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章
誰殺了美國甜姐兒?

  誰殺了美國甜姐兒?

  這是伊利諾州木河鎮的居民四年來揮之不去的一大疑問。這問題盤旋在州警官艾華.布許(Alva Busch)的心頭,也盤旋在麥迪遜郡檢察官唐.威伯(Don Weber)的心頭。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晚上,卡拉.布朗(Karla Brown)和未婚夫馬克.費爾(Mark Fair),開了一個派對來宴請幫他們搬進新家的朋友,大家暢飲啤酒、樂聲悠揚。新家地址是木河鎮林蔭蓊鬱的艾克登大道九七九號,這是幢白色的木頭鑲板平房,前門兩側有細長圓柱圍繞,是典型的適合首次購屋者的窩。小倆口花了兩個星期時間來整理新居,這對二十三歲的卡拉及二十七歲的馬克來說,是個美好生活的開始。他們已經交往了五年,最後馬克終於克服了男性對婚姻的遲疑,準備要締結終身大事。卡拉已經快要從當地一所學院畢業。馬克則是電工學徒,兩人的前途甚為光明。

  馬克.費爾雖然拖了好些年才去面對這個嚴肅的人生課題,但他一直都知道自己是個幸運兒,能有卡拉這樣女孩為伴。卡拉.布朗是個活脫脫的美國甜姐兒,身高約一百五十公分,一頭金髮奔瀉如浪,身材嬌小,有著選美皇后般的燦爛微笑。她就讀羅沙納高中時,一直是男孩子夢寐以求的理想、女孩子又羨又妒的對象,大家都記得她是個活蹦亂跳、熱力十足的啦啦隊長。她的幾個密友知道在她甜蜜可人、賣弄風情的形象背後,有著纖細而內省的一面,她們還知道她對馬克相當鍾情,他體格健壯有如運動員,比她足足高出三十公分有餘。卡拉和馬克可謂人人稱羨的一對。

  在星期二晚的派對後,他們回到位於東艾頓的寓所,打包剩下的幾箱東西,希望第二天晚上就能真正搬進新居,在那裡過夜。

  星期三早上,馬克去坎普電力及暖氣公司上班,卡拉則回到艾克登大道,準備在那裡繼續整理新居,直到馬克四點半下班過去。他們都很期待要在新居過夜。

  馬克下班後,先到朋友湯姆.費根包姆(Tom Fiegenbaum)家去,湯姆和馬克的父母親是同一條街的鄰居,他答應要幫馬克把一座相當大的狗屋,從馬克父母家後院搬到他新家去。

  他們約在五點半抵達艾克登大道,湯姆把他的卡車倒車進門前車道,馬克則去叫卡拉。他找不到她,以為她有可能是出去買什麼需要的東西,但他注意到後門沒有上鎖。這讓他覺得不應該,她以後得要小心門戶才是。

  馬克帶湯姆參觀房子,先是主要房間,再來廚房,接著走下樓梯到地下室。他到地下室時,覺得不太對勁。幾個小桌子被打翻,到處似乎亂糟糟的,而他和卡拉前一晚才把一切整理過。沙發上和地上都濕漉漉的。

  馬克衝口而出:「這是怎麼回事?」當他轉過身想上樓去找卡拉,隔著開啟的門看到了洗衣間裡的景象。

  卡拉人在裡面,跪著彎腰向前,穿著一件毛衣,但腰部以下赤裸,雙手被用電線反綁,頭部浸在一個裝滿水的十加侖容量鼓狀桶子中。這是他和卡拉搬家時拿來裝衣物用的幾個桶子之一,而她身上的毛衣,本來是收好放在其中一個桶子裡,她只有在冬天才穿這件毛衣。

  馬克驚叫出聲:「天哪!卡拉!」和湯姆兩人跑了過去。馬克把她的頭從桶裡拉出,讓她躺在地板上。她的臉腫脹發藍,前額有一道深長的傷口,下額也有一道傷口。她的雙眼圓睜,但人顯然已經斷氣。

  馬克頹然坐倒在地。他要求湯姆拿件東西來蓋住她,湯姆找了條紅色毯子回來,接著他們報了警。

  木河警察局的警官大衛.喬治(David George)趕到時,馬克和湯姆在前門外等著。他們帶領警官到地下室,給他看兇案現場。這整個過程中,馬克悲不可抑,一直喃喃唸著:「噢上帝,卡拉。」

  木河鎮是聖路易外約十五分鐘車程的寧靜社區,沒有人想到會發生這樣聳人聽聞的兇案。沒多久地方上的所有高階警官都到現場來察看案情,其中包括三十九歲的警察局長拉夫.史金納(Ralph Skinner)在內。

  卡拉的頭部受到重創,兇器可能是房間裡的電視架。她脖子上綁著兩隻襪子,後來驗屍報告說,她的死因是遭到勒斃,而且在她的頭被按到水裡前就已斷氣。

  兇案現場是辦案重點,但警方從一開始就諸事不順。伊利諾州州警督察艾華.布許是經驗老到的兇案現場搜證員,但他照相機的閃光燈臨時故障。接獲湯姆.費根包姆報案電話的警察比爾.雷德凡(Bill Redfern),剛好帶來一部相機,因此就用這拍下兇案現場照片,但他的相機不巧只裝有黑白底片。另一個辦案問題是,一大堆人都才到過這房子,幫助他們搬家,因此他們都可能會留下指紋,要從這許多指紋篩選出別人留下的指紋,簡直難如登天。

