richard Speck)在南芝加哥一處屋內殺害了八名護理學生,被判了好幾個無期徒刑。他表明不願和我們研究的其他殺人兇手混為一談。「我不想和他們列在同一個名單上,」他這麼告訴我。「他們是瘋子,這些傢伙。我可不是連續殺人犯。」他並未否認所作所為,他只是想讓我們知道,他和這些人是不一樣的。

  在一個很重要的層面上,史派克是對的。連續殺人犯有某種情緒的週期,或是犯行之間的冷卻期,但他不是個連續殺人犯。我把他這種歸類為「大屠殺兇手」(mass murderer),這種人在同一次行動中殺的人超過兩名以上。以史派克的情形來說,他潛入屋內的動機是偷竊,想辦法弄些錢以離開城裡。當二十三歲的柯拉菘.阿慕羅(Corazon Amurao)來應門時,史派克以刀槍威脅,強行進入屋內,說是只要綁住她和其他五個室友,以進行搶劫。他把她們都趕到一個房間裡面。在一個小時之內,其他三名室友從約會或是圖書館陸續回來。一旦她們都在史派克控制之下,他顯然改變主意了,發狂起來強暴她們,捆綁、戳刺、砍殺她們。阿慕羅嚇得蜷縮在角落,只有她倖免一死。史派克沒算到她。

  史派克離開之後,阿慕羅到陽台上向外呼救。她告訴警方,兇手的左前臂刺著「生來狂歡」的刺青。一個禮拜之後,當史派克因自殺未遂而出現在當地醫院的時候,他的刺青被指認出來。

  史派克下手殘酷,所以許多醫療和心理團體對他進行各種推測。剛開始的時候,有人表示史派克的基因不平衡,他多了一個男性的Y染色體,這被認為會增加攻擊與反社會行為。這種風潮隔一段時間就會流行一陣。一百多年前,當時的行為學者利用顱相學(phrenology)研究頭顱的形狀,來預測性格和心智能力。最近,一般認為從腦電波掃描記圖所顯示,出現十四Hz和六Hz的陽性棘波,這個不斷重複的模式是嚴重人格失序的證據。法庭還在為XYY爭論,但是不容辯駁的事實是:許許多多的人都有這種基因特微,但是並沒有超乎異常的攻擊或是反社會行為。為了平息眾議,便對史派克進行詳細的檢查,結果發現他的基因組合完全正常──他根本沒有多出來的Y基因。

  史派克當時並不想和我們談話,在這之後他心臟病發作,死於獄中。他的情況並不常見,我們和典獄長接觸過,他也同意讓我們進去,但是他並不認為事先讓史派克曉得是一個好的想法。我們到的時候,也同意這個看法。我們聽得到他隔著圍欄尖叫咒罵。其他的囚犯則同聲附和,情緒激動。典獄長想要把史派克持有的色情刊物給我們看,但是史派克對此瘋狂抗拒。囚犯很討厭這類的徹底搜查。他們的牢房是唯一保有隱私的地方。當我們走下裘利監獄的三層牢房時,有窗戶被打破,鳥兒高飛向屋頂,典獄長警告我們待在中間,這樣囚犯撒的屎尿就淋不到我們身上。

  我了解到事情不會有任何進展,便輕聲對典獄長說,我們就走下走廊,不要在史派克的牢房前面停下來。以今天的訪談準則而言,我們甚至不能未經通知便出現。事實上,整個罪犯人格研究在現在會更難進行。

  史派克不像肯培或是賀倫斯,他不完全算是模範囚犯。牢房警衛有個木頭做的辦公桌,史派克曾經做了一個簡陋的迷你蒸餾器,藏在書桌的假抽屜後面。它幾乎產生不了任何酒精,只會散出酒的味道,但已經夠讓找不到的警衛抓狂了。還有一次,有一隻麻雀從破窗中飛進來,他發現了牠,照顧牠恢復健康。當麻雀可以站起來的時候,史派克在牠的腳上綁了一條線,讓牠棲在肩上。有個警衛告訴他,牢裡不准養寵物。

  「我不能養嗎?」史派克問道,然後走到開著的電扇前面,把這隻小鳥丟了進去。

  警衛嚇壞了,他說道:「我以為你喜歡那隻鳥。」

  「我是喜歡,」他答覆:「不過,如果我不能擁有牠的話,別人也甭想。」

  羅伯.芮斯勒和我在裘利監獄的一間訪談室,在獄方諮詢人員的陪同下見到史派克,這情形有點像是高中裡的訓育人員。史派克和曼森一樣,他選擇桌子的一端,坐在桌旁的矮櫃之上,這樣他就可以比我們都高。我開門見山就告訴史派克,我們要做什麼,但是他不願意和我們談,只是不斷重複著「操他媽的聯邦調查局」想要檢查他的牢房。

  當我看著這些傢伙的時候,當我隔著桌子和他們對坐在監獄的會議室裡,我所做的第一件事是試著想像他們在犯案的時候看起來、聽起來是什麼模樣。我在事先都讀過所有的檔案資料,所以我知道他們做過什麼、他們能做什麼,而我所必須做的是把這些投射在坐在我對面的人身上。

  任何警察型的偵訊都是一種引誘;每一方都想要誘使另一方給他所想要的。而你在想出如何接近他之前,必須個別地來估量受訪者。憤怒或是道德判斷並不能達到任何目的。(「什麼,你這個變態的混蛋!你吃了一隻手臂?」)你必須決定什麼才會觸到要點。對付某些人,像是肯培,只要你表明你知道事實,他們無法搪塞你,那麼你就可以開門見山。而對付像理查.史派克這種人,我學到要採用更具攻擊性的方式。

