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章
亞特蘭大

  一九八一年冬季,亞特蘭大這個城市飽受摧殘。事情悄悄開始於一年半以前,幾乎無人注意到。在事情結束之前──如果終有結束的一天的話──它已成為美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也或許最廣為人知的搜捕行動之一,不但使一個城市政治化,也使一個國家兩極化,每一步的調查工作都備受爭議。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警方處理民眾申訴尼斯基湖路旁樹林裡有惡臭時發現十三歲的艾福列.伊文思(Alfred Evans)的屍體。他已失蹤三天。警方在該地勘驗時又在五十呎外發現另一具部分遭肢解的屍體。死者是比艾福列早失蹤四天的十四歲的艾得華.史密斯(Edward Smith)。兩名男童都是黑人。法醫認為艾福列可能是被勒死,而艾得華則確定是被一個點二二口徑的武器所槍殺。

  十一月八日,九歲的尤塞夫.貝爾(Yusef Bell)的屍體被人在一所廢棄的學校裡發現。他是在十月底失蹤的,也是被勒致死。八天後,十四歲的米爾頓.哈維(Milton Harvey)的屍體被人在亞特蘭大的東點區紅酒路和沙漠道附近發現。他在九月初就因失蹤而被家人報案,也和艾福列一樣,死因無法確定。這兩個孩子也都是黑人。但是警方並沒有足夠的類似證據,將這些案子賦與任何特殊的意義。說來不幸的是,在亞特蘭大這樣大的城市,經常有兒童失蹤,而有些兒童被找到時已經死亡。

  一九八○年三月五日,十二歲的安琪兒.拉尼爾(Angel Lanier)出門上學,但是她永遠也到不了學校。五天後她的屍體被人在路邊發現,手腳被綑縛著,嘴巴被一條電線綁住。她衣著整齊,內衣也在,但是她嘴裡另外塞了一條內褲。她的死因確定是綑縛勒斃。法醫未發現性侵害的證據。

  十一歲的傑佛瑞.馬席斯(Jeffrey Mathis)在三月十二日失蹤。到這時候,亞特蘭大警局仍然沒有從這六件或失蹤或死亡的黑人兒童案件中找出什麼意義,因為這些案件中的相異處和相同處同樣多,警方並沒有很嚴肅的考慮這其中或許會有關連的可能性。

  但是別人卻想到了。四月十五日,尤塞夫.貝爾的母親卡密兒聯合其他失蹤或被害的黑人孩童的家長,宣佈成立「制止兒童遇害委員會」。他們請求官方協助並正視發生在他們四周的事。這種事不應該發生在亞特蘭大,這裡是新南方的都會首府,是個腳步不停歇的城市,當地人自負地誇稱這城市是「忙碌得無暇去仇恨」;這個城市也以有個黑人市長梅納.賈克森(Maynard Jackson)及黑人公共安全首長李.布朗(Lee Brown)而自豪。

  恐怖並未止息。五月十九日,十四歲的艾力克.密德布魯克(Eric Middlebrook)被發現遭人殺害在距家四分之一哩的地方。死因是鈍物造成的頭部外傷。六月九日,十二歲的克里斯多夫.李察森(Christopher Richardson)失蹤。六月九日,第二個女孩,八歲的拉東妮亞.威爾森(LaTonya Wilson)被人在星期天清晨從她臥室裡綁架。兩天後,十歲的亞隆.威契(Aaron Wyche)的屍體被人在德卡柏郡一座橋下發現,死因是窒息和頸部斷裂。安東尼.卡特,九歲,七月六日被人在威爾斯街上一座倉庫後面發現,俯面在草地上,因多處刀傷致死。現場沒有血跡,明顯可知屍體是被人從另一個地點移過來的。

  這種模式再也不容忽視了。於是公共安全局長布朗組織了「失蹤與被害特別小組」,小組成員最後已達五十人以上。然而情況依然持續。十歲的厄爾.特瑞爾(Earl Terrell)被家人報案在七月三十一日失蹤,地點在紅酒路附近,也就是米爾頓.哈維屍體被發現的地點附近。而當十二歲的克立佛.瓊斯(Clifford Johns)被人發現被綑縛勒死在好萊塢路附近的巷子裡時,警方終於接受這些案件之間有關連的說法,宣佈從現在起調查工作將根據這些黑人兒童被害案件是有關連的假設進行。直到目前的階段,對於一個雖然重大但是仍屬地方性質的連續兇案,聯邦調查局並無權過問。厄爾.特瑞爾的失蹤帶來一點轉機。他的家人接到數通電話要求贖金,以交換他們兒子的安全歸來。對方表示厄爾已經被帶往阿拉巴馬州。既然這件案子已過了州界,便使聯邦綁架處理法規生效,准許聯邦調查局展開調查。但是我們很快就發現要求贖金的電話是惡作劇。厄爾生還的希望消失,聯邦調查局也只好撤出。

  另一個男孩,十七歲的達倫.葛拉斯(Darron Glass)被家人報案在九月十六日失蹤。市長梅納.賈克森請求白宮協助,更明確地說,是要聯邦調查局對亞特蘭大的兒童被殺和失蹤案件進行調查。由於管轄權仍然是個很大的問題,司法部長葛里芬.貝爾便下令聯邦調查局先調查那些未被找到的兒童是不是正被人以違反聯邦綁架處理法規的方式拘禁著,換句話說,這些犯罪當中,有沒有跨州的性質在內?亞特蘭大調查站還多了一項責任,就是確定這些案件是不是果真有關連?局裡得到簡簡單單的一個訊息:盡快破案,找出兇手。

  媒體當然不放過這陣狂亂。定期出現在報紙上、數目愈來愈多的年輕黑面孔,已成為一種集體都會罪惡的聲明。這是針對最脆弱的成員而進行的屠殺黑人密謀嗎?這是在重要的人權法案後十五年被三K黨、納粹黨或其他仇恨團體用來表明立場的舉動嗎?或者這只是一個瘋狂的個人為了個人使命而殺害兒童?最後這一項似乎最不可能。這些孩童正以驚人的快速受害。而雖然到目前為止絕大多數的連續殺人犯都是白人,但是他們幾乎從不會加害自己種族以外的人。連續殺人是一種個人犯罪,不是政治犯罪。

  不過這倒給聯邦調查局另一個插手此案的合法根據。如果從跨州綁架的角度說不過去,我們仍然負有一個責任,就是決定此案是否合乎四十四號分類:違反聯邦人權。

  到我和洛伊.哈茲伍德前往亞特蘭大之時,已經有十六件這樣的兇案,而且似乎沒有終止之日。這時局裡對這件案子已經有了正式的名稱:ATKID,也被稱作「重案三十」,雖然聯邦調查局介入時案子並不轟動。亞特蘭大警方不希望任何人搶了他們的戲,聯邦調查局亞特蘭大調查站也不希望別人對他們產生過度的期望。

  洛伊.哈茲伍德是和我一起前往亞特蘭大的合理人選。在「行為科學組」的所有講師中,作最多剖繪工作的是洛伊,同時他也在國家學院教授人際暴力課程,接手許多送到局裡的強暴案件。我們主要的目標是確定這些案子有沒有關聯?如果有的話,這其中有沒有陰謀?