  有些東西似乎是可能的線索,但卻令人摸不著頭緒。這其中最顯眼的,是一個放在地下室斜樑上的玻璃咖啡壺。警方先是注意到廚房裡的咖啡爐上少了咖啡壺,然後才找到它。包括馬克在內的人,都無法合理解釋咖啡壺怎麼會跑到那裡去,它和兇案是否有所關連,也無法判知。艾華.布許從玻璃壺上採到些許指紋,但不夠完整而無法作為證物。

  兇案後幾天,警察在附近查訪民宅,盤問所有可能見到可疑人物的人。隔壁鄰居是保羅.緬恩(Paul Main),他說在兇案當天,他大半個下午都在前門走廊上,和友人約翰.普朗特(John Prante)消磨時間。普朗特說他當天上午去當地一家煉油公司求職,之後到過緬恩家一下,但沒多久就離開,去應徵別的工作。兇案前一天晚上,緬恩、普朗特及另一名友人,看著卡拉和馬克在一群朋友幫助下忙著搬家。三人都說他們本來希望能受邀加入這場遷居派對,因為緬恩是他們的鄰居,而另一名友人在高中和卡拉是點頭之交,但他們並沒有受到邀請。緬恩這名友人隔著前門車道和卡拉打招呼,但也就僅此而已。

  對街鄰居是一名叫作艾德娜.范西爾(Edna Vancil)的老婦人,她想起在兇案當天,看到有一輛白色車頂的紅色車輛,停在九七九號門前。鮑伯.路易斯(Bob Lewis)是參加派對的人之一,他說他看到卡拉在門前車道,和一個「相貌粗野」的留長髮男子交談,這名男子從隔壁房子用手指著卡拉,叫她的名字。那應該就是保羅.緬恩的友人。

  路易斯聽到卡拉回話說:「你的記性不錯,都已經這麼久了。」他說他向馬克.費爾轉述了這件事,還說他們隔壁若住的是這樣的鄰居,他最好是小心一點,先打聽清楚他們是怎樣的人。馬克似乎並不怎麼在意,說卡拉是在高中時認識這長髮的男子,還說他只是來找保羅.緬恩而已。

  另一名婦人開車經過這條路,帶她孫子去看牙醫。她和孫兒都看到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在前門車道上交談,但她的描述很浮泛,就連經過催眠後也是一樣。

  警方和卡拉的許多女性朋友談過,想知道是否有任何人對她心懷不滿,像是被拋棄的男友之類。但她們都說卡拉人緣很好,沒有什麼對頭仇人。

  不過卡拉過去的一名室友,倒是有個想法。卡拉小時候父親就過世,她母親嬌.艾倫(Jo Ellen)改嫁了喬.謝帕(Joe Sheppard),但兩人後來離了婚。這名室友說,卡拉和謝帕處不來,他曾經打過她,而且總是對她朋友態度惡劣。他相當有嫌疑。他在兇案當天晚上前來,向警方問了一堆問題。我已經說過,兇手去和警方接近,或是想辦法自己涉入調查工作中,並不是少見的事。只是並沒有證據可以將謝帕和兇案連在一起。

  另一個得要仔細調查的人是馬克.費爾。他和湯姆.費根包姆一起發現屍體,他可以自由進出房子,也是和死者最親近的一個人。如同我在喬治.羅素案中指出的,配偶或情人總是必須列入考盧。不過馬克在兇案發生當時,是在電力包商公司上班,不少人都看到他,和他講過話。而且包括警方、卡拉的朋友、她的家人在內的所有人,都看得出來他的深切悲痛之情是由衷而發。

  調查工作展開後,警方對許多對象作了測謊,這些人在卡拉遇害前不久和她有過接觸。馬克、湯姆及喬.謝帕都順利過關,其他人也都還可以。差點沒過關的是保羅.緬恩,這個人沒有多少大腦,兇案當天下午他在隔壁家中。雖然他聲稱約翰.普朗特和他一起在前門走廊上,可以證明他一直沒離開家,但普朗特本人(他通過了測謊)承認,他當天上午離開去找工作,因此不知道緬恩這段時間的行蹤。緬恩的測謊結果雖然可疑,他也一直被列為嫌犯,但和其他人一樣,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可證明他涉案。

  卡拉.布朗遭到謀殺,讓木河鎮民久久無法釋懷,成了一道難以癒合的傷口。地方警局及州警訪查了所有的可能涉案人,追查了每一條可能的線索,但令人沮喪的是,他們似乎離破案遙遙無期。幾個月過去了,然後是一年,然後是兩年。這對卡拉的姊姊唐娜.佳得森(Donna Judson)來說尤其是煎熬,她和丈夫泰瑞幾乎每天關心案情。卡拉的媽媽及卡拉另一個姊姊康妮.戴克斯卓(Connie Dykstra),無法面對這樣的壓力,因此和調查單位沒有這麼常接觸。

  這對唐.威伯來說也是個煎熬,他是木河鎮所在的麥迪遜郡的州檢察官。案發之時他擔任助理檢察官,辦起案來鐵面無私,但又有著一顆細膩敏感的心。他一心一意想要向民眾證明,對卡拉犯下這種滔天罪行的兇徒,不容在他轄區內逍遙法外。他幾乎可說想盡辦法要將這名兇手逮捕歸案。威伯一九八○年十一月獲選為伊利諾州檢察長後,馬上就下令重新調查此案。

