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章
最危險的遊戲

  一九二四年時,作家理查.康乃爾(Richard Connell)寫了一篇短篇小說,標題是〈最危險的遊戲〉。這是關於一位專射殺大獵物的獵人查若福將軍(General Zaroff)的故事,他厭倦了追蹤動物,轉而獵殺一種更聰明、更有挑戰性的獵物:人類。這故事至今仍廣為人知,我的女兒羅蘭最近才在學校讀過。

  就我們所知,直到一九八○年以前,康乃爾的故事都只是虛構的小說而已。但是阿拉斯加州安克拉治一位舉止良善的麵包師羅伯特.漢森(Robert Hansen)卻改變了它的虛構地位。

  我們並不是以既定程序來剖繪漢森或以一套策略來指認他並加以逮捕。一九八三年九月當我的小組被請去時,阿拉斯加州警已經指認漢森是個謀殺嫌疑犯。但是他們不確定他涉案的範圍有多廣,也懷疑這一位向來受人敬重的好家長及社區的中流砥柱,怎會犯下如此殘酷的罪行。

  事情是這樣的:

  在六月十三日,一位少女驚慌失措地跑向安克拉治一位警官。她一隻手腕上還掛著一付手銬,然後她說出一個極不尋常的故事。她是一名十七歲的妓女,有一天在街上遇到一名五短身材、臉上滿是痘痕的男子,他付她二百美金要她在他車上進行口交。她說當她正在進行口交時,他把手銬銬上她的手腕,拔出一隻槍,然後驅車載她到他位於城中時髦的社區摩杜(Muldoon)的家中。當時沒有別人在家,他告訴她如果她乖乖合作,就不會傷害她。但是他卻強迫她脫光衣服加以強暴,還凌虐她,咬她的乳頭,並把一把鐵鎚插進她的陰道。然後他用手銬把她銬在地下室的柱子上,趁她無法動彈時睡了幾小時。當他醒來後,他告訴她實在太愛她,所以要以私人飛機把她載到林中的小屋,他們在那裡會再度做愛,然後他會把她載回安克拉治,她就自由了。

  但是她知道生還的機率微乎其微。他已經強暴她、攻擊她,都沒有掩飾他的身分。如果他把她弄上飛機,她就難以脫身了。在機場當他把一些裝備放進飛機時。她就想法逃脫。她死命奔跑尋求救援,直到遇到那名警察。

  從她的描述中,綁架她的人似乎正是羅勃.漢森。他年約四十五歲左右,在愛荷華出生長大,已經在安克拉治住了十七年,糕餅生意興隆,被視為社區的重要人物。他已婚,育有一子一女。警察把她載往漢森在摩杜的家,她說這就是她被虐待的地方。他們再把她載往機場,她認出屬於漢森的飛機。

  警方接著去找漢森,以那名年輕女子的指控與他對質。他矢口否認,顯得非常生氣,說他從未見過她,又咬定一定是因為他的地位顯赫,所以她顯然要趁機勒索金錢。他提出的觀念非常荒謬:「你不可能強暴妓女吧?」他對警方說。

  他對那天晚上也有不在場證明。他的妻子兒女那年夏天都在歐洲,他在家與兩位商業夥伴共進晚餐。他說出他們的名字,他們的口徑也都一致。警方除了年輕女孩的話之外找不到證據,所以他沒有被逮捕或起訴。

  雖然他們缺乏證據,但是安克拉治警方及阿拉斯加州警都一致嗅到一股煙味,知道火就在附近。早在一九八○年間,建築工人在艾克魯納(Eklutna)路上挖掘,結果發現一具女性殘屍,屍體已被熊群吃去一部分,身上顯示是被刺身亡,然後被埋進淺淺的墓穴。她尚未被指認出身分,只被冠以「艾克魯納.安妮」(Eklutna Annie)之名,兇手仍然逍遙法外。

  那年稍後,喬安.摩西娜(Joanne Messina)的屍體在靠近西華德的碎石坑被發現。然後在一九八二年九月,尼克河附近的獵人在一處淺穴中發現二十三歲的雪莉.摩拉(Sherry Morrow)的屍體。她是一名上空舞女郎,去年十一月即告失蹤。她被射了三次。從現場發現的彈殼顯示這是發射自威力十足的來福獵槍:點二三三口徑的魯格迷你十四型槍。不幸的是,這在阿拉斯加是很常見的武器,因此很難偵訊每名持有這種槍的獵人以追查它的來源。但是這個案例有一個特別之處:死者的衣服上沒有彈痕,顯示她是裸體時被槍殺。

  幾乎一年之後,警方又在尼克河岸邊一個淺淺的墓穴中發現另一具屍體。死者是寶拉.高汀(Paula Gaolding),是一名失業的祕書,因為走投無路而在一間上空酒吧賺取生活費。她也是被迷你十四型槍射殺。她在四月即告失蹤,接著是這名十七歲的妓女被誘拐而後逃跑。現在高汀為待解的案子又添一筆,阿拉斯加州警方的犯罪調查局決定他們應該深入追蹤漢森先生。

  雖然在我知曉以前警方早有一名嫌疑犯,我還是希望他們已展開的調查工作不至於左右我的判斷。所以在我們第一次電話晤談時,在他們要對我描述此名嫌疑犯的特徵時,我說,「先告訴我他的罪行,然後讓我告訴你們犯人是何許人。」

  於是他們描述這些尚未破解的謀殺案,以及此名年輕妓女的遭遇。然後我提出案發概要以及兇手的模樣,他們說聽起來很像他們鎖定的嫌疑犯,甚至連口吃的細節都吻合。然後他們告訴我漢森的種種,關於他的工作、家庭、在社區中的地位,以及他素以好獵手聞名。他聽起來像是會犯下這些謀殺案的人嗎?