  我們檢驗了大批案件檔案──犯罪現場照片、每個孩子被發現時身著衣物的描述、各地區證人的陳述聲明、驗屍報告。我們也訪談了受害兒童的家人們,看看這當中有沒有共同的被害者特性。警方人員還駕車載我們到兒童失蹤處附近繞,並且帶我們去每一個棄屍地點。

  我和洛伊沒有討論自己的觀感,兩人都做了精神檢測(psychometrc test),這是由一位法庭心理學家給我們做的,我們把自己當成兇手一樣,進行這項測試。測試內容有動機、背景和家庭生活──也就是我們放進剖繪裡面的東西。主持測試的醫師十分訝異,因為我們的測試結果幾乎是一模一樣。

  而我們不得不說的話,也不是為了要博得任何人的好感。

  第一,我們不認為這是三K黨之類的仇恨型犯罪;第二點,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兇手是黑人;第三,雖然有許多死亡和失蹤案是有關連的,但不是全部的案子都有關連。

  喬治亞調查局曾接獲一些消息,提到三K黨和這些案子有關,不過我們並不採信。如果你研究仇恨犯罪(hate crimes),一路上溯到我們建國初期之時,你會發現仇很犯罪通常是些高度公開、具高度象徵性的舉動。對某人行私刑,為的是要做一種公開的聲明,和公開的展示。處以私刑或是其他種族謀殺,是一種恐怖行動,而恐怖行動若要產生效果,就必須高度曝光。三K黨員全身披上白布,可不是因為所做之事不欲人知。如果一個仇恨團體選定亞特蘭大地區所有的黑人兒童為目標,它不可能空等上幾個月,等到警方明白事出有因。我們會看到一具具屍體出現,而這些兇殺所要表達的訊息也不會有多麼隱諱。然而我們在這些案件中並沒有看到任何這類的行為。

  棄屍地點不是以黑人為主就是完全是黑人的地區。一個白人若是在這些地區閒蕩,不可能不被發現,白人團體就更不用說了。警方曾經詳細調查過這些地方,並沒有聽說有白人接近這些兒童或是棄屍地點的情事。而這些地區街上的活動也是二十四小時不斷的,所以就算是在夜晚的掩護下,一個白人也不可能在附近出現而不被別人注意到。這個推論也符合我們的經驗,亦即性犯罪的兇手多半是以自己同種族的人為目標。雖然這些犯罪中沒有明顯的性騷擾證據,但是它們卻符合性犯罪的模式。

  被害人當中,許多人有相當的共同性。他們都很年輕、外向,熟悉街坊事務,但是對於住家附近以外的世界卻缺乏經驗,而且頗為天真。我們認為這類的孩子容易被人誘惑或詐騙;而那個騙子必須有輛車,因為這些兒童都是被從綁架地點帶走的。我們也認為此人必須具有某種成人權威的味道。這些孩子當中有許多人生活條件十分貧困,有些人家裡根本沒有電或是自來水。

  由於這些原因,再加上孩子們不諳世故,我認為要騙他們並不需要費多大氣力。為了測試這一點,我們要亞特蘭大的便衣警員打扮成工人模樣,前去這些地區,拿五塊錢給一個孩子,要他跟著他去做一件事。不管是用黑人警員或是白人警員喬裝,似乎都沒有差異。由於這些孩子不顧一切想要活命,他們幾乎可以為五塊錢做任何事。要抓到他們根本用不著多麼聰明。這個實驗所顯示的另一件事是,在這些地區,白人十分顯眼。

  但如我所說,雖然有這麼樣的關聯性,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是如此。在仔細評估受害者和情況後,我不認為那兩個女孩是被主要的那名兇手所殺害,而且甚至她們還是被不同的人殺害的。拉東妮亞在臥室被人綁架的方式,實在是太特殊了。至於男孩子們,我認為大多數的「軟性殺害」──勒死──是有關連的,但那些不明死因的案件卻不一定。證據的其他方面使我們相信,我們面對的不是一個兇手。在兩件案子中有強烈的證據顯示兇手是受害者家人,但是當聯邦調查局局長威廉.韋伯斯特公開宣佈此點時,卻被新聞界群起圍攻。除開這類聲明所將引起的明顯的政治問題之外,若是「失蹤與被殺害」名單中有任何案件獨立出來,都會使得該家庭沒有資格獲得全國個人及團體捐獻成立的基金。

  雖然我們認為犯下這些案子的人不只一個,但是我們要對付的是某一個人物,他目前正處於緊繃狀態,而且他會繼續殺人,直到被找到為止。我和洛伊剖繪一個黑人男性,單身,年齡在二十五到二十九歲之間。他應該是個警察迷,駕著一輛警車式樣的車,或多或少他會想辦法加入警方的調查工作。他可能會養一隻警犬類的狗,不是德國牧羊犬就是杜賓狗。他沒有女友,在性方面受小男孩吸引,但是我們並沒有看到任何強暴或是明顯性虐待的跡象。不過我認為,這正足以說明他在性方面的不適。他可能用某些欺騙手段對那些受害兒童,我猜是跟音樂或是表演有關。他會有一番好說詞,但是他說不出口。在他和一名孩童的關係中初期,孩童可能會拒斥他,或是至少他這麼覺得,於是他會覺得不殺對方不行。

  亞特蘭大警局查對所有已知的孌童癖和性方面最有可能性的人,最後得出約一千五百名可能的嫌疑犯。警員與聯邦調查局探員拜訪了學校,訪談學童,要知道他們有沒有被成年男人接近而他們沒有告訴父母或警方的。他們也搭乘公車,把失蹤兒童的照片拿給乘客看,問有沒有人見過他們,特別是和成年男人在一起。他們還要喬裝警員到男同性戀酒吧,想辦法探聽別人的談話,找出一些線索。

