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章
兇手有說話障礙

  一九八○年,我在本地的報紙上看到一則報導,說一名老婦人被不知名的潛入者施暴,打得遍體鱗傷,兩隻狗也被刺殺,倒在老婦的身旁。警方研判,兇手在現場停留了相當一段時間。整個市鎮為之譁然,憤慨不已。

  幾個月之後,我結束巡迴教學回家來,隨口問潘蜜,這個案子有何新消息。她說沒有新消息,也沒有涉嫌重大的人士。我說這太糟糕了,因為從我所讀所聽來看,這個案子應該是破得了。這不是一個聯邦司法案件,所以我們並沒有被要求插手,既然我住在這個地方,於是我決定去看看能幫上什麼忙。

  我上警察局自我介紹。告訴局長我的身分,並要求和辦這個案子的幹員談談。他很親切地接受了我的提議。探長的名字是狄恩.馬丁(Dean Martin),我不記得有沒有忍住不順便講個和裘利路易有關的玩笑,不過大概還是講了。他把這個案子的檔案拿給我看,包括案發現場的照片。這個婦女真的被打得很慘。我在研究這些資料的時候,開始對這個罪犯和動機有了一個清晰的圖像。

  「好,」我對他們說。這些幹員很有禮貌,不過對我的話似乎有點懷疑,「我是這麼想的。這是個十六、七歲的高中小子幹的。」當我們看到性攻擊的被害人上了年紀,我們就會往年輕的罪犯去找。他們對自己不是很有把握,沒什麼經驗,或是根本沒經驗。被害人若是比較年輕、比較強壯、或是比較難對付,都會讓罪犯裹足不前。這個罪犯外表看起來邋邋遢遢,有一頭鬈髮,通常都不加梳理。在案發的那天晚上,他被爸媽趕出門外,無處可去。在這種情形下他不會走太遠,會去找最近而且最容易的地方躲。他和別的女孩或同伴沒那種交情,可以到他們家去窩一晚,等家中的風暴過去。但是,在外頭遊蕩時,他心裡對這種處境覺得可憐、無力而生氣。他走到這位太太的家門,知道她一個人住。他曾替她工作過,或打過零工,知道她不構成什麼威脅。

  所以他就闖進去了,或許她抗議,或許她開始對他大吼大叫,或許她只是嚇壞了。不管她作何反應,都會激怒他,讓他採取行動。他想要讓自己和全世界知道他是個什麼樣的男人。他想要染指她,但無法得逞,所以痛打她一頓。過了一陣,他覺得還是離開比較好,因為她能指認他。他沒有戴上面具;這是一時起意,不是有預謀的犯行。不過她已經被打得這麼慘,就算還活著,也不能給警方任何描述了。

  他施暴之後,還是沒有地方可去;她當然沒有嚇到他,他知道晚上不會有人來她家,所以就留下來吃吃喝喝,因為這個時候他正是飢腸轆轆。

  我中斷敘述,告訴他們外頭有人符合這些敘述。如果他們能找到他,就找到罪犯了。

  這些幹員面面相覷,其中一人微笑起來:「道格拉斯,你是靈媒嗎?」

  「不是,」我答道,「如果我是的話,那麼工作就簡單多了。」

  「因為在幾個禮拜之前,有個靈媒貝薇麗.牛頓(Beverly Newton)在這裡,她說的話和你一模一樣。」

  而且,我的敘述和一個住在附近的人的確吻合,警方曾經懷疑過他。在這次會面之後,他們再度約談他。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羈押他,他們得不到招供。不久後,他離開這個地區。

  局長和幹員們想知道,既然我不是靈媒,如何能說出這麼特定的犯案過程。有一部分原因是,那個時候我看過傷害各種人的暴力案件已經夠多了,已經把足夠的細節互相連結,訪談過的暴力罪犯也夠多,我在心裡已經有個模式,什麼樣的人會犯什麼樣的罪。不過,要是事情這麼直截了當,那我們可以用一本手冊來教剖繪,或是給警察一個電腦程式,隨便輸入一組東西,就可以出來一張嫌犯特徵表。而事實是,當我們的工作大量使用到電腦時,電腦能做一些不得了的事,但是有些更複雜的事就是做不來,而且也可能永遠也做不來。剖繪就像寫作一樣。你能給電腦所有的文法、句型和風格的規則,但電腦還是寫不出一本書來。

  我在處理一個案子的時候,會去了解所有的證據──案件報告、案發現場的照片和敘述、受害者的陳述或是驗屍報告──然後讓自己在心理上和情感上放進罪犯的腦袋裡。我試著照他的方式來思考。這個過程到底怎麼發生的,我並不是很確定。湯瑪斯.哈里斯在過去幾年曾要我給他一些意見,像他這樣的小說家也說不出他們筆下的角色到底是怎麼塑造出來的。即使這其中有靈媒成分,我也不會迴避,雖然我更會把它視為創造性思考領域的內容。