  不論這個案子拖得多久,另一個不能坐視兇手逍遙法外的人,是伊利諾州犯罪現場調查員艾華.布許。一個警察的辦案生涯中,總有幾個案子是他所耿耿於心、不能釋懷的。最後也是經由布許,才讓案情出現突破性發展。

  一九八○年六月,也就是卡拉遇害後整整兩年,布許來到新墨西哥州的艾布奎克,在一樁謀殺案審判中作證,提出他在伊利諾州一輛贓車上的蒐證結果。在等待開庭期間,他參加了在警長辦公室舉行的一場研討說明會,會議主講是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霍瑪.坎貝爾博士(Dr. Homer Campbell),講題為照片的電腦強化影像。

  布許在會後上前和他打招呼,說:「博士,我有件案子要給你」。坎貝爾博士同意檢視這些兇案現場及驗屍的照片,看能不能幫上忙,查出卡拉身上的傷痕到底是什麼兇器所造成。布許把所有的相關照片拷貝一份,寄給坎貝爾。

  這些照片只是黑白的,讓事情更不好辦,不過坎貝爾還是以他的精密器材,作了一番仔細的檢視。他透過電腦強化,可以說把這些照片檢視得明察秋毫,結果有了若干發現。她的幾道深長傷口,是由一把拔釘鎚造成,而下額及前額的傷口,則是翻倒的電視架輪子所造成。他接下來對布許所說的話,讓案情急轉直下,出現突破性的發展。

  「齒痕如何呢?你們比對她脖子上的齒痕,有什麼嫌犯嗎?」

  「什麼齒痕?」布許對著電話只能講出這句話。

  坎貝爾告訴他說,他所強化後的影像雖然有點模糊,但無疑顯示出在卡拉脖子上有相當清楚的齒痕,可以和嫌犯的齒模作出比對。其中特別有一個齒痕,沒有和皮膚上的其它傷口或痕印重疊。

  齒痕和警方迄今所掌握的其它證據不同,是極其有力的良好證據,其效力幾乎就和指紋一樣。惡名昭彰的泰德.邦帝連續謀殺案中,他的齒模和一名被害人臀部的齒痕相吻合,此一證據令他無可狡賴。坎貝爾在邦帝案審判中,是一名檢方傳訊的證人。(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四日,邦帝在佛羅里達州坐電椅伏法,之前他和我們單位的比爾.哈格瑪伊爾作了許多次訪談。他到底奪走多少年輕人的性命,這一點恐怕永遠難以知曉。)

  伊利諾州警方拿到坎貝爾博士的齒痕影像後,開始重新集中調查原來的幾名嫌犯,其中主要是卡拉的鄰居保羅.緬恩。但當警方取得緬恩的齒模,坎貝爾發現這無法和兇案現場及驗屍照片所顯示的相吻合。他們想要找到緬恩的朋友約翰.普朗特,看他在這項新證據下是否會指認緬恩,但警方找不到他的人。

  警方為了破案還試了其它方法,像是找來伊利諾州一個有名的靈媒,他在對案情細節一無所悉的情況下,說出了:「我聽到水滴聲。」對警方來說,這顯然是指卡拉屍體被發現時的情況,但靈媒另外只說兇手是住得靠近鐵路(麥迪遜縣的居民大多如此),其餘則無能為力。

  雖然有了這些齒痕,但案情還是沒有太大進展。一九八一年七月,唐.威伯及四名下屬參加了紐約一場刑事案件法醫學證據研討會,因為他才升任為伊利諾州檢察長,想要有些作為。坎貝爾博士知道威伯也會到場,因此建議他把布朗案的照片帶來給洛爾.列汶博士(Dr. Lowell Levine)看,他是紐約大學的齒科法醫學家,應邀在研討會發表演說。列汶研究了這些照片,他雖同意坎貝爾所說的若干傷痕確為齒痕無疑,但說他無法作出十拿九穩的比對。他建議要開棺驗屍,因為「棺木是證據的蔭涼儲存所。」我本人並不認識列汶,但久仰其大名。他為紐約的法蘭辛.艾弗森案作了比對化驗。(他的比對定是無話可說,因為當比爾.哈格瑪伊爾及蘿桑.魯梭去柯林頓感化院和卡敏.卡拉勃訪談,他已經把牙齒整個換過,以免在上訴案中被定罪。列汶博士後來成為紐約州法醫部門的主管。)

  一九八二年三月,威伯和兩名州警調查員,參加了聖路易都會重案組的年度訓練課程。我出席這次課程,向所有學員大致講解人格剖繪及犯罪現場分析。我自己並不記得和威伯的談話,但威伯在他《沉默的證據》(和查爾斯.包斯沃斯合著)一書中,對這樁案件作了生動的描述,他說他和同僚在我講解完上前找我,問說我剛在課堂上講的,能否應用在他們的案件中。我顯然告訴他們說,我回到匡提科後他們可以打電話到我辦公室,我樂意儘可能提供協助。