  不是每個人都同意我們的做法;也不是每個人都很高興我們去。在一間廢棄的公寓房屋的犯罪現場,一個黑人警察走過來對我說:「你是道格拉斯吧?」

  「是啊,沒錯。」

  「我看了你的剖繪,簡直是狗屁!」我不確定他是真的評估了我的工作,或是在強調報上經常出現的看法,也就是說根本沒有所謂的黑人連續殺人犯。這個看法不對。我們辦過連續殺害妓女和自己家人的黑人連續殺人案,不過殺害陌生人的並不多,而使用我們現在所見的犯罪手法的,則是一個也沒有。「聽著,我沒有必要非到這裡不可,」我說。「我可沒有開口說要來。」不管怎麼說,挫折程度都很高。每個參加這個案子的人都希望案子能破,但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破案。我和洛伊知道我們去到那裡是會挨罵的,而如果我們辦對了,還是要受到指責的,情形通常是如此。

  除了三K黨陰謀外,各種理論都有,有些更是荒誕怪異。我們發現不同的受害兒童會少掉不同的衣物,但是沒有人少掉相同部分的衣物。是不是這個兇手用這些衣物裝扮在他家裡的假人,就像愛德華.蓋因收集婦女不同部位的皮膚那樣?到了後期的殺人事件中,不明行兇者是不是也有了改進,而將屍體棄置在更公開的地點?或者可不可能最初的已經自殺了,另有一個仿冒者取代了他?

  對我來說,第一個真正的突破是我回到匡提科的時候來到的。有一通電話打到康業斯的警察局,康業斯是距亞特蘭大約二十哩的小鎮。該地警方認為他們或許終於有了一條線索。我和帕克.狄亞茲博士(Dr. Park Dietz)一起在賴瑞.門羅(Larry Monroe)的辦公室裡聽電話錄音。門羅在擔任「行為科學組」組長之前,是匡提科一位非常傑出的講師。帕克.狄亞茲和安.布吉斯一樣,都是由洛伊.哈茲伍德帶進這一組的。當時他正在哈佛攻讀,才正要在執法界嶄露頭角。如今帕克以加州為工作地,可能已經是全國最重要的法醫心理學家,而且也經常成為我們小組諮詢的對象。

  在錄音帶中,打電話的那人聲稱是亞特蘭大殺害兒童的兇手,並且提到最近被發現的被害人名字。此人顯然是個白人,聽起來像個典型的未受教育的工人。他還保證「還要再去殺這些黑鬼小孩」。他也說了洛克德爾郡西蒙路上某地地名,說警方可以在這裡找到另一具屍體。

  我還記得房裡一陣興奮,而我卻不以為然。「這人不是兇手,」我宣稱,「不過你們必須抓到他,因為你不抓他,他就會不停的打來,讓人煩得要死,又分散我們的注意力。」

  雖然警方很興奮,我卻深信我對這個痞子的看法沒錯。因為就在不久前,我才碰過類似的情形。那是我和羅伯.芮斯勒到英國布蘭希爾(Bramshill)警察學校(相當於我們的匡提科)教授一個課程的時候。英國當時正因「約克郡開膛手」案舉國震撼。那名兇手顯然是在仿效維多利亞時代晚期的「白教堂」兇手,用棒擊和刺殺的方式殺害北部一帶的女性,其中以妓女為主。當時已經有八名死者。另有三名女性設法逃出,但是卻無法提供兇嫌的描述。兇手年齡的估計範圍從十幾歲到五十幾近六十。和亞特蘭大一樣,全英國都處於驚恐之中。那是英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搜捕行動,警方在全國進行了近二十五萬人次的訪談。

  英國警方和報社都接獲「開膛手傑克」的信,承認犯罪。接著有一捲兩分鐘的錄音帶寄給喬治.歐非爾(George Oldfield)局長,對警方大肆嘲弄,並保證還要出擊。就像在亞特蘭大案中一樣,這似乎是很大的突破。於是這捲錄音帶被拷貝,並在全國各地播放──電視上、收音機裡、免費電話線路、足球賽中的廣播中──希望能有人認出這個聲音。

  我們在布蘭希爾的時候,有人告訴我們說約翰.杜梅伊(John Domaille)也在那裡。他是警界大人物,也是「約克郡開膛手」案的主要調查警官。有人告訴他說有兩個聯邦調查局來的剖繪人員來到這裡,也許大家可以聚一聚。於是下課後我就和羅伯坐在警校小酒館裡,然後有個人走進來,被酒館裡一個人認出來,過去和他說話。我們從他的態度表情看出他正在取笑那兩個從美國來的傢伙。我對羅伯說:「我打賭那是他。」

  當然,別人也把我們指給他看,於是他和其他人就來到我們桌前,他也做了自我介紹。我說:「我注意到你什麼檔案都沒有帶。」

  他就開始找藉口,說這是個何其複雜的案子,在這麼短的時間要讓我們很快有概念,是一件困難的事等等。

  「很好,」我說。「我們自己的案子也已經夠多了。我不如就坐在這裡喝點東西吧。」

  這種「要不要隨便你」的態度讓英國人有了興趣。其中一個人問我們要剖繪一件案子需要什麼。我說你可以先描述案件現場。他告訴我說不明行兇者似乎是先讓那些受害女性處於一種容易下手的處境,然後用刀子或鐵鎚突然擊向她們。在她們死後,他還肢解她們屍體。就一個殺害妓女的人而言,錄音帶上的聲音有相常的口才,也頗為老練。於是我說:「根據你們所描述的犯罪現場和我在美國聽到的錄音帶判斷,這個人不是開膛手。你們那樣是在浪費時間。」

  我解釋說,他要找的兇手並不願意和警方連繫。他應該是個幾乎隱形的獨來獨往者,不是二十八九歲就是三十一二歲,對女性有一種病態的仇恨,被學校退過學,也許是個貨車司機,因為他似乎時常四處走動。他之所以殺害妓女,為的是懲罰一般女性。

  弄到這捲錄音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資源,不過杜梅伊說:「你知道,我也擔心這一點。」於是後來他便改變了偵察方向。當三十五歲的貨車司機彼得.蘇克里夫(Peter Sutcliffe)在偶然間於一九八一年一月二日被捕,而被證明就是開膛手時,他和錄製那捲錄音帶的人一點也不像。錄音帶上那個騙子結果是個退休警察,和歐非爾局長有過節,藉此報復。

  聽完喬治亞州那捲錄音帶之後,我和康業斯及亞特蘭大警方談過,並得出一個我認為可以找出這個騙子的計劃。就像開膛手案那個人一樣,這個傢伙的語氣也是嘲諷和自以為高人一等。「從他的口氣和所說的內容看來,他認為你們全是傻瓜,」我說,「所以我們就來利用這一點。」