  我告訴他們,當然可能。問題在於,雖然他們掌握了許多二手資訊,但就是缺乏任何物證可以控告他。唯一能使他罪行曝光──他們巴不得趕快這麼做──的方法就是使他招供。他們請我協助一起辦案。

  就某種意義來說,這與我們一般辦案的程序相反,一般我們都是先知道一名嫌疑犯,然後試圖確定他的背景、個性與行為是否與一串罪行相符。

  我找來吉姆.霍恩(Jim Horn),他最近從科羅拉多玻爾德的駐地辦事處加入我的小組。我們過去曾經一起參加新探員的訓練,當我終於得到授權可以選擇四名探員與我一起工作,我請求吉姆回到匡提科。連同吉姆.瑞斯(Jim Reese),吉姆.霍恩現在是調查局內兩名頂尖的壓力處理(stress─management)專家,這是我們工作線上極重要的一環。但是在一九八三年時,這只是他初涉入行為方面案件的開端。

  到安克拉治是我辦案生涯中最刺激,卻也最不舒服的旅行之一。最後我們是紅著雙眼,關節發白地在水面低飛。當我們抵達時,當地警察來接我們並送我們到旅館,在途中我們經過一些受害者工作過的酒吧。因為當地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天寒地凍,阻街女郎無法在街上勾引顧客。所以她們都在酒吧裡接洽生意,酒吧幾乎二十四小時開放,中途只關門一小時打掃,把醉酒者攆出去。在那時候,因為大批流動人口湧進阿拉斯加建造輸油管,當地的自殺率、酗酒率及性病幾乎都高居全國首位,它幾乎像是現代版的西部拓荒地。

  我覺得整個環境氣氛很詭異。當地居民似乎與那些來自「下面四十八州」的外來客有種持續的衝突。你看到街上都是孔武有力,身上滿是刺青的傢伙,每個看來都像是從馬孛羅香煙廣告走出來一樣。因為人們動輒要作長途旅行,幾乎人人都有一架飛機,所以漢森在這方面並不是特例。

  在這案例中我們覺得不尋常的是,這是人物剖繪計畫首次被用以爭取得到搜索狀。我們開始分析所知道的有關罪行及漢森的一切。

  就受害者的資料來說,已知的受害者不是妓女就是上空舞者。她們是南北來回西海岸的人群中極有可能的受害群。因為妓女的行蹤飄忽不定,也因為她們並沒有習慣把行蹤告訴警方,所以很難知道其中一人出了什麼事,除非等到屍體被找出。這與華盛頓州的警方與聯邦調查局面對「綠河殺手」(Green River Killer)的難題如出一轍。因此對受害者的選擇就非同小可:兇手只對那些無人惦念失蹤的人下手。

  我們並不知道漢森背景的來龍去脈,但是我們所知的大致與案情吻合。他短小輕瘦,滿臉痘痕,有很嚴重的口吃。我臆測他在青春期就有很嚴重的皮膚問題,再加上他的口吃,可能常被同儕嘲笑或排斥,尤其是女孩子。因此他的自尊可能極低。這也極可能是他搬到阿拉斯加的原因:在一個新環境展開新生活。而且就心理學來說,迫害妓女是對一般女人扳回一城的典型方式。

  我也極為看重漢森是個絕佳獵人的事實。他在當地有一件英勇事蹟,就是在庫斯科渾山區狩獵時以十字鍬擺平一隻野羊。我不是說大部分的獵人都是心理或生理上低人一等,但是在我的經驗裡,如果你生來就低人一等,要扳回劣勢的方式之一就是玩槍動刀去狩獵。他嚴重的口吃使我想起舊金山的「林徑殺手」大衛.卡本特。就像卡本特的案例一樣,我打賭當漢森覺得自己主宰或控制環境時,他的語言問題就消失了。

  把這一切都兜攏起來,雖然這是我們從未碰過的案情描述,我還是開始知曉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妓女及「異國情調的舞女」陳屍荒野林中,身上的彈痕顯示是被來福獵槍射殺。至少在一個案子裡子彈是射向一具裸體。這名自稱逃跑的十七歲妓女說漢森想要載她一起飛到他的林間小屋。在夏天時漢森已先把他的妻子兒女送往歐洲,獨自一個人在家。

