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章

  屍體還在那兒,平攤在特大號的床上,膚色因失血過多而發白,透明得像舊瓷器。惟有那被砍得幾乎無法辨認的性器官,表明受害者是名男性。臉孔是女人的。那平滑無毛的皮膚,纖細但長著豐潤乳房的身體。

  「她可還真騙得住你。」加菲說,「瞧,她動過預備手術。乳房移植,喉結,額骨。當然,還配合了荷爾蒙注射。那樣才能抑制鬍子和體毛生長,讓皮膚細緻、女性化。瞧這兒左乳上的傷口,可以看到矽膠袋。看到了吧?」

  到處是血,空氣裡瀰漫著一股新死的味道。不是陳屍已久的霉爛,不是腐臭,而是屠宰場可怕的血腥味,是新血刺喉的味道。溫暖、濃腥的空氣壓迫得我無法呼吸,頭痛欲裂。

  「運氣不錯,我認識她。」加菲說,「我知道她是賣肉的,馬上就聯想到你的案子,喬。你那個是不是也血肉模糊?」

  「差不多。」德金說。

  我說:「你認出她來?」

  「噢,一眼就認出來了。我不久前在長島和掃黃大隊合作過。他們到現在還有條流鶯街,街上拉客在那兒已經有四五十年的歷史,可是現在搬進了很多中產階級人士,把貨倉裝修成住家,買下老的棕石建築,把它們從出租公寓改裝成溫暖舒適的家。他們白天簽下租約,搬進去以後,看看周圍,覺得很不高興,於是上頭就施壓要我們整頓那條街。」他指著床上的人形,「我起碼逮捕過她,呃,三次吧。」

  「你知道她的名字?」

  「你要哪個名字?她們全都不只一個。她街面上的名字是甜心,我逮她時,她跟我說的是這名字。剛才我打電話到五十街和維農路的分局找人調出她的檔案,上頭登記的是薩拉,不過以前她在猶太教堂宣誓不上酒吧時,他們登記的是馬克·布勞斯坦。」

  「她宣誓過不上酒吧?」

  「誰知道?又沒人請我去。但我想說的是她是個潔身自重,來自弗洛勒爾帕克區的猶太女孩。一個曾經是好猶太男孩的好猶太女孩。」

  「薩拉·布勞斯坦?」

  「又名薩拉·布盧斯通,又名薩拉·布盧,又名甜心。注意到她的手腳嗎?對女孩來講大了些,要辨認變性人這是一個辦法。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總是有大手大腳的女孩和小手小腳的男孩。她騙得住你,對不對?」

  我點了點頭。

  「她本來就快把其餘的手術動完了,可能日子都訂好了。法律規定,她們得以女人的身份生活一年以後,才能享有醫保。當然她們全有醫保,全有社會福利。她們一晚接十到二十名客人,全在嫖客的車裡幹,動作迅速。射一次就是十或二十塊,她們一個禮拜七個晚上進賬起碼幾百塊,統統免稅,然後她們還能領醫保跟社會福利金,有孩子的外加撫育金,半數皮條客都有最低收入保障。」

  他跟德金順著這話題又聊了一會兒,技術人員則在我們周圍忙著量東量西,拍照片,採集指紋。我們怕礙著他們,便一起到旅館的停車場去。

  德金說:「你該知道咱們撞上什麼了吧?咱們撞上了操他的開膛手傑克。」

  「我知道。」加菲說。

  「其他房客問出什麼沒?她一定出過聲。」

  「開什麼玩笑?就那些謊話精。『我啥也沒看到,啥也沒聽到,我得走了。』就算她真尖叫過,幹這行的誰都會以為那是找樂子的新花樣——那會兒他們自個兒的樂子還不夠,誰會注意到。」