  我勸他們索性就笨到底。去西蒙路,但卻搜索路的另一面,完全沒有找到他。他會在一旁觀看,而運氣好的話,你們可以當場逮到他。否則他至少也會打電話來,說你們有多麼白癡,根本找錯地方。帕克.狄亞茲很喜歡這一招,於是將這種即席式的實地心得融入他的學院知識當中。

  警方將搜索這具屍體的行動大加張揚,又把搜索方向弄錯,果不其然,那傢伙打電話過來說他們有多麼笨。警方早就準備好電話追蹤的工作,於是當場在這個沒受過什麼教育的白人工人家裡逮到他。為了確定此人沒有說實話,他們還是搜索了西蒙路的正確區域,但是當然沒找到一具屍體。

  康業斯事件並不是這個案子當中唯一的一件插曲。大型的偵察工作常會有許多這類插曲,亞特蘭大案當然也不例外。在最早那些已化為骷髏的遺骸被發現的地方附近馬路旁邊的樹林裡,警方找到一本裸女雜誌,書頁上還有精液。聯邦調查局實驗室取下上頭看不見的指紋,並從而獲得此人的身分。指紋屬於一個白人男性,駕著一輛貨車,工作是驅殺害蟲。當然,這種心理學上的象徵意味簡直太完美了。對這種「反社會者」,從消滅害蟲到消滅黑人小孩,只是一步之遙。我們也知道很多連續殺人犯會重返犯罪現場和棄屍地點,於是警方猜測他會把車停在路邊,坐在車裡望著車外看著他的勝利成果,一邊回想他獵殺行動的刺激一邊自慰。

  這個發展一路報到局長、司法部長,甚至到了白宮。他們全都焦急地等著宣佈逮到了亞特蘭大殺童兇手。記者招待會也準備好了。但是有兩件事令我困惑:一是他是白人;一是他的婚姻很幸福。我猜這人會在那裡,一定還有別的原因。

  他們對他進行偵訊,他否認一切。他們給他看沾有精液的雜誌,又告訴他說上面有他的指紋。好吧,他承認,我那時正在開車,後來把書丟出車外。但是這也說不通。他正開著車,一隻手放在方向盤上,一隻手放在自己身上,而他還能夠把這本書丟進樹林子裡?

  這人明白自己深陷嚴重的困境當中,於是才承認他的妻子正懷著身孕,隨時要生產了,而他已經有好幾個月都沒有性生活了。他不願背著將要生下他的孩子、也是他所愛的女人胡攪,所以就到便利商店買了一本雜誌,利用午餐時間到偏遠的樹林裡獲得一些慰解。

  我真同情這傢伙。原來根本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他認為他到一個不會打攪別人的地方,自己解決自己的事就行了,誰想現在連美國總統都知道他在樹林子裡面自慰了!

  警方抓到康業斯的騙子以後,我認為事情就到此為止,至少我們可以揪出那個種族主義者,不讓他妨礙我們,警方就可以專心於偵察工作。但是我沒有估對一項因素,就是新聞界的積極主動角色。從那時起,我再也不會犯下同樣的疏失了。

  我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殺童案件獲得的廣大媒體注意力,已經變成兇手的一種滿足。但是我沒料到的是,他竟然會針對媒體報導做出反應。

  事情是這樣的,新聞界由於渴望案子有所突破,因此對於警方搜索西蒙路大加報導,搜尋結果卻是毫無所獲。但是不久之後,另一具屍體又被人在洛克達爾郡的西蒙路上發現,而且陳屍處讓人一眼就望見。死者是十五歲的泰瑞.普(Terry Pue)。

  對我而言,這是一個具有相當意義的發展,也是一個緝兇策略的開始。這件事意謂著他密切注意新聞報導,並且對報導內容有所反應。他知道警方不會在西蒙路找到屍體,因為他沒有把屍體棄置在那裡。但是現在他在吹炫自己有多麼了不起,竟可以把新聞界和警方玩弄在股掌間。這顯示了他的自大和鄙夷。只要他願意,他就可以把屍體棄置在西蒙路上!他打破自己的慣例,情願開車二三十哩,只為了要玩這個遊戲。既然知道他始終在注意我們,所以我們倒要看看可不可以利用這一點來操縱他的行為。

  如果我事先知道這一點,或是考慮過可能性,我就會想到沿西蒙路一帶進行埋伏監視,但是現在已經來不及了。我們必須往前看,想出對策。

  我有幾個點子。法蘭克辛那屈和小山姆戴維斯將在亞特蘭大的「歐姆奈廳」舉行慈善演唱會,為受害者家庭籌募基金。這件事受到廣泛的報導,而我絕對肯定兇手也會去。問題是:如何從兩萬多人中挑出兇手來?

  我和洛伊哈茲伍德已經剖繪出一個警察迷。這或許是個關鍵。「我們送他一張免費票吧!」我提議。

  和往常一樣,警方人員和亞特蘭大調查站的探員全瞪著我,好像我是個瘋子。於是我就向他們解釋:我們會刊登廣告說,由於會有很多人參加,因此我們會需要額外的警衛人員。我們願意提供最低工資招收警衛,但是申請人必須有自備車輛(因為我們知道兇手有車),而且具有執法經驗或背景的人會優先考盧。我們可以將審查面談的地點設在「歐姆奈廳」,並且使用隱藏式閉路電視。我們可以先排除無關的人,例如婦女、老人,而專注在年輕的男性黑人身上。每人都要填寫申請表,列出有否駕駛救護車之類的經驗、有否申請過警察或是安全方面的工作,也就是有助於我們找出嫌犯資格的所有事項。用這種方法,我們或許可以得出十或十二個人,再從這些人當中核對其他證據。

  這個構想一直報到副司法部長的層級。問題是,只要你想要一個大的組織做出不按牌理出牌的事,就會出現「分析癱瘓」的現象。等到我的策略終獲上級首肯,已經是演唱會的前一天,到那時徵募警衛的行動既無力,也太不足、太遲了。我另有一計。我想要做些約一呎高的木十字架,一些送給受害者家屬,一些放在兇案現場做紀念。還可以在一座教堂立一個較大的十字架,以紀念所有受害兒童。只要這件事被媒體公開,我知道兇手一定會去那些地點,尤其是較遠的現場。他甚至還可能去拿一個十字架。如果我們派人在重要地點監視,我想我們可能有機會逮捕到他。

  但是局裡過了好幾個星期才同意這個計劃。接著為了誰要去做十字架而爭執不休──該由聯邦調查局在華盛頓的展覽部門負責?由匡提科的木工組負責?或是由亞特蘭大調查站發包出去?這些十字架終於還是做了,但是當它們終能派上用場的時候,案情又有新的發展了。