  有時候,靈媒對犯罪調查能有所幫助。我曾親眼看過它發揮作用。有些靈媒有本事出於潛意識特別注意到一個景象中的特定細節,並從中得出說得通的結論,一如我試圖去做的,以及我訓練我的人去做的那般。不過我總是建議調查人員,應該把靈媒當成最後一項調查工具,如果要用的話,不要讓他(她)在知道案情細節的官員或幹員之前露面。因為好的靈媒擅於注意到微小而非言語的線索,而靈媒能告訴你你已經知道的案情,卻不一定了解你所不知道、而想知道的事。在亞特蘭大殺童案中,上百個靈媒到亞特蘭大,提供線索給警方。關於殺手和手法,他們提出了各種說法。結果沒一個說得準。

  在我和當地警方接觸的同時,舊金山灣區的部門調我去查一連串的謀殺案,這些案子都發生在登山小徑旁林木濃密之處,媒體稱犯案者為「林徑殺手」(Trailside Killer)。

  事情從一九七八年八月開始,四十四歲的艾達.肯恩(Edda Kane)是運動員,也是銀行經理,她一個人走上塔馬培山(Mount Tamalpais)西峰時失蹤,這個美麗的山峰遠眺金門大橋和舊金山灣區,以其暱稱「沉睡的女士」而聞名。肯恩天黑了還沒回家,她憂心如焚的丈夫報了警。第二天下午,搜救犬找到了她的屍體,全身赤裸,僅著一隻襪子,面朝下,呈跪姿,好像在懇求饒她一命似的。法醫斷定致命傷是從後腦射進的一發子彈。並無跡象顯示曾遭受性攻擊。殺手拿走了三張信用卡和十元美金,但是留下了結婚戒指和其他珠寶。

  次年三月,二十三歲的芭芭拉.史華慈(Barbara Schwartz)的屍體在塔馬培山公園被發現。她的胸部有多處刺傷,顯然是跪下的時候遭刺的。同年十月,二十六歲的安.阿德森(Anne Alderson)沿著公園的四周慢跑,沒有返家。次日下午,她的屍體被人發現,頭部右側有一處槍傷。阿德森和之前的受害者不同,她的衣著完整,面朝上,靠在岩石上,右耳的金耳環不見了。塔馬培山管理員約翰.亨利(John Henry)表示,他曾經看過死者一個人坐在公園的圓形劇場看日出,那應該是她生命的最後一個早晨。還有兩個目擊證人曾經看過她,地點離肯恩陳屍的地方不到半哩遠。

  馬克.麥德曼(Mark McDermand)涉嫌重大。他臥病在床的母親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兄弟被人發現在塔馬培山的小屋中遭人射殺。麥德曼在逃亡十一天之後,向馬林郡的警官羅勃.賈迪尼(Robert Gadini)投案。警探發現,他和自己家人的血案有重大關連,麥德曼雖然持有槍枝,但是都和「林徑」案件所用的點四四或點三八的槍枝不符合。之後,又有人遇害了。

  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歲的梅邵娜(Shauna May)並未和她兩個登山同伴在「雷伊角公園」(Point Rey Park)碰面,這個地方在舊金山北邊,離舊金山數哩之遙。兩天之後,搜尋人員在一處淺墓穴發現了她的屍體,附近是另一個健行者的腐屍,是二十二歲的紐約人戴安娜.歐康娜(Diana O'Connell),她是一個月前在這個公園失蹤的。兩個女子都是頭部遭到槍擊。同一天,在公園裡又發現兩具屍體,經確認為十九歲的理查.史托斯(Richard Stowers)和十八歲的辛蒂雅.莫蘭(Cythia Moreland),兩人都是在十月中旬失蹤。調查人員判定他們和阿德森一樣,都是在美洲發現紀念日的連續假期遭到殺害的。

  之前發生的幾樁謀殺案已經在這個地區的健行者之間傳開了,當局也立了牌子來警告人們不要單獨走入林中,特別是女性。但是在一天之內發現四具屍體,使得社會大亂,人心惶惶!馬林郡的警長霍恩斯坦(G. Albert Howenstein Jr.)得到好幾個目擊者的敘述,說看到遇害者在被殺之前和一個奇怪的男子在一起,但是在某些關鍵點上,像是年齡和面貌特微上,這些敘述卻彼此矛盾。即使在一件單一的謀殺案上,這也是不尋常的。在芭芭拉.史華慈的案發現場發現了一副少見的遠近視兩用眼鏡,這顯然是屬於嫌犯的。霍恩斯坦將有關眼鏡和嫌犯外形的消息發佈出去,給附近的驗光醫師。鏡框顯然是配給囚犯的,所以賈迪尼隊長聯絡加州州立司法局,清查最近釋放有對女性施暴記錄的犯人。各方的司法單位和探員,包括聯邦調查局在內,都在積極偵辦此案。

  報章上對此案有一種推測,說兇手可能就是洛杉磯的「十二宮殺手」(Zodiac Killer),這號兇手仍然逍遙法外,但是從一九六九年之後就未再犯案,可能是在這段期間因其他的罪行入獄,而又被不知情的假釋官員釋放了。不過「林徑兇手」和「十二宮殺手」不一樣,他覺得沒有必要去嘲弄警方,或是和他們有所接觸。