  我相信就像查若福將軍在〈最危險的遊戲〉所為一樣,羅勃.漢森已經對糜鹿、黑熊以及達爾羊感到厭煩,而把他的注意力轉向更有趣的獵物。查若福解釋說他利用那些在通往他小島的航道上,因為撞上特意沒有標示的石頭而發生船難的水手的心態:「我獵殺的是地球上的人渣──破船上的水手,一匹純種的馬或獵犬也比他們二十個人還來得值錢。」

  我臆測漢森也以同樣的方式看待妓女,他可以把她們看成比他低等或不如。而且他不需要口才使她們跟他走,他大可以挑選其中一人,把她視為禁臠,把她載到荒郊野外,把她的衣服剝光,放她逃走,然後再以手槍或刀子置她於死地。

  他的犯罪手法一開始不會如此。他一開始可能只是把她們殺了,然後利用飛機把她們的屍體運到荒郊野外,這些是憤怒的罪行。接著他可能會要受害者向他懇求饒命。做為一名獵人,他在某個時候靈光一閃發現可以把這多種活動結合起來:他可以先以飛機把她們載到荒郊野外,然後把她們當成獵物射殺,再接著滿足他的性慾,這是最終極的控制。而這會上癮,他會想一而再、再而三地嘗試。

  這使我構思搜索狀的細節。他們希望我和吉姆能立具結書,好讓他們帶去法庭解釋人格剖繪其怎麼回事,我們想要在搜索中發現什麼,以及我們能夠這麼說的基本理由何在。

  不同於普通的罪犯或某人的槍可以換來換去,漢森的來福獵槍對他一定非比尋常。因此我推測這把獵槍應該會在他的屋內,雖然不是一般視線所能及。它可能會在某個偏僻的角落,在天花板或假牆後面,或閣樓中等類似的地方。

  我也預測我們面對的傢伙是個「儉省者」,雖然這不全是字面上的正常意思。許多性殺手都會從受害者身上取出紀念物,然後轉贈給他們的女人,做為宰制的象徵,並且得以重溫經驗。但是漢森不太可能把一個女人頭像他某個巨大的獵物一樣掛在牆上,所以我認為他可能會取得某種戰利品。既然這些屍體上沒有明顯的斷手殘足,我猜想他極可能拿走她們的珠寶,轉送給他的妻子或女兒,並謊報它們的來歷。他顯然並沒有保存受害者的內衣褲或是其他我們能證明的東西,但是他可能會保存小照片或皮包中的小玩意。從我過去的經驗得知,我認為我們可能也會發現一本詳載他獵獲的日記或名單。

  下一步的計畫是找出他不在場證明的漏洞。要那兩位商場伙伴宣稱那天晚上他們跟他在一起沒什麼大不了,除非他們覺得情勢對他們不利。如果我們能發明某些危險情勢,也許事情會有轉機。安克拉治警方使當地的地方檢察官授權一個大陪審團來調查關於這位指認遭漢森綁架及攻擊的妓女。只是這一次他們被告知,如果被發現他們對大陪審團說謊,兩人就有好受了。

  就如我們預期的,這足以使事情明朗化。兩人都承認那天晚上並沒有和漢森在一起,是他要他們幫他脫離據稱是有點尷尬的情境。

  所以漢森以綁架及強暴罪被起訴,法院立刻發出對他房子的搜索狀。警方在搜索時發現一把迷你的十四型來福槍,彈道測試顯示它符合在多具屍體旁發現的彈殼。就如我們預期的,漢森有一間裝備齊全的戰利品室,牆上掛滿動物的頭、海象牙、角、鹿角、填充鳥,地上則鋪滿毛皮,他常在那裡看電視。在閣樓的一塊地板下他們發現更多的武器,以及受害者所有的廉價珠寶,其中有一只天美時手錶,他把其他手飾送給他的妻子女兒。他們也發現一些死者的駕照或身分證等。沒有發現日記,但是倒也發現同等的證物:一張標示棄屍地點的鳥瞰圖。

  所有這些證物當然足以把他逮捕歸案。但是當初若是沒有搜索授權狀,這些就辦不到。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唯一可以得到授權狀的方式就是要對法官示範說明,使他確信是有足夠的行為證據可以展開搜索。自此以後我們多次成功地以具結書得到搜索狀而逮捕犯人,其中最著名的一次莫過於史蒂芬.潘諾(Steven Pennell),所謂的「I─40殺手」,他因為挑選女人坐上他特製的行李車,然後加以凌虐再殺害,而在一九九二年被處決。

  當一九八四年二月安克拉治警方及阿拉斯加州警開始審問漢森時,我正因西雅圖的重病事件而在家裡休養。洛伊.哈茲伍德(Roy Hazelwood)在自己份內的事情外還很英勇地扛起我的工作,指導警方審問的技巧。

  當警方第一次以綁架罪起訴漢森,與他對質時,他矢口否認,而以他的幸福家庭及成功的事業為證。一開始他宣稱他的來福槍射出的彈匣在多處被發現,是因為他在那些地區練習射擊。而顯然的,在這些地方發現屍體橫陳只是純屬巧合。但是最後面對鐵證如山,以及生氣的檢察官,宣稱若他再不招認就以死刑相待,他終於承認犯下這些罪刑。