  到二月的時候,整個城市已近失控,到處都是靈媒,各人提出自己的剖繪內容,有許多更是嚴重衝突。新聞界不放過任何一種可能性,只要任何一個和案子稍有關聯的人肯說話,他們就會引述他的話。西蒙路的泰瑞.普之後,被發現的第二具屍體是十二歲的派崔克.巴塔薩(Patrick Baltazar),發現地點在得卡柏郡布福公路旁。和泰瑞一樣,派崔克也是被勒死的。這時,法醫辦公室有人宣佈說,在派崔克屍體上找到的毛髮和纖維符合前五個受害人身上找到的毛髮和纖維。這五個受害人也在我歸為兇手相同的受害人之中。這項法醫發現的宣佈受到廣泛的報導。這時我靈機一動。他要開始把屍體丟進河裡了。現在他知道警方已經找到毛髮和纖維。之前一個受害人派崔克.羅傑斯,是十二月間在柯柏郡境內的恰塔胡奇河邊被人發現的,死因是鈍物造成的頭部創傷。不過派崔克有十五歲,身高五呎九吋,體重一百四十五磅,是個退學生,犯過法。警方並不認為他的案子有關。不過不管他有沒有關聯,我都認為兇手現在會到河邊,因為河水可以沖走任何痕跡的證據。

  我們必須開始在河邊監視,我說,尤其是恰塔胡奇河,它是這個城市西北面隔開鄰近的柯柏郡的主要水道。不過這牽涉到好幾個警方轄區,每郡各一,再加上聯邦調查局,而沒有一個單位可以總攬權責。到一個由聯邦調查局及兇殺特別小組人員組成的聯合監視計劃成立並獲准運作時,時序已經到了四月。

  但在同時,又一具屍體出現在南河中,死者是十三歲的寇帝斯.華克(Curtis Walker)。其後兩具屍體──一是十三歲的提米.希爾(Timmie Hill),一是二十一歲的艾迪.鄧肯(Eddie Duncan),他是到目前為止年齡最大的被害人──在相隔不到一天的時間分別被人在恰塔胡奇河中發現。以前的被害人被發現時大多數是衣著整齊的,但這三名死者卻不同,他們的外衣都已被脫掉,身上只穿內衣褲,這是除去毛髮和纖維的另一種方法。

  監視小組一一就位,監看橋樑和沿河一帶的可能棄屍地點,幾個星期過去,什麼事都沒發生。很顯然當局已經失去信心,並且認為沒有什麼進展。由於沒有明顯進展,這個行動預訂在五月二十二日清晨六點的換班時間結束。

  就在當天清晨大約兩點半鐘,一個名叫包柏.坎柏爾(Bob Campbell)的警校新生在傑克森大道橋下的恰塔胡奇河河岸上當班監視。他看到一輛車駛過橋上,並且顯然在橋中間停下片刻。

  「我剛聽到很大的濺水聲!」他緊張地對著無線電話機報告。他把手電筒往水面上照去,只見到一圈圈的波紋。車子過橋後掉過頭來往回駛,一輛跟監車尾隨在後,然後命令這輛車靠邊停下。那是一輛一九七○年的雪佛蘭旅行車,駕駛是個二十三歲、鬈髮、膚色很淡的矮個子黑人男性,名叫韋恩.柏特蘭.威廉(Wayne Bertram Williams)。他的態度誠懇,也很合作。他自稱是個音樂宣傳人員,並說與父母同住。警方詢問了他,並檢查了他的車內,然後讓他離去。不過他們並沒有放鬆對他的注意。

  兩天後。二十七歲的納森尼爾.凱特(Nathaniel Cater)赤裸的屍體在下游浮出水面,該處距離一個月前發現的二十一歲的吉米.雷.佩恩(Jimmy Ray Payne)屍體的地方不遠。目前並沒有足夠的證據逮捕威廉和取得搜索狀,但是警方已經對他進行鎖定監視。他很快就知道警方在跟蹤他,於是故意帶著他們在城裡亂繞,甚至還開到安全局長李.布朗的家門外猛按喇叭。他在自己家裡有一間暗房,而在警方拿到搜索票之前,有人看到他在後院焚燒相片。他也把車子清洗過了。韋恩.威廉符合我們罪犯剖繪中每一項重要的特徵,包括他也有一隻德國牧羊犬。他是個警察迷,幾年前還因為冒充執法人員被逮捕過。之後,他曾駕駛一輛警方多餘的警用車,並且使用警用掃瞄器,好讓他到犯罪現場去拍照。有幾名證人回想起,在警方針對電話通知而在西蒙路搜尋那個不存在的屍體時,看到他就在那條路上。他當時在那裡拍照,還拿給警方看。我們也發現他確實參加了那場在「歐姆奈廳」舉行的慈善演唱會。

  聯邦調查局沒有逮捕他,而是請他到辦公室來一趙。他來到後很合作,也沒有要求要律師陪同。從我接到的報告看來,這次的偵訊並沒有經過妥當計劃或組織,而是十分拙劣且直接了當。我也認為當時的他是可以問出來的。訪談後我聽說他還在辦公室晃蕩,像是還想談起警方和聯邦調查局的事情一樣。但是當他那天離開之後,我知道他絕對不會向他們認罪的。他同意接受測謊,測謊結果是沒有結論。後來警方和聯邦調查局探員拿到搜索票,進到他和退休教師的父母一起住的房裡搜索時,他們發現一些教人如何瞞過測謊器的書籍。

  搜索票是在六月三日拿到的。威廉雖然清洗過車子,警方依然找到毛髮和纖維,使他和約十二件兇殺案脫不了關係。我在剖繪中推斷由同一兇手犯下的案件,正是這個數字。

  這些證據強而有力。警方不但取得纖維,將屍體和威廉房間、家裡及汽車產生關聯,喬治亞州犯罪實驗室的賴瑞.彼得森還比對出一些被害人失蹤前所穿衣物的纖維。換句話說,威廉和前面的一些兇殺案子有關係。

  六月二十一日,韋恩.威廉因謀殺納森尼爾.凱特被捕。其他兇案的調查仍然繼續。

  當此逮捕的消息宣佈時,我和羅伯.芮斯勒正在維吉尼亞州新港新聞社附近的漢普敦酒店,向正在舉行會議的「南部各州懲戒協會¬」演說。當時我才從英國參與完「約克郡開膛手」案的調查工作回國,我演說的內容是關於我在連續殺人案方面的工作。《時人》雜誌在三月問曾經刊登一篇對我和芮斯勒的專訪,提到我們正在搜尋亞特蘭大這名兇手。總部曾指示我們要在專訪中盡量合作,我也說出剖繪的各項條件,尤其是我們認為不明行兇者是黑人的這一點。這篇文章引起全國的注意。因此當我接受這群五百人以上的聽眾發問時,有人就問我對於威廉被捕有什麼意見。

