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一九八○年代初,我一年要處理的案件超過一百五十件,外出教學的天數也差不多是這個數目。我開始覺得自己像露西.鮑兒(Lucille Ball),她在家喻戶曉的電視劇《我愛露西》裡穿著糖果工廠的工作裙,努力想讓進度超前,把輸送帶上的東西清掉──但是更多的事情蜂擁而來,而我更想要拚命向前,不讓自己落後。事實上,要超前進度以得到片刻喘息是不可能的。
當我們的工作和成果傳開了之後,全美各地和許多國家都蜂擁來要求協助。我好像一個急診室裡的安排人員,必須排定事情的優先順序。強暴殺人會進一步危及他人生命,我會立刻處理。
對於陳年舊案或是嫌犯似乎沒有積極活動的案件,我會詢問警方為什麼會要求我們介入。有時受害者的家人會向警方施壓,要求破案。這當然是可以理解的,我的心思也會放在他們身上,但是我實在分不出寶貴的時間來進行分析,而地方警察只會把它束諸高閣,不會採取任何行動。
對付還在進行的案子,注意它們從哪兒送來是很有意思的。在這個計劃剛進行的時候,從大警局──像是紐約警局或是洛杉磯警局──送來的案子會讓我懷疑,他們到底為什麼要找上在匡提科的我們這個單位。有時候是因為和聯邦調查局在司法管轄權方面有過節,像是誰拿到監視錄影帶、由誰來進行訊問、由誰來起訴一連串的銀行搶案。不然也可能是這個案子在政治上很棘手,而地方警察只想找個別人來當擋箭牌。我在決定要怎麼回應要求時,這些因素都列入考量中,因為我知道,他們這些人都有助於決定這個案子會不會破。
開始的時候,我還提供書面分析。不過隨著案件呈幾何級數增加時,我就沒有時間這麼做了。我研究檔案的時候會作筆記。之後,當我和當地的調查人員交談──當面交談或是在電話裡談──的時候,我會重讀筆記,溫習這個案子。一般的情形是,警察會把我告訴他們的話記成詳細的筆記。若是警察和我同處一室(這種情形很少),而他又是光聽而不記筆記的話,我很快就會失去耐心,告訴他,這是他的案子,而不是我的,如果他要我們協助的話,他最好趕快動手,而且還要像我一樣努力工作。
我做的次數已經夠多了。所以像醫生一樣,知道每一次「正式談話」需時多久。等到我重新檢視某個案子的時候,我就知道幫不幫得上忙,所以我想要馬上把焦點放在案發現場的分析和受害者的研究上。在所有可能的受害者中,為什麼選擇了這一個?他(她)是怎麼被殺害的?從這兩個問題,我們可以著手進行最終的問題:是誰幹的?
我像福爾摩斯一樣,很快就了解到,罪行愈是普通、愈是老套,可以協助破案的行為證據就愈少。街頭發生的搶劫,我是幫不了多少忙的。它們太普通了、行為太平常了,嫌犯的數量過於龐大。同樣地,只有一處槍傷或是刺傷,比多處傷口更難推測犯案過程,發生在戶外的案子比室內的案子更有挑戰性,而一個高危險的受害者(像是風塵女子)所提供的線索比不上一連串的受害者。
我第一個會仔細看的是法醫報告,來得知受傷的性質和類型、死因、有無遭到性攻擊,如果有的話,那麼又是哪一種。美國境內有上千個警察機構,而法醫工作的品質好壞也有非常大的差異。有些是真正的法醫專家,而他們的工作品質也是第一流的。舉個例子,路克博士(Dr. James Luke)是華盛頓特區的法醫,我們也總能倚賴完整、詳細而精確的驗屍報告。從他退休之後,路克博士就成了我們在匡提科的單位所諮詢的寶貴對象。反過來說,我曾在南部的小鎮看過當地殯儀館長兼當驗屍官的情形。他對於驗屍的概念就是出現在現場,踢一踢屍體,然後說道:「沒錯,這傢伙死掉了。」
