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章

  「耶穌基督,我得刮個臉。」德金說。他把抽剩的香菸扔進喝剩的咖啡裡,摩搓著頰上的胡茬。「我得刮個臉,我得沖個澡,我得喝一杯。不過不一定要照這個順序。我發了張全國通緝令追捕你的哥倫比亞小朋友——奧克塔維亞·伊格納西奧·考爾德倫·拉巴拉。名字比人還長。我査過太平間,他們的屍庫裡沒有他——目前沒有。」

  他打開書桌的頂層抽屜,拿出一面金屬刮鬍鏡和一把電動刮鬍刀。他把鏡子架在空咖啡杯前,對好位置,然後開始刮鬍子。在電動刮鬍刀的嗡嗡聲中他說:「她檔案裡沒看到有什麼戒指。」

  「我看看行嗎?」

  「請便。」

  我查對過遺物清單,知道戒指不會列在上頭。然後我又翻閱兇殺現場的照片,儘量只看她的雙手。我仔細看過每張照片,找不到她戴有戒指的任何跡象。

  我把結論告訴德金。他關掉電動刮鬍刀,伸手拿起照片,一張張慎重地看。「有些照片很難看到她的手。」他抱怨道,「好吧,那隻手上絕對沒有戒指。那是什麼,左手嗎?左手沒戴戒指。現在這張,嗯,這隻手上絕對沒有戒指,等等,我操,又是左手。這張不太清楚。好,瞧瞧這個,這絕對是她的右手,也沒戒指。」他把照片收攏起來,好像準備洗牌、發牌。「沒有戒指。」他說,「這又證明了什麼?」

  「我跟她碰面時,她戴著戒指。兩回碰面都戴了。」

  「然後暱?」

  「然後戒指不見了——不在她的公寓。她的珠寶盒裡有枚班級紀念戒指,但那不是我印象裡在她手上看到的那枚。」

  「也許是你記錯了。」

  我搖搖頭:「紀念戒指連個寶石都沒鑲。我來這兒以前去過那兒,只是想確定我沒搞錯。那是一枚典型的班級戒指,模樣很蠢,刻字太多,不是我看過的那枚。她穿著貂皮,塗著酒紅色的指甲油,怎麼可能配這樣一枚戒指。」

  我不是惟一這麼說的人。我從碎玻璃得到啟示以後,就直接跑到金的公寓,用她的電話打給唐娜·坎皮恩。

  「我是馬修·斯卡德。」我說,「我知道現在很晚,但我想問你有關你的幾行詩。」

  她說:「哪幾行?什麼詩?」

  「你那首關於金的詩,你給了我一份。」

  「哦,對。給我一分鐘就好,行嗎?我還昏昏沉沉的。」

  「抱歉這麼晚打來,但——」

  「沒關係。哪幾行?」

  「將酒瓶砸碎/在她腳邊,讓綠色的玻璃/在她手中閃爍。」

  「『閃爍』這個字眼不對。」

  「我手上就有這首詩,上頭說——」

  「噢,我知道我是那樣寫。」她說,「但寫得不對,我想得改改才行。你有什麼問題?」

  「你綠的玻璃是哪來的靈感?」

  「打碎的酒瓶啊。」

  「為什麼綠的玻璃會在她手上?指的是什麼?」

  「噢——」她說,「噢,我懂你意思了,她的戒指。」

  「她有一枚綠寶石戒指,對不對?」

  「沒錯。」

  「她帶了多久啦?」

  「不知道。」她想一想,「我頭一回看到是在寫詩前不久。」

  「你確定?」

  「至少那是我頭一回注意到。事實上,正是戒指給了我寫詩的靈感。她眼睛的藍和戒指的綠構成鮮明的對比,但我動手寫詩的時候卻忘了那藍色。」

  她第一次拿詩給我看的時候,就說過類似的話,只是當時我沒聽懂。

  她不確定那大概是什麼時候。這詩她塗塗改改到底寫了多久?是金被害前一個月開始的嗎?還是兩個月?

  「不記得。」她說,「什麼事情發生在什麼時候。我永遠對不上號。我沒有記時間的習慣。」

  「不過你記得那戒指鑲的是綠寶石。」

  「嗯,對。我印象深刻。」

  「你知道戒指怎麼來的?是誰送的?」

  「戒指的事我什麼都不知道。」她說,「也許——」

  「請講。」

  「也許她打破了個酒瓶。」

  我對德金說:「金有個朋友寫了首詩,提到那隻戒指。另外還有桑妮·亨德里克斯的遺言。」

  我取出筆記本,翻開。

  我讀道:「『瘋狂世界無路可逃。她緊緊抓住銅環,結果手指變綠。無人願意為我一擲千金。』」

  他拿走我手上的本子。

  「她指的是達基嫩,我猜。」他說,「下頭還有:『無人願意與我共結連理。無人願意救我一命。』達基嫩和桑妮都沒懷孕,這有孩子什麼事?兩人的命的確也都沒人能救。」他合上本子,越過桌子遞還給我。「可我搞不懂靠這個你能查出什麼名堂。」他說,「我看沒什麼用處。天知道這是亨德里克斯什麼時候寫的?也許是酒精和藥片開始起了作用以後,誰知道她雲遊到哪兒了。」