  我說明這個案子的一些背景和我們介入的情形,以及我們是如何得出剖繪的過程。我說他符合我們的剖繪,並且我又謹慎的加上一句,說如果這件案子果真是他犯的,那麼,我認為他「在這些兇案中犯下相當高比例的部分。」

  當時我並不知道發問者是個記者,不過我相信就算我知道,我的答案還是同樣的。第二天,《新港新聞─漢普敦每日新聞報》引用我的話,寫道:「他在這些兇案中犯下相當高比例的部分,」卻把我在之前所說的非常重要的有限定條件的陳述略去。

  這件事轟動新聞界,第二天,全國各大新聞網的新聞節目、所有大報上全都引用了我的話,連《亞特蘭大憲法報》上都刊出一篇報導,標題是〈聯邦調查局人士說:威廉可能殺害許多人〉。

  我接到各地打來的電話。旅館大廳和我房間外的走廊上都有電視攝影機。我和芮斯勒只能從防火梯溜出旅館。

  總部那裡,情況是一團糟。一名和案子有密切關係的聯邦調查局探員竟然在尚未經過審判的情形下宣佈韋恩.威廉有罪。我在駕車返回匡提科的路上用行動電話向我們組長賴瑞.門羅解釋發生的事。他和副局長吉姆.麥肯基(Jim McKenzie)設法為我解圍,並介入局裡「專業責任室」的作業中。

  我記得當時我坐在匡提科圖書館二樓,那裡是我通常安安靜靜寫我的剖繪報告的地方;而那裡還有個好處,就是有窗子,不像我們那些地下辦公室。門羅和麥肯基上來跟我說話。他們倆人對我都非常支持。我是唯一全職在做剖繪的人;我整個人因為四處奔波而耗盡氣力;亞特蘭大讓人消耗巨量的情緒,而我付出這一切所得到的感謝,卻是因為媒體斷章取義引用的一句陳述,使我有被申誡之虞。我們運用剖繪和犯罪調查分析的技術在這件案子上,已經有相當重大的勝利。

  我們對不明行兇者及其下一步的評估也絲毫不差。自白宮以下的每個人都在注視著我們。我既已惹了這個麻煩,如果我弄砸了或是搞錯了,這個計劃就是死路一條了。別人一向告訴我們說,我們的工作是「高風險,高收穫。」我噙著淚水對門羅和麥肯基說,我看這工作是「高風險,屁收穫也沒有。」我說根本不值得,並把檔案夾丟到桌上。麥肯基說我的話也許沒錯,不過他們只是想幫助我。

  當我到總部的「專業責任室」,我必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簽字放棄我的權利。

  維護外面世界的正義和在裡面行使正義並不一定是相同的。他們首先就抽出那本《時人》雜誌,封面是賈桂琳.歐納西斯。

  「他們沒有警告你,要你不要接受這樣的訪問嗎?」

  沒有,我說。這次訪問是經過許可的。而在那次大會上,我所說的是一般情況下的連續殺人犯研究工作,那時候剛好有人提起韋恩.威廉的案子。我回答時用字相當謹慎,但是那樣被報導,我也沒辦法。

  他們反反覆覆的問了四個鐘頭。我必須寫一份聲明,一項一項列出報上的報導和實際發生的事情。等我弄完了,他們卻什麼也不告訴我,也不對我說我會有什麼事。我覺得我奉獻了大部分的生命給局裡,沒有任何增援、犧牲了那麼多其他的東西、與家人聚少離多,如今卻要面對被申誡、停薪或是丟了差事的可能。以後幾個星期,我真的是每天早晨都不想起床。

  這時我父親寫了一封信給我,信裡提到他被「布魯克林老鷹隊」裁員的那段時間,當時他也是意志消沉。他一直很努力,表現得也很好,但是他也覺得無法掌控自己的生活。他說明自己是如何學會去面對生命丟給你的一切,並且重新集結內心資源,去打另一場仗。這封信我放在公事包裡隨身帶了很久,這個事件過去之後都還帶著。

  五個月後,「專業責任室」斷定我在《時人》雜誌的文章後已經接受警告,不准對新聞界談論正在進行的調查工作,因此決定對我處以申誡。申誡信直接由局長韋伯斯特本人發出。

  雖然我很火大,但是並沒有多少時間憂慮,除非準備辭職不幹;況且不論當時我對這個組織的感覺如何,工作本身對我而言還是太重要了。我在全美各地仍然有很多正在辦的案子,韋恩.威廉的審判也將展開。這是打另一場仗的時候了。

  在花了六天時間選擇陪審員之後,韋恩.威廉案審判於一九八二年一月開始。最後選定的陪審團團員以黑人為主,九女三男。雖然我們認為威廉至少犯下十二件殺害兒童的案子,但是他只因為兩件謀殺案受審──即納森尼爾.凱特和吉米.雷.佩恩──諷刺的是,這兩個年輕人都是二十幾歲。

  代表威廉的是來自密西西比州傑克森市的一支高姿態的辯護小組──吉姆.凱欽斯(Jim Kitchens)和艾爾.白德(Al Binder)──及亞特蘭大市一位女性瑪麗.衛爾康(Mary Welcome)。檢方的一些主要成員則是富敦郡助理檢察官戈頓.米勒(Gordon Miller)及傑克.馬拉得(Jack Mallard)。由於我在此案調查階段的工作,檢察官辦公室請我前去,在審理進行時給予建議。訴訟進行的大多數時間中,我就坐在檢方位置的正後面。

  如果審判是在今天舉行,我就可以在犯案手法、「簽名式」及案件關聯方面作證,如同我對許多其他案件一樣。如果當時有判罪,那麼在求刑階段我就可以對被告在未來的危險性提出專業意見。但是在一九八二年的時候,我們的工作並未被法庭承認,因此我只能提供策略上的建議。

  檢方所依賴的,主要是約七百件的毛髮和纖維證物,這些證物都經過賴瑞.彼得森和特別探員郝爾.戴門(Hal Deadman)詳細分析過,郝爾是來自華盛頓市聯邦調查局實驗室的專家。雖然威廉只被控兩項殺人罪,喬治亞州的刑事訴訟程序卻容許檢方提出其他相關案件,這是密西西比州不容許的事,而被告方面似乎也沒有準備。但是檢方的問題是,威廉態度溫和、頗知自制、口齒清晰,而且十分友善。他戴著厚厚的眼鏡,五官柔和,雙手秀氣,看起來不像是連續殺害孩童的兇手。他也發出新聞稿,說明自己沒有罪,他之被捕純是因為種族的關係。檢方沒有人對威廉會上證人席有任何希望,但是我認為他可能會上。從他在案件中的行為和這類公開聲明看來,我認為他自大、自信得會以為他能夠操縱審判,就像他操縱大眾、新聞界、警方一樣。