  霍恩斯坦警長從納帕(Napa)請了一位心理學家威廉.馬提斯博士(Dr. William Mathis),來分析這個案子。馬提斯博士注意到這個案子的一種儀式特性,表示罪犯是想要留下一些紀念品。他要求任何被指認嫌犯的人警方都應該先跟蹤一個星期,然後才予以逮捕,這是希望他能夠帶領警方找到殺人武器或是其他證據。至於兇手的外貌或特徵方面,馬提斯推測他的外表英俊,個性迷人。

  霍恩斯坦和賈迪尼採納馬提斯的建議,設計各種防制陷阱,包括讓男性的公園巡邏員扮成女性的健行者,但是一無所獲。公眾給執法單位的壓力很大。警長公開宣佈兇手蟄伏等待受害者,而且在殺害她們之前還施以心理傷害,可能是要讓她們苦苦討饒。

  當聖拉菲爾(San Rafael)的調查局分局向匡提科求援的時候,他們最先接觸的是洛伊.哈茲伍德,他是我們在強暴和暴力犯罪方面的首席專家。洛伊是個敏感而為人著想的人,這個案子對他的影響很大。我記得當時我們剛上完一堂國家學院的課,從教學大樓走回辦公室,他向我敘述這個案子。我有種感覺,洛伊覺得自己很有責任,好像聯邦調查局和十名當地探員聯手偵查還是不夠似的;而他應該偵破此案,讓兇手接受法律制裁。

  洛伊和我不一樣,他有專任教職在身。我當時已經差不多沒有教課了,而且是行為科學組唯一積極偵查案件的全職剖繪者。所以羅伊要我到舊金山去,給那裡的警察一點現場的意見。

  一如前面所說的,當聯邦調查局插手一個案子時,總會招來一些反感。其中有些部分是從胡佛時代就延續至今,人們常覺得胡佛執掌的調查局會介入醒目的案子,然後接手調查。除非主要偵辦的單位──這或許是當地的警察機關或是甚至是聯邦調查局本身──提出要求,否則我的單位都不能介入。不過在這個案子裡,馬林郡警局很早就讓調查局插手,對於這種媒體愛炒熱的案件來說,我明顯地覺得他們歡迎像我這樣一個人介入,把燙手山芋拿開,至少是暫時拿開。

  我在警長辦公室裡瀏覽了所有的案件資料和案發現場的照片,對馬林郡李契.基頓(Rich Keaton)警官的觀察特別有興趣,他注意到這些案件似乎都發生在林木茂密的地方,層層的樹葉遮蔽了大部分天空。這些地方都是車開不到的地方,只能用走的,而且至少要走一哩之遠。安娜.阿德森案發現場離一條便道不遠,這條路是通到公園露天劇場的捷徑。這些都顯示出兇手是當地人士,對這個區域瞭若指掌。

  我在馬林郡警局的大訓練室發表報告。座位依半圓形排列,好像醫學院的大講堂。屋子裡大約有五六十個人,其中有十個是調查局探員,其餘是警官或是幹員。我看到在場的人有好幾個已是白髮蒼蒼──經驗豐富的退休老手,他們被召回來幫忙抓住這傢伙。

  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他們已經得到的剖繪挑戰。我不認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外表英俊迷人、心思深沉那一類的人。連續戳刺和從背後突襲告訴我,我們面對的是「非社會」的那一型(雖然不必然是「反社會」的),對自己不確定,沒有能力與受害人對談,無法說服對方做出他想要她們去做的事。登山健行的人身體都很強壯。對我而言,突襲是個清楚的跡象,說明了這是他唯一能控制受害者的方式,在她能採取反應之前就將之殺害。

  這不是兇手認識受害者的那種犯罪。案發地點都很隱蔽,這意味著兇手有足夠的時間去對每一個受害者實現他的幻想。但是他仍然覺得需要突襲。沒有強暴,只有在受害者死後處理過屍體;或許兇手有手淫,但是並沒有性交。受害者的年齡和外貌不一,不像死在一個油腔滑調、心眼多,像是泰德.邦帝這一類兇手的受害者,大部分死在他手下的受害者都符合一種外型:貌美的大學女生,留著長長的黑髮,頭髮中分。「林徑殺手」並沒有特殊偏好,他像隻蜘蛛一般,等著蟲子自投羅網。我告訴這些專案小組的警官,我認為這傢伙的背景不好。我同意賈迪尼隊長的說法,這個人在牢裡待過,可能有強暴前科,更可能的是強暴未遂的前科。但是在這幾件兇殺之前沒有殺過人。在犯案之前可能有某種促使犯案的「壓力來源」存在。我理所當然地認為他是白人,因為所有的受害者都是白人,而且我推測他曾經做過機械或是工廠的工作。因為他的手法俐落,而且仍然逍遙法外,我把他的年齡定在至少三十五歲。我也認為他的腦筋相當靈光。如果他曾做過智力測驗,應該遠超過一般人。如果他們查他的背景,應該會發現有尿床、縱火和虐待動物的記錄,或者三項裡頭至少有兩項。

  「還有一點,」我停了一會兒又補充道,「兇手有說話方面的障礙。」

  在場人士臉上的表情或身體語言並不難了解。他們最後表現出的或許正是從頭到尾心裡頭一直在想的:這傢伙滿口胡言!