  威伯回去以後,得知木河鎮警局的瑞克.懷特(Rick White)也參加了課程,他也想到說這會是布朗案調查的一條可行之路.懷特和我取得聯絡,我們安排他帶著兇案現場照片前來匡提科,讓我當場分析一下。威伯當時手上有案子開庭在忙,因此改派伊利諾州助理檢察官凱斯.簡森前來,同行的還有懷特、艾華.布許及蘭迪.拉辛(Randy Rushing),後者和威伯一起參加過聖路易的課程。這四人駕駛一輛沒有標示的巡邏車,開了八百哩的路來到匡提科。當時的木河鎮警長唐.葛利爾(Don Greer)正在佛羅里達州度假,但也特地飛來華府和我們碰頭。

  我們在會議室見面。四位警探開車來的一路上,大部分時間都在整理思緒,準備把他們的一些理論告訴我:他們並不曉得,我喜歡在被別人的想法影響前,先作出自己的論斷。不過我們還是進行得很順利。這幾個人來到這裡,只是因為他們不肯認輸,這和我們以前許多案子不一樣,不是為了政治理由,或是替別人收爛攤子。他們是真的想來這裡,真的希望我能帶領他們走上正確的辦案方向。

  我和艾華.布許最是相處愉快,他和我一樣都有著反骨,常常因為直言無諱而開罪不少人。事實上呢,要不是唐.威伯放話要動用其政治人脈,布許可能來不了匡提科。

  我跟他們要了兇案現場照片,花了幾分鐘來檢視。我問了幾個釐清情況的問題,然後說:「你們準備好沒?你們可能需要錄音。」

  我跟他們說的第一件事是經驗告訴我,如果屍體是在屋裡有水的地方(浴缸、浴室或水槽)發現,目的並不是要用水沖走線索或證據(如我們在亞特蘭大案所見),而是要故佈疑陣,掩飾事情的真正經過。然後我說,兇手無疑是在他們問過話的嫌犯之中。他人就在兇案現場附近,像這樣的罪案,幾乎都是鄰居或家裡認識的人所犯下的。人們不會大老遠跑去犯下這種案子。如果他身上染了血──兇手身上總是會有血跡──那麼他就得到近旁可以清洗的地方,並處理掉他的血衣。我們這名兇手當時很從容,知道不會有人來打擾他,這或許是因為他和卡拉認識,或者是他觀察過她一段時間,知道她和馬克的習慣。由於你們向他問過話,他會順著你們的調查在走,這樣他會覺得情況在他掌握之中。

  他當天下午到卡拉家去,並不是預謀要殺她,而是臨時起意。他若是預謀,就會帶他的兇器及工具(他的「強姦裝備」),但本案中被害人是遭到勒頸及重擊,這顯示他是遭到拒絕後,惱羞成怒才起意殺人。強姦犯的特點是操縱、支配及控制。他可能是去說要幫忙她搬家,卡拉一向都對人和善,而由於她認識這人,因此大概就讓他進屋子裡。他想要和她上床,發展什麼關係,而當她抗拒,或者是他發現自己做過了頭,他就和南卡羅萊納州殺瑪莉.法蘭西絲.史多納的人一樣,起了殺念來保護自己。而即使到了這步田地,他很可能還是驚惶失措、一時下不了毒手。地板上和沙發上都有水,這很可能是在他勒死她後,潑水在她臉上,想要弄醒她。當她沒能醒來,他就得想辦法處理她臉上的水,因此他把她拖過地板,把她的頭浸在水桶裡,讓這看起來像是什麼怪異詭誕的儀式;換句話說,想要轉移人家的注意力,讓人看不到事情的真正經過。她的頭被浸在水中,還有一個次要的意義,也就是她拒絕了他,現在他可以羞辱她。和其它許多案例中一樣,兇手在現場做的事愈多,即使其目的在誤導警方的調查方向,但仍可以從這些看出越多的線索及行為證據。

  我又說,這傢伙約莫二十五到三十歲,而這並不是一個殺過人的人所犯的案。他的作案手法拙劣,顯示他並沒有經驗。不過他的個性兇悍而一觸即發,因此他可能犯過一些較輕的罪。他要是結過婚的話,可能最近才分居或離婚,或是婚姻不和諧。這類人通常都一樣,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類型,心裡沒有安全感,雖然表面上看來也許自信自恃,但骨子裡完全不是那回事。

  他的聰明才智只是平平,學歷只有中學程度,而他用電線來綁她,顯示他可能是學徒或做過水電。警方開始查案時,他會換居所或是換工作,等到風頭過去,他不再落人嫌疑了,可能會離城他往。他也可能開始嗑藥、酗酒或猛抽煙,用以抒解心理壓力。事實上,酒精可能是罪案的一個因素,因為這人是鼓起勇氣才去做這件事,因此事前他可能喝過酒,這讓他壯了膽,不過他並沒有喝醉。否則不會在犯案後還在現場弄出一堆名堂。

  他可能會難以入眠,可能性生活出現問題,而且變得愈來愈常在晚上活動。如果他有固定工作,在調查期間可能蹺了不少班,他也可能會改變相貌。如果他在兇案當時留鬍子及長髮,他會將之剃掉。如果他本是不蓄鬍,會開始留鬍子。不過這人並不注重自己的儀表,他生性邋遢而不修邊幅,因此要讓自己保持整潔,都會顯得有點突兀,因為他會覺得這在身心上都很累人。