在我進行完與屍體有關的發現之後,我會研讀警方的初步報告。第一個警方人員抵達現場的時候,他看到了什麼?從那一刻起,案發現場有可能被警方的調查人員所移動。在心中把案發現場盡可能還原成和原來一樣,這對我而言是很重要的。如果不是如此,那麼我就想要知道,舉例來說,如果受害者的臉上蓋了一個枕頭,是誰放在上面的?警方到現場的時候是不是已經在那兒了?還是發現屍體的家人為了顧及死者的尊嚴而放的?還是另有其他的解釋?最後,我會檢視案發現場的照片,試著完成我心中的圖像。
照片的品質不見得很好,尤其是在大部分的警局還在拍黑白照片的時代。所以我會要求畫下案發現場的相關位置圖。並記下現場的腳印。如果幹員有什麼要我特別檢查的,我會讓他們寫在照片的背後,這樣我在初看的時候就不會被別人的觀察所影響。而且,如果他們的名單上有特定的嫌犯,我也不想知道,我會要求他們放在彌封的信封裡交給我,以求我自己的分析能夠客觀。
想辦法找出案發現場或是受害者身上有無任何東西被取走,這也是很重要的事。一般來說,要是現金或是首飾被取走很容易查得出來,這對於犯案動機的確定都有幫助。但是其他的物件就不是那麼容易查得出來。
要是警官或是幹員告訴我,沒有任何東西被取走,我會反問:「你怎麼知道?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從你的女友或太太那兒拿了一個胸罩、一雙絲襪的話,你會知道?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是真的有問題。」有一些像是髮夾或是髮箍之類的小東西可能會不見,而這很難查得到。在我的心目中,看起來沒有任何東西遺失從來就不是一個確定的發現。當我們最後抓到犯案的人,搜查他的住處時,我們常常會發現出人意外的紀念品。
我從很早就知道,有許多傢伙並不真的了解我們到底在做些什麼,這種人在局裡局外都有。一九八一年,芮斯勒和我在紐約的一個探討殺人犯的學校進行為期兩週的課程,就在那時候我看清了這一點。當時大概有一百個幹員,大部分是從紐約市警局來的,但是也有從整個紐約大都會區的司法機關來的學員。
有一天早上,在剖繪課上課之前,我在教室的前面安裝一部新力牌七十五吋的錄影機。這個顯然是工作過度、疲憊不堪的探員睜著佈滿血絲的眼睛好奇地看著我,說道:「你要作剖繪啊?」
「對啊,沒錯,」我回答道,一面轉到這台錄影機。「事實上呢,這就是一部剖繪機。」
他滿懷狐疑地看著我,有經驗的幹員對待嫌犯的時候就是那個樣子。
「把你的手給我,」我說道。「我給你看它怎麼弄。」
他慢慢把手伸出來。這個錄影機的錄影帶匣相當大。我抓住他的手,放進影帶匣中,隨便轉動一些旋鈕。這個時候,芮斯勒也在教室裡,正在準備教材。他聽到我對警察說的話,正準備走過來,認為我大概要挨揍了。
不過這傢伙卻說:「那我的剖繪是什麼?」
我告訴他:「你幹嘛不等到上課呢?你會知道它是怎麼使用的。」
幸好當我在課堂上解釋剖繪的過程,並以錄影機真正的用途──示範──來使用的時候,這傢伙已經明白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了!不過這個故事的重點是,我一直希望這麼容易就可以得到可堪使用的剖繪。你不能把手放到機器裡面就得到一個剖繪,電腦專家和執法官員已經合作多年,試圖發展出一套程式,能夠替代我們的推演程序。到現在為止,他們還沒有太多成果。