  「你為什麼會這麼說?」有個警察酸酸地問道。「你覺得傷口看起來像是『口吃刺』嗎?」他對自己發明了一種新的殺人方法而笑了起來。

  不是,我解釋道,這是綜合了歸納和演繹的思考,把這個案子裡的所有因素加以考量的結果:我已經想過所有的因素。在隱蔽的地方,他不可能撞見別人,他並不是在人群裡接近受害者,而受害者也沒有一個是上他的當,和他一起走掉,兇手覺得即使是在四下無人的地方,也必須靠突襲──這些事實都告訴了我,我們面對的是一個有某種狀況是他會卻步、或覺得羞於見人的人。制服一個不疑有他的受害者,並得以支配控制她,這是兇手克服障礙的方式。

  但也有可能是其他的殘障,這我同意。從心理學或行為上來說,這可能是個非常「居家型」的人,一個有滿臉面皰疤痕、小兒麻痺、少了一隻手、少了一隻腳,或這類情形的人。但是從我們看到的這種攻擊,我們必須排除缺手斷腳,或是任何嚴重的殘障。從各種目擊報告和所有在案發當時在公園裡的人身上,我們會希望有人提到一個肢體有明顯缺陷的人。而說話障礙會讓嫌犯覺得羞於見人,以致於限制了正常的社會關係,但是在人群裡卻不會「凸顯」出來。除非他開口說話,不然沒有人會知道。

  針對關係如此重大、受到媒體大眾關切的案件,而對一屋子經驗老到的警察提出這種建議。絕對會讓人戰戰兢兢,我會想要為我所詰問的對象營造這種情境,但自己則會避之唯恐不及。我心裡有個很清楚的想法揮之不去,有一個那天下午在場的警探就說得很明白:

  「道格拉斯,要是你錯了,那怎麼辦?」

  「有些事情我可能弄錯了,」我盡可能地照實承認。「我可能弄錯年齡,我可能弄錯職業或智商。但是我確定沒有弄錯族裔和性別,我也沒有弄錯他從事藍領階級的工作。而在這個案子裡,我確定他有某種令他深受困擾的缺陷。也有可能他沒有說話障礙,但是我認為他有。」

  我說完的時候,並不知道這話能有多少影響。但是有個警察在事後告訴我:「約翰,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對是錯,但是至少你讓調查有個方向。」聽到有人這麼說總是好的,雖然總要到最後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真的鬆一口氣。我回到匡提科,而灣區警察部門則進行他們的工作。

  三月二十九日,兇手再度出擊,這次是在聖塔克魯茲(Santa Cruz)附近的亨利.柯威紅木州立公園(Henry Cowell Redwoods State Park),一對年輕男女遭到槍擊。二十歲的艾倫.瑪麗.韓森(Ellen Marie Hansen)是就讀於加州大學戴維斯校區的二年級學生,兇手表示要強暴她,她極力反抗,兇手就用一把點三八的手槍當場槍殺了她,並重創史蒂芬.賀特(Steven Haertle),留他在現場等死。但是賀特提供了一些敘述,這個男人有一口歪曲的黃牙。警方以此和其他的目擊者敘述,把這樣一個人鎖定在開著一輛紅色的新款外國車,可能是一輛飛雅特。不過,這番敘述和先前的又有相當的差異。賀特認為這個人大概有五六十歲,禿頭。彈道報告顯示這和「林徑兇手」有關連。

  五月一日,貌美、金髮的海瑟.羅桑.史卡格(Heather Roxanne Scaggs)失蹤了。二十一歲的她是就讀於聖荷西一所印刷學校的學生,她的男友、母親和室友都記得她說要和學校裡的工業藝術老師大衛.卡本特(David Carpenter)出去。卡本特的年紀有五十歲,這對這種類型的罪犯來說並不尋常。

  從此刻開始,事情開始有了頭緒,網口開始收緊。卡本特開的是一輛紅色的飛雅特,排氣管有凹處。最後這一個細節被警方保留,之前他們並沒有透露。

  大衛.卡本特應該更早就被指認和逮捕。但是他的運氣好得不得了,他犯案地點牽涉到多個警方轄區,而使犯人的追捕更形複雜。他有多次因性侵害而遭監禁的記錄。諷刺的是,他之所以沒有以性罪犯出現在州的假釋記錄,其原因是他被加州警方釋放出來,好去服聯邦罪的徒刑,技術上說來,他仍在聯邦法監管中。另一個諷刺的地方是,卡本特和他第二位受害者史華慈的眼鏡居然是由同一個驗光師所配!卡本特的眼鏡被發現掉在史華慈陳屍的現場。不幸的是,他沒看到警方散發的緝兇傳單。

  其他的目擊者挺身而出,包括一位老婦人在電視上看了兇嫌畫像,說她和孩子們在二十年前搭船前往日本時,他曾擔任該船的事務長。這個男人一直注意她的年輕女兒,讓她「不寒而慄」。