  至於車輛,在這案子我沿用我的「兇手座車推測」──一輛福斯金龜車,老舊而沒怎麼保養,車身是紅或橘色。

  這人會從媒體上密切注意警方的調查行動,而且據之來因應。如果警方公開表示,案情沒有新的線索,那麼他會放下心來而應對自如。他可以輕易通過測謊,許多兇手都可以。因此新一波調查的重點,就是要開始動搖他的心防。

  要做到這點有許多方式。每年六月他可能會變得焦躁,卡拉生日前後也是一樣。他頗有可能去過卡拉位在卡瓦瑞山丘墓園的墳墓,在墓上獻花,或者請求她原諒。

  因此我說,接下來你們要做的,是宣布找到一條新的重要線索,讓案件顯得重獲重視,並持續將新聞炒熱。要讓兇手儘可能坐立難安。可以提到說你們請來了一名聯邦調查局的人格剖繪員,而他所說的東西,和你們追查中的新證據方向不謀而合。

  這時候他們跟我提到列汶博士所建議的開棺驗屍,問我的意見如何。我說這是個絕佳點子,而且過程炒得越喧騰一時越好。威伯應該在事前上電視,宣布說如果屍體情況不錯,驗屍結果找到他們所要的證據,那麼案子就到了破案邊緣。換句話說,他們要讓兇手知道他們要讓卡拉「重回人世」,讓她從墓中起來,為自己的遇害提供證據。

  開棺驗屍對他會是一大心理壓力。我要威伯公開表示,即使再拖上二十年,他也非得破這個案子不可。兇手會開始緊張而好奇,到處問東問西的。他甚至可能直接打電話給警方!記得要錄下或拍下前來墓園的每一個人,兇手可能就在其中。他會十分想知道屍體的腐爛情況如何。而當你們宣布說,你們對驗屍的結果感到滿意,這會使他更是如坐針氈。在此同時,他會變得更加獨來獨往,和他本來的朋友減少往來。這時候就可以開始到酒館等地方去,聽聽市井消息,看是不是有什麼常客的舉止行為變了一個樣。他可能這一陣子以來會上教堂,或是開始信教來紓解。你們在對他施加這些壓力之際,應該由一名警官(由我來也可以)在報紙上說些話,對兇手說些幾近同情之類的話。我們應該說我們知道他並不好受,說他並不是故意殺她,而這些年來他一直背負著這個心理重擔。

  我接著說明偵訊的策略,這和史多納案中所用的類似。很重要的是一旦鎖定一名嫌犯,不要馬上將之逮捕,而應小火慢燉大約一個星期,讓他在被捕後有招供的機會。你們手上握有愈多事實,越能說出像是「我們知道你把她從這裡拖到那裡」,或是「我們知道水是作什麼的」的話來,就越能套出話來。兇案中有重要地位的物品(像是史多納案中的石頭,參見第十章),可以擺在偵訊室中,會有用處。

  在聽完我的陳述後,我的五位訪客似乎對我心服口服。他們問,我只是聽聽案件的一些經過及看看照片,怎麼就能說出這麼多東西來。我自己也不知道答案,不過安.伯吉斯曾注意到,我是個圖像能力強的人,喜歡先從我看得到的東西著手去做。她說得對,我傾向以眼見為憑的東西來下論斷。部分原因可能是我很多時候無法親臨現場,因此我必須在腦子裡摹想其情境。好幾次我分析過案件後,警方幾年後又打電話來找我,他們只要再把犯罪現場描述一遍,我都能回想起我對案件及不明行兇者所做過的描繪。

  伊利諾州的這幾位警探說,以我所描述的來看,他們問過話的人中有兩個仍然嫌疑重大,也就是保羅.緬恩及他的朋友約翰.普朗特。這兩人兇案當天都在隔鄰,其中至少一人(普朗特)喝了啤酒。兩人的供詞一直有所出入,這可能是他們智力不高及喝了酒的關係,但也可能是其中之一或兩人在說謊。普朗特的測謊結果比緬恩好,但兩人都符合人格剖繪的類型。事實上,在某些方面普朗特更加符合,他和警方比較合作,而在風頭過去後,他如我說的一樣離開木河鎮,後來才回來。

  我說,我擬出的辦案策略可以用在他們兩人身上。事實上,由於我認為兇手會不時感到罪惡及內疚,可以來個特別花招,找個女人裝成是卡拉,半夜打電話給這兩人,哭哭啼啼的問:「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同時報紙上再刊出報導,說卡拉是怎樣的一個美國甜姐兒,卻在花樣年華被人奪走性命,多麼令人扼腕。我一向喜歡戲劇性的手法。

  在行動展開大約七到十天後,警方可以觀察緬恩或普朗特,看他們是否作出我預測的兇手會有的反應。如果其中之一如此,那麼下一步就是找人通風報信,像是朋友、熟人、同事,用他們去探口風或誘其吐實。

  一九八二年六月一日的開棺驗屍,如我所希望的順利進行。洛爾.列汶親來驗屍,電視報紙爭相報導,威伯則作了恰到好處的莊重而樂觀的聲明。我發現在小城鎮中比在大城市中更容易從記者處獲得你所需要的合作,因為大城市的記者很敏感,會覺得你是在利用他們,要他們刊出你想要的東西。我認為這是媒體和執法單位之間的一種合作,應不致破壞到兩者的公正無私立場。我從未要求一家報紙或電視台的記者,作出不實或有所隱瞞的報導,但在許多時候,我會透露一些訊息,讓不明行兇者可以讀到並有所反應。當記者和我合作,我也跟他們合作。在一些案件中,如果他們相當合作,我在案情終於可以對外透露的時候,也會給他們一些獨家消息。

