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章
誰都可能是受害人

  一九八九年六月一日,佛羅里達州譚帕灣一名漁夫在他船上發現水上有三個「漂浮物」。他聯繫海岸防衛隊和聖彼得堡警方,兩方人員於是把這些腐爛不堪的屍體打撈上岸。死者全是女性,雙手雙腳被人用黃色塑膠繩和普通白繩綁在一起。三人頸部都綁著二十幾公斤重的煤塊。這些煤塊是兩孔型而不是較常見的三孔型。她們嘴上貼著銀色的管線膠帶,從殘留的痕跡看來,她們被丟入水中的時候眼睛上也貼著膠帶。三人都穿著T恤和兩截式泳衣的上半截。雖然這些水中屍體的狀況無法讓法醫決定此案是否是性攻擊,但泳衣的下半截都不見了,表示這件案子和性犯罪有關。

  根據在岸邊發現的一輛汽車,三具屍體被指認出,分別是三十八歲的瓊安.羅傑斯和她兩個女兒:十七歲的米雪及十五歲的克莉絲蒂。她們住在俄亥俄州一處農場,這次是她們第一次真正的度假之旅。她們已經去過迪士尼世界,當時正住在聖彼得堡的戴氏旅店,即將動身返家。羅傑斯先生抽不出時間離開農場。所以沒有陪同妻子女兒一塊前去。

  檢驗死者胃中食物,並對照戴氏旅店餐廳工作人員的訪談,確定死亡時間是大約四十八小時以前。唯一的物證是在汽車裡發現的一張字跡潦草的便條,上面寫著從戴氏旅店到汽車被發現地點的指示。紙的另一面則是聖彼得堡一條繁忙的街道德耳.馬布瑞街到旅館的說明和地圖。

  這件案子立刻成了大新聞,出動了聖彼得堡和譚帕的警方,及希斯伯羅郡警長辦公室的人員。社會大眾人人自危。如果這三個俄亥俄州來的無辜觀光客會被這樣殺害,每個人都這麼想,那麼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人。

  警方試圖追查便條,將便條上的字跡和旅館員工及德耳.馬布瑞街一帶商店和辦公室的人的筆跡加以比對,便條上的說明就是從這條街開始的。但是他們一無所獲。然而這件兇殺的殘暴及性犯罪性質卻令人驚駭,且表示出某種特性。希斯伯羅郡警長辦公室和聯邦調查局的譚帕調查站連繫,並說:「我們可能有個連續犯罪的案件。」然而三處警方轄區及聯邦調查局通力合作之下,卻沒有重大的進展。

  珍娜.孟羅是譚帕調查站的一名探員。進入調查局之前,她在加州先做警員,然後擔任兇殺組警探。一九九○年九月,在我和吉姆.瑞特為單位裡一個空缺與她面談後,我們請求將她重派到匡提科來。珍娜在調查站曾任剖繪聯絡人,她加入我們單位以後第一批替我們處理的案子中,就有這件羅傑斯案。

  聖彼得警方代表飛到匡提科,為珍娜、勞瑞.安克隆、史蒂夫.埃特(Steve Etter)、比爾.哈格瑪伊爾、史蒂夫.馬迪俊等人說明案情。而後他們提出一份剖繪,描述兇嫌是個三十五到四十五歲左右的男性白人,從事藍領的家庭維修類工作,教育水準不高,曾有性攻擊或身體攻擊的歷史,在兇案前才剛剛面臨突如其來的壓力。等調查的熱潮一過,他會立刻離開當地,但是他和卡拉.布朗案中的約翰.普朗特一樣,事後可能會回去。

  探員們對這剖繪信心十足,卻導不出可以逮捕的人犯,案情鮮有進展。他們需要用一種更具防制性的方法,於是珍娜去上了「懸案」節目,這是一個全國性的電視節目,對於兇嫌的找尋和指認常有很好的效果。珍娜出現在電視上,並且描述了罪行後,引出數千條線索,但是沒有一條有結果。

  我經常告訴同事,一件事不成,你就去試另一件事,即使那是你從來也沒試過的事。珍娜就是這麼做。那張字跡潦草的便條似乎是使死者和兇手有關連的一項物品,但到目前為止似乎沒有多大用處。由於這個案子在譚帕─聖彼得社區相當著名,珍娜想到可以把它放大,貼到廣告看板上,看看有沒有人認得筆跡。警界多承認大多數人只認得自己家人和好友的筆跡,不過珍娜料想會有人出面指認,尤其當嫌犯經常施暴,而其配偶或友伴正想找個理由告發他的時候。

  當地一些商人捐款提供看板空間,那張便條被複製得人人都看得見。沒有幾天就有三個彼此不認識的人打電話給警方,指認筆跡是一個三十五歲左右的男性白人的,此人名叫歐拔.錢德勒,是個無照的鋁壁板安裝工,他為他們新安裝的壁板,經過一次大雨就脫落了,因此三人分別控告他。他們對他的身分都非常確定,因為他們各有一份他對於他們控告罪名的手寫答辯。