  而達利市(Daly City)「格倫公園大陸儲蓄銀行」的分行經理彼得.伯瑞斯特(Peter Berest)想起他漂亮、敏感而可靠的兼職出納員安娜.凱麗.曼吉瓦(Anna Kelly Menjivar),這個高中女生在去年的十二月底失蹤。雖然之前沒有把她和「林徑兇手」連在一起,但是她的屍體也是在塔馬培山公園發現的。伯瑞斯特想起她曾經對一個重度口吃的顧客非常親切,伯瑞斯特後來知道這個人曾在一九六○年的時候因為在普雷西迪歐(Presidio)攻擊一個年輕女子而遭到逮捕:普雷西迪歐是在舊金山北角的一處陸軍用地。

  聖荷西警方和聯邦調查局嚴密監視卡本特,最後逮捕了他。結果發現卡本特有一個非常專橫的母親,他的肉體飽受母親虐待,心靈則受父親所侵害,卡本特比一般的小孩聰明,但是因為有嚴重的口吃而受人揶揄。他在童年隔一陣就會尿床,也有虐待動物的記錄。成年之後,他的憤怒和挫折轉為暴起的怒氣和難抑的慾火。

  他第一次犯罪被捕入獄是在普雷西迪歐持刀鎚攻擊一個婦人,當時他的孩子剛出生不久,而他的婚姻狀況已經很緊張。據受害者表示,他嚴重的口吃在攻擊之前和攻擊的時候不復存在。

  因為所有的要求都是由國家學院的學員所提出的,聯邦調查局局長韋伯斯特從一九七八年就給予行為科學組正式的許可,提供心理剖繪的諮詢。到一九八○年代初期,這項服務已經非常普遍,我專職投入案件,而像芮斯勒和哈茲伍德等講師,則在教學職務許可的情形下提供諮商。雖然我們自認所從事的和所達到的成果不壞,但是層峰並不確定這是不是有效利用調查局的資源人力。於是,在一九八一年,調查局的組織研究與發展單位第一次著手深入研究當時稱為「心理剖繪計劃」(Psychological Profiling Program)的成本效益。德田在偶然的情形下開始了非正式的諮商,他想看看這是不是真的有效果,也想知道總部會不會繼續這項計劃。

  他們製作出一份問卷,寄給徵詢過我們意見的對象──在執法機關服務、曾經使用過我們剖繪服務的警官與探員。這些包括州、郡、市警局、調查局的調查站、高速公路警察,以及州的調查機構。大部分的要求都與謀殺案有關,研發單位也蒐整以下的諮詢資料:強暴、綁架、凌虐、恐嚇、兒童騷擾、人質挾持,以及意外和自殺死亡的判定。

  對於局裡的許多人來說,剖繪仍然是一個朦朧而難以評估的概念。許多人把它當成巫術,有些人把它當成櫥窗展示。所以我們知道,除非這項研究顯示強而有力、而且可以證明的成效,不然行為科學組所進行的非教學活動可能要前功盡棄。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最後的分析結果送來的時候,我們滿心歡喜,鬆了一口氣。全國各地來的調查人員都熱切希望這個計劃能繼續下去。這份報告封面信函的最後一段是這麼總結的:

  這份評量顯示此項計劃其實比我們所了解到的還要成功。行為科學組傑出的表現值得讚美。

  幹員大致同意,我們最能幫得上忙的在於縮小嫌犯的名單,讓調查行動的焦點更為集中。法蘭馨.艾芙森(Francine Elveson)的案件便是一個例子。一九七九年十月,她在布隆克斯(Bronx)遇害,離大衛.伯考維茲出沒的地方不遠。兇手的手段殘暴,泯滅人性。事實上這也是紐約市警局的考量,怕「山姆之子」的崇拜者拿他作榜樣。我們在匡提科教過這件案子,因為這是說明我們如何得到剖繪的範例,而警方也利用它來偵辦一件棘手未決的殺人案件。

  法蘭馨.艾芙森是個二十六歲的老師,在當地的日間看護中心教導殘障兒童。她的體重只有四十公斤,身高不到一五○公分。她對學生的同情心和細心十分少見。她有輕微的殘障,脊柱側彎。她的個性害羞,並不喜交際,和雙親一起住在公寓。

  她像往常一樣,在早晨六點半出門工作。大約在八點二十分左右,一個住在同一棟屋子的十五歲少年在三樓與四樓之間的樓梯間發現了她的皮夾。這個男孩沒有時間處理它,他要準時上學,所以把它放在身邊,等到中午回家吃飯的時候才把它交給父親。這位父親在當天下午將近三點的時候到艾芙森的家,把皮夾交給法蘭馨的媽媽,然後她就打電話到看護中心,讓法蘭馨知道她的皮夾已經尋獲。但是看護中心的人告訴法蘭馨的媽媽,法蘭馨當天並沒有上班。她聽了大吃一驚,於是就和另一個女兒及一個鄰居開始在樓房裡尋找。

  在頂樓的樓梯間,他們看到極為可怖的景象。氣絕的法蘭馨全身赤裸,遭到重擊,後來法醫發現,其力量之猛,把她的下顎、鼻子和臉頰都打碎了,而牙齒也打掉了。她雙手被反綁,而她的手腕和腳踝被人用自己的皮帶和絲襪捆綁起來,不過法醫發現她被捆綁起來的時候已經斷氣。在她死後,乳頭被切下來,放在胸上;內褲也被脫下,套在頭上,罩住了臉,在她的大腿和膝蓋有咬痕。在屍體上的數處傷處都很淺,說明了這是一把小刀。她的洋傘和筆插進陰戶,梳子則放在陰毛上。她的耳環以對稱方式放在頭部兩側的地上。根據檢驗,死因是捆縛勒斃。在死者的大腿上,兇手塗著:「你沒法阻止我」,在她的腹部寫著:「操你的」,這都是用插入陰道的那枝筆寫的。案發現場的另一重要特徵是,兇手在屍體旁大便,並用一些法蘭馨的衣物蓋住糞便。