  幸運的是,卡拉的屍體留存完好得讓人驚訝。新的驗屍是由瑪麗.凱斯博士來做,她是聖路易市的助理法醫。和第一次解剖不同的是,凱斯博士認定死因是溺斃,她也發現顱骨有一處裂痕。最重要的是,他們取得了所需的齒痕證據。

  計畫中的新聞攻勢如火如荼進行。州警湯姆.奧康納(Tom O'Connor),以及金融弊案及偽鈔組的韋恩.華生(Wayne Watson),到緬恩家去問話,表面上的理由是他有可能不符合所領的公共救助津貼發放資格。他們把話題帶到卡拉.布朗謀殺案上。他雖然口風很緊,否認和案件有任何牽連,但他果不其然對新聞的任何發展極其注意,而且知道一些內幕消息。譬如說,華生提到說緬恩在他列出的幾個舊住址中,漏列了艾克登大道。他回答說,他是試圖要將之淡忘,因為鄰家女孩被殺而警察前來盤查的事,留下了不好的記憶。

  華生說:「她就是被人槍傷、勒頸,然後被溺死在五十加侖桶中的那個女孩。」

  「不對,不對!沒有槍傷,沒有槍傷!」緬恩加重語氣回答。

  在開棺驗屍前後,一個名叫馬丁.希格登的男子,向木河鎮警方報信說,他和卡拉.布朗是中學同學,而最近的媒體熱炒,在他上班的地方引起討論。他覺得警方有必要知道,他一名女同事宣稱,在兇案發生後不久的一場派對中,有名男子說自己在兇案當天到過卡拉家。

  奧康納和瑞克.懷特查訪了這名女子,她名叫維琪.懷特(兩人並無親屬關係)。她證實了這個說法,說她和夫婿馬克參加了史賓塞和羅珊.龐德家的派對,派對上她和一名在路易斯克拉克社區學院認識的男子交談。這名男子說,他在兇案當天到過卡拉家,他提到她的屍體在什麼地方被發現,還說她肩膀上有被咬的傷痕。他說他大概得離開這裡,因為他覺得自己會被認為是主要嫌犯。當時她以為這是瞎掰,沒怎麼放在心上。

  他的名字是約翰.普朗特。

  他如何在兇案後不久就知道齒痕的事?警方一直要到兩年後才發現這件事,奧康納和懷特不禁納悶。他們接著查訪了派對主人史賓塞.龐德,他記得的和維琪及馬克.懷特一樣。龐德也提到,緬恩告訴他一些卡拉被找到時的細節。問題就是緬恩是從普朗特聽來這些事,或是反過來,普朗特從緬恩那聽來?普朗特的測謊結果比較好,但威伯及警方不認為緬恩膽子大到可以犯下這種案子,或是聰明到會栽贓給普朗特。

  龐德最近才見過普朗特,駕著他的紅色舊福斯迷你巴士。我猜中了車廠及顏色,但車型沒有命中。不過這點也是有其意義。大約在這個時期,我們開始見到兇手喜用的車型,轉變成為廂型車。白特克及諾里斯開廂型車;史蒂芬.潘諾也開廂型車。和房車不一樣,廂型車背後你可以為所欲為,不怕別人看見,事實上可以說是活動的犯罪現場。

  約翰.普朗特在兇案後留了鬍子,這點我聽了並不驚訝。龐德同意帶著竊聽器,去和普朗特聊聊這案子。普朗特並沒有承認作案,但他說的話證明了他和人格剖繪十分吻合。他在路易斯克拉克學院學過焊工,兇案後離城他往。他離了婚,和女性相處有困難。他對調查工作十分好奇,想盡辦法在打聽。

  六月三日星期四。威伯的辦公室取得法院命令,強迫普朗特第二天去留下齒模。警長唐.葛利爾跟他說,警方試著要縮小範圍,如果他的齒模不符,他們就不會再把他當成嫌犯。

  在離開牙科診所後,普朗特如我所料的打電話給威伯,他想要知道調查工作是怎麼回事。威伯很機警,找了助理檢察官凱斯.簡森在副線聽電話。這樣做是怕以後威伯無法以證人身分作證。普朗特在和威伯的電話中,對於他是什麼時候人在保羅.緬恩的房子,說法和以前相矛盾。和我預測的一樣,他表面上好像和警方在充分合作。

  在警方第二次竊聽龐德和普朗特的談話中,得到更多的情報,而龐德和緬恩被錄下的對話中,更有一些斬獲。普朗特向龐德說,他每天要抽上好幾包菸。緬恩則竟然暗示說,也許是卡拉拒絕普朗特上床的要求,才讓他起意殺人。這使得警方再一次偵訊緬恩,他供出說他認為普朗特是行兇的人,但他後來和普朗特私下交談後,又推翻這項供詞。