  為了試圖替自己辯解,使事情合理化,他宣稱只是想與選上的妓女做口交,這是他覺得不該向他正常、可敬的妻子要求的。如果阻街女郎滿足他,他說事情就到此為止。那些不肯順從的──那些想要控制情勢的──才是他要處罰的。

  以這種方式,漢森的行為與我們先前從蒙特.李瑟爾在獄中審問到的若合符節。漢森及李瑟爾兩人都是出身卑微,比常人略低一等。最惹李瑟爾憤怒的是那些為了安撫他而假意與他作朋友的女人,她們不知道對這類型的人來說,對情勢的權力及宰制就是一切。

  漢森還堅稱有三、四十名妓女自願與他一同搭承飛機,而她們也生還返回。我認為這種說詞難以置信。漢森所挑選的妓女在辦事時都希望快快了事,然後轉移到下一個顧客。如果他們入行有一段時間,通常都很會看人。他們不會願意與一個剛剛認識的恩客搭飛機到鄉下去。如果她們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讓他說服她們到他家裡。只要她們進去,事情就太遲了。

  就像與他相仿的小說虛構人物查若福將軍一樣,漢森也宣稱他只獵殺某種階層的人。他永遠不會去傷害一個「正當」的女人,但他認為妓女、上空女郎或裸體舞女都是正當的獵物。「我不是說我恨女人,我不是…但我想我把妓女看的比我還低一等…就像一場比賽一樣,她們要先投球,然後我才能揮棒。」

  一旦他開始打獵,殺戮本身就變成反高潮。「刺激之處是在潛伏跟蹤的過程。」漢森告訴偵訊警官。

  他的背景證實了我們的猜測。他在愛荷華州的波卡宏塔斯長大,父親是一名麵包師。羅伯特從小就習慣在商店行竊,即使長大成人,能夠買得起想要的東西後,他仍然會為了偷竊的刺激而偷。他說他與女孩的問題始於中學時代。他很憎恨自己因為口吃及滿臉青春痘使同學避之唯恐不及。「因為我的長相和說話方式都像個怪人,每次我看一個女孩,她就轉頭而去。」他在軍中度過一段無事的時間,然後在二十二歲時結婚。接著他以一連串縱火罪及竊盜罪被起訴;與妻子分居、離婚,而又再婚。他在第二任妻子大學畢業後搬到阿拉斯加,在那裡他渴望有個新的開始。但是法律問題卻糾纏他好多年,其中包括多起對拒絕他進犯的女人加以攻擊。有趣的是,就像其他許多人一樣,他在那時也開一輛福斯金龜車。

  在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漢森被判四起謀殺罪、一起強暴罪、一起綁架罪及多起竊盜及武器罪,他總共被判四百九十九年監禁。

  在漢森的案例中,在警方知道要如何辦案前我們要回答的問題是,是否在安克拉治所有被發現的妓女及上空舞女的死亡都是、或可能是由同一個人幹的。這通常是犯罪審問分析中極關鍵的一環。就在漢森第一個受害者的屍體在阿拉斯加被發現時,紐約州的水牛城警察局打電話給我,要我評估一連串極可能是基於種族憎恨的狠毒謀殺案。

  在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一位名叫葛倫.唐(Glenn Dunn)的十四歲少年在一家超市的停車場被射殺,目擊者指出槍手是一名年輕白人。隔天三十二歲的海洛.葛林(Harold Green)在奇托瓦加郊區的一家速食店被射殺。同一天晚上三十歲的艾曼紐.湯瑪斯(Emmanuel Thomas)在他家門口被射殺,就在前一晚謀殺案的附近。而再隔一天,約瑟夫.麥考依(Joseph McCoy)在尼加拉瀑布旁被殺。

  任何人都能分辨的是,在這一連串毫無理性的謀殺中只有兩個相同的因素。一是所有的受害者都是黑人;二是所有受害者都被點二二口徑的子彈射殺,這使得媒體很快就冠之以「點二二口徑殺手」。

  水牛城的種族緊張一下子昇高。許多黑人社區的居民覺得很無助,並控告警方沒有任何保護他們的措施。在某些方面這似乎反映了先前亞特蘭大居民的恐懼。而就如同類似的情況,事情不會立刻轉好,反之只有變得更糟。

  十月八日,一位七十一歲的黑人計程車司機帕勒.愛德華(Parler Edwards)被人在阿默斯特郊區發現死於他的計程車廂內,心臟被剖出胸膛。隔天另一位四十歲的黑人計程車司機厄尼思特.約翰(Ernest John)在尼加拉河被人發現,他的心臘也被剖出胸膛。他那滿是血跡的計程車則在幾哩路外的水牛城邊界被發現。再隔一天是周五,一位大致符合「點二二口徑殺手」的白人走進三十七歲考林.科爾(Collin Cole)的病房內,宣稱「我恨黑鬼」,接著要把病人勒死,但當時一位護士走進病房,他立刻逃跑,使科爾逃過一劫。

