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島醫生確認砂川警部說到一個段落時舉手。
「我完全聽懂刑警先生的說明了,不過為求謹慎,方便我問幾個問題嗎?」
「請儘管發問。」
「兇手在凌晨兩點半親自搬運成人高招財貓。不過招財貓體積很大,應該要車子才搬得動,他使用的是哪一種車?」
「農舍裡有一台板車,應該是使用那台車吧。成人高招財貓放在板車上剛剛好,而且搬運時不會發出聲音。」
「原來如此,以這種方式搬運很合理,但我覺得問題在於順序。兇手要將正門前面和溫室門口的招財貓互換時,我認為合理的順序,應該是先把正門前面舉左手的招財貓以板車運到溫室,再以板車把舉右手的招財貓搬回正門前面,這樣就不會導致案發現場的招財貓暫時消失,也不會讓刑警先生起疑。」
「您說得沒錯。以結果來看,這種順序正確得多。不過請站在兇手的立場考量。對於兇手而言,最重要的應該是先把擺錯的舉右手招財貓藏起來。目擊舉右手招財貓的路人越多,犯行敗露的機率就越高,因此兇手採用的順序,是先把舉右手的招財貓放回正門,再把舉左手的招財貓搬到案發現場。」
「換句話說,這是類似緊急避難的處置。原來如此,應該是這樣沒錯。不過刑警先生,雖然這麼說不太對,但您點名真一是兇手的根據,很難形容為鐵證。您說凌晨兩點半沒有不在場證據的人就是兇手,說服力過於薄弱。
「比方說,您為何能斷言不是我與美樹夫共同犯案?通宵打牌的劍崎先生,真的不可能在凌晨兩點半暫時離席,瞞著牌友做出這件事嗎?到頭來,您能斷言絕對不是外人犯案嗎?」
「您說得一點都沒錯。我確信豪德寺真一是兇手,實際卻也覺得事證稍嫌不足,最好的方法是由他自己招供。這番話的意思並不是要對他逼供,只要在他身為真兇必須採取某種行動的那一瞬間逮捕他,就可以將他逼入絕境。話說回來,我從昌代夫人那裡聽到一件耐人尋味的事。」
「我說過什麼嗎?」
「夫人,您說過案發之前應該放在信箱裡的請款單不見了,對吧?」
「啊,原來是那件事。」
「找到了嗎?」
「不,還沒找到。後來我如同對刑警先生說過的那樣,問過家裡的每一個人,但沒人知道這件事。肯定是如同刑警先生所說,從信箱掉出來被風吹走吧。」
「不,沒有被風吹走。」砂川警部說完,從西裝口袋取出請款單。「遺失的請款單在這裡。」
「哎呀,在哪裡找到的?」
「在門口前面只剩下一隻的招財貓,也就是面對大門左手邊那隻招財貓的底下。您知道這番話的意思嗎?請款單確實在案發之前從信箱掉出來,信箱在面對正門的左側門柱,所以自然掉在同一邊的招財貓腳邊。
「但如果只是掉下去,不會壓在招財貓底下。只可能是掉到招財貓腳邊之後,岩村敬一把招財貓搬到溫室前面,後來兇手又把招財貓搬回原位時壓在底下。兇手一時疏失沒察覺這件事。」
「換句話說,這張請款單證明舉右手的招財貓,在案發當晚移動過。」
「是的。而且只有兇手知道舉右手的招財貓在案發當晚移動過。因此兇手要是知道請款單在案發當晚遺失,肯定會坐立不安。或許請款單壓在招財貓底下,要是自己以外的某人發現這件事……兇手肯定會這麼想,也絕對會忍不住想確認招財貓底下的狀況。
「兇手當然是在晚上行動,因此我們昨晚一直在正門前面埋伏。後來正門在深夜打開了,現身的果然是真一。他把招財貓搬到旁邊,這個行動是在確認請款單是否壓在招財貓底下。當我們質疑這個場面,要求他說明時,他將招財貓扔向我們逃走,這等於是承認自己是兇手。──所以各位應該可以理解,我們具備充足的證據逮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