  我們身後,兩名便衣警察正把一個白人小孩關入禁閉室,隔張桌子,一名拉長臉的黑人婦女則在回答問話。我拿起那張照片最上頭的一張,看著金·達基嫩慘遭屠戮的身體。德金打開電動刮鬍刀,刮鬍子。

  「我不懂的是,」他說,「你自以為握有重要線索。你認為她有男友,而他給了她那隻戒指。好吧。你推測她有男友,他給了她那件貂皮外套。之後你循線追查,看起來你是對的,結果外套沒有引出男友,因為他沒留下姓名。如果拿著一件在我們手上的外套你都找不到他,那拿著一枚不在我們手上的戒指你又能找到什麼?你懂我意思?」

  「我懂你意思。」

  「浮摩斯說,不叫的狗是線索。不過你手頭上有的只是一枚行蹤不明的戒指,這能證明什麼?」

  「它不見了。」

  「對。」

  「哪兒去了?」

  「跟浴缸塞環去了同一個地方,衝進他媽的下水道去了。我怎麼知道它跑哪兒了?」

  「它消失了。」

  「那又怎麼樣?不是它自己跑掉,就是有人拿走。」

  「誰?」

  「我怎麼知道是誰?」

  「讓我們假設她戴著它去了她被害的那家旅館。」

  「你又沒看見。」

  「咱們先假設這樣,行嗎?」

  「好吧,姑且這麼說。」

  「是誰拿的?有個警察從她手上擼下來的?」

  「不對。」他說,「沒有人會那麼做。散置的現金自然有人拿,這點我們都知道,但謀殺案受害者手上的戒指?」他搖搖頭,「再說,沒人跟她單獨一起過。這種事沒有人會在有旁人的時候做。」

  「清潔女工暱?發現屍體的那個?」

  「天老爺,不可能。我問過那個可憐的女人。她只看了一眼屍體就開始尖叫,如果她肺活量夠大的話,她會尖叫到現在。要她拿著拖把柄去碰達基嫩,她都嫌太近了。」

  「是誰拿走戒指的?」

  「假設她戴去那兒的話——」

  「對。」

  「應該是凶手拿的。」

  「為什麼?」

  「也許他酷愛珠寶,也許他偏愛綠色。」

  「講下去。」

  「也許戒指值錢。這傢伙殺人不眨眼,不是什麼道德高尚的人。他可能覺得偷東西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她錢包裡的幾百塊他都沒動,喬。」

  「也許他沒時間翻她的包。」

  「他有時間洗個澡。看在老天的份上,他有足夠的時間翻她錢包。事實上,我們不知道他有沒有翻。我們只知道他沒拿錢。」

  「那又怎麼樣?」

  「但他拿了戒指。他有時間抓住她血淋淋的手,硬把戒指擼了下來。」

  「也許擼下來不難,也許戒指不合手。」

  「他為什麼要拿?」

  「想送他妹妹。」

  「有更好的理由嗎?」

  「沒有。」他說,「沒他媽什麼了。我沒有更好的理由。你到底想說什麼?他擔心戒指洩漏他的身份?」

  「為什麼不呢?」

  「那他為什麼不拿走貂皮?我們他媽的知道那貂皮是她男友買的。也許他沒用他的名字,但他怎能確定沒說漏嘴,而且店員總能記得點什麼吧?他連毛巾都拿走了。看在老天的份上,就怕留下半根陰毛,現在你又說他拿走戒指。這戒指我看是從外野憑空飛來的吧?我過去兩個半禮拜裡一次也沒聽說過它,今晚憑什麼非聽下可?」

  我什麼也沒說。他拿起煙盒,遞給我一枝。我搖搖頭。他自己拿了一枝點上,猛抽了一口,噴出一圈煙霧。然後伸手摩挲頭,撫平那原已服貼在他頭皮上的暗色頭髮。

  他說:「有可能上頭刻了字。對,大家都有這個習慣。在內側刻字。給心愛的金,弗雷迪贈,類似這樣的狗屁。你說呢?」

  「我不知道。」

  「有什麼理論嗎?」

  我想起「男孩」丹尼講的話。如果那男友手下猛將如雲,而且交際廣泛,他為什麼沒帶她四處炫耀?警告我的人和這男友又是什麼關係?幫她付錢買貂皮的「會計師」到底是誰?為什麼在其他地方我找不到他的蛛絲馬跡?

  凶手為什麼要取走戒指?