事實是,剖繪和案發現場的分析絕不止於把資料輸入加以消化而已。若要具備優秀的剖繪技巧,你必須能夠評量範圍廣泛的證據與資料,而且還要能夠設身處地,以犯案者和受害者的角度來思考。
你必須能在心中重塑案發現場。你必須盡可能地了解受害者,這樣才能揣想她會如何反應。當攻擊者揮拳、手裡拿著刀槍或石塊威脅她的時候,你必須把自己放到她的處境中。當攻擊者步步逼近的時候,你必須能感受到那種恐懼。當她挨打、被強暴、被割傷的時候,你必須能夠感受她的痛苦。你必須試著在心中想像,當施暴者為了逞一己獸慾的時候,她受到什麼待遇。你必須了解,心中被恐懼憤怒所佔據而出聲尖叫,那是沒有用的,無法阻止他,而那又是什麼感覺。這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尤其受害者是兒童或老人的時候,這付重擔更顯沉重。
《沉默的羔羊》的導演和演員到匡提科來準備電影的拍攝事宜。有人說史考特.葛倫(Scott Glenn)飾演的特別探員傑克.克勞佛(Jack Crawford)是以我來寫的。我把葛倫帶到我的辦公室。他是一個相當開通的人,對於人的感化、救贖和人性本善深信不疑。我讓他看了一些血淋淋的現場照片,這是我們每天都要處理的。我讓他聽一些錄音,這是殺人者在凌虐受害者時自己錄下來的。其中包括兩個住在洛杉磯的十幾歲少女,兩個恐怖殺手在一輛廂型旅行車的車廂把她們凌虐致死。這兩個人最近才從監獄中放出來。
葛倫邊聽這些錄音帶邊流淚。他告訴我:「我沒想到居然有人能夠做出這樣的事來。」葛倫自己有兩個女兒,他表示,自從在我的辦公室聽到、看到這些東西之後,他無法再反對死刑:「在匡提科的經驗從此改變我對死刑的看法。」
我也必須把自己放在攻擊者的角度,以他的方式來思考、來計劃,這件事同樣也是很困難。最後,他的幻想終於成真,他終於可以完全操縱、控制另外一個人,我必須了解、感受他在這個時刻的滿足。我也必須以殺手的角度來設身處地。
那兩個在旅行車裡凌虐、殺害少女的人,他們的名字叫做勞倫斯.白特克(Lawrence Bittaker)和勞伊.諾里斯(Roy Norris)。他們甚至還將那輛旅行車取名為「謀殺麥克」。這兩個人是在加州服刑的時候認識的。白特克因為持重兇器攻擊而入獄,而諾里斯則是強暴犯。他們發現彼此都有控制、傷害年輕女子的共同嗜好,他們知道彼此是天生一對。兩人在一九七九年獲得假釋,之後在洛杉磯的一處汽車旅館碰面,擬出幾個計畫,打算從十三到十九歲,每個年齡挑一個少女來綁架、強暴、凌虐並殺害。有個女孩在遭受強暴之後,想辦法脫逃並報了警,在那之前,他們已經成功地執行了他們的計畫,殺害了五個女孩。
諾里斯比較沒那麼具有支配性格,最後他在警方盤問之下從實招供,並同意指認更喜性虐待、具攻擊性的白特克,以免除一死。他帶警方到數處掩埋屍體的地方。有一具屍體在加州陽光曝曬之下已經化為一堆骷髏,一把冰鑿從耳朵穿出。
這些前途一片光明的生命,遭受令人痛心的悲劇。這些年輕女孩慘遭凌虐,按照諾里斯的說法是為了「找樂子」,除此之外,這個案子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這兩個共同犯罪的人,在背後驅策他們的力量各不相同。整體而言,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比較有支配性格的人,和一個比較順從的同夥;一個做事比較有組織,另一個比較沒有條理。連續殺人犯是人格上有不適感的人,而那些需要同夥來犯罪的人是最沒有這種感覺的人。