  除了年齡和職業相符以外,他也符合剖繪中其他的關鍵部分。他有財產罪、攻擊、毆打及性攻擊的前科。此案熱潮過後,他搬離這附近,不過並未遷離這個區域。至於他面臨的突如其來的壓力,則是他目前的妻子才剛剛生下一個寶寶,而他並不想要這個孩子。

  接著,在聽說了兇殺案的細節後,另一名受害人出面了,這是當你打破案子的僵局以後常會發生的事。一個女人和她的女性朋友遇見一個符合對錢德勒的描述的一個男人,他邀她們乘他在譚帕灣的小船出海。那名女友感覺不妥所以拒絕,於是這個女人獨自前往。

  船到海灣中間的時候,他想要強暴她,她試圖抵抗的時候,他就警告她說:「不准叫喊,否則我在你嘴上貼膠布,把你綁在煤塊上讓你淹死!」

  歐拔.錢德勒被逮捕、受審,被判殺害瓊安、米雪及克莉絲蒂.羅傑斯的一級謀殺罪。他被判處死刑。

  他的被害人都是些信任別人的普通人。他的選擇幾乎是任意的。有時候兇嫌的選擇完全是任意的,這正證明了一個駭人的看法,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是被害人。而在類似羅傑斯案的情況下,防制技巧就變得極為重要了。

  一九八二年年底,芝加哥有多人神祕且突然地死亡。不久後,芝加哥警方就找出這些死者之間的關聯,並找出原因:死者全都服用過有氰化物的泰樂諾膠囊。膠囊在胃中分解之後,死神立刻來到。

  芝加哥的主管艾德.賀格提要我調查這件案子。我從沒有接過產品被動手腳的案子,但是在考慮時,我想我和獄中犯人訪談所得及與其他類型人犯相處的經驗,其中許多都可以運用在這裡。在聯邦調查局的代號中,這個案子被稱為「泰殺案」。

  調查人員面對的主要問題是中毒事件的任意性。由於犯罪者既非針對某一特定受害人,又沒有出現在犯罪現場,因此我們通常所作的分析不會直接顯示出什麼。

  這些殺人事件表面上看起來都沒有動機,也就是說,它們沒有任何傳統的、可以認出的動機,例如愛、忌妒、貪婪或是報復。下毒者可能是針對廠商嬌生公司、販賣這些產品的商店之一、一或多名受害人,或者整個社會。

  我認為這些下毒案件和任意埋放炸彈、從天橋上往下面的汽車丟石塊是同樣類型。在這些罪行中,犯罪者從未看過受害人的臉。我描繪的這個犯罪者──很像朝暗黑汽車裡開槍的大衛.伯考維茲──是比較在意要把他的憤怒宣洩出來,而不是以某一種類型的受害人為目標。如果讓這類的嫌犯看到受害人的臉,他或許會再三思,或是顯露悔意。

  和其他任意的、懦夫式的犯罪比較之後,我覺得對這名不明行兇者的情況有了一些瞭解。雖然我們處理的是不同類型的犯罪,但是這個剖繪在許多地方是很熟悉的。研究告訴我們,殺人不經挑選也不求出鋒頭的嫌犯,其動機比較容易是憤怒。我相信這傢伙有不少嚴重沮喪期,也是個凡事都弄不對勁、沒有希望的那一型,在他人生的求學、工作、與異性關係等階段嘗過敗績。

  從統計數字上說來,嫌犯也可能符合刺客模式──二十八、九到三十一、二歲之間的男性白人,獨來獨往的夜貓子。他可能去過被害人的家,或是去過他們的墓地,有可能在那裡留下一些有意義的東西。我猜他的職務是以他的能力所能找到最接近權力和權威的工作,例如救護車司機、警衛、店家的安全人員,或是義警。他也可能有些軍中的經驗,或者是陸軍或者是陸戰隊。

  我猜他過去接受過心理治療,並曾服用醫師開的藥物控制病情。他的車子至少有五年之久,保養得不算好,但是卻代表一種力量和權力,例如警方喜歡採用的福特車型。逼近第一次下毒日期──九月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的時候,他可能正面臨突然的壓力,他把壓力怪罪到整個社會,而更引燃了憤怒。一旦這個案子變得眾人皆知的時候,他會和在雜貨店、酒吧碰到的任何想聽的人討論,也會和警方人員討論。這些罪行所代表的權力是增強他自我的主要事物,表示他可能會寫日記,或是有本媒體報導的剪報。

  我告訴警方說,他也可能寫過信給擁有權位的人,如總統、調查局局長、州長、市長,向他們抱怨自己受到的不公。起初的信件上,他會簽名。而時間漸漸過去,卻沒有得到任何人給他的適當答覆,於是他會因為被人忽視而日益憤怒。這些任意毒殺別人的事件,可能就是對所有不把他話當真的人回敬的報復。