  社區內群情嘩然,政府官員很擔心黑人激進分子會發動大規模的反應行動。應水牛城主管探員理查.布瑞清(Richard Bretzing)之邀,我在那周末前往水牛城。布瑞清是個非常高尚而堅實的人,一個真正的顧家者,也是聯邦調查局所謂摩門黑手黨(Mormon Mafia)的重要成員。我永遠不會忘記他的辦公室有一張告示,大意是說「如果一個人的家庭失敗,他的生活也必然失敗。」

  就像我一貫試圖做的,我先調查受害者的資料。就如警方提出的這六個受害者除了都是黑人外,並沒有任何顯著的共同點,我想他們也都是不幸在錯誤的時刻置身於錯誤的地方。很明顯的,點二二口徑射擊都是由同一個人幹的。這是屬於任務導向、暗殺式的殺戮。這些罪行中唯一明顯的精神病微就是對黑人幾近病態的仇恨。其餘關於他們的一切都是漠然而遙遠的。

  我可以想見這名槍手加入仇恨組織,或甚至是帶有積極正面目標的組織,譬如教會,而他說服自己是為他們有所貢獻。職此之故,我可以看到他加入軍隊,但可能因心理問題或適應不良而提前被解職。他可能是一名理性而有組織的人,而他帶有偏見的妄想思想體系也可能自成「邏輯」而有條理。

  另外兩件罪行,亦即對計程車司機殘酷的施暴,也是基於種族仇恨,但是我不認為這是由同一個兇手幹的。這兩件罪行是出自缺乏組織力、心理有偏差的人,有可能吸食迷幻藥,而且極有可能是患有偏執狂的精神分裂症者。犯罪現場反映了憤怒、失控及過度殺戮。如果說那四件射殺案和這兩件挖除內臟案是由同一人所做,那只能說此人的個性極度不統合,能在兩周內連續犯下約瑟夫.麥考依和帕勒.愛德華這兩件南轅北轍的案子。這還不加上醫院的事件──如果那人真是「點二二口徑殺手」──再加上我的直覺及經驗告訴我那挖心者變態的幻想已經醞釀多時,至少有幾年之久。在這兩種殺戮中搶劫都不是主要動機,但是前四起案子顯示兇手一擊必中然後逃之夭夭,後兩起案子則明顯指出兇手在現場逗留很長一段時間。如果要說這六起案子互相關連,我覺得應該是挖心的變態者受到那名種族主義者在黑人社區大屠殺的刺激影響。

  接著在十二月二十二日,曼哈頓中城有四名黑人及一名西班牙裔在十三個小時內接二連三被「中城砍殺者」(Midtown Slasher)手刃致死,另兩名黑人受害者僥倖逃過一劫。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三十日,砍殺者顯然又在上州犯案,他在水牛城砍殺三十一歲的羅傑.亞當斯(Roger Adams),並在羅徹斯特砍刺二十六歲的溫特.巴恩斯(Wendell Barnes)致死。在接下來的三天內,水牛城另外三名黑人在類似的攻擊後倖存下來。

  我無法向警方擔保「點二二口徑殺手」或挖心的兇手也是「中城砍殺者」,但我可以確定他們是同一類型的人。他們兩者都有種族主義的因子,而且作案方式都近於閃電式的屠殺。

  在未來幾個月內,「點二二口徑殺手」之案透過兩階段逐漸水落石出。一月間約瑟夫.克里斯多夫(Joseph Christopher)在喬治亞州的班寧堡被捕(三年前威廉.漢斯曾在「邪惡勢力」的謀殺案中假扮種族主義者),以砍殺一位黑人袍澤被起訴。警方搜索他位於水牛城的老家,發現大量的點二二口徑彈藥,以及一把鋸斷的來福槍。克里斯多夫在去年十一月才入伍,在水牛城及曼哈頓屠殺期間他正在休假。

  在班寧堡的禁閉中心,他告訴主管的奧卓克.強森(Aldrich Johnson)上尉,說他「幹了水牛城的事」,所以他以水牛城殺人案及一些砍殺案件被起訴,接著定罪。有關方面對其心智能力經過一番你來我往的爭辯,之後他被判六十年徒刑。精神醫師馬修.李梵上尉(Matthew Levine)在馬丁軍醫院為克里斯多夫檢驗後非常驚異他與「點二二口徑殺手」的剖繪有諸多吻合之處。就像剖繪所預見的,兇手對軍中生活適應不良。

  克里斯多夫既不承認也不否認是否犯下另兩起計程車司機案,他沒有因此被起訴,而且從犯罪手法或簽名式的觀點來看,它們也與其他案例不合。這兩者都是犯罪調查分析中極重要的觀念,我在國內各法庭的證人席上花了許多時間希望法官及陪審團明白這兩者的差異。

  犯罪手法是學習而來的行為,這是行兇者犯罪時的所做所為,它是流動不居的,亦即它可以改變。簽名──是我為了與犯罪手法區隔而創的語詞──則是行兇者為了滿足自己而必須做的事。它是固定的,亦即它不會改變。