  我們坐在會議室裡,史派克假裝無視於我們的存在,所以我就轉向輔導員。這位輔導員是一個開朗而善社交的人,對於化解敵意頗有經驗──這種特質是我們在人質談判中所希望具備的。我就當史派克根本不在場一樣談論他。

  「你們知道他幹了什麼嗎?他殺了八個漂亮的妞兒。其中有幾個妞兒長得很正點。他一個人就弄走八個俏妞。你們覺得那公平嗎?」

  顯然這讓羅伯覺得很不舒服。他不想降低到兇手的層次,嘲笑死者令他作嘔。我當然同意這一點,不過在像這樣的情形下,我認為該作什麼就必須作什麼。

  輔導員和我唱雙簧,我們就像這樣來來回回地說,語調既幼稚又怪異。要不是我們在談論謀殺案的受害者,那麼我們的交談聽起來一定像在更衣室的高中男生。

  史派克聽了一會兒,開始搖頭,咯咯發笑,說道:「你他媽的這些傢伙瘋了。你們和我之間實在沒有太大差別。」

  有了這麼個起頭,我轉向他。「那你他媽是怎麼同時上八個女人?你早餐都吃什麼啊?」

  他看著我們,好像我們是容易受騙的鄉巴佬一樣。「我沒有通通強暴。這個傳言太誇大了。我只上了其中一個而已。」

  「在沙發上的那一個?」我問道。

  「對啊。」

  這一切聽起來既殘忍又噁心,但我從裡頭開始了解到一些事情。第一點,史派克並沒有什麼陽剛的自我形象。他自知無法同時控制所有的女子。他是個投機分子──他選一個來強暴。我們從案發現場的照片得知。他選定的女子是臉朝下,趴在沙發上的那一個。對他而言,她已經是一個非人化的物體了。他不必和她有任何屬於人的接觸。我們也知道,他的心思並不縝密,做事也沒有組織。從一個相當單純而成功的搶劫,演變成這種八人喪生的血腥場面,這之間的過程並沒有經過多大的考慮。他承認,他並不是在一種性的狂熱中殺害了這些女子,而是這麼做她們就無法指認他了。當這些年輕的護士一一回到家,他把其中一個關在浴室裡,另一個關在衣櫥裡,好像是把馬趕進牧欄裡一樣。他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這種情況。

  有趣的是,他也表示,讓他送到醫院、最後導致他被捕的傷口並不是自殺未遂所造成,而是在酒吧和人打架的結果。他不見得了解他說的話的意義,他只要讓我們認為他是個「生來狂歡」的男子漢,而不是唯一出路只能自殺的可憐傢伙。

  我一邊聽一邊在腦子裡整理這些資料,它不單告訴了我一些史派克的事,也告訴我關於這一類型犯罪的事。換句話說,以後當我看到類似的情節時,我就更能洞悉犯罪者的內心,而這正是這個計劃的主要目的。

  當我們處理蒐集來的資料時。我試著拋開學院那一套心理學術語,而使用更為直截了當的概念,這會對執法人員更有用。告訴一個地方的幹員,他要找的是「妄想精神分裂症患者」,這或許有其知識上的趣味,但是這對於他逮捕嫌犯卻不是什麼有用的資料。我們得到的一個重要的區別是:分辨加害者是「有組織」或是「無組織」,或是兩者的混合。像史派克這種人讓我們得到了「無組織」型罪犯的行為模式。

  史派克告訴我,他有個坎坷的年輕歲月。我問及他的家庭,這是我唯一覺得碰觸到他心裡的時候。史派克二十歲的時候就已經被捕過差不多四十次了,他還娶了一個十五歲的女孩,兩人育有一子。五年之後,史派克離開了她,心中滿懷憤恨,他告訴我們,他不曾動過要殺她的念頭。不過,他殺了幾個女子,其中包括一個低級酒吧的女侍,她拒絕了他的求歡。他在殺害護士的幾個月之前,也搶奪並攻擊了一名六十五歲的老婦人。對一個上了年紀的婦女施暴說明了這是一個年輕人幹的,甚至可能是個十幾歲的小毛頭,涉世未深,沒什麼經驗,也沒什麼信心。史派克犯下強暴的時候年齡是二十六歲。加害人的年齡漸長,但是他的成熟度和自信卻相對降低。這就是我對史派克的印象。雖然他已經二十多歲了,但是他的行為層次即使就一個罪犯而言,也還是未成年的。

  在我們離開之前,典獄長還想讓我們看一個東西。裘利監獄和其他的監獄一樣在進行一項心理實驗,看看柔和的牆壁顏色會不會降低人犯的攻擊性。這背後有許多理論來解釋。實驗人員甚至把舉重器放在漆成粉紅色或黃色的牢房裡,發現人犯舉重的重量都沒有以前那麼重了。

  所以這位典獄長把我們帶到走道盡頭的一間牢房,說道:「玫瑰色的牆壁應該會讓暴戾犯人的攻擊念頭全消。如果你把他們關在像這樣一間牢房裡,他們應該會平靜下來。道格拉斯,看一看這間牢房裡面,然後告訴我,你看到什麼。」

  「牆上沒多少漆呀。」我注意到。

  他回說:「是啊,你說得對。你看,這些傢伙不喜歡這些顏色。他們把漆剝下來,然後吞進肚裡。」

  傑利.布魯多斯(Jerry Brudos)是個戀物癖者。如果事情只是這樣的話,那麼也不會有問題。但是由於許多因素,其中包括他那好懲罰而霸道的母親和他自己不可壓抑的衝動,他癖好的程度遠不止於此──從有點奇怪的程度,到足以致命的程度。