  最後,我警告他們不要去鑽研兇嫌何以選擇「泰樂諾」作為下毒的工具。這是一樁粗製濫造的下毒行動。「泰樂諾」是很常見的藥,膠囊又容易打開。要說他對嬌生公司有什麼怨恨的可能性,那麼說他喜歡這種包裝也是同樣可能。

  就像連續放置炸彈、連續縱火和其他這類案件一樣,在像芝加哥這種大城市,許多人都會符合這種一般的剖繪。因此這也像羅傑斯案一樣,更重要的是防制技巧。警方必須給犯人壓力,讓他無法應付。要做到這一點,有一種方法,就是只發佈正面的陳述,同時我警告他們不要稱他為瘋子,以免激怒他,不幸的是,他們已經這麼稱他了。

  但更重要的是,鼓勵新聞界刊載受害人人性化一面的文章,因為這種罪行的本質就是在不明行兇者的心中不把受害人當人。尤其我認為如果他被迫去面對一個遇害的十二歲女孩的臉,他或許會開始有些罪疚,而我們也許可以經由這一點逮到他。

  我想到把我們用在亞特蘭大和夏麗.史密斯案的方法略作變通,於是建議在墓地為一些死者舉行守靈的儀式,因為我想這個不明行兇者或許會參加。我知道嫌犯可能對自己很不悅,於是也勸警方大量向新聞界發佈與罪行相關的一些週年紀念消息。

  我想我們也可以鼓勵他前去某些特定商店,就像我們曾經「指示」密爾瓦基和底特律的銀行搶匪去打劫某些我們早已守候的分行一樣。比方說,警方可以放出消息說,他們已經採取步驟,要保護某家商店的顧客。我認為這個傢伙會情不自禁的要去這家店裡,對他行為的影響作第一手的觀察。還有一種變通的辦法,就是刊登一篇文章,報導一位自負的商店經理公然聲稱對店裡的安全信心十足,「泰樂諾」下毒者根本休想破壞任何架上的物品。另一種版本則是要警方或聯邦調查局到某家據報極有可能被放置下毒物品的店裡,而一旁還要有媒體守候。然後警方發現是虛驚一場,但是警方人員要對著攝影機說,由於警局的情報能力極有效率,所以嫌犯才決定不要在這家店裡放下了毒的「泰樂諾」。這是向他間接提出挑戰,而他會難以拒絕的。

  我們可以弄出一個痛心疾首的心理醫生,他在訪談中聲援嫌犯,將他歸類為社會的受害者,讓他不失面子。我料想嫌犯會打電話給醫生,或是駕車經過醫生的辦公室,我們就可以誘捕及追蹤。

  我也想到,如果警方成立一支由百姓組織的志工小組,幫助警方接聽各種提供消息的電話,嫌犯也可能會自願加入。如果當初我們在亞特蘭大有成立這樣的組織,我想我們會看到韋恩.威廉。泰德.邦帝就曾在西雅圖一處強暴危機中心擔任義工。

  在與媒體密切合作──或是運用媒體──之時,執法單位一向是有幾分拘謹。在我的職業生涯裡,這種情形出現許多次。在八○年代初期,當剖繪計劃還相當新奇的時候,有一次我被召往總部,去見刑事調查部及局裡的法律顧問,向他們解釋我的防制技巧。

  「約翰,你不會騙新聞界吧,是不是?」

  於是我舉了一個最近的例子,說明一個成功的與媒體合作的防制方法如何奏效。聖地牙哥有個年輕女郎被人勒斃並遭強暴,陳屍在山間,脖子上還繞著一個狗項圈和皮帶。她的車被人發現停在公路旁邊。顯然是她的車子沒有油,而兇手搭載她──或是裝作好心或是強行把她架上車──並把她載到陳屍的地點。

  我建議警方以特別的順序向新聞界發佈消息:首先,他們要描述這件罪行和罪案的分析:其次,他們要強調聯邦調查局已全力介入此案,並和州政府及當地有關單位合作,而「就算要花上二十年時間,我們也要逮到這個傢伙!」第三,他們要說在這樣一條繁忙的道路上有一個女人的車子拋錨,一定會有人看到什麼事的。我要第三篇文章提到,有人報案說在她被綁架的時候有可疑的人或事,而警方呼籲民眾提供消息。

  我的推理是這樣的:如果兇手以為有人在他行兇的某個過程中看到他(也許真的有人看到),那麼他會認為他應該讓警方消除懷疑,應該為出現在現場提出解釋和正當的理由。他會出面提出說詞,大意是:「我開車經過,看到她車子不能動了。於是我把車停下來,問她要不要我幫忙,但是她說不要緊,所以我就開走了。」

  其實警方經常透過媒體尋求民眾的協助,不過他們並不認為這是一種防制技巧。我懷疑有多少次罪犯自己前來卻又從警方手裡溜出,只因為他們不知道要尋找什麼。對了,這並不表示說真正的證人需要為他們挺身而出感到害怕。證人不會變成嫌犯,但是你卻很有可能協助警方逮捕到真正的嫌犯。