  例如你不會預期一名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每一次都以同樣手法犯案,除非他第一次犯案就臻於十全十美。但是如果他有一次成功,他會從中學習,然後逐步精益求精,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犯罪手法是流動不居的原因。反之,如果這傢伙犯罪是為了宰制受害者,對他施暴或使他苦苦求饒,那就是簽名。它會顯示兇手的個性,這是他必須做的事。

  在許多州中,檢察官唯一用來將不同罪行連接的方式就是犯罪手法,我相信我們已經顯示它是個老舊的方法。在克里斯多夫的案例中,被告的辯護律師大可以辯說,點二二口徑射殺與曼哈頓中城砍殺的犯罪手法大不相同,而他可能是對的。但是其中的簽名卻很類似──都是基於種族仇恨而傾向隨意屠殺黑人。

  然而,射殺及挖心案例卻顯示極為不同的簽名。那名挖心者,雖然仍抱持類似的潛在動機,其行為卻具有一種儀式性、著魔式/強迫性的簽名。每一型的人都需要從犯罪中獲得一些東西,但是每個人要的東西都不同。

  犯罪手法與簽名之間的差異可能很微妙。例如德州那名銀行搶匪要他所有的俘虜者都脫光衣服,擺出性感的姿勢,然後加以拍照,這是他的簽名。它其實不一定有助於銀行搶案的完成,事實上卻反而使他在現場駐留更久,而增加被捕的危險性,但他就是覺得非做不可。

  在密西根的巨流市也有一名銀行搶匪,我曾搭機飛去那裡協助提供現場的諮詢。這傢伙也命令銀行的每一個人脫光衣服,但是他沒有拍照。他這麼做是要使在場者因為羞愧而自顧不暇,無法正眼看他,因此在事後無法清楚指出他的特徵為何,這是要使銀行搶劫順利進行的方式,這就是犯罪手法。

  簽名分析在一九八九年對德拉瓦州的史蒂芬.潘諾的審判中扮演重要角色。當時我們準備了具結書而拿到搜索狀。我小組的史蒂夫.馬迪俊(Steve Mardigian)已與新堡郡及德拉瓦州警方同心協力做出一份剖繪內容,使警方能把焦點縮小,然後研擬出一套防制策略而逮捕兇手歸案。

  當時在四十號及十三號州際公路發現被勒斃致死的妓女,頭骨都已碎裂,屍體上明顯有遭受性侵害及性虐待的痕跡。史蒂夫的剖繪非常精準,他說犯罪者應該是白人,在二十好幾及三十出頭之間,在建築業工作。他駕駛的廂型車哩數極高,因為他到處漫遊尋找受害者,他的外表頗有男子氣概。他有妻子或長期交往的女友,但是很喜愛宰制女人。他會隨身攜帶挑選的武器,事後湮滅證據。他對附近地區很熟,所以會挑選棄屍地點。他在犯罪當時情緒平穩,會一再犯案直到被抓為止。

  史蒂芬.潘諾是一名三十一歲的男子,為電工技師,他駕駛的廂型車哩數極高,因為他到處漫遊尋找受害者,他的外表頗有男子氣概。他已婚,但是很喜愛宰制女人。他有一套精心準備的「強暴用具」。當他知道警方在注意他以後,就開始想湮滅證據。他對附近地區很熟,所以會挑選棄屍地點。他在犯罪當時情緒平穩,會一再犯案直到被抓為止。

  當馬迪俊提議請一名女警裝扮成阻街女郎當做誘餌,他果然上鉤。女警官雷娜.來諾(Renne C. Lano)在公路旁走動有兩個月之久,總是尋找一名駕著廂型車、符合剖繪描述的男子停下車來。警方尤其對行李車的地毯感興趣,因為某一位受害者身上發現與汽車地毯吻合的藍色纖維。如果一輛廂型車真的停下來,來諾被嚴格要求不可以上車──即使她身上裝了竊聽器,因為那可能意味著會遭兇手殺害──但是要盡她之力發現越多線索越好。當一位符合特徵的傢伙終於在她面前停下來時,她引他談話,在敞開的後座車門不斷為她的服務收費討價還價。當她注意到車內的藍地毯,她開始稱讚這部廂型車,然後在談話時假裝漫不經心地用指甲摳起地毯的纖維。聯邦調查局的實驗室可以證實它們是否吻合先前的採樣。

  在潘諾的審判上,我應訊對案情的簽名部分作證。被告試圖顯示這些罪行不可能是由同一個人幹的,因為其中的手法有諸多不同。我則明白表示,不管犯罪手法如何不同,這其中每一件謀殺同樣都是肉體上、性慾上及情緒上的折磨。在某些案件中,兇手用鉗子擠壓受害者的胸部並切掉她們的乳頭。他把其他一些人的手腕和腳踝綁住,切割她們的雙腳,鞭打她們的臀部,或是以鐵鎚敲打她們。因此,雖然折磨的方式不一──如果你喜歡,就說是犯罪手法好了──但是其簽名都是凌虐受害者,然後從她們痛苦的尖叫當中獲得快感。這並不會幫助謀殺的完成,但是他卻需要從犯罪中得到他要的東西。