  我手伸進口袋,碰到手槍,感覺到冰涼的金屬,我的手指滑到槍底下去找那塊引發這一切的綠色玻璃片。我把它拿出口袋仔細瞧。德金問我在看什麼。

  「綠玻璃。」我說。

  「跟戒指很像。」

  我點點頭,他拿起玻璃片,湊向光線看、又放回我手掌心。

  「我們不知道她有沒有戴到旅館。」他提醒我,「我們只是為了方便討論才這麼說的。」

  「我知道。」

  「也許她把它留在公寓。也許有人從那兒拿走。」

  「誰?」

  「她男友。假定他沒殺她,假定凶手是我早就說過的EDP——」

  「你們真用那種詞兒?」

  「你要用他們讓你用的詞,方便溝通。咱們假定是瘋子殺了她,她男友擔心被牽連,因此跑到公寓把戒指拿走,他有鑰匙。或許他送過她其他禮物,他都一併帶走了。如果貂皮外套在那兒的話,他也一定會拿走。你說是凶手硬把戒指從她手上擼下,為什麼我這說法就比你的差?」

  因為不是瘋了幹的,我想。因為瘋子殺手不會派個穿粗呢格子夾克的人警告我,不會通過「男孩」丹尼傳口信給我。因為瘋子不會擔心筆跡或者指紋或者毛巾。

  除非他是開膛手傑克那號人物,懂得事先周詳防範、策劃。但事實絕非如此,不可能,戒指一定有某種意義。我把玻璃放回口袋。戒指說明了什麼,它非得說明什麼不可。

  德金的電話響起。他拿起話筒說:「喬·德金,」還有「嗯,對,對。」他聽著,偶爾咕嚕著應一聲,刻意朝我的方向看一下,在記事條上做個筆記。

  我走到咖啡機旁,為我倆各倒一杯咖啡。我不記得他喝咖啡加不加東西。然後才想起那機器的咖啡有多可怕,便在兩杯裡都加了奶精和糖。

  我回到桌前時,他還在講電話。他拿了咖啡,點頭致謝,喝一口,又點了一根香菸。我喝了些咖啡,一頭又栽進金的檔案、希望能發現什麼填補空白的線索。我想到和唐娜的談話,「閃爍」這個詞有什麼不對?難道戒指沒在金的手上閃爍?我還記得光線打在那上頭的模樣。或者我只是在編造記憶,好支持我的理論?我那說法稱得上理論嗎?我有的不過是枚失蹤的戒指,而且沒有鐵證說它確實存在。一首詩,一份自殺留言,還有我自己關於翡翠城有八百萬個故事的說法。是戒指讓我下意識又想到《綠野仙蹤》裡的翡翠城嗎?或者我只不過是在認同黃磚路上那群祈願者,希望自己有頭腦、有心臟、有勇氣?[註]

  [註]《綠野仙蹤》的女主角踏著黃磚路道翡翠城求助於魔法師,沿途碰到沒腦子的稻草人、缺心的錫人、以及怯懦的獅子。

  德金說:「唉,煩死人。別走開,我馬上過去。」

  他掛上電話看著我,表情怪異,自滿混合著或許可以說憐憫的神色。

  他說:「保厄坦汽車旅館,你知道皇后大道穿過長島高速公路的地方?就在交叉口過去不遠。我不知道附近有什麼地標,啊姆赫斯特還是里科公園。反正是在那兩條路會合的地方。」

  「怎麼了?」

  「就是那種成人汽車旅館,有些房裡擺了水床,電視播放X級電影。他們做色情表演,從事色情交易。一次兩個鐘頭。如果生意好的話一個房間一晚就可以翻五六台,而且大部分是付現金,逃稅很容易。油水多得不得了,那種汽車旅館。」

  「你想說什麼?』

  「幾個小時前,有人開車去租房間,呃,吃他們那行飯的等客人一走,就得清理房間。經理注意到車子已經開走,就過去瞧瞧。門上掛著『請勿打擾』。他敲敲門,沒反應,他再敲,還是一樣。他打開門,你猜他發現什麼?」

  我等著。

  「電話是個叫倫尼·加菲的警察接的,他第一個念頭是:這案子跟星河旅館那次非常類似。剛才跟我通電話的就是他。得先拿到醫學證據,諸如刀刺方向,傷口性質等等,才能下個結論,不過聽來真他媽的太像了。凶手甚至沖了個澡,離開時毛巾也一塊兒拿走。」

  「是不是——」

  「是不是什麼?」

  不會是唐娜。我才跟她談過話。弗蘭、魯比、瑪麗·盧……  「是不是錢斯的女人?」

  「去他的。」他說,「我怎麼知道錢斯的女人有哪些?你以為我成天沒事幹,只顧盯著皮條客?」

  「到底是誰?」

  「不是誰的女人。」他說。他捻熄香菸,打算再點一根新的,但又改了主意,把煙推回盒裡。

  「不是女人。」他說。

  「不是——」

  「不是誰?」

  「不是考爾德倫吧?奧克塔維亞·考爾德倫,旅館的前台。」

  他放聲大笑:「耶穌基督,你都想些什麼啊。」他說,「你真以為凡事都有合理的答案。不,不是女人,也不是你的小考爾德倫。這是長島來的人妖流鶯。手術才動了一半。據加菲說。意思是奶子都在,矽膠移植,不過身上還是男性生殖器。聽清楚了沒?她的男性生殖器官。老天、這是什麼世界。當然,說不定她今晚算是動了手術。也許是在那兒用大砍刀動的。」

  我無法回應。我全身麻痺,坐在那裡。德金站起來,一手搭在我肩上:「樓下有車等我。我要上那兒瞧瞧情況。一道過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