  在聖地牙哥案中,這一招正如我所料的奏效了。不明行兇者加入調查,於是落網。

  「好吧,道格拉斯,我們瞭解了。」聯邦調查局總部的人員心不甘情不願地說。「你要採用這種方法的時候,讓我們知道一下就是了。」任何創新的東西,對官僚體系來說都像毒蛇猛獸一樣嚇人。

  我希望不管用什麼方法,新聞界可以幫助我們把下毒者引出來。芝加哥論壇報頗受歡迎的專欄作家包柏.格林(Bob Greene)和警方及聯邦調查局人員會面。然後他寫了一篇關於十二歲的瑪麗.凱樂門的動人文章。瑪麗是中毒者中最年輕的一個受害人,也是一對再也不能生育的夫婦的獨生女。文章刊登出來以後,警方和聯邦調查局探員也準備好監視她的家和墓地。我想大多數和這件案子有關的人都會認為這是胡扯,充滿罪惡感和(或)快活地回味罪行的兇手才不會重返死者墓地。但是我力勸他們試一個星期。

  警方對公墓展開全天候監視的時候,我仍然在芝加哥,我知道如果他們一無所獲,我就得面對他們的憤怒了。在最佳狀況下,全天候監視也是件無聊且不舒服的工作。在夜裡的墳場監視,情況更糟。

  頭一晚,毫無動靜,墓地平靜安詳。但是第二天晚上,監視小組好像聽到什麼聲音。他們偷偷走近墳墓,聽到一個年齡符合剖繪描述的男人的聲音。

  男人淚水盈眶,顯然快哭出來了。「我很抱歉,」他祈求著說道。「我不是故意的。那是個意外!」他請求死去的女孩原諒他。

  乖乖,他們想,道格拉斯的話絕對沒錯了。於是他們一擁而上。

  但是,且慢!他口裡唸的名字不是瑪麗。這傢伙簡直嚇呆了。等警方人員終於湊近去看,才發現他是站在瑪麗墳墓旁邊的一座墓前。

  原來埋在瑪麗旁邊的這個死者,是一樁車禍的受害人,肇事者撞人後逃逸。而這位過失殺人的兇手現在回到墓前向死者悔罪。

  四或五年以後,芝加哥警局運用同樣的方法在一樁兇殺懸案上。該案由聯邦調查局訓練協調員包柏.沙高斯基(Bob Sagowski)領軍,在接近兇案周年的時間一直向報社發佈消息。當警方在死者墓前逮捕兇手的時候,兇手只說:「我還在想你們怎麼這麼久才來?」

  我們並沒有用這個方法抓到「泰樂諾」下毒者。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抓到兇手。我們逮捕了一名嫌疑犯,並且以勒索罪名將他定罪,此案和這些下毒案有關,但是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讓他因下毒案受審。他符合剖繪。但是在警方進行對墓地作全天候監視的那段時間,他人不在芝加哥地區。不過當他入獄後,卻再也沒有人報案有下毒案件了。

  當然啦,不經審判,我們不能肯定這人就是我們要找的對象。但是很顯然犯下連續殺人案的歹徒當中,有相當多比例的人確實是被抓到了,只是調查他們案子的警方和探員並不知道。當一個作案頻仍的兇手突然停止殺人,那麼除了他決定不要幹了這種單純的原因以外,還有三種解釋。第一個理由是他自殺了,對某些人格類型而言,這是相當正確的。第二個理由是他已離開這個地區,到別處營生了。有了聯邦調查局的「暴力罪犯逮捕計劃」電腦庫,我們給全國成千上萬個警方轄區可以輕易分享資訊的能力,而預防第二點的情況發生。第三個解釋是兇手因為其他罪名被抓起來了──通常是竊盜、搶劫或攻擊──正為這些較輕的罪名服刑,而警方根本沒有把他和重罪聯想到一起。

  「泰樂諾」案之後,在產品中下毒的案件層出不窮,只不過大多數都起因於較傳統的動機。比方說在家庭案件中,殺害配偶後將之安排成誤食下毒的食品的樣子。在判斷這類案件時,警方應該考慮報案的數目、案件是只限當地或是四散各處、產品被消費的地點是不是鄰近它被下毒的地方,以及被害人與報案人之間的關係。

  就和任何被懷疑的私人原因兇殺案件一樣,警方應該找出有否衝突歷史,並蒐集所有案發前及案發後行為的資料。

  一樁表面上看起來沒有特定對象的犯罪案件,卻可能實際上有特定的目標。一件看起來似乎出自一般的憤怒和挫折的案子,也可能實際上牽涉到傳統的動機,譬如擺脫婚姻、想領保險金或繼承遺產。「泰樂諾」案之後,一個妻子利用下了毒的「泰樂諾」毒死了丈夫,而想嫁禍到原本的兇手。不過她的手法太過明顯,細節處又和原先的那些案件差別太大,所以沒有人被騙。在這類案件中,法醫的證據通常也會連接上犯罪者。比方說,實驗室可以分析出氰化物或其他毒物的來源。