  一九三九年,傑洛姆.亨利.布魯多斯(Jerome Henry Brudos)生於南達科塔州,在加州長大。他還是個五歲大的小男孩的時候,在當地的垃圾場發現了一雙簇新的高統靴。當他把這雙鞋帶回家穿上的時候,他的媽媽非常生氣,要他把鞋子丟掉。但是他把鞋子藏了起來,後來母親又發現了這雙鞋,便把鞋子拿去燒掉,處罰了傑利。到他十六歲的時候(此時住在奧勒岡州),他慣於潛入鄰家,竊取女鞋,後來又開始偷內衣,他會把內衣收起來試穿。翌年,他因為攻擊一名女孩而遭到逮捕。他將她誘進車內,意圖一窺她裸體的模樣。他在沙冷(Salem)的州立醫院接受了幾個月的治療,院方認為他並無危險。高中畢業後,他在軍隊裡待了一陣,然後因為心理方面的問題而退伍。他還是會闖進別人家,偷竊鞋子和內衣──有的時候,把她們勒昏──他和一個年輕女子發生性關係,出於責任感而和她結婚。後來他去上一所職業學校,成為一名電子技師。

  六年之後的一九六八年,他已是兩個孩子的父親了,還在繼續他晚上的勾當,夜獵紀念品。有個十九歲、名叫琳達.史洛森(Linda Slawson)的女孩來敲布魯多斯的門,她和隔壁約好了要推銷百科全書,但是卻敲錯門。布魯多斯逮到這個機會,就把她拖到地下室去,威脅她,並把她勒斃。琳達斷氣之後,他把她的衣服脫掉,把他的各式收藏品穿到屍體身上。他又把屍體的左腳剁下,塞進他心愛的高統靴,然後把它冰到冷凍庫裡,屍體則放進一輛破汽車,沉到維拉美河(Willamettte River)。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他又開了三次殺戒,把受害者的乳房割下來,印成石膏模。有好幾個大學女生出面指認,他曾經用類似的說法來提出約會的要求,終於他在警方全天候監視他可能出現的約會地點時被捕。最後,他發現出於一時錯亂而攻擊的說法行不通的時候,只好俯首認罪。

  我和羅伯.芮斯勒在沙冷的奧勒岡州立監獄裡的牢房和他訪談。他有一張圓臉,體格壯碩,彬彬有禮而合作度佳。但是我問到犯案的細節時,他說他因為低血糖症(hypoglycemia)發作而暫時喪失知覺,對於所作所為都不記得了。

  「你知道,約翰,我的低血糖發作,我根本走不出房子,也不知道我作了些什麼。」

  有趣的地方是,當布魯多斯向警方認罪的時候,他記得很清楚,也提供犯案的細節,告訴警方何處可以找到屍體和證物。而且他也在無意間自陷於罪。他把一個受害者的屍體吊在取自車庫的鉤子上,讓它穿上他最心愛的衣物和鞋子,然後把一面鏡子放在地上,來仰視她穿的衣服。布魯多斯照相的時候把自己也給照了進去,而他並不知道。

  雖然布魯多斯辯稱他因低血糖症發作而暫時失去知覺,但是從他身上可以看到許多有組織的特徵。這與從他幼年所顯示的幻想特質緊緊相連。在他還住在家裡農場的時候,十幾歲的他幻想在隧道裡抓住女孩,強迫她做出他心裡想的事情。有一次,他把一個女孩騙到穀倉裡,強逼她把衣服脫掉拍照。我們看到這種類型的行為延續到他成年後的犯行中,只是年紀不過十多歲的他還太天真、太單純,只有想到拍下受害者的裸照。之後,他把這個女孩鎖在玉米穀倉裡,過了一下又回來,穿著不同的衣服,髮型也不一樣,假裝他是傑利的孿生兄弟艾德。他把這個嚇得半死的女孩放開,解釋傑利正在接受密集的治療,央求她不要把這件事告訴別人,不然傑利又會有麻煩,而且又會受到另一次「挫敗」所折磨。

  我們在布魯多斯身上很清楚地看到,隨著他活動的程度愈來愈升高,他的幻想也愈來愈精緻。這項發現遠比他直接告訴我們的任何事還要重要得多。即使是像肯培和布魯多斯這類人,雖然在目標和作案手法極不相同,但是從一次犯罪到下一次犯罪、從一個行為層次到另一個層次,我們在這兩種人身上都看到一種對細節的沉迷與「改進」。肯培選定的受害者是漂亮的大學女生,在他的心裡,她們與他的母親相連在一起。布魯多斯的心眼沒那麼複雜,也沒那麼聰明。他對於隨機遇到的受害者已感滿足。但是他對細節的執迷是一樣的,而這一點也支配了這兩個人的生活。

  已經成年的布魯多斯讓他的妻子達西(Darcie)穿著他收藏的服飾,讓他進行拍照的儀式。他妻子是個端莊而生性保守的女子,這種行為讓她覺得不舒服,而且害怕她的丈夫。他的心裡有一套凌虐的精緻幻想,不過得要將車庫佈置一番。他的車庫裡有一個上了鎖的冷藏櫃,裡頭放的是他最心愛的身體部位。當達西燒菜的時候,她還得要告訴傑利她要什麼,然後他再拿給她。她常常向朋友抱怨說,要是她自己能看一看冷凍櫃,由她自己來挑的話,事情會簡單得多。雖然這很不方便,但是她倒沒覺得奇怪到要報警的地步。要不然就是她心裡害怕,不敢這麼做。

  布魯多斯可以說是一個典型的加害者的例子,開始的時候,他有一些無害的怪癖行為,然後逐漸變本加厲──先是發現他有屬於姊妹的衣物,進而有屬於別人的衣物。一開始他只偷衣物,然後悄悄跟蹤穿著長統靴的女子,闖進無人的房舍,膽子愈來愈大,敢於面對住在房子裡的人。剛開始的時候,他穿一穿這些衣服就已經滿足了,後來,他想得到的刺激愈來愈多。從社會行為來看,他一開始是要求女孩子讓他拍照。後來,其中一個拒絕為他寬衣解帶,他便持刀威脅她。然後,有個受害者不小心觸犯了他,他才殺人。他一旦殺了她,得到了滿足,便一再殺人,每一次分屍的程度都有增加。