  艾芙森太太告訴警方一件事:法蘭馨脖子上本來戴著一個金墜子,做成希伯萊字母的形狀,這是為了帶來好運,但是卻不見了。當法蘭馨的母親描述形狀的時候,警探才發現,屍體的姿勢就是模仿這個形狀。

  屍體上有精液反應,但是DNA比對在一九七九年的時候還沒有出現。死者手上沒有防衛時產生的傷痕,指甲裡也沒有血跡或是皮膚的碎片,這顯示了死者生前並沒有掙扎。唯一的物證是在驗屍時候發現的黑人毛髮。

  在勘查案發現場,並把已知的事實建構起來的時候,辦案的警探認為,攻擊行為最先是在法蘭馨走下樓梯的時候發生的。她被打得不省人事,之後被帶到屋頂的樓梯間。驗屍顯示她並未遭到強暴。

  這件案子的作案手法殘酷,吸引了一般大眾和報章雜誌的注意。警方組成二十六人的專案小組,查問了超過兩千名可能的目擊者和嫌疑犯,也過濾了紐約都會區所有已知的性罪犯。但是過了一個月之後,調查行動似乎並沒有進展。

  紐約住屋局的探員湯姆.佛利(Tom Foley)和喬.達米可(Joe D'Amico)和遠在匡提科的我們接觸,反正多聽一些意見沒什麼害處。他們帶著檔案、報告、案發現場的照片和驗屍報告南下來找我們。哈茲伍德、奧特、湯尼.賴德(Tony Rider)和我在主管餐廳和他們見面。賴德後來成為行為科學組的頭頭。

  我在看過所有的證物、檔案資料,並且試著從受害者和加害者的角度設想之後,得到一個剖繪。我的建議是,警方要找一個長相平凡的白種男子,年紀在二十五到三十五歲之間,有可能是三十歲左右,外表蓬頭垢面,沒有工作,主要在夜間出沒,住的地方在命案發生的建築物方圓半哩之內,和父母或年長的女性住在一起,單身,平常和女性沒有往來,也沒有要好的朋友,讀高中或大學讀到一半輟學,沒有軍旅生活的經驗,自視不高,沒有車子,也沒有駕照,這個人現在還在、或是曾經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曾經以勒絞或窒息嘗試自殺,沒有嗑藥,也沒有酗酒,他擁有很多捆綁和性虐待的色情刊物。這是他第一次殺人,也是他第一次犯下的重罪,不過除非被捕,他以後還會繼續幹下去。

  「你們不必找得太遠,」我告訴這兩位辦案人員。「你們已經和這傢伙談過話了。」因為他們就住在那個地區,警方可能已經約談過他以及他的家人了。而警方可能覺得他很合作,可能還過於合作。他甚至還可能自願要幫助警方調查,來確保自身安全。

  對於許多不熟悉我們的技巧的人而言,這好像是在變戲法一樣。不過,如果你依循一定方法來進行,你就能開始了解我們是怎麼得到這些印象和建議的。

  我們最先認定的一件事是,這是個臨時起意的罪行,是個偶發事件。法蘭馨的雙親告訴我們,她有時是坐電梯,有時走樓梯,無法預料哪一天早晨她會選哪個。如果兇手躲在樓梯間等她,他可能會等不到她,而且,他在看到法蘭馨之前可能還會碰到別人。

  用於攻擊的每一樣東西都屬於受害者所有。兇手可能除了小刀之外,什麼也沒帶到案發現場。他沒有武器或是強暴的器具。他並沒有悄悄跟蹤她,或是懷著犯意來到現場。

  這讓我們得到下一個結論。如果兇手並不是在懷有犯意的情形下來到這棟建築物,那麼他一定另有理由。他還沒到早晨七點就到這棟建築物,而且在樓梯上遇到法蘭馨,那麼他不是住在這棟房子裡,就是在此工作,或是對這裡很熟悉。有可能是郵差或是電話公司的人。不過我覺得這不太可能,因為我們沒有目擊報告,而在那種情形下,也不可能有人會去記時間。他在樓梯上施以第一次攻擊之後,知道他可以將她移到頂樓而不必怕別人會打擾。而且,在這棟房子裡沒有人看到什麼不尋常的人或事,所以他出現在這裡一定是很自然的事。法蘭馨沒有尖叫或抵抗,所以她可能認識他,至少也看過他,而沒有人注意到有陌生人在當天早晨進出該棟建築物。