  當有人想在一項產品上動手腳,比方在義大利麵醬罐裡放隻死老鼠、在汽水罐裡放老鼠、或在一袋零嘴裡放根針,想向廠商要求金錢賠償時,同樣類型的分析也可以使調查人員輕易辨別出真相。廠商通常都希望迅速解決,以免惡名流傳,也免得大興訟事。但今天的法醫學已發展到相當程度,如果這家廠商強烈懷疑產品是被動過了手腳,因而不願和解,並把案子送往聯邦調查局,那麼動手腳的人被發現並被控告的機會是非常大的。以同樣的方式,一名優秀的調查者也可以認出經過安排的英雄行為──由欲獲得同儕或公眾肯定的個人一手串演的情節。

  「泰樂諾」案雖然駭人,卻是個相當反常的案子。因為它看起來不像是勒索案。勒索者如果要成功,他必須確定自己有能力去勒索。因此,威脅要在產品中下毒的勒索者,他的典型做法是先改裝一份產品,在上頭做了記號,再打電話或以紙條發出他的警告。「泰樂諾」案的下毒者卻沒有發出威脅,而是直接去毒死人。

  以勒索者的標準而言,此人不夠老到。根據其手法的拙劣(在這些下毒案後,嬌生公司花了大筆錢發展出有效的防止改裝包裝),我知道這個傢伙不是個腦筋很有組織的人。但對那些真正發出威脅的人,適用於政治威脅分析的一些指導方針也可以拿來運用,以決定這名威脅者是否真的具有危險性,能夠實現他所宜佈的意圖。

  放置炸彈的人,也是同樣情形。如果有人威脅放置炸彈,警方永遠會當真,但是他們必須很快決定這個威脅是不是真的,以免整個社會驚懼不前。放置炸彈的人和勒索者在與對方連繫時,會典型的使用「我們」這個詞,暗示他們有一大群人會從暗處監視。事實上,絕大多數的這種人都是多疑的獨行俠,根本不信任別人。

  放置炸彈的人通常有三種類型。一種是動機為力量的人,他們喜歡毀滅。一種是任務型的人,喜歡設計、製造、安放炸彈的刺激。還有一種是技術型,他們可以從自己設計、製造的精良巧妙中獲得滿足。至於動機,則可以從勒索到勞工爭端、報復,甚至是自殺,不一而足。

  我們對炸彈客的研究,顯示出他們有一種一再重複的剖繪。他們通常是白人男性,年齡因被害人或目標而定。智力最起碼是中等,通常還都是中上之資,不過卻都是低成就者。他們愛整潔、有條理、行事一絲不苟、做事經仔細計劃;不愛和人對立、不善運動、膽小、表現彆扭。此剖繪來自對目標或被害人及裝置的類型的評估(比方是爆炸型或是起火型?),就如同我們在建構一個連續殺人犯的剖繪時,會從犯罪現場找尋線索一樣。我們會考慮和受害者及兇手有關的風險因素、被害人是無辜波及或是被選中的對象、容不容易被人下手、攻擊是在一天當中的什麼時間發生的、運送方式(如郵寄),以及炸彈的作工或成分當中有沒有獨特的性質或特異處。

  在我的罪犯剖繪生涯早期,我得出針對目前非常有名的「大學炸彈客」的最初剖繪。此人是因為目標針對大學和教授而得到這個稱號。

  我們能從炸彈客的通訊中對他們有最多的瞭解。在大學炸彈客終於要透過他寫給報紙的信件和上千字的宣言與社會大眾通訊時,他已經在長達十七年的犯罪生涯中造成三人死亡二十三人受傷。在他的多項「壯舉」中有一項,是由於他說要在洛杉磯國際機場放置炸彈,而使整個商業航空業暫時營運減緩。

  和多數炸彈客一樣,他將自己的恐怖行為推託到一個團體身上(FC,或稱「自由俱樂部」)。然而他還是我所形容的那種獨行客,這一點沒有什麼疑問。

  如今他的剖繪已經廣為刊出,我也看不出有什麼理由要改變我的判斷。不幸的是,雖然布魯賽爾博士在「大學炸彈客」第一次攻擊的邁德斯基「瘋狂炸彈客」一案中有重大的突破,但是當時的執法人員並不像現在那麼能運用我們這種分析方式。這類傢伙在他們犯罪生涯早期大多是可以逮得到的。以犯罪的行為、地點、目標而言,他們第一次和第二次的犯罪是最有意義的,在這兩次之後,他們的犯罪手法會日益嫻熟完備,並在國內亂竄。時間一年年過去,他們的意識形態也會跟著擴展,早超出了當初驅使他們犯案的單純的對社會不滿心態。依我想,如果我們在一九七九年就能有現在這種剖繪技術,「大學炸彈客」在好幾年前就被抓到了。

  多數時間,炸彈威脅只是勒索的一種工具,針對個人或某個特定團體。在一九七○年代中期,德州一家銀行的總裁接到一通炸彈威脅的電話。

  打電話來的人在一段複雜的長篇言詞中說,幾天前有西南貝爾電話公司的技術人員去到銀行,而其實那是他的人。他們已經裝置了一枚炸彈,可以用微波開關引爆,不過只要這位總裁照他們的要求去做,他們就不會讓它爆炸。