  我並不是說每一個受高統靴所吸引,或是對黑色蕾絲胸罩襯褲心動的男人都會走上犯罪一途。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大部分都要進監獄。但是,一如我們在布魯多斯身上所看到的,這種性慾錯亂會變質,而且它也是「視情形而定的」。請容我舉例說明。

  不久之前,離我住的地方不遠,據報有個小學校長對學童的腳有些舉動。他和學童玩遊戲,看他搔他們的腳能搔多久。如果他們能撐到一段時間的話,他就會給他們一些錢。有些孩子有能力在超市買東西,而他們又說不出錢的來源,於是家長才注意到這件事。學區當局將校長開除,卻遭到許多當地人士的抗議。他的外貌英俊,和一個固定的女友有正常的關係,很受家長和學生的歡迎。學校的老師認為他是被誣陷的,就算他搔了學生的腳,那也是無害的。他從來都沒有騷擾過任何學童,也沒有要他們脫下衣服。有人會在外面誘拐孩童來滿足一己的變態,但是他不是那種人。

  我同意這種說法。從這個方面來看,他是不會危及當地的社群。我曾經見過他,他的態度友善,風度翩翩。但是我們假設有個小女孩對這種遊戲的反應很不好,開始尖叫,說要把這件事洩漏出去。那麼他在一時驚慌之下,可能會把她殺死,只因為他不知道如何來處理這個情況。當學校的主管機關向我的單位徵詢意見時,我告訴他,開除這個人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約在此同時,維吉尼亞大學請我去一趙,幾名女學生被人推倒在地,在混亂中,她們的木底鞋被人偷拿走了,所幸無人嚴重受傷,但是當地警方和校警把這的事件看作是一個玩笑。我和警方、校方的行政單位接觸過,把布魯多斯和其他我所經驗過的案子告訴他們,等到我離開維吉尼亞的時候,我自認成功地讓他們有了戒慎恐懼的態度。校方的態度有了相當大的轉變,而我也很高興在此表示,這個事件沒有繼續發展下去。

  當我審視布魯多斯犯罪的發展過程,我必須自問道,瞭解並在較早的階段介入,是不是能夠截斷其最終的過程?

  在肯培的案例中,我看到的是一個由悲慘童年所製造出來的連續殺人犯。而我覺得布魯多斯的案例更加複雜。顯然他的性慾錯亂從他年紀很小的時候便已出現。他在垃圾場發現一雙高統靴,並受其吸引,這個時候他的年紀還很小。但是他的興奮有一部份可能是因為他從來沒有看過像這樣的東西。它和他母親穿的鞋子完全不同。接著,她的反應非常激烈,對布魯多斯而言,這雙鞋子成了禁果。不久之後,他開始偷他老師的鞋子。當她發現此事的時候,布魯多斯對她的反應很驚訝。她不但沒有責罵他,反而還很好奇他為何這麼作。所以,他的行為從成年女性的身上已經得到混雜不一的訊息,而一個可能是與生俱來的衝動便逐漸轉化為邪惡而要命的力量。

  如果他所發展的危險性為人所識,而且試圖採取若干有效的方法來處理他的感受,那又會如何呢?等到他動手殺了第一個人的時候,已經是為時已晚了。但是,在整個過程的任何階段,這個過程會不會被中斷?從我在之後所作的研究和努力來看,我對於受性所驅迫的殺手改邪歸正的可能性,心中感到非常非常的悲觀。如果任何努力有實行的希望,那麼必須在更早的階段就發生才行,必須在幻想成為現實之前。

  當我的姐姐愛琳還是十幾歲的時候,我母親曾說,她只要問和愛琳出去的男孩對自己母親的看法如何,就能夠知道關於這個男孩的很多事情。如果這個男孩說他敬愛母親,那麼這也可能反映了他和其他女子的關係。如果他非常蔑視自己的母親,那麼他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其他女人的機會就很大了。

  以我的經驗而言,我母親的觀察一點也不錯。肯培在加州的聖塔克魯茲大開殺戒,最後才有膽殺掉他真正怨恨的人。蒙特.李瑟爾(Monte Rissell)在維吉尼亞的亞歷山大強暴並殺害了五名十幾歲的少女。他告訴我們,如果讓他在雙親婚姻破裂的時候跟著父親,而不是母親的話,他現在會是一個律師,而不是關在李契蒙監獄(Richmond Penitentiary)裡的無期徒刑犯。

  從蒙特.李瑟爾的身上,我們得以更廣泛地探索這個謎團。七歲的蒙特在父母離婚的時候是三個小孩裡年紀最小的,他的母親讓他們換環境,搬到加州去。她在加州再婚,大部分時間都是和她的新任丈夫獨處,三個小孩都沒有大人管。蒙特年紀很小就開始惹麻煩──在學校的牆上塗寫猥褻的字句,後來又嗑藥,在一次爭吵之後用BB彈射傷了表兄的眼睛。他宣稱來福槍是他的繼父給他的,而繼父在出事之後把槍敲爛,用槍管不斷地打他。蒙特十二歲的時候,他母親的第二次婚姻也告破裂,舉家遷回維吉尼亞。蒙特告訴我們,他認為他和他的姊姊應該為此負責。從那時開始,他的犯罪行為急遽升高:無照駕駛、竊盜、偷車,然後是強暴。