他們的犯行令人髮指(白特克是我所遇過最令人作嘔而可厭的人),不幸的是,他們並不是獨一無二的。詹姆斯.羅瑟.歐登(James Russell Odom)和小詹姆斯.克萊頓.羅森(James Clayton Lawson Jr.)和白特克與諾里斯的情形一樣,也是在牢裡認識的。當時是七○年代中期,他們因犯下強暴案,而被囚禁在加州的州立阿塔斯卡德羅心理醫院(Atascadero State Mental Hospital)裡。從他們過去的記錄來看,我會認為羅瑟.歐登的方式是精神型,而克萊頓.羅森是妄想症型的。這兩個人關在阿塔斯卡德羅的時候,克萊頓向羅瑟詳細描述他出獄之後的計劃。這計劃包括擄掠女子、割下她們的乳房、摘除她們的卵巢,把刀子揮進陰道裡。他說他是受到查爾斯.曼森和其徒眾的啟發。羅森說得很明白,性交不在他的計劃中。他不把這個部分當成「他的工作」。
相反地,歐登認為性交是他的重點。他一離開監獄,就馬上駕著他的一九七四年份淺灰藍色的金龜車開到南卡羅萊納的哥倫比亞,羅森在假釋後和雙親住在這裡,並以水管裝修為業。(我前面提過,福斯金龜車似乎是當時連續殺人犯會選擇的車)。歐登認為,他們有相連但又不同的興趣,可以是一對各取所需的好搭檔。
歐登到達沒幾天,他們駕著羅森父親的一九七四年福特Comet,尋找下手的對象。他們在一號公路上的一處7─11便利商店停下來,相中在店裡工作的女子。但是店裡的人太多了,所以他們只得離開,看了一場小電影。
我認為在此有必要強調,當他們知道可能會遭到抵抗或被人撞見,而無法成功地進行誘拐的時候,他們就不會按原定計劃犯罪,而會離開現場。這兩個人在心理上都有毛病,而羅森的情形尤其可以為罪犯的錯亂提出很好的論點。當情形不利於他們的犯行的時候,他們就會罷手不幹。他們不是在某種力量驅迫之下,非行動不可。所以我會再次表明:根據我的看法和經驗,光是心智失序並不能讓施暴者免於入罪,除非他完全為幻覺所支配,完全不了解他在現實世界中的行為。他可以選擇要不要傷害別人。真正的瘋子易捕,連續殺人犯卻難抓。
他們出獵之後的第二天晚上,歐登和羅森去汽車電影院。電影結束之後,過了午夜不久,他們又回到同一家7─11便利商店。他們買了一些小東西──一瓶巧克力牛奶、一袋花生、一瓶醃黃瓜。這一次,店裡只有他們兩個客人,所以他們就用歐登的點二二口徑手槍挾持了年輕的女店員。羅森的口袋裡還有一把點三二口徑的手槍。有個顧客發現商店沒有人便報了警,警方後來趕到現場的時候,發現收銀機根本沒被動過,女店員的記事本留在收銀台後面,財物沒有損失。
這兩個人開車到一處隱蔽的地方。歐登令她脫得一絲不掛,然後在汽車的後座強暴了她。這個時候,羅森站在駕駛座的車門旁,叫歐登動作快一點,換他上了。大約五分鐘之後,歐登完事,穿上褲子,爬出車外,讓羅森接手。
歐登走離車子,他說是去嘔吐。羅森後來辯稱,歐登告訴他:「我們必須解決她。」即使這個女子向羅森保證,如果他們放她一條生路的話,她絕對不會說出去。不管實情是什麼,大約五分鐘之後,歐登聽到這個女子尖叫,喊道:「哦,我的喉嚨!」他回到車旁的時候,羅森已經割斷她的喉嚨,用一把他前一天晚上從7─11買來的刀子將她分屍。
他們把受害者的衣物包成兩包,第二天,這兩個人在歐登的福斯車裡拋棄她的衣物,羅森告訴歐登,他想把這個女人的性器官取下,但是這個想法令他作嘔。
狀極恐怖的殘軀肢體被人發現,兇手在犯案之後數天被逮捕。歐登心裡懼怕,一口招認強暴的罪行,但是否認參與謀殺。