  再下個星期二,威伯、拉辛及葛利爾飛往長島,去找列汶博士。他們給他新的驗屍照片及三副齒模,分別是緬恩、另一名長久以來被列為嫌犯的人,以及普朗特。列汶馬上就排除了前兩個人,而他在科學上雖然無法保證全世界只有普朗特的牙齒可以留下這些齒痕,但兩者確實完全吻合。

  保羅.緬恩遭到逮捕,被控以妨礙司法罪名。普朗特被控謀殺及入侵民宅強姦未遂罪。他在一九八三年六月出庭受審,七月間被認定有罪,判處七十五年徒刑。

  這案子拖了四年,但在許多鍥而不捨的警探共同努力下,兇手終於難逃法網。我特別高興而欣慰的是,伊利諾州助理檢察官凱斯.簡森上書給聯邦調查局局長威廉.韋伯斯特,他寄了一份副本給我,其中他寫道:「我們的家園終於重拾安全感,家家戶戶覺得正義得到伸張,而這都要歸功於約翰.道格拉斯。他雖是極其忙碌的人,但我覺得他的努力不應遭到埋沒。我致上誠摯的謝意,並希望未來能有更多像約翰.道格拉斯這樣的人,以他這樣的幹才、能力及才智來從旁協助。」

  這真是受之有愧的溢美之辭。不過可以稱幸的是,去年一月我有機會向警官學校的副校長吉姆.麥肯基提出建言,也就是我們的確需要「更多像約翰.道格拉斯這樣的人。」他設法為我們奔走張羅,不惜從其它的部門計畫遣兵調將。就是這樣我部門才招募到像比爾.哈格瑪伊爾、吉姆.霍恩、布雷.麥韋恩及隆.沃克這樣的好手,後來又有吉姆.瑞特及傑德.雷的加入。時間很快證明,他們都立下不少汗馬功勞。

  儘管眾人群策群力,但有些案件如卡拉.布朗案,花了好幾年才得以偵破。也有些相當複雜的案件,只要一切順利的話,卻可以在幾天或幾周之內就偵破。

  聯邦調查局西南部一個分處的速記員唐娜.琳.維特(Donna Lynn Vetter),一晚在其公寓一樓住處遭人姦殺,之後洛伊.哈茲伍德及吉姆.瑞特就接到局長辦公室所下的明確指示:立即動身前往當地破案。當時我們已經畫分出各地的轄區,這個地方就在吉姆的轄區內。

  我們要毫不含糊的傳達一個訊息:沒有人能殺害聯邦調查局人員而逍遙法外,我們會不惜一切來全力緝兇。第二天下午兩點,調查局一架人質拯救小組直升機,載著匆促收拾好行囊的兩名探員,從匡提科飛往馬里蘭州的安德魯空軍基地,轉搭上一架局裡的專機。他們一下機就直接前往兇案現場。當地警方為他們保持了現場的完整。

  維特是二十二歲的白人女性,從小在農場長大,她在局裡做事已經兩年多,但卻是八個月前才搬到城裡來。她不知道城市生活的危險,在一個工廠林立、主要是黑人及西班牙裔居住的區域找了公寓住。公寓管理員深知安全問題不得不防,所以想了一個辦法,就是在每間單身女性住的公寓門上方安裝一個白色燈泡,而不是一般的黃燈泡,可以讓她和警衛特別留意這些門戶。這套系統人盡皆知。但是用意雖善,卻會讓縱使偶然前來的人也一望即知。攻擊者從正面窗口侵入,進入時還撞倒一株大型盆栽。電話線被拔下。餐廳地毯和廚房地板上覆滿大片可怕的血跡,被害人遭受攻擊主要似乎是在廚房。說也奇怪的是,屍體在一處地板留下的血跡,形狀看起來像是一名真人大小的天使,兩翼向外伸開像在飛翔。血跡顯示被害人接著被拖到起居室。從屍體上因自衛留下的傷口來看,她似乎是想拿菜刀自保,但兇手奪下刀子,轉而用來對付她。

  維特沾滿血跡的衣物,被緊急救護小組人員發現堆在廚房地板邊上靠櫃子的地方。她的內衣褲捲縮著,這意味著她是倒在地板上時,被兇手褪下衣物。當警方抵達現場,房間裡的燈都關著。警方推測說,多半是兇手離開時把燈關掉,好讓命案不那麼快被人發現。

  警方從她的同事、家人及鄰居得到一致的描述,說她生性內向、待人誠懇而信仰堅定。她生長在一個嚴格而虔誠的宗教環境,對宗教信仰極其看重。她一點也不招搖惹人注目,社交活動少之又少,和男性及同事都少有往來,同事說她認真而盡責,但「跟人家不一樣」。這大概是因為她不懂得世故,從小在嚴格家教下長大。沒人說得出她有任何不規矩的行為,或是和不應該的男人交往。她公寓裡找不到毒品、酒類、香菸或避孕藥。她父母對她的守身純潔堅信不移,說他們相信她為了保住貞操會抵死不從。

  在研究過兇案現場後,洛伊和吉姆作出的結論印證了她父母的想法。屋子裡的滿地血跡中,有一塊血跡引起他們的特別興趣,就是浴室門外的血跡。在浴室沒有沖水的馬桶中,他們注意到尿液,但沒有衛生紙。