  他走上殺人一途的轉變十分發人深省。他在高中留校察看,並且接受心理輔導,他在此時接到一封女友寄來的信。她在學校裡比他高一班,將要進大學。這封信是要告訴蒙特,他倆之間到此為止。他看了信馬上開車到學校去,撞見女友和新男友在一起。

  蒙特並沒有什麼明白的表示,也沒有把一腔怒火發在這個始作俑者的身上,他開車回到亞歷山大,用幾瓶啤酒和大麻澆愁,然後把車停在寓所的停車場,在車裡坐了好幾個小時,反覆思索。

  大約在凌晨兩三點的時候,他還在那裡,有一輛車出現,是一個年輕女性開的。蒙特一時衝動,決定索回他所失去的。他走到這個女子的車旁,拿著手槍指著她,強迫她和他一起到停車場附近的隱蔽處所。

  蒙特向芮斯勒和我敘述他的行動時,顯得冷靜、慎重而精確。我在之前查過他的智商,在一二○以上。我不能說我察覺到他有悔恨之意──除了很少數的罪犯會悔罪自殺之外,大部分的罪犯在被捕服刑的時候就已經悔意全消了。不過他並沒有試著輕描淡寫他的罪行,我確實感覺到他向我們準確描述。他已經描述以及他即將描述的行為中,涵括了幾個重要的深刻觀察。

  第一點,這個事件在一個觸發性的事件之後發生──我們稱之為「壓力來源」(stressor)。我們會一再地看到這個模式。任何事物都可以是「壓力來源」,困擾我們每一個人的事物都不盡相同。但是最普遍的兩樣事物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妻子(女友),這倒也不令人意外。我之所以在此以女性來指稱,是因為所有這些殺人者都是男性,我在後面會推測其緣由。

  研究像蒙特.李瑟爾這種人之後,我們漸漸了解到,這些「壓力來源」是連續殺人動機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當我們在案發現場看到某些情況,我們可以放心大膽的推斷該案的「壓力來源」是什麼。在傑德.雷經辦的阿拉斯加謀殺案中(詳見第四章),一名婦女和她兩個女兒遭到殺害的時機和細節讓朱德推測,殺手才剛失去女友、砸了飯碗。而果真這兩項傷害都發生了。實情是他的女友離棄他而就他的老闆,老闆之後把他開除,想讓他從眼前消失。

  所以,蒙特.李瑟爾在晚上看到他的女友和這個大學男生在一起,便犯下了他第一樁殺人案。這次犯案本身就非常重要。這是怎麼發生的,而這又是為什麼發生的,甚至告訴了我們更多事情。

  李瑟爾的受害者碰巧是個風塵女子,這意味著兩件事:她對於和陌生男子發生性關係並不像普通人那麼害怕;她或許心中恐懼,但很可能有相當強的求生本能。所以,當他控制住她的時候,顯然他想要以槍脅迫來強暴她。她試著緩和局面,自己把裙子撩起,問施暴者想要怎麼樣,他想採取什麼樣的姿勢。

  「她問我要用什麼方式。」蒙特告訴我們。

  這種行為不但沒有使他和緩下來,也沒有使他更敏感,反而讓他更加憤怒。「這就好像一個婊子想要控制全局。」她顯然假裝了兩三次性高潮來安撫他,但這讓事情更糟。如果她能「享受」這次強暴的話,反而更增強了他的感覺,認為女人都是妓女。她被「非人化」以後,要殺掉她的念頭也就很容易就冒出來了。

  不過蒙特曾放過一個受害者,她告訴蒙特,她正在照顧罹患癌症的父親。李瑟爾的哥哥也得了癌症,所以他可以認同這個女子。對他而言,她是有人格的,而這和這位風塵女子,或是理查.史派克攻擊的年輕護士是完全相反的。這個護士是臉朝下,趴在沙發上。

  但是這卻說明了為何如此難以提出應對強暴的通則。虛與委蛇或是奮力掙脫或許都是最好的對應之道,要看強暴者的性格和動機而定。但這也可能使事情更糟。對所謂「遇強則弱型強暴者」抵抗,可能會讓他撒手不幹;而對所謂的「遇強更強型強暴者」抵抗,可能會讓受害者賠上一條命,除非受害者夠強壯,或是溜得夠快。因為強暴者在性方面有所不足,反抗一類的行為會讓他感到更愉快,所以不見得是上策。這些犯罪是緣於憤怒和敵意,是要展現力量,而性只是陪襯。

  李瑟爾強暴了這名從停車場脅迫來的女子之後,餘怒未消的他還沒有決定要如何處置她。在這個時候,她做了一件我們許多人都會認為合情合理的事:想辦法逃跑。這更讓李瑟爾覺得是她在控制場面,而不是他。我們在《美國精神病理學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文中引述李瑟爾的話:「她拔腿奔下山谷。這個時候我抓住了她。我用雙手箍住她,她的身材比我要大。我開始勒住她……她跌跌撞撞……,我們滾下山丘,滾到水裡。我抓著她的頭猛撞岩石,把她的頭按在水裡。」

  我們學到的是,在分析一件犯罪的時候,受害者的行為和嫌犯的行為一樣重要。這個受害者的危險是高是低?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她的行為慫恿了他?還是制止了他?他們是怎麼碰在一塊兒的?