羅森在向警方敘述的時候說得很清楚,他並沒有和受害者性交:「我沒有強暴這個女孩。我只不過想要毀掉她。」這個傢伙在法庭上把粉筆吞了下去。
他們分別受審。歐登被判無期徒刑,因為強暴罪、非法持有武器、共同參與謀殺又加上了四十年徒刑。羅森以一級謀殺而定罪,在一九七六年五月十八日執行死刑。
這個案子和白特克及諾里斯的案子一樣,因為有兩個性格不同的人參與犯案,所以表現出混合的行為呈現──也因此有混合的行為證據。分屍是一個破碎人格類型的表徵,而在受害者的陰道中發現精蟲反應則是有組織人格的有力指標。我們把歐登和羅森的案子拿到匡提科作為教材,當我接到賓州羅根城警察局局長約翰.李德(John Reeder)打來的電話時,這個案子就隱伏在我的心中。這還是在我從事剖繪工作的早期。李德是國家學院的畢業生,他和布萊爾郡(Blair County)檢察官小奧利佛.馬塔斯(Oliver E. Mattas Jr.)透過聯邦調查局約翰城調查站特別探員戴爾.佛萊(Dale Frye)的協助,調查一個名叫貝蒂.珍.謝德(Betty Jane Shade)遭到強暴、殺害並分屍的案件。
我所看到的事實是這樣的:大約在一年之前的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這個二十二歲的女子替人帶小孩,在晚間十點一刻的時候走回家。四天之後,一個男人報告,他在野地步行的時候,被她那支離破碎的屍體絆到,地點是在靠近阿圖納(Altoona)的烏索諾山(Wopsonock)山頂的一處非法垃圾場,屍體的狀況仍然良好。她長長的金髮被人剪斷,掛在附近的樹上。郡驗屍官查爾斯.柏基(Charles R. Burkey)向當地報紙表示,這是他所看過「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死亡。他發現貝蒂.謝德曾經受到凌辱,她的下顎骨碎裂,眼眶被打黑,身體則有無數的刺傷。死因是頭部遭到重擊,死後的分屍包括無數的刺傷。兩個乳房都被割去,一道割痕從死者的陰道切到直腸。
她胃裡的食物只有一部分消化,說明了她失蹤之後不久即遭到殺害,不過她的屍體雖被拋棄在垃圾場四天,卻保存得很好。同時也沒有預想中的蟲叮或是動物的囓咬。警方也調查了在山區的非法傾倒垃圾的申訴者,要是棄屍的時間更早,他們應該會發現屍體。
我把李德寄給我的這些案件資料通通研究過一遍,得到了一個剖繪,在一次冗長電話討論裡加以敘述。在這次討論中,我試圖教育警察,告訴他們剖繪的原則,以及我們期待會出現的事情。我認為他們應該從白人男性著手,年齡在十七歲到二十歲之間,不過我也指出,如果他住在偏遠鄉下的話,年紀可能還要大一些,因為他的社會性發展會比較遲緩。他的體型可能很瘦或是勁健,個性孤僻,不完全是那種鬼靈精的高中小孩,內向,可能沉迷於色情刊物。他的童年背景應該是很典型:功能不良的破碎家庭,父親不在家,有一個支配性格強、過於保護的母親。她可能灌輸給他一種印象,以為天下除了媽媽之外都是壞女人。他的潛意識中會害怕女人,而且不能和她們相處,這是為什麼他必須很快就讓她失去知覺的原因。
他和她很熟。這從嚴重的臉部傷痕可以得知。他心中滿懷怨忿,透過施加在臉部、胸部和陰部的割傷,想辦法將她「非人化」(depersonalize)。頭髮的去除對我別有意義。這也可以當成「非人化」的企圖。我從對受害者的調查得知,謝德是一個整潔細心的人,她對自己的一頭長髮非常自豪,同時也照料有加。所以剪下她的頭髮是一種侮辱,是一種貶抑的行為。而這也暗示了犯案的人和她很熟識。不過沒有跡象顯示她死前沒有遭到性虐待或是折磨,不像落在白特克和諾里斯手中的受害者。這不是那種從施加痛苦而得到性滿足的人。