  教人害怕的來了:他說總裁妻子露薏絲在他手上。她開的是一輛凱迪拉克車,早上去了某某地方,然後又去某某地方,等等。總裁大為驚懼,要祕書從另外一條線打電話回家,因為他知道妻子應該在家裡,但是家中電話無人接聽,於是他相信了。

  於是對方開口要錢:十元到一百元的舊鈔。不得報警,我們很容易就認出沒有警方標幟的車。告訴你的祕書說你要離開銀行四十五分鐘左右。不要和任何人連繫。離開以前,把你辦公室的燈開開關關三次。我的人會注意看這個訊號。把錢留在你車上,在交通格外擁擠的某個地區路邊停車,引擎不要熄,停車燈不要關。

  其實這個案子裡沒有炸彈也沒有綁架,只是一個聰明的騙徒挑上了最可能中計的受害者。他所說的每件事都是有用意的。他選擇電話公司確實派人到銀行維修之後打電話,如此就可以冒稱他們是他放置炸彈的同夥。人人都知道電話公司都做些沒人懂也沒人會去注意的工作,所以說那些人是假冒的倒會讓人相信。

  勒索者知道總裁一定會打電話回家給妻子,因此在當天早上已經先打電話給她,先說自己是西南貝爾電話公司的人,然後說公司接到許多電話,抱怨說這附近有人打猥褻電話,所以公司要追蹤電話來源,今天中午到十二點四十五分之間,有電話響也不要去接,我們將會進行追蹤誘捕。

  至於把錢留在車裡、停車燈不要關、引擎不要熄火的這番指示,可能是這計劃中最巧妙的部分。總裁以為燈光是訊號的一部分,其實那是歹徒的逃生系統的一部分。雖然他警告過不要報警,但是他知道被害人可能還是會和警方連繫,而對歹徒而言,最危險的階段就是取錢的時候,因為警方可能會監視。如今有了這樣的安排,萬一他倒楣而被車裡的警察逮住,他可以說他只是路過,看到車燈未熄、引擎還在轉動,於是好心要幫車主把車子引擎關掉。如果警方在這時候抓他,是不會有什麼結果的。就算他們抓到他手裡拿著贖款,由於他已經給他們一個堂皇正當的在車裡的理由,他就可以說他在車座位上發現一個袋子,正要拿去交給警方。

  對勒索者而言,這是一個百分比的遊戲。他的劇本已經寫好,要做的只是把細節填進去。如果今天選的被害人沒有中計,明天他再選另一個。反正總有一個會上鉤,他就可以為他的努力換取好東西,而又不必綁架任何人或是去炸任何人。在這類案件中,歹徒的腳本通常是很好的證物,因為他知道以後還用得上,所以都會保存起來。歹徒知道一件事,那就是,只要事先做一點簡單的安排,任何人都可以是他的受害人。

  警方一旦洞穿他的詭計,他便被逮捕、審判、定罪。此人原本是個電台DJ,後來決定把自己的伶牙俐齒天分用來快速致富。

  這類型的人和真正的綁匪有什麼區別?他們都想圖利,所以除非必要,都不想把自己暴露在受害人面前,因為他們的目的不在殺人。兩者最大的差別是真正的綁匪通常會需要人來幫忙執行他的計劃,而單純的勒索者基本上是個聰明的騙子,綁匪卻是個反社會者。殺死被害人並非他的本意,不過他也聰明到願意這麼做以遂其目的。

  史蒂夫.馬迪俊曾參與一位埃克森公司副總裁在紐澤西家門前被綁架勒贖的案子。在掙扎時,他被歹徒意外射中手臂,綁匪──公司昔日的警衛和其妻子──不予理會,而把這個傷者(他還患有心臟病)放進箱子裡,他就死在箱子裡了。把人放進箱子──或相當的物品──裡的原因是,綁匪可以盡量少和受害人接觸,也不必把他當人看待。在這個案子中,歹徒聲稱對結果表示遺憾和無奈,當初使他們犯下這件案子的,也就是這份無奈。然而他們仍然照做不誤,一步一步毫不猶豫地做下去。他們很樂意讓別人因為他們自私的目的而死,而這正是反社會者行為的定義之一。

  雖然綁架罪十分駭人,但它卻不像其他重大的罪,脫罪是非常困難的,因此調查人員必須仔細評估,並且帶著懷疑的眼光。調查人員雖然承認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人,但是他必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會是這個被害人?