  李瑟爾選擇的受害者完全是因為她在附近──在他住所停車場的附近。一旦他開了殺戒,禁忌也就不存在了。他了解到他可以去做它、享受它,可以擺脫它。如果我們被要求介入此案,並提供剖繪,我們會希望在他的背景中看到一些經驗──一些沒有嚴重到鬧人命的重傷害──而事實上也的確有。坦白地說,我們可能弄錯的是年齡,至少在開始的時候弄錯了。在李瑟爾第一次動手殺人的時候,年紀只有十九歲。而我們以為他是一個二十五到三十歲之間的人。

  但是李瑟爾的案子說明了年齡在我們的工作裡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一九八九年,從我的單位出去的葛雷格.麥奎理參與調查了發生在紐約羅徹斯特(Rochester)的一連串妓女被殺害的案件。葛雷格在與藍德.強生(Lynde Johnson)警長和第一流警力的密切合作下,發展出一個詳細的剖繪,並研擬了一套策略,最後將亞瑟.蕭克羅斯(Arthur Showcross)緝捕到案,又成功地將之起訴。我們在事後檢查剖繪的時候,發現葛雷格把他描述得幾乎分毫不差──種族、性格、工作類型、家庭生活、車子、嗜好、對該地區的熟悉程度,和警察的關係;幾乎每一件事都說中了,除了年齡之外。葛雷格推測他將近三十歲,他在殺人方面並不是生手。結果,蕭克羅斯四十五歲。他因為殺害了兩個小孩子(小孩和妓女或老人一樣,都是容易受傷害的目標),而在監獄裡待了十五年,而這讓他的發展停滯不前。在他獲得假釋的幾個月之中,他從以前停滯的地方再開始向前。

  亞瑟.蕭克羅斯再下殺手的時候是他假釋期間,蒙特.李瑟爾也是如此。李瑟爾和肯培一樣,都有本事在進行殺害別人的時候,說服精神醫師,以為他們的病情大有進展。有一個老笑話是說:要多少個精神醫師才能改變一個燈泡?答案是一個就夠了,如果燈泡想要改變的話。精神醫師和其他心理健康的專業人士一樣,習慣以自我敘述的方式來追蹤嫌犯的進展,而這假設了病人想要變「好」。於是要把許多精神醫師玩弄於股掌之間實在太容易了,而大部分優秀的精神醫師會說,預測暴力唯一可靠的指標是過去暴力的記錄。我希望我們在犯罪人格方面所做的研究與之後的工作,可以成就一件事:那就是使從事心理健康研究的人士知道,在處理犯罪行為的時候,自我敘述有其限制。一個連續殺人犯或是強暴犯生來就是喜歡操縱別人、自戀而極端自我中心。只要能讓他出獄、讓他在街頭遊蕩,他會告訴假釋官或是精神醫師任何他們想聽的話。

  當李瑟爾告訴我們他之後犯的命案時,我們看到了一個穩定的推展。他深受第二個喪命在他手下的受害者所困擾,她向他發出如連珠炮的質問:「她想知道為什麼我想做這件事;為什麼我挑上她;我沒有女朋友嗎;我的問題是什麼;我接著要做什麼?」

  她在槍口脅迫下開車,她也和第一個受害者一樣試圖逃跑。這個時候,他知道他一定要殺了她,於是不斷猛刺她的胸口。

  到他第三次殺人的時候,就已經是駕輕就熟了。他汲取了先前的經驗,不和他的受害者交談:他必須讓她保持非人格化。「我在想……我已經殺了兩個人。我可能也會殺掉這一個。」

  在他發展過程的這個節骨眼,他放掉了兩名照顧癌症父親的婦女。但是到了最後兩次下手的時候,他的意圖已經很穩固了。他把一名女子給溺死,把另外一個刺死──據他自己估計,大概刺了五十到一百下之間。

  李瑟爾讓我們看到,幻想很早就已滋長,遠遠早於實際的強暴或謀害發生之前。我們問他,他是從哪裡得到這些念頭的。這些念頭的來源不一,不過他說其中之一是讀到大衛.伯考維茲(David Berkowitz)的事。大衛.伯考維茲最先被稱為「點四四口徑殺手」,然後,他在紐約市肆虐,開始寫信給報紙,此時他又被稱為「山姆之子」,他的性格較偏向暗殺型,而不是典型的連續殺人犯。在差不多一年裡──從一九七六年七月到一九七七年七月──有六個年輕男女慘遭殺害,受傷的還不只這個數,他們都是把車停在戀人巷裡,都是在車子裡被威力強大的手槍所射殺。

  伯考維茲和許多連續殺人犯一樣,都是收養家庭的產物,而他一直要到他在陸軍服役的時候才知道他是收養的。他不想被送到越南去,最後卻去了韓國。他在此有了第一次性經驗,是和一個妓女,還因此染上淋病。他退役之後回到紐約市,開始找尋親生母親,他發現她和一個女兒住在長島的長灘。她們根本不想和他有任何瓜葛,這讓他既驚訝又失望。他以前是害羞、缺乏安全感而憤怒,現在他進而變成一個潛在的殺人者。他在陸軍裡學會如何射擊。他前去德州,買了一把點四四口徑的手槍,這個威力強大的武器讓他覺得更大膽,也更有力。他到紐約市的垃圾場練習射擊,以小物件為標靶,直至槍法精準為止。然後,這個在白天是低階郵局僱員的人,到了晚上便展開獵捕。

  我們在阿提卡州立監獄(Attica State Prison)訪談了伯考維茲,他殺了六個人,在認罪之後被判二十五年徒刑,但是之後他又否認犯罪。一九七九年,他在監獄中遭受攻擊,有人從他背後割他的喉嚨,差一點就送了命。傷口要縫五十六針,而兇手沒有被指認出來。我們不想讓他再度身處險境,所以沒有經過事先通知就逕自前往。在典獄長的合作之下。我們事先已填好大部分的問卷,所以我們的準備很充分。

  為了這次特別的會面,我隨身帶著一些視覺的輔助材料。我在之前提過,我的父親在紐約做過印刷工人,曾經是長島印刷公會的理事長。他拿了許多小型報紙給我,上頭把山姆之子的事蹟以頭條來處理。