我告訴警方,不要去找那種「在街頭流連、個性外向的二手車推銷員型」的人。如果這傢伙有工作的話,也是靠勞力的工作,工友或是藍領的工作。會把屍體棄置在那種垃圾場的人,一定和汙物有關。犯罪的時間、被割掉的胸部、屍體明顯有被移動過,以及他之後又到棄屍現場去過,這些都告訴我,他主要是在夜間行動的人。我預料他會去墓園,可能還會去參加葬禮,在他的心中把事情扭轉過來,讓他自己相信他和貝蒂有個「正常」的關係。因為這個緣故,我認為就算他們手裡握有嫌犯,測謊器也沒有什麼用。兇手的住處介於她家和她下班回家路上之間的可能性很大。
警方告訴我,他們手上有兩名對象涉嫌重大,但是並沒有確鑿的證據,可以進行逮捕。一個是住在她家的男友小查爾斯.蘇特(Charles F. Soult Jr.),人稱他為「布曲」(Butch),他自稱是死者的未婚夫。他當然要被認為涉嫌重大。但是警方認為另一個人更有可能:那個發現屍體的人,他說的故事並不合常理。他是一個鐵路技工,因為失去工作能力而離開。他表示,他是在野外步行。但是卻在一處醒目的垃圾場發現了屍體。一個出外遛狗的老人表示,他曾看到這個人在現場小解。他的穿著並不像是長途步行的人,雖然下過雨,但他全身都是乾的。他住的地方和貝蒂.謝德的家隔了四條街,曾經有好幾次試著開車載她,但是並沒有成功。他和警方接觸的時候很緊張,說他很怕報警,因為他不想為這個罪行負責。在那種自告奮勇涉入調查,以企圖洗刷罪嫌的人中,這是常見的藉口。他喜歡喝啤酒,煙抽得很兇,當然夠強壯到一個人就可以殺害、處理屍體。他過去曾有反社會的行為。在案發當晚,他和他太太宣稱在家看電視,但是沒有可靠的不在場證明。我告訴警方,像他們這種人會去找律師,之後就會採取不合作的態度。根據他們的報告,後來的確是這樣。他請了一位律師,而且拒絕接受測謊。
聽起來這個案子很有希望破案。不過困擾我最深的地方是這個人已經結婚,育有二子,而且和妻子同住。這應該不是兇手的類型。如果一個結了婚的人犯下這件案子,他應該對女人抱有強烈的性虐待。他不會那麼快就殺了她,他會在她死前凌辱她,而不會在之後將她分屍。他的年紀也有三十歲,這一點讓我覺得涉案的可能性升高。
對我而言,蘇特的可能性似乎更高。他符合所有剖繪得到的要件。他年紀還小的時候,雙親就離異。他的母親是一個支配性格強的人,過度干涉兒子的生活。到二十六歲的時候,他在女人面前表現得還是很可笑。他告訴警方,他只有過兩次性經驗,兩次都是和年紀比他大的女性,而且因不能勃起而遭到嘲弄。他說他和貝蒂深深愛著對方,已經訂婚,準備要結婚,不過貝蒂還在和別的男子交往,而且還有性關係。我心裡很肯定,要是貝蒂還活著的話,她的說法會完全不同。在她的喪禮上,他說他想要掘出棺木,和她在一起。他被警方約談的時候一直為貝蒂的逝去而哭個不停。
根據警方表示,「布曲」蘇特和他的兄弟麥克以搬運垃圾為生。
我聽了以後回答:「老天,這聽起來很合。」
他們能自由使用垃圾場,這是他們知道這個地方、去這個地方,並且把屍體搬到這個地方的理由。
雖然我認為「布曲」的嫌疑很大,不過還是有兩件事困擾我。第一點,一如我所料想,他是個有點鹵莽的人,個子並不比謝德來得大。我不認為他能夠移動屍體,或是把屍體的雙腿分開,膝蓋彎曲成蛙姿,屍體被發現的時候就是呈這個姿勢。第二點,在受害者的陰道發現了精蟲,說明了這是一樁強暴。如果是在死者的身上、內褲上或是其他衣物上發現精液,我不會感到驚訝,但不是像這樣的方式。這傢伙應該像大衛.伯考維茲,是個手淫者,而不是強暴者。他必須要以非直接的方式得到性滿足。這點不合常理。這是一種混合了組織與混亂的表現方式,在許多方面與紐約的法蘭馨.艾芙森的命案類似,這兩個案子都有突襲、毀容,以及生殖器的分屍。艾芙森的乳頭被切掉,而謝德的整個乳房都被劑除。