  因為這次攻擊有性的本質,我們相信,這個人的年齡和法蘭馨相仿。我們認為他的年齡在二十五歲到三十五歲之間,很可能就在三十歲上下。我把那個發現皮夾的十五歲少年排除在外(我們也把他四十五歲的父親排除掉)。以我的經驗來看,我無法想像這個年紀的人會以這種方式來對待死者。即使是李瑟爾也沒有這種行為,他是個極端「早熟的」連續強暴犯。這種性幻想需要幾年的時間才發展得出來。而且,這個十五歲的少年是個黑人。

  即使我們在屍體上採得黑人的毛髮,但我相信我們面對的是一個白人兇手。我們很少看到這種罪行會跨越種族的界限,如果有的話,通常那也另外還有其他的因素。而在這個案子裡並沒有這種因素。一個曾擔任該棟樓房門房的黑人沒有把鑰匙繳回,而被認為涉嫌重大。但我不認為是他,一方面是因為這種行為的性質,也是因為如果是他的話,一定會有其他的住戶看到。

  那我怎麼解釋把這件罪行和黑人扯上關係的毛髮?警方想要知道這一點。我無法解釋,這一點讓我不太舒服,但是我心裡還是很確定我是對的。

  這是一個「高風險」的罪行和一個「低風險」的受害者。她沒有男朋友,她既不是妓女,也不嗑藥,更不是住在離家很遠的壞區域裡。這棟房子裡住了一半黑人,五分之二的白人,和十分之一的墨西哥人。並沒有接到該地或鄰近地區發生類似罪行的報告。任何攻擊者都會選一個「安全」得多的地區來犯罪。加上從整個行為缺乏準備來看,這個行為是出自一個沒有組織的人之手。

  加上其他的因素,讓我對殺害法蘭馨.艾芙森的兇手類型有了一個更清楚的圖像。這件案子當中有相當駭人的性傷害、在屍體上進行手淫,但是並沒有性行為發生。用雨傘和筆來插入是一種替代的行為。很顯然,我們要找的這個成年男子是個沒有安全感、在性方面不成熟的人。手淫這件事告訴了我們,他是把幻想了一段時間的儀式實現出來,手淫的幻想更因粗魯的捆綁和性虐待色情刊物而火上加油,而這也是一個在性方面有所欠缺的男性的標誌。要記住一點,他是在她昏迷或死後才把她捆綁起來的。他選定了一個身材嬌小而柔弱的受害者,還要對她突然痛下毒手,把他心中暴戾的幻想加諸在她身上,這讓我更篤定了自己的想法。要是他虐待的是有意識的活人,結果將會是不同的。照這個情形看來,他在和女性保持關係的方面有很大的困難。如果他有和女性約會(我懷疑他根本沒有),他會找更年輕的女性下手,那麼他會有更好的機會來進行支配與控制。

  兇手曾在這幢建築物附近晃蕩,而這個時候,像法蘭馨這種上班族正在上班的路上,這告訴我,兇手沒有全職的工作。如果他有工作的話,也是兼差打工的性質,而且可能是在晚上上班,賺不了幾個錢。

  我從這一點得到一個結論:他無法自力更生。這個傢伙不像許多油嘴滑舌型的殺手,他藏不住他性格的古怪,這意味著他不會有太多朋友,也不會和別人同住一室。他很可能習慣在夜晚出沒,對自己的外表不太在意。既然他不會和朋友同住,也負擔不起自己一個人住,那麼他應該是和父母同住,我認為更有可能的情形是他和雙親之一或是年長的女性親戚同住,像是姊姊或是姑媽。他也買不起汽車,這表示他要不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到這幢樓房,就是住在那兒。我不認為他一大清早就搭公車到那兒,那麼也就是說他住在這幢樓房裡或是住在附近,譬如說,方圓半哩之內。

  還有各個儀式物件的放置──割下來的乳頭、耳環,還有屍體的姿勢。在這種狂亂的失序環境中有這種強迫式行為,這告訴了我,兇手有某些心理與精神上的問題。我猜他正在或至少曾經接受過某種醫學治療。從這一點,還有案發時間是在清晨,說明了酒精並不是犯案因素之一。且不管他的性格不穩定或是精神異常是哪一種,他的情況正在惡化,而且在他身旁的人應該可以看得出來。他很可能曾經企圖自殺,特別是窒息的方式──這是兇手用以殺害法蘭馨的手法。我賭他正在心理復健療養院醫治或是曾經待過。我排除他受過軍事訓練的猜測,並認為他是被高中或大學給踢出來,他有某些野心企圖未達成的記錄。我有理由相信,這是這傢伙第一次動手殺人,如果他逃得過這一次的話,這應該不會是最後一次殺人。但是我不認為他馬上會再動手,這一次得手應該夠他擋個幾個禮拜或幾個月。不過只要情形許可,又有受害者可下手的時候,他就會再下手。他寫在屍體上的字句告訴我了這些。

  而他將受害者的屍體擺成不堪入目而有儀式意味的姿勢,這告訴我。兇手沒有什麼悔意。要是屍體有什麼東西蓋住,我還會覺得兇手把死者的內褲蓋在臉上,表示他心裡有點歉意,希望死者還有些尊嚴。但是屍體的暴露卻推翻了這一點。所以,蓋住臉的用意仍然是「非人化」。