  即使史蒂芬.潘諾還活著,而且讀到這篇文章,他在未來的犯罪還是無法改變其行為。他也許能夠發明更多更聰明的方式來折磨女人,但卻無法避開折磨本身不做。

  如我先前所述,我們很幸運德拉瓦州在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判處潘諾接受致死的注射。

  我們運用簽名分析的一個里程碑是一九九一年對喬治.盧梭(George Russell Jr.)的審判。他被起訴的罪名是在前一年棒打及勒斃西雅圖的三名白人女子:瑪麗.安.波雷克(Mary Anne Pohlreich)、安卓雅.李梵(Andrea Levine)及凱羅.瑪麗.貝斯(Carol Marie Beethe)。我小組的史蒂夫.伊特(Steve Etter)作了剖繪分析,然後我前往作證。在這些案例中,檢察單位知道它無法只以單一謀殺案定罪。警方在波雷克被殺案中掌握非常驚人的證據,認為它可以支撐另外兩件謀殺案。所以關鍵就是要發現這三件案子的共同之處。

盧梭不是那種你認為會犯下這些令人髮指罪行的人。雖然他有慣竊的歷史,但是他看來是個彬彬有禮、三十多歲的黑人男子,談吐不俗又迷人,交際圈非常廣闊。甚至在梅瑟島當地曾多次和他打交道的警察都不能相信他竟然會殺人。

  在一九九○年時,種族間基於性的謀殺還不多見,但是當社會越來越開放、越寬容,我們也開始不把種族因素太當一回事看。這對於如盧梭那種較冷靜、較複雜的類型尤其正確。他經常與黑白兩種女人約會,也有黑白兩種朋友。

  當公設辯護律師瑪麗安.史懷哲(Miriam Schwartz)在國王郡(King County)的最高法官派翠西亞.艾肯(Patricia Aitken)面前提出審判前提議,基於三件案子不是由同一人所幹的前提使這三件案子分別審判,這時事件走向策略的焦點。檢察官芮貝卡.盧(Rebecca Roe)及傑夫.貝爾德(Jeff Baird)要求我解釋這三件案子有什麼關連。

  我描述每一件案子中那種閃電式攻擊手法。因為這三件殺人案是在七周的時間內發生,我不認為兇手會改變他的犯罪手法,除非某一個案子出了差錯,使他覺得必須要有所改進。但是更撼人的是簽名部分。

  這三名女人都是裸牌橫陳,而且被擺出淫蕩挑逗的姿態,而且性的成分一個比一個高。第一個是雙手緊握,雙腳在腳踝處交叉,陳屍在下水道柵欄及垃圾堆附近。第二個則躺在床上,頭後有一個枕頭。她的雙腿往外分開,一支來福槍插進她的陰道,腳上穿著紅色高跟鞋。最後一個四肢大開躺在床上,嘴裡有一個人工陰莖,而《性的愉悅》一書夾在她的左臂。

  閃電式的攻擊足以殺害這些女人,但是墮落的姿態則否。

  我解釋擺姿勢與佈局的不同。我說佈局是犯罪者試圖使警察以為發生的是另外一些事,從而混淆調查的方向。例如強暴犯會試圖使他的闖入看起來像一樁尋常的竊盜案,那會是犯罪手法的一環。但是擺姿勢卻是屬於簽名的。

  「我們沒有看過那麼多擺姿勢的案例,」我在聽證會上作證時說,「把受害者當成道具擺弄以留下特定的訊息,這是憤怒的罪行、權力的罪行。它是打獵的刺激、殺戮的刺激,也是兇手在事後如何擺弄受害人,以及他如何打擊體制的刺激。」

  我信心滿滿地說,「這些案子出於同一個嫌疑犯的比例非常高。」首席刑事檢察官鮑伯.凱波(Bob Keppel),他也是此州的首席檢察官,曾參與「綠河小組」,他跟我一起作證,說在他檢查過的上千謀殺案中,只有十件有擺姿勢,而且沒有一件具有這三起案件的全部因素。

  在這個關頭,我們不是說盧梭就是兇手,而是說不論是誰幹的,這三起案子都是同一人幹的。

  被告準備請出一位專家來駁斥我的說法,來作證我對於簽名的看法有誤,這三件案子不可能是同一個人幹的。諷刺的是,那位專家竟然是我在聯邦調查局的老同事以及研究連續殺人犯的搭檔鮑伯.芮斯勒,他已經從局裡退休,但仍擔任諮詢工作。

  我認為這整件事情對於任何熟知人格剖繪及犯罪場景分析如鮑伯和我者,是如此緊密而有說服力,因此我非常驚訝他竟然願意站在反方,為案件之間的不相干作證。坦白地說,我覺得他是大錯特錯。但就如我們多次承認過的,我們所做的遠非一般精確的科學,所以他當然有權持有不同的看法。鮑伯和我自此以後在多起事件中都站在相反立場,最明顯的一次可能是關於傑弗瑞.達摩(Jeffrey Dahmer)是否精神失常。鮑伯站在被告那邊認為他有失常,我則同意為檢方作證的帕克.狄亞茲(Park Dietz),認為他沒有精神失常。