  我拿著紐約的《每日新聞報》(Daily News),把報紙隔著桌子遞給他,並說道:「大衛,一百年之後,沒有人會記得鮑伯.芮斯勒或是約翰.道格拉斯,但是他們卻會記得『山姆之子』。事實上,現在在堪薩斯的威契塔(Wichita)就有一個案子,一個傢伙殺了五六個女人,自稱是『綁折殺手』。意思是『綁捆、折磨、殺害』。而你曉得,他在信中還談論到你。他在談論大衛.伯考維茲,『山姆之子』。他想像你一樣,因為你有這個力量。如果他寫信給你,我也不會感到驚訝。」

  伯考維茲不是那種我所說的有奇特魅力的人,他一直在找尋認可或是個人的成就。他有一雙明亮的藍眼睛,總是試著在分辨別人是真的有興趣,還是在嘲笑他。當他聽到我所說的話,他的眼睛為之一亮。

  「你永遠也不會有機會在法庭作證,」我繼續說道,「所以一般大眾對你的所聞所知就是:你是個狗娘養的混蛋。但是我們從這些談話之中,我們知道你一定有另外一面,敏感的一面,受到你的背景所影響的一面。我們希望讓你有這個機會把它告訴我們。」

  他這個人的感情不輕易外露,但是對我們說話卻沒有遲疑。他承認他在布魯克林─皇后區放過的火超過兩千次,這些都詳細記載在他的日記中。這是他像暗殺型人格的地方──一個耽溺於詳細記載的寂寞人。另一點是他並不想要和受害者有任何肉體的接觸。他不是個強暴者,也不是戀物狂.他並不是為了要蒐集紀念品。所有的性發洩都是從射擊這個行為本身所得到的。

  他縱火主要是燒些廢棄垃圾,像是在垃圾桶或是廢棄的建築物裡。伯考維茲和許多的縱火犯一樣,他在看著熊熊火焰燃燒的時候會進行手淫,然後在消防隊撲滅火勢的時候再做一次。玩火也符合「殺人三部曲」,另外兩項特微是尿床和虐待小動物。

  我總是把和囚犯的訪談看作是淘金,但得到的大部分都是一文不值的小石子,不過要是得到一塊真正的金礦石,所有的努力就都值得了。大衛.伯考維茲的情形便是如此。

  令我們非常非常感興趣的是,他偷偷潛近這些情人巷的地區,而不是走到駕駛座的那一側──男性多半坐在這一側,而這也代表了威脅比較大,他會繞到乘客的那一側。這告訴了我們,當他以典型的警察姿勢向車子開火的時候,他心中的恨意與憤怒是向著女人而發的。連發的射擊就和連續戳刺一樣,可以看出憤怒的程度。被殺死的男性只是倒楣,時機不對,地方不對,而賠上一條命。攻擊者和受害者之間可能根本沒有目光的接觸。這些動作都是在一個距離之外完成的。他不必讓受害的女子人格化,就可以擁有他幻想的女人。

  同樣有意思的地方是,另一塊金礦石已經成為我們對連續殺人犯整體了解的一部分了。伯考維茲告訴我們,他都是在晚上出擊的。當他找不到下手的對象──一個在不對的時機、不對的地方被他遇上的人──的時候,他會回到以前曾經得手過的地區。他會回到一個案發現場(許多兇手會回到處理屍體的地方)、墓園,象徵性地在泥土裡翻滾,讓心中的幻想一次又一次地重新活過來。

  這也就是為什麼其他的連續殺人犯會把他們的犯罪過程拍攝下來的緣故。一旦受害者死了,屍體也處理掉了之後,他們想要能夠再度體驗那種驚悚,讓幻想繼續上演,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伯考維茲不需要珠寶、內衣、身體的一部分或是其他的紀念品。他告訴我們,對他而言,只要回到現場就已經足夠了。然後他就回家、手淫,把幻想重新喚起。

  我們會把這個觀察發揮最大的效果。執法機構的人員一直都以為兇手回到案發現場,但是並不能證明這一點,也無從解釋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但是從伯考維茲這種人身上,我們開始了解到,這種推測是正確的,雖然這種行為的理由不見得是我們想的那樣。後悔當然是其中之一。但是我們從伯考維茲身上看到,也可能有其他的原因。一旦你瞭解了為何某個特定類型的罪犯會重遊案發現場,那麼你就可以開始擬定和他周旋的策略。

  「山姆之子」這個名字是從一封措詞殘忍的信而得名的,這是寫給約瑟夫.波瑞利(Joseph Borelli),波瑞利後來當上紐約警局的探長。亞歷山大.艾梭(Alexander Esau)和瓦蘭提娜.蘇麗雅妮(Valentina Suriani)在布隆克斯(Bronx)慘遭毒手,兩個人都是遭到近距離射擊,這封信就是在他們的車子附近發現的,裡頭是這麼寫的:

  你稱我是憎恨女人的人,這讓我受到很深的傷害.我不是這樣的人,但我是個怪物。我是「山姆之子」,我是個小子。

  當山姆爸爸喝醉的時候,人就變得卑鄙不堪。他毆打自己的家人。有時候,他把我綁在屋子後面。有時候,他把我鎖在停車間裡。山姆喜歡喝血。

  「到外面去殺人,」山姆爸爸下令道。

  有些人躺在在我們的屋子後面。大部分都是年輕人──被強暴、被殺害──他們的血跡已乾──此刻僅存白骨。

  山姆爸爸也把我鎖在閣樓裡。我出不去,但是我可以從閣樓的窗子望出去,看到世事在我眼前起起落落。

  我覺得自己好像是個局外人。我的波長和別人都不一樣──我生來就是要殺人的。

  不過,要讓我停下來,就得殺了我。所有的警察要注意了:先把我給射殺──一槍斃命,不然就別擋路,否則你就死定了!