  有意思的地方是,兇手卻用她的衣物蓋住了自己的糞便。如果他在現場排便,且讓糞便暴露在外,那麼這或許可以解釋成是他的儀式幻想的一部份,或許還可以進一步解釋成他對這個受害者或女人的蔑視。但是他卻將之覆蓋起來,這說明了他或者是在現場已經停留了很久,沒別的地方可去,也可能是他控制不住,或許兩者都是。以我的經驗看來,我認為他無法控制,而在現場排便,這也可能是服藥的結果。

  警方在得到剖繪之後,再回頭檢查手裡範圍廣泛的嫌犯和約談名單。他們剔除了一個以前犯過性暴力案的嫌犯,他現在已經結婚,也有小孩。經過初步的篩選,名單上有二十二個人,其中有一個很符合剖繪所描述的特徵。

  這個人的名字是卡敏.卡拉勃(Carmine Calabro)。一個三十二歲、沒有工作的白人演員。他的母親已經去世,他和父親住在艾芙森的這幢樓房,也住四樓,靠父親養活。他沒有結婚,據報和女性維持關係這方面有困難。他從高中退學,沒有軍事訓練的經驗。當警方搜查他的房間的時候,發現他收藏了數量可觀的捆綁和性虐待色情刊物。他有上吊和窒息自殺未遂的記錄──在艾芙森遇害之前和之後都有過。

  但是他有不在場證明。一如我所料,警方之前曾經約談過他的父親,也約談過同一棟樓房中所有的房客。卡拉勃先生告訴警方,他的兒子卡敏正在當地的心理療養所裡,因沮喪憂鬱而進行治療。這是警方早先把他排除在外的理由。

  但是有了剖繪描述的幫助,警方立刻回頭對他進行調查,發現該療養機構的門禁很鬆。警方證實,卡敏在法蘭馨.艾芙森遭到殺害的前一天晚上曾經未辦理離院就離開──他直接走了出去。

  案發之後十三個月,卡敏.卡拉勃被捕,警方印了卡敏的齒模。經三位法庭牙醫證實,他的牙齒和法蘭馨屍體上的齒痕相吻合。卡敏辯稱他是無辜的,但這是審判的關鍵證據,最後他的謀殺罪名成立,被判了二十五年徒刑。

  還有一點,黑人的毛髮結果與本案無關。法醫仔細檢查了整個處理程序,發現把法蘭馨的屍體送到太平間的屍袋之前放的是一個男性黑人的屍體,使用之後並沒有清理乾淨。

  我們對這個案子很滿意,而那些在紐約和我們共事的人裡頭有些人相信了我們這一套,其中還包括最敏銳、最具批判性的執法人員,這毋寧教我們更感欣慰。一九八三年四月號的《今日心理學》(Psychology Today),裡頭有一篇文章談及這個剖繪計劃,代理隊長達密可表示:「他們說得極準,我問調查局,他們為什麼不把兇手的電話號碼也告訴我們算了。」

  這篇文章刊出了之後,卡拉勃從紐約丹摩拉(Dannemora)的克林頓懲戒所(Clinton Correctional Facility)寫了一封信給我們,雖然文章裡壓根沒提到他和艾芙森的名字。這封信字跡潦草,文法拼字錯誤百出,大要是在恭維聯邦調查局和紐約市警局,再次申明他是無辜的,又把他和大衛.伯考維茲、喬治.邁德斯基(George Metesky)和「瘋狂炸彈客」歸為一類。他寫道:「我並不是要反駁這個案子裡關於兇手的剖繪,事實上,有兩點我是真的相信你們是對的。」

  他接著又問道,有沒有人告訴我們,在屍體上發現的毛髮可能會讓他脫罪(這個字是我說的,不是他說的)。奇怪的是,他繼續問我們,我們什麼時候有了這個剖繪,而我們是不是有所有的證據。如果我們有所有的證據,那麼他打算就此打住,要是我們沒有的話,他還會再寫信給我們。

  我認為這封信可能是一道門,讓我們把卡拉勃也列入我們的研究中。所以,在一九八三年七月,比爾.哈格瑪伊爾(Bill Hagmaier)和蘿桑.魯梭(Rosanne Russo)便前往克林頓,訪談卡拉勃。蘿桑.魯梭是行為科學組第一位女性探員。根據他們兩人的描述,卡拉勃情緒緊張,但是有禮貌而合作,就像他以前面對警察那樣。他一直強調他的無辜和即將審理的上訴,說他被咬痕證據而定罪是不公平的。結果,他把一口牙齒都給拔掉了,這樣「他們就不能再起訴我了。」他還很驕傲地展示他那空無一牙的嘴巴。除了這一點之外,這次訪談在許多方面都只是把信中內容重述一次而已。不過,哈格瑪伊爾和魯梭說卡拉勃似乎對他們的所作所為很有興趣,還不讓他們離開。即使是在牢裡,他還是一個寂寞的人。

  我的心裡很篤定,卡拉勃的心理失序很嚴重。他的案子、他的背景或是從我們和他的接觸,都看不出他有正常的地方。但是同時,我也仍然相信,他和大部分心理受到困擾的人一樣,也知道是非的分際。心裡懷有怪異而錯亂的幻想並不是犯罪,但若是出於一己自願而將之付諸行動並傷害到他人的話,這絕對就是罪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