  其後更令我驚訝地是,鮑伯說他另有要事在身,而從未出席盧梭的預審聽證會,他請來另一位退休的幹員羅斯.佛佩克(Russ Vorpagel)代打。羅斯是個絕頂聰明的傢伙,他是西洋棋冠軍,可以同時和十名對手下棋,但是人格剖繪並非他的專長,我認為事實對他不利。當他駁斥我的看法而遭芮貝卡.盧詰問時,他覺得非常難耐。在聽證會結束前,法官艾肯基於凱波及我對簽名提出證據,證明三起案件可能是由同一人所犯,裁決它們可以一起審判。

  我在審判時再度為簽名作證,駁斥被告所提出的多位兇手之說。在凱羅.貝斯謀殺案中,被告辯護律師史懷哲提示說她的男友也有殺她的機會及動機。我們在因性而起的殺人案中總會研究其配偶或情人,但我可以很肯定地表示這是一件因性而起的殺人案,但卻是由陌生人所幹的。

  最後,六名男士及六名女士組成的陪審團經過四天的深思熟慮,認為喬治.盧梭犯了一起一級謀殺及兩起更嚴重的一級謀殺。他被判終身監禁,被送到瓦拉瓦拉(Walla Walla)門禁最森嚴的感化院,沒有假釋的可能。

  這是我自從大病昏迷後第一次回到西雅圖。在綠河極度的挫折後還能回來,並協助解決案件的感覺真好。我回到瑞典醫院,很高興看到他們仍然保存我送給他們的感謝匾額。我回到希爾頓飯店,想看看自己是否記得任何事,但是什麼也記不起來。我想大概是當時的驚嚇超過我的心智所能承擔。而且無論如何,這麼多年來我時常在外奔波,每個旅館的房間印象早就混在一起了。

  我們對簽名分析的發展已經可以例行在連續犯案的審判上作證。不只是我,還包括其他對此有興趣的剖繪員,其中又以勞瑞.安克隆(Larry Ankrom)以及葛雷格.庫波(Greg Cooper)最為著名。

  一九九三年葛雷格雷.摩斯利(Gregory Mosely)以兩項一級謀殺罪被定罪,葛雷格.庫波正是關鍵人物。摩斯利在北卡羅來納州兩個管轄區域強暴、毒打並刺死兩名女人。就像在盧梭審判中相關的罪行一樣,兩個管轄區很難各自成功地定罪。兩者都需要作證把案件關連起來,葛雷格在研究過犯罪現場的照片及檔案後,認為他可以辦得到。

  葛雷格認為,在摩斯利案中對簽名分析的關鍵在於過度殺害。兩位受害者都是孤單、單身,有輕微殘障的女子,年約二十出頭,曾參加過同一個鄉村/西部夜總會,在相隔數個月的時間內她們先後在那裡被綁架。兩人都曾遭嚴重毒打,你可以說她們幾乎是被打死的,只是她們也被用手及繩索勒斃。其中一人被刺十二次,而且陰道及肛門都有被姦痕跡。其中一起謀殺案法醫驗屍發現精液中的DNA指向摩斯利。兩起殺人凌遲案都是在隱密的地方進行,屍禮都被丟棄在偏遠隔絕的地方。

  葛雷格在第一審作證時指出,簽名行為的證據顯示兇手的個性低人一等,是個性虐待狂。他的低人一等可以從他選擇的受害者看出來,他的虐待狂則更可以從他對她們的施暴看出來。不像許多低人一等、沒有組織力的兇手類型,此人不是在殺她們之後才凌虐其身體。他想要得到身體上及情感上全然的控制。他希望成為她們痛苦的創作者,並享受由他的殘酷所激起的反應。

  透過他對第一個案件的作證,葛雷格使檢方能提出第二件謀殺案。摩斯利被定罪,並判處死刑。在九個月後的第二審,葛雷格再度使摩斯利被定罪,並被判處死刑。

  葛雷格第一次作證時,在爆滿的法庭描述摩斯利的個性,他們兩人大眼瞪小眼。葛雷格可以從摩斯利冷笑的表情讀出他正在想,「見鬼的,你怎麼會知道?」當時壓力非常之大。如果葛雷格不成功,這案子就會被封殺,第二件案子就可能大打折扣了。

  當摩斯利在第二審看到葛雷格時,他對隨身押解的警察咕噥說,「那個狗娘養的傢伙又想再找我麻煩!」

  傳統上,要將謀殺案成功起訴及定罪,必須要有決定性的法醫證據、目擊證人的供詞或認罪,或是良好有力的情況證據。現在,透過我們從犯罪場景及簽名分析得到的行為剖繪,警方及檢方又多了一項致勝武器。就它本身而言還並不足以定罪,但是把一個或多個其他因素都收集起來,常能將許多看似不同的罪行關連起來,恰是使一個案件翻案之所需。

  連續殺人犯玩的是異常危險的遊戲。我們越瞭解他們的玩法,就越能破解他們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