  在雙方於克拉倫斯.庫柏法官(Judge Clarence Cooper)的辦公室進行的一次非公開會談中,艾爾.白德說他們要請鳳凰城一位著名法醫心理學家邁可.布萊德.貝雷斯(Michael Brad Bayless)前來,作證說威廉並不符合剖繪,而且也沒有能力犯下這些兇案。貝雷斯博士曾與威廉進行三次個別面談測驗。

  「好,」戈頓.米勒說。「你們找他來,我們也要找來一個聯邦調查局探員作為反方證人,他對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的發展全都預測正確。」

  「我們想要見見他。」白德說。米勒告訴他說審判的大多數時間中我都會坐在檢方桌後面。

  不過我和雙方都見了面。地點是陪審團室。我向辯方解釋我的背景,並且對他們說,如果他們在意我的聯邦調查局探員身分或者我不是個醫生,我可以找一位我們一起工作的心理醫師來研究這個案子,例如帕克.狄亞茲,而我有信心他也會作證相同的事。

  白德和他的同僚似乎對我說的內容感到著迷。他們都很客氣,也頗有敬意,白德甚至還告訴我說他的兒子也想作聯邦調查局探員。

  貝雷斯結果沒有去作證。審判結束後一個禮拜,他告訴《亞特蘭大記事報》和《亞特蘭大憲法報》的記者說,他相信威廉在情緒上有能力犯下殺人案,說他有一種「不適型人格」,而以他之見,這些兇殺案的動機是「權力以及一心一意求掌控的需要。」他說威廉「要我在兩件事中選擇其一,就是變更我的報告,將某些事隱而不說,或者是不要作證。」他聲明辯護的主要問題之一是威廉堅持每件事都要由他本人主控。

  我發現這一切都極為有趣,極大部分的原因是它相當吻合我和洛伊.哈茲伍德所研究出來的剖繪。但是在審判期間,我也發現另一件同樣有趣的事。

  和大多數外地來的本案參與者一樣,我住在市區法院附近的梅麗歐飯店。一天晚上我正獨自在餐廳吃飯,有一個四十多歲、看起來很高尚的男性黑人來到我桌前,自我介紹說他是布萊德.貝雷斯醫師。我說我知道他是誰,也知道他為什麼來。他問我可不可以坐下。

  我跟他說,如果他明天要為被告作證,我們被人看到在一起恐怕不妙。但是貝雷斯說他倒不在意這一點,而後他坐下來,問我對他的人和他的背景所知為何,結果是我對他所知相當多。我對他發表一篇關於犯罪心理學的迷你演說,並且說如果他依照被告要他作證的方式去作證,他會讓他自己和他的專業難堪。當他離開我的桌子時,握著我的手,並且說很希望哪天到匡提科來上上我們的課。我眨眨眼說,我們且看看你明天的表現吧。

  第二天在法庭上,我發現貝雷斯醫師已經回去亞歷桑納州,不作證了。白德在席上抱怨「檢方力量」,說這種力量把他的專家證人都嚇跑了。果真如此,我也沒有故意去做,不過機會到我手上的時候,我可不會錯失掉。但我認為真正發生的事是貝雷斯醫師相當正直,不願被各有居心的雙方所利用。

  檢方起訴時,赫爾.戴門和賴瑞.彼得森提出毛髮和纖維等精確的證物,但是由於這些東西極為複雜,再加上那些敘述都是關於這片地毯纖維往這邊扭曲,那邊的地毯纖維往那邊扭曲,實在不怎麼富於戲劇性。他們最後歸結出全部十二名受害者的衣物纖維都符合威廉的紫綠色床罩纖維,發現其中大部分纖維和威廉臥室的地毯有關連,約一半和客廳地毯有關,差不多相同數目的纖維則和他那輛一九七○年的雪佛蘭有關,而在只有一個例外的情況下,所有毛髮都和被告的德國牧羊犬「喜巴」有關連。輪到被告提出辯解時,對方從堪薩斯找來一個傢伙反駁戴門的證詞,此人英俊迷人,長得像甘迺迪,又對著陪審團猛笑。審理告一段落後,檢方小組檢討一天的表現時,每個人都在嘲笑這位俊男表現得多麼沒有說服力。

  他們問我:「你的看法呢,約翰?」

  我一直在注意陪審團,所以我說:「我告訴各位一件事,你們要輸掉這個案子了。」他們非常驚異,這是他們最不願意聽到的話。

  「你們也許覺得他沒有說服力,」我解釋道。「可是陪審員相信他。」我知道赫爾說的是什麼,但是我都覺得他的內容很難懂。被告的證詞或許過分簡化,但是別人容易聽懂。

  他們很客氣,沒有當面說我是在胡說八道,但是我知道這裡並不需要我。我有一大堆積壓的案子等著我,我自己也正在等候瑪莉.法蘭西絲.史多納(Mary Frances Stoner)的案子開審。而我一向這樣在外奔波,這時也開始要付出代價了:和家人聚少離多,我的婚姻出了問題;運動量不足;精神上始終有壓力。於是我打電話給匡提科的賴瑞.門羅,告訴他我要回去了。

  我才到機場並且開車要回家,就接到通知,說檢方三思後有了另外的想法。他們開始認為我說的話有些或許是真的,所以希望我能回到亞特蘭大,幫助他們檢驗被告的證詞。

  因此兩天後我又飛回去了。這時他們心胸就開放多了,會請求我給予建議。而讓他們驚訝的是韋恩.威廉竟然決定要站上證人席,而這是我已經預料到的。他是由他聲音低沉的律師艾爾.白德訊問。這位律師在發問時會弓起背,像鯊魚一樣,因此他的綽號叫「大白鯊」。

  他不斷對陪審團提出相同的論點。「各位看看他!他看起來像個連續殺人犯嗎?看看他!站起來,韋恩。」他要他伸出兩隻手。「看看他的手有多軟。你們想他有力量去殺人、用這兩隻手把人勒死嗎?」

  白德要威廉站上證人席半天,加上次日的一整天。而威廉也夠厲害,相信他自己也知道。他表現出自己是個差勁而有種族偏見的體系下的受害者,這個體系需要迅速抓到一個嫌犯,也正好有這麼一個人,而他的表現真是讓人深信不疑。