不過在紐約的案子裡,體型較大的卡敏.卡拉勃把瘦小的受害者帶到幾層樓之上,然後棄她於那兒。所有的射精都是以手淫為之。
我把從歐登和羅森的教訓謹記在心,認為只有一個合理的可能性是成立的。我相信情形是在貝蒂帶完小孩之後,蘇特在街上遇到她,他們開始爭辯,他打了她,可能讓她失去知覺,然後把她移到隱蔽的地方。我也相信,他可能攻擊並殺害她,剪下她的頭髮,將她分屍,把她的乳房留作紀念品。在她第一次遭受攻擊,到她被殺害的這段時間,她被強暴。而我不認為一個像蘇特這樣雜亂無序、在性方面有缺陷、受母親支配很深的年輕人,有能力這麼做。我也不認為他是自己搬動屍體的。
蘇特的兄弟麥克按常理推斷,是第二號嫌犯。他出身自同樣的背景,做同樣的工作。他曾經在一所心理診療所待過,有暴力記錄、行為問題,控制憤怒情緒的能力也很差。最大的差別是他已經結婚,不過他的母親支配他的生活也很深。貝蒂.謝德失蹤的那天晚上,麥克的妻子在醫院生產。她的懷孕是個主要的壓力來源,而且這也使他無法在性方面得到紓解,這可以解釋蘇特在攻擊她之後,嚇壞了的他叫來他的兄弟麥克,麥克強暴了這個年輕女子,而蘇特在一旁觀看,然後在殺害她之後,兩人合力處理了屍體。
我告訴警方,用不打草驚蛇的迂迴途徑是最好的。可惜的是,他們已經約談蘇特好幾次了,也讓他接受測謊。測謊並無說謊的反應,但是有不尋常的情緒反應,這一如我所料想。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鎖定麥克,直搗黃龍,點破他和謝德發生性關係,而且協助處理了屍體。如果他到這個地步還不合作,他會和蘇特一樣處於情感煎迫之中。
這招果然管用。兩兄弟被捕,他們的姊妹凱西.威辛格(Cathy Wiesinger)也被逮捕,她自稱是貝蒂最好的朋友。根據麥克的供詞,凱西也幫助處理屍體。
結果是如何呢?我相信蘇特曾經試圖與這個有性吸引力、性經驗豐富的女子發生關係,但是事與願違。他愈來愈憤怒,最後終至失去控制。他攻擊謝德之後,心裡很害怕,於是把兄弟找來。蘇特憤怒到可以讓麥克和她發生性關係,而他不能。他的餘怒不消,在四天之後將她分屍,讓他「把這件事了結」。
受害者的一隻乳房被發現。麥克告訴警方,蘇特保有另外一隻,我對此並不感驚訝。但後來始終沒有找到,不知道他把它藏在哪兒。
查爾斯.蘇特以一級謀殺罪起訴,而麥克在向庭上懇求之後,被送入心理治療機構。李德局長公開表示,我們在發展調查,以及從兇嫌口中得到供詞這方面,有直接的幫助。反過來說,我們很幸運,在當地有像他這樣的合作伙伴,他受過我們這套方法的訓練,而且了解警方和匡提科之間的合作程序。
由於這種合作,我們才得以將兇手和共犯在有機會再次下手之前,將他們繩之以法。李德局長和他的手下又回到賓州的羅根維持治安,而我則回到手上那一百五十多個案子,希望我能從中學到一些東西,幫助我至少在其中一件能夠設身處地,以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角度來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