  山姆爸爸現在年事已高。他需要一些鮮血來保住青春。他的心臟病已經發了許多次了。「呃,me hoot,會痛,我的孩子。」

  我最想念我的美麗公主。她在我們夫人的屋裡休息。不過我很快就可以看到她了。

  我是個「怪物」──「Beelzebub 」──圓滾滾的巨獸。

  我喜歡出獵。在街上遊蕩,尋找出手的機會──好吃的肉。皇后區的女人是最漂亮的。我一定是她們喝的水。我為出獵而生──這是我的生活。給爸爸的血。

  波瑞利先生,我不想再殺人了。不了,不再殺人,但是我必須要,「榮耀你的父親。」

  我想和這個世界做愛。我愛世人。我不屬於這個世界,把我送回yahoos。

  致皇后區的人,我愛你們。我祝各位有個快樂的復活節。願主保佑各位的此生來世。各位再會,各位晚安。

  警察:我讓這些字在你們心頭揮之不去:我會回來的!我會回來的!這意思是──砰,砰,砰,砰──呃!!正在殺人的怪物先生。

  這個無名小卒已經是全國知名的人物了。有一百多個警探加入專案,這便是「奧米茄小組」。他還在繼續寫著瘋言亂語,包括寫給報紙和吉米.布瑞斯林(Jimmy Breslin)之流的專欄作家的信件。整個城市陷入恐慌。他告訴我們,他在郵局聽到別人在談論山姆之子,卻不知道真正的山姆之子就在同一個屋子裡。

  第二次攻擊發生在皇后區的貝塞德,但是受到攻擊的一對男女都逃過一死。五天之後,在布魯克林的一對夫婦就沒這麼幸運了。史塔西.莫斯柯維茲(Stacy Moskowita)當場被殺。羅伯.維奧蘭(Robert Violante)倖免於難,但是受傷而失明。

  山姆之子最後落網,因為他最後一次開殺戒的時候,把他的福特Galaxy停得太靠近消防栓。有目擊者記得他看到一個警官開了一張罰單,警方循線查到大衛.伯考維茲。當警察站在他面前的時候,他就只說一句話:「好吧,你逮到我了。」

  伯考維茲在被逮捕之後,解釋說,「山姆」指的是他的鄰居山姆.卡爾(Sam Carr),他養了一隻拉布拉多犬,名叫「哈維」,牠是個三千歲的魔鬼,命令山姆去殺人。大衛用一把點二二的手槍殺了狗,但是它還是活著。許多精神醫師馬上判定他得了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他的信件有了種種不同的解釋。他第一封信的「美麗的公主」指的是他的一個受害者唐娜.羅瑞爾(Donna Lauria),山姆答應等到她死後,要把她的靈魂給伯考維茲。

  對我而言,這些信最重要的地方是他筆跡改變的方式,這比信的內容來得重要。第一封信的筆跡工整,然後愈來愈難看,最後幾乎不可辨認。拼錯字的情形愈來愈常見,好像寫信的是兩個不同的人似的。我把這個拿給他看。他甚至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如果我要對他作個剖繪的話,一看到筆跡愈來愈亂,就知道他敏感而脆弱,容易犯像是把車停在消防栓前面這類的錯誤,而這會讓警方更容易抓到他。而這弱點正是我們可以採取某些防制策略之處。

  我相信伯考維茲對我們坦白,是因為我們事先在這個案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在早先的談話中,我們提到這隻三千歲的狗,使他犯下這些罪行。精神學家們滿心接受了這個故事,認為這解釋了他的動機。但是我知道,他這套說法是在他被捕之後才有的。這是他的出路。所以,當他開始滔滔不絕地談他那隻狗的時候,我只有一句話可說:「嘿,大衛,你那屁話到此為止。那隻狗和這檔事根本扯不上關係。」

  他點頭大笑,承認我說的是對的。我們看過好幾份研究那些信的長篇心理論文。有一篇把他和阿爾比(Edward Albee)的劇作《動物園故事》(The Zoo Story)中的傑利相比。還有一篇試圖藉著逐字分析,來探討精神病理學。但是大衛卻讓他們撲了個空,因為他們全都不著邊際。

  事實是:大衛.伯考維茲對於他的母親和別的女人對待他的方式感到憤怒,他在她們當中總感到不自在。他幻想擁有她們,而這種幻想終於逐漸變成一個致命的事實。對我們而言,重要的是細節部分。

  芮斯勒純熟運用國家司法研究院的獎助金,安.布吉斯則整理訪談記錄,在他們兩人的努力下,到一九八三年的時候,我們已經完成了三十六個個案的詳細研究。我們也從一百一十八位受害者的身上蒐集資料,這一百一十八位大部分是女性。

  從這些研究裡頭得出了一個系統,對於暴力犯有更深入的了解和分類。這是有史以來頭一遭,我們真的能夠開始把加害者心裡所想的和他留在案發現場的證據連在一塊兒。這回過頭來又幫助了我們更有效地搜尋兇手,把他們繩之以法。而且開始又提出了一些關於精神錯亂的老問題,以及「什麼類型的人會幹下這種事?」

  在一九八八年,我們把得到的結論發展成一本書,書名叫做《性殺人犯:模式及其動機》(Sexual Homicide:Patterns and Motives),由萊新頓出版社出版,這本書現在已經七刷了。然而,不管我們學到多少,「這項研究所碰觸到的問題遠比它提出的答案要多得多」,我們在結語的部分這麼承認。

  走入暴力犯的心路歷程仍然有待繼續發掘。根據定義,連續殺人犯是「成功的」殺人者,他們從自己的經驗來學習。我們必須確定的是,我們要比他們學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