  於是檢方的下一個問題就是,該怎麼樣去詰問他?助理檢察官傑克.馬拉得負責詰問的工作。他的聲音低沉緩慢,帶有甜美的南方口音。

  我沒有接受過法庭程序或證人訊問的正式訓練,不過對於這方面需要些什麼,我卻有直覺。我的直覺是根據「設身處地」的原則而來。我問我自己,如果兇嫌是我,什麼事會讓我不舒服?我的答案是,被一個不論我怎麼想說服他他都知道我有罪的人訊問。

  我對馬拉得說:「你還記得以前那個電視節目《這是你的生活》嗎?你必須跟他一起做,你必須讓他站上證人席,而且越久越好。你必須把他打倒,因為他具有過度克制且嚴肅的個性。你要打倒他那種嚴肅,就必須一直對他施壓,並且維持這種緊張:反反覆覆的提到他生活的每一個方面,即使是一些看起來沒有什麼意義的事,比方他在哪裡唸書等等。一直這樣保持,然後當你弄得他疲憊不堪,你必須在身體上和他接觸,就像艾爾.白德那樣。對被告有用的,對檢方也有用。你去逼近他,侵犯他的空間,趁他疏於提防的時候逮到他。在辯方還沒機會抗議你的問話的時候,用很低的聲音問他,韋恩,當你殺害那些孩子的時候,你驚恐嗎?」

  真正在審問的時候,馬拉得正是這麼做。在詰問的頭幾個小時,他無法激威廉。他逮到他許多明顯的矛盾處,但是威廉仍然是平心靜氣,只說怎麼可能是我。灰髮灰西裝的馬拉得條理分明地詳述他的生平,然後在適當的時機走近,把一隻手搭著威廉的手臂,用低沉且思路清晰的南喬治亞拖長的語氣說,「那是什麼樣的感覺,韋恩?當你用手指掐住被害人的喉嚨時,那是什麼樣的感覺?你驚慌了嗎?你驚慌了嗎?」

  威廉以微弱的聲音說,「沒有。」

  然後他發現了自己的錯誤,於是大發雷霆。他用手指指著我大叫:「你盡一切力量要我符合那個聯邦調查局剖繪,我才不會去幫你!」

  辯方變得失去了理智,威廉則是瘋了一樣狂怒咆哮,罵這些「聯邦調查局笨蛋」,又說檢方的人員是「呆子」。但這正是整件審判的轉捩點。陪審團成員們事後都這麼說。他們全都目瞪口呆,這是他們頭一次看到韋恩.威廉的另一面。他們親眼看到眼前發生的變化,於是他們也了解他能夠做出的暴力。馬拉得朝我霎霎眼,然後回去繼續砲轟證人席上的威廉。

  像這樣的在公開的法庭中爆發之後,我知道他自知唯一的機會就是重獲他在整件審判中累積的同情。我拍了拍馬拉得的肩,並說,「你看著好了,傑克,從今天起一個禮拜之內,韋恩會生病。」我並不知道為什麼要挑一個禮拜來說,不過恰好一個星期以後,審判中途被打斷,威廉因為腹痛,被急忙送往醫院。他們發現他沒有什麼毛病,於是便放了他。

  威廉的律師瑪麗.衛爾康在對陪審團陳述時拿出一枚頂針,並問他們:「你們要讓頂針般的證物將這個人定罪嗎?」她又拿出一小片她辦公室裡的綠色地毯,說這種地毯有多麼的平常。你們怎麼能夠因為一個人家有綠色地毯就判定一個人有罪呢?

  於是那一天我就和其他探員到她的律師事務所去。我們進到她辦公室,她正好不在,我們取走一些地毯纖維帶回去,讓專家放在顯微鏡下面檢驗,並把這個證物送交檢方,證明她地毯上的纖維和韋恩.威廉家的地毯纖維完全不同。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陪審團在十一小時的思考後,判決兩樁謀殺案都是有罪。韋恩.威廉被判兩次連續的終身監禁,目前他正在南喬治亞州的「瓦度斯塔懲戒所」服刑。他仍然堅持自己的無事,而環繞著他的爭議也從沒有減輕或消失過。即使他想辦法弄到新的審訊,我深信結果還是相同的。

  儘管他的支持者如何堅持,我仍然相信法醫學和行為學上的證據都指向韋恩.威廉殺害了亞特蘭大十一名年輕男性。儘管指責他的人如何堅持,我也相信並沒有強烈的證據可以說他和從一九七七年到一九八一年間亞特蘭大市全部或大部分失蹤和死亡的兒童有關。也儘管有些人想要相信什麼,亞特蘭大和其他城市裡仍然繼續有黑人及白人兒童神祕失蹤。我們只知道有誰犯下這些案件中的某些案子,犯罪者不是單一的,而實情也不怎麼教人愉快,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證據。一般民意也不要求提起公訴。

  因為在韋恩.威廉案的工作,我收到許多祝賀信件和獎狀,其中還包括富敦郡地檢處寄來的信。感謝我提出有效率的詰問策略;還有亞特蘭大調查站的主管約翰.葛羅弗的來函,摘要敘述了整個案件的偵察過程。最讓我感念的信之一,是被告的首席律師艾爾.白得的來信,他在信上說,對於我們對這件案子的工作留下深刻印象。

  這些信件和申誡書差不多同時寄到。吉姆.麥肯基對事情的這種轉變十分不快,但他替我申請了一份獎,不單是針對威廉的案子,也因為另外五件我曾貢獻過心力的案子。

  五月間這個獎獲得批准,於是我為了同一件案子既獲得局長的獎勵也遭到申誡。獎狀上寫道:「以君之才幹、盡忠職守及專業素養,確已提升本局在國內之良譽,本局真誠感念君之珍貴服務。」隨狀並附有一筆實質的獎金二百五十元,我算了一下,相當於每小時五分錢。我很快把這筆錢捐給「海軍救難基金」,供那些為國奉獻而喪生的男女的遺族謀福利。

  如果我們是在今天碰到像亞特蘭大這種案子,我想我們會更早抓到兇手,以免死傷痛苦拖延得如此驚人之久。我們會更有效率地協調我們的努力。如今我們的防制技巧已更為成熟,所根據的也是更為貼近現實世界的經驗,我們會知道如何策劃偵訊,以收最大效果;我們對於搜索狀的取得會有更周延的計劃,不致使重要證據被湮滅。

  但是不論我們犯了什麼錯誤,「亞特蘭大殺童案」卻是我們單位的一個轉捩點:我們讓人家知道,我們所做之事的價值,也證明了這事的價值,在這過程中,也立即獲得全球執法機構的信賴,齊力將另一個兇手繩之以法。

  的確是高風險高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