  幾年前的一天晚上,我在家裡接到一通緊急電話。奧勒岡州一位探員告訴我一個在他轄區唸書的女孩的故事。她遭人跟蹤,但是誰也不知道跟蹤者的身分。她會看到跟蹤者在樹林裡,不過她父親或男友走過去看的時候,那人就跑掉了。他也會打電話到家裡,但是有別人在的時候絕不會打。幾個星期的沮喪之後,有一天她和男友在一家餐廳裡,然後她離桌前往女廁時被人抓住就往停車場拖去,攻擊者兇殘的用槍管塞進她的陰道,威脅說如果她去報警就要殺了她,話說完就放她走了。她情緒受到極大的創傷,提不出詳盡的描述。

  她在有一晚離開圖書館時遭綁架。她的車被發現停在停車場。但是歹徒並沒有和她家人聯絡,情況看來很不妙。

  我請探員告訴我一些被害人的事情。她是個美麗的女孩,一向在學校表現良好,但是去年生了一個小孩,而和家人──尤其是她父親──對小孩的撫養有些問題。最近她的成績一落千丈,尤其從有人跟蹤她之後。

  我說先不要對作父親的說任何話,以免女孩遇害,不過我聽起來覺得這是個騙局。誰會跟蹤她?她有感情穩定的男友,最近也沒有和誰分手。通常來說,一個平常人被跟蹤,跟蹤者都是認得的人。跟蹤者的技術通常並不好,也不謹慎,如果她看見過跟蹤者,她的父親和男友不可能每一次都沒有看到。那人的電話除她以外無人接聽過。當警方要開始展開追蹤電話的工作時,那人的電話也突然不打了。還有,綁架正好發生在期末考之前──這可不是湊巧的發現。

  我建議說,防制策略是要讓這個父親接受媒體的訪問,強調父女關係良好;說他是多麼愛她、希望她能回來;懇求綁匪放人。如果我料的沒錯,她應該在一兩天以後回來,全身髒污又有傷,並述說自己是如何的被綁架、遭凌虐,然後被人從車裡丟到路邊。

  結果呢,她果真傷得不輕而又髒兮兮的回來了,還說了一段綁架的情節。我說我們對她所作的要點式偵訊應該以我們判斷的事實為主,不去指責她,只表示我們知道她跟雙親之間有許多問題;經歷許多壓力、創傷和痛苦;害怕考試;需要一個保留顏面的台階下。警方應該告訴她說她不會受到處罰,她需要的是輔導和了解,這兩者她都可以得到。這些都說清楚了以後,她才承認這是個騙局。

  這是會讓你控把冷汗的案子。如果你猜錯了,後果會非常可怕,因為當真正有跟蹤的情況發生時,那常常會是駭人且要命的罪行。

  絕大多數的跟蹤,出發點都是愛戀或仰慕,不論我們說的是知名人物或是一般人。約翰.辛克利(John Hinckley)「愛」茱蒂.佛斯特(Jodie Foster),希望她也能愛他。然而她是個美麗的電影明星,正要去念耶魯大學,而他只是個無名小卒。於是他相信他必須作一些事使情況能夠平衡,並使她印象深刻。有什麼事情會比暗殺美國總統這種歷史性舉動更要讓人「印象深刻」?在他神智清明的時候,他一定也明白他那兩人從此過著幸福美滿生活的美夢是不會實現的。但是經由他的行為,他倒是確實達到了一個目標,他出名了,而且他也以一種荒謬的方式和佛斯特連在一起,永遠留在社會大眾的心裡。

  就像大多數這種案子一樣,辛克利當時正面臨壓力。就在他刺殺雷根總統的那段時間,他父親向他下了最後通牒,要他找份工作養活自己。

  祕密勤務組探員肯.貝克(Ken Baker)曾主持過一次獄中訪談,對象是殺害約翰.藍儂(John Lennon)的兇手馬克.大衛.查普曼(Mark David Chapman)。查普曼自覺與這位前披頭四合唱團團員有很深的關係,於是以很表面的方式去模倣他。他收集藍儂所有的歌曲,甚至結交了一個又一個的亞洲女友,模倣藍儂和大野洋子的婚姻。但就像這種類型人物常有的情況,終於他的不適感(inadequacy)達到一個無法抵擋的地步。他再也無法處理自己和他的英雄之間懸殊的差異,於是只好殺了他。令人膽寒的是,驅使辛克利犯罪並出名(應該說是臭名)的事情當中,有一件就是查普曼的例子。

  我訪談過亞瑟.布雷莫,他曾跟蹤並企圖刺殺阿拉巴馬州州長喬治.華萊士,後者當時正在馬利蘭州從事總統競選活動。他的刺殺造成華萊士癱瘓,終身處於痛苦中。布雷莫並不恨華萊士。在槍殺之前,他曾經跟蹤尼克森總統好幾星期。但是無法靠近他。他只是不顧一切的想要作點事,讓世人看看他的價值,而華萊士剛好是他能接近得了的,基本上是在倒楣的時間、倒楣的地點上的另一個被害人而已。