  這一點讓他們馬上推論出兇手和被害人當時是怎樣的情況。她一定是在浴室時聽到有人闖進來的聲音,於是立即起身,沒空去沖水就出去看是怎麼回事。她一出浴室門口,兇手就重擊她的臉部,想要把她打昏。吉姆和洛伊找到了兇器,藏在起居室一塊座墊下的一把菜刀。

  兇器告訴他們一件事,就是不明行兇者闖進公寓時,並沒想到要殺人。而從房間裡的貴重物品都還在的事實來判斷,他來並不是想偷東西。這些證據顯示他是要來強暴被害人。如果他是來謀殺她,而不是想要姦淫她,那麼他就沒有理由要把電話線拔掉。他輕易就闖入公寓,被害人姿色平庸,他一句話都沒說就下重手襲擊她,這些都指向脾氣暴躁的好勇鬥狠型男子,智力不高,沒有什麼社會歷練或社交自信,不擅用言語來與人溝通。他自己知道,若不從一開始就把這個手無寸鐵的被害人完全制住,他的意圖就無法得逞。

  他沒有料到的是,這個內向安靜的女子會這麼激烈反抗。她出身背景的一切都告訴探員,她為了保住貞潔會毫不考慮的抵死反抗。但這名兇徒不會知道這一點,而她愈是反抗,他就愈無法掌握情況,於是就愈是怒火攻心。卡拉.布朗案這件強姦未遂變成殺人的案子中,我覺得兇徒的怒氣還在其次,最主要是他得要收拾他捅出的紕漏,才會一不做二不休。而在這件案子中,感覺上兇徒的怒氣和對付被害人的需要有著同等重要性。這案子中的怒氣是持續性而非一時失控。地板上的拖痕顯示,他在廚房襲擊她後,把她拖到別的房間,在她流血不止而奄奄一息的情況下,強姦了她。

  洛伊及吉姆到達現場的當天晚上,就開始著手作人格剖繪。他們要找的男子年紀在二十至二十七歲間。一般來說,在出於性衝動的謀殺案中,如果被害人是白人,兇手一般也會是白人。但兩名探員認為,這一開始本是宗強姦案,因此適用強姦案的「通則」。這個地區主要是黑人及西班牙裔的公寓區,白人婦女遭到黑人強姦的比率相當高,因此很有可能兇手是黑人。

  他們並不認為這名不明行兇者結了婚,但他有可能和人同居,用同居人的錢,兩人關係不諧而老是吵架。會和他有關係的女人都是比較年輕而沒有經驗,或者是耳根比較軟。他不會和他覺得難纏或有威脅感的人打交道。他的智力不高,學校成續和品行也不怎麼樣,但他在街頭混得很熟,打起架來總不會讓自己吃虧。他會對身邊的人擺出陽剛及不好惹的姿態,衣服也盡可能穿得很闊氣。同樣的,他會喜歡運動,努力保持良好體能。

  他應該住在犯罪現場走路可及的地方,住的是中低收入的出租單位。他做的是勞力的工作,常會和同事或工頭上司起衝突。由於脾氣暴躁,他應該不會是軍人,或者如果他參過軍,也會被勒令退伍。兩名探員不認為他以前殺過人,但可能幹過闖空門及傷害的勾當。洛伊.哈茲伍德是強姦及婦女暴行的頂尖研究專家,他堅信這人有過強姦或性攻擊的不良紀錄。

  他們預測了他犯案後的行為,這在許多方面和卡拉.布朗的兇手類似,包括不去上工、酗酒、體重減輕,以及儀容外表的改變。最重要的是,他們覺得像他這樣的人,會向家人或親近朋友談到或吐露他的罪行。這可以作為逮捕他歸案的一個策略。

  他們知道這名不明行兇者會注意新聞發展,因此洛伊及吉姆決定將他們的人格剖繪公諸於世,接受地方媒體的訪問。他們所略而不提的唯一重要細節,是種族因素,這是怕他們的推論有誤,不想因此誤導調查方向,或讓可能的線索無法浮現。

  不過他們一再向公眾強調的,是他們認為聽過這名不明行兇者吐露其心事的人,自身現在十分危險,因為他或她知道的事可以入兇手於罪。他們大力呼籲說,如果你發現自己陷於這個處境,趕快通知有關當局,以免為時太遲。才過了兩個半星期,這名兇手的持械搶劫同夥就打電話給警方。兇手遭到拘捕,兇案現場留下的幾個掌紋和他吻合,因此他被依法究辦。

  我們事後對照過人格剖繪,發現吉姆及洛伊可說料事如神。兇手是二十二歲的黑人男性,住處離兇案現場只有四個街口。他單身,和姊姊同住,用姊姊的錢。兇案當時他是在強姦罪假釋期間。他受到審判,被處有罪,刑責是死刑。他的死刑判決最近才執行完畢。

  我常跟手下的人說,我們應該像是荒野獨行俠,騎著馬進城,讓公理正義得到伸張,然後又悄悄地騎馬離去。

  這些蒙面俠是何方神聖?他們留下了這顆銀子彈。

  他們啊?噢,他們是從匡提科來的。

  在這樁案子裡,吉姆和洛伊悄悄地騎上馬離開。他們是坐局裡的專機趕往當地,在任務完成後,他們搭旅遊客機回家,在客機後方座位和高高興興的度假客及尖聲哭鬧的孩子擠在一起。但我們曉得他們立下的功勞,而那些得到他們所留下的「銀子彈」的人,也都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