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

  前台有個口信要我打電話給「男孩」丹尼。我撥了留言條上的號碼,接聽的人說:「普根酒吧。」我說找「男孩』丹尼,然後一直等到他拿起電話。

  他說:「馬修。我看你該來這兒一趟,讓我請你喝杯薑汁汽水。我看你該這麼辦。」

  「現在?」

  「還有更好的時間嗎?」

  我才走出門,又馬上轉身上樓回房裡,從梳妝台的抽屜拿出點三二手槍。我倒也不是以為「男孩』丹尼會設計害我,但我可不想把小命賭上。無論如何,誰知道會有什麼人在酒吧喝酒。

  我昨晚就接到警告,卻置之不理。給我「男孩」丹尼口信的前台主動表示,另外有幾個人打來,但拒絕留名。他們也許是穿粗呢格子夾克那人的朋友,好心想告訴我「識時務者為俊傑」。

  我把槍放進口袋,揮手叫輛出租車。

  「男孩」丹尼堅持由他請客,他點了伏特加,為我點了薑汁汽水。他看來跟往常一樣光鮮,而且上回碰頭以後,他又上過理髮廳。他服貼的捲髮比上回更貼近頭皮,修剪過的指甲塗上一層透明的亮光指甲油。

  他說:「我有兩樣東西給你。一個口信,外加一個意見。」

  「哦?」

  「先說口信。是個警告。」

  「我已經猜到。」

  「你最好把金·達基嫩忘掉。」

  「否則怎樣?」

  「否則怎樣?否則你自己想想吧。我猜,也許是你跟她下場一樣,總之就是這一類的。怎麼?你非得講明是哪種警告,才能決定值不值得忘掉?」

  「是誰發出的警告,丹尼?」

  「不知道。」

  「那是誰跟你說的?魔鬼附身不成?」

  他喝掉一些伏特加:「甲跟乙講,乙跟丙講,丙再跟我講。」

  「真能繞彎了。」

  「可不是嗎?我可以告訴你跟我講話的是誰,可是我不幹,因為我不作這樣的事。而且就算我說了,對你也沒好處,因為你可能找不到他;再說就算找到了,他也不會跟你講話,同時還可能有人要把你大卸八塊。再來杯薑汁汽水?」

  「這杯還剩大半呢。」

  「噢。我不知道警告打哪兒來的,馬修,不過,他們用的信差,我想應該是什麼重量級人物。有趣的是,達基嫩除了跟咱們的朋友錢斯以外,沒跟別人一塊兒在公共場合出現過——這可是我千辛萬苦幫你打聽來的。我是說如果她男友真有這等權利,他應該會帶著她四處招搖,對不對?有何不可?」

  我點點頭。而且如果確有其人,她為什麼還需要靠我擺脫錢斯的控制?

  「總之,」他又說,「口信就是這樣。要聽意見嗎?」

  「當然。」

  「意見是,我認為你該聽從警告。不是我老得太快,就是這個城市在過去幾年裡變得太壞。大家扣扳機的速度好像比以前要快。他們以前殺人總還需要找個理由。你懂我意思?」

  「懂。」

  「除非有理由不動手,否則他們會放手去幹。他們寧可濫殺,這已經是反射動作,老實跟你說,我很害怕。」

  「誰都會怕。」

  「前幾個晚上你在城北出了點事對吧?這該不是誰瞎編的吧?」

  「你聽到什麼?」

  「說是有個兄弟在暗巷偷襲你,結果自己被打得遍體鱗傷。」

  「消息傳得挺快。」

  「本來就是這樣。當然,小小的朋克族吸食迷人的海洛因,還不是這城裡最危險的事。」

  「他攻擊我是因為吸了毒?」

  「那種人渣不全都這樣?不知道。我只管重要的事。」他喝口伏特加來強調這句話的重要性,「關於達基嫩,」他說,「我可以幫你帶個口信回去。」

  「什麼樣的口信?」

  「說你願意放手。」

  「這個口信可能並不屬實,『男孩』丹尼。」

  「馬修——」

  「你記得傑克·班尼嗎?」

  「我記得傑克·班尼嗎?我當然記得傑克·班尼。」

  「記得他表演那個搶匪的笑話吧?人家說:『要錢還是要命?』中間停了好久,真是久,然後班尼說:『我得慢慢考慮。』」

  「你就是這個回答?你得慢慢考慮?」

  「我就是這個回答。」

  出來走到七十二街上,我站在一家文具店門口的陰影下,等著看有沒有人跟我走出普根酒吧。我在那兒站了整整有五分鐘,同時想著「男孩」丹尼的話。我站著的時候,有幾個人離開普根酒吧,但他們看來不像我得擔心的人物。