  從跟蹤演變成暗殺的案例,數目多得驚人。在政治人物的案件中,對殺人有所謂的「使命」的觀念,實則這幾乎都是卒仔想成大人物的藉口。在電影明星和名人例如約翰.藍儂的案子中,連這個藉口都是沒有意義的。這類案子當中最悲慘的一件是二十一歲的蕾貝卡.謝佛(Rebecca Schaeffer)於一九八九年在她洛杉磯公寓前遇害的案子。這位色藝雙全的女演員因在電視劇集《山姆妹妹》中演出潘.道柏的妹妹而頗出名。她在應門時,被羅勃.約翰.巴度(Rober John Bardo)開槍射殺,此人是十九歲的失業青年,來自土孫市,前一個工作是「玩偶盒」速食店的雜工。和查普曼一樣,巴度一開始也是她的影迷。他的崇拜變成了無法自拔的迷戀,而如果他又不能和她有「正常」的關係,他就只好以另一種方式「擁有」她。

  我們現在也都知道,被跟蹤的對象並不僅限於名人。經常有案例是被從前的配偶或舊情人跟蹤。而當跟蹤者終於想到:「如果我得不到她(或他),別人也別想得到。」這時也就到了要命的階段了。但是我們組裡對於歹徒跟蹤案最有經驗的專家、同時也是執法界這方面最優秀的專家之一的吉姆.瑞特卻指出,任何與大眾接觸的人,尤其是女性,都非常容易被跟蹤者盯上。換句話說,跟蹤者慾念的目標不必要是螢幕或銀幕上的人物。她可能是街那頭一間餐廳的女侍,或是當地銀行的行員,或者她還可能是同事呢。

  克麗絲.威勒斯(Kris Welles)就碰到這樣的事。她在蒙大拿州米索拉市的科倫斯家具公司工作,做事有效率,十分受奪重,於是步步高昇,先是業務經理然後在一九八五年成為總經理。

  克麗絲在辦公室工作的同時,有一個叫做韋恩.南斯(Wayne Nance)的人在倉庫工作。他不太與人交往,不過似乎蠻喜歡克麗絲的,而克麗絲也一直對他親切和善。只是韋恩的個性時好時壞,而她所看到的他表面下的脾氣讓她害怕。韋恩的做事態度倒是無人抱怨,從早到晚他都是全倉庫裡最認真工作的人。

  克麗絲和她先生道格──一名當地槍枝商人──不知道的是,韋恩對她十分癡迷,不但無時無刻不望著她,還有個紙盒放著她的紀念物──快照、她在辦公室寫的紙條、任何屬於她的東西。

  還有一件事,是威勒斯夫婦和米索拉警方不知道的:韋恩.南斯是個殺人兇手。一九七四年他曾經對一個五歲女孩性侵犯,並用刀殺死她。後來警方又發現他曾經將幾名成年女性捆綁塞住嘴然後槍殺,這其中還有他最要好的朋友的母親。令人驚駭的是,這些案子全都是發生在他現住處鄰郡。但即使在人口稀疏的蒙大拿州,一個警方轄區也不會知道另一個警方轄區的犯罪活動記錄。

  克麗絲對這些毫不知情,一直到南斯闖入她在郊外的家中那晚。她養了一隻黃色獵犬,但是牠並未抵擋入侵者。南斯帶著一把手槍,朝道格開了槍,把他綁到地下室裡,然後逼克麗絲上樓到臥室,再把她綁在床上,準備要強暴她。她顯然很清楚是他,所以他也不打算掩藏自己的身分。

  這時候,在地下室裡的道格已經掙脫了捆綁。由於疼痛和失血,他的身體虛弱,幾乎要昏過去,但他依然跌跌撞撞的走到桌前。桌上有他店裡拿來的一具彈匣。他把子彈裝進來福槍裡,再用盡僅存的全部力量緩慢而痛苦的站了起來,朝地下室樓梯走上去。他靜悄悄的上了樓梯,來到二樓,在走道上,他雙眼模糊的把槍瞄準南斯。

  他必須在南斯看到他而去拿槍之前把他擊倒。南斯沒有受傷,剩的子彈也比他多,到時候道格不會是他的對手。

  他扣下板機,射中南斯了。南斯往後仰躺在地上,但是立刻起身,朝他走過來。這一槍不夠要命。南斯繼續朝著在樓梯方向的他逼過來,他已無路可退,而他也不能丟下克麗絲一個人,於是他做了唯一能夠做的事情:把沒有子彈的來福槍權充木棍,對著南斯揮過去。他不停的擊打南斯,直到克麗絲掙脫了繩索來幫忙他。

  一直到今天,威樂斯案仍然是有記錄可查的少數連續殺人犯的對象竟能反擊並殺死兇手的案件之一。他們的故事如同奇蹟一般,我們也請他們夫妻到匡提科的班上來過幾次。這對平易近人的夫妻能夠給予我們自被害人變為英雄的罕見啟發。由於他們在那天晚上從鬼門關走一遭回來,他們表現得更為熱誠、更敏感,也更親密。

  在他們有一次到匡提科現身說法之後,班上一名警員問他們:「如果韋恩.南斯沒死,我們的法律也沒有死刑──也就是說他仍然和你們同在這個地球上──你們還是會像現在這樣的心理健全嗎?」

  他們轉頭互望,道格說:「幾乎絕對不可能。」兩人都贊同這個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