  我走到路邊想叫出租車,然後又決定乾脆走半條街到哥倫布大道,招輛順道的出租車。到了拐角,我想想夜色不錯,我又不趕,沿途慢慢穿過十五條街走到哥倫布大道對我也許會有好處,讓我比較容易入睡。我過街往城中方向走去。還沒到下一條街。我發現我的手已經伸進外套口袋,緊緊握著那把手搶。

  好笑。又沒人跟蹤我,我他媽的怕個什麼?

  空氣中有什麼東西隱隱叫人不安。

  我繼續走下去,展示我禮拜六晚上從沒表現過的各種街頭求生技能。我走人行道靠路沿的那邊,跟建築物和門廊保持一定距離。我東張西望,偶爾轉頭瞧瞧是不是有人尾隨。我一直抓著手搶。手指輕輕擱在扳機旁邊。

  我穿過百老匯大道,經過林肯中心和歐尼爾店,走到六十和六十一街之間的路上,對面是福德西服店。忽然我聽到後頭有車,馬上來個急轉身。那車斜橫過寬廣的大路朝我開來,差點撞上一輛出租車。也許我聽到了他煞車的聲音,也許我就是因此轉身。

  我撲倒在馬路上,從街邊滾向建築,抽出那把點三二手槍。

  車子還在跟著我,輪子已經打直。我本以為那車有意沖上人行道。結果沒有。車窗全部開著,有人從後車窗探身出來,看著我的方向,他手裡有個什麼東西——我用槍指向他。我俯臥在地,手肘撐在前方,兩手握槍,手指已經扣上扳機。

  從窗內探身出來的男子偷偷扔出個東西。我在想,老天,是炸彈,於是便瞄準他。我感覺到指尖下的扳機感覺到它像什麼活物一樣在抖顫,而我卻僵住了。我沒辦法扣動他媽的扳機。

  時間也僵住了,就像影片裡的定格一幕。離我八到十碼的地方,一隻瓶子撞上一棟建築的磚牆,啪啪擊碎。除了玻璃的碎裂聲外,沒有聽到任何爆炸。只是一隻空瓶子。

  而那車也只是一輛普通車。我看著它繼續往南在第九大道上蛇行而去,裡頭坐著六個孩子,六個醉醺醺的孩子,他們很可能會害死人,他們已經醉到那個程度,不過到時候殺了人也只是意外。他們不是職業殺手,不是被人雇來宰我的槍手。他們只是一夥喝過頭的孩子。也許他們會害得某人終身殘廢,也許他們會毀了那輛車,也許他們會平安到家,連個擋泥板也沒損壞。

  我慢慢起身,看著手中的槍。感謝上帝我沒開槍。我差點開火,我差點奪去幾條人命。

  老天作證,我真有這打算。我努力試過——因為猜測他們想要殺我。

  但我做不出來。假如那夥人真是殺手,假如我看到的那東西不是威士忌酒瓶,是我當時以為的手槍或者炸彈,我還是不會扣動扳機。他們會殺了我,我則會端著把沒開火的左輪手槍死在那裡。

  耶穌基督。

  我把無用的槍塞回口袋。我攤開手,奇怪它竟然沒抖。我體內也沒抖,天知道為什麼。

  我走過去檢查破瓶子,大概是想確定那真的只是破瓶子,而不是幸而沒有爆炸的莫洛托夫汽油瓶。我沒看到一灘液體,也沒聞到汽油味道。只有一絲絲威士忌味——不排除只是我的想像,另外有片玻璃上的標籤說明瓶裡裝的是佔邊蘇格蘭威士忌。滿地的綠色玻璃碎片在街燈的照耀下,像寶石閃閃發光。

  我彎腰拾起一塊玻璃,把它放在掌心,像吉普賽人注視水晶球一樣盯著它。我想到唐娜的詩和桑妮的紙條和我不祥的預感。

  我開始走路。這是我惟一能控制自己不跑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