  「他先是住進一家鬧區的高級旅館。打電話找個俏麗應召女郎。然後他又挑上一名街頭流鶯,把她拖到廉價的色情旅館。你看他是不是被陰莖和辜丸嚇住了?」

  加菲聳聳肩:「也許。你知道,有一半流鶯是打扮成女人的公雞。有些地區還不止一半。」

  「西區碼頭一帶可比一半要多多了。」

  「這我聽說過。」加菲說,「問嫖客的話,有些會承認他們偏愛男的。他們說男人口交技術比較棒。當然,他們倒也不是性變態,明白吧,因為張口的不是他們。」

  「嗯,挺瞭解嫖客心理。」

  「不管他當時知不知道,我看他可沒受影響。他還是該幹的都幹了。」

  「他和她性交過?」

  「難說,除非床單上留下痕跡。看來他不是她今晚頭一個顧客。」

  「他淋浴過?」

  加菲聳聳肩,攤開兩手。「天知道。」他說,「經理說毛巾不見了。他們清理房間時,換上兩條浴巾和兩條手巾,結果兩條浴巾都沒找著。」

  「他也從星河旅館拿走毛巾。」

  「那回他也許拿了,但在這種垃圾地方?我是說,誰知道他們是不是每回都把房間清乾淨。浴室也一樣。我懷疑他們真會在前頭的客人走後,能把浴缸刷一遍。」

  「也許你會找到什麼。」

  「也許。」

  「比如指紋啊,等等。她指甲底下找到什麼皮膚沒有?」

  「沒有。不過化驗室的人也許找得到。」他下頜上一根肌肉在動,「說句良心話,感謝上帝我不是法醫或者技術員。當警察已經夠倒霉了。」

  「這話我贊成。」德金說。

  我說:「如果他是在街頭勾搭上她的,也許有人看到她上車。」

  「外頭我們是派了些人想法子錄口供,也許會有什麼收穫——如果有人看到了什麼,如果他們還記得,而且如果他們願意講。」

  「好多如果。」德金說。

  「這兒的經理一定見過他。」我說,「他記得什麼?」

  「不多。咱們再找他談談。」

  經理臉色臘黃,配上一雙紅眼圈,一望便知是標準的夜貓子。他的呼吸有酒精味兒,但舉止不像酒鬼。我想他大概是發現屍體以後喝了點,壯壯膽。酒只有讓他顯得精神恍惚,沒有效率。「我們是正當營業。」他堅持。這話實在荒謬,我們都懶得回應。我猜他的意思是,他們那兒不是天天有人被害。

  他從沒見過甜心。有重大嫌疑殺她的男子單獨進來,填好卡,付現金。這並不反常,這兒往往都是男的進來辦登記,女的等在車裡。那車不是停在辦公室的正前方,所以那男的登記時,他沒看到車子。事實上,他根本沒見過那輛車子。

  「你發現它不見了。」加菲提醒他,「所以才知道房裡沒人了。」

  「結果有人。我一打開門——」

  「你本以為沒人、因為車子開走了。如果你從沒見過那車,怎麼知道它不見了?」

  「因為那車位空了。每個房間前都有個車位,號碼排得跟房間一樣。我望出去,那個車位是空的,那就表示他的車開走了。」

  「他們停車都一定按照號碼?」

  「照理應該啊。」

  「很多事照理大家都該做的。繳稅、不在人行道上吐痰、不闖紅燈。這傢伙急著操她,他還管什麼停車位上的號碼啊?你見過那車。」

  「我——」

  「你看了一次,也許兩次,車了停在那裡。後來你又望了眼,車子不在,你想他們一定已經走了。是這樣的吧?」

  「大概吧。」

  「說說那車。」

  「我沒仔細看。我看只是要確定它在那兒。如此而已。」

  「車什麼顏色?」

  「暗色。」

  「好極了。兩門?四門?」

  「沒注意到。」

  「新的?舊的?什麼牌子?」

  「是新車型。」他說,「美國車,不是外國車。至於車種嘛。我小時候看起來各有特色,現在每輛車好像都差不多。」

  「他說得沒錯。」德金說。

  「只除了美國通用出的車型。」他說,「格里莫林和步行者,這兩型還分得出來。其他的都一樣。」

  「那輛車不是格里莫林或者步行者?」

  「不是。」

  「是轎車?旅行車?」

  「老實跟你說,」經理說,「我只注意到那是汽車。卡片上都寫了:廠牌、車型、車牌號碼。」

  「你是說登記卡?」

  「對啊。他們都得填。」

  卡片在桌上,一層醋酸鹽覆在上頭保存指印,留待化驗人員取樣。

  姓名;馬丁·艾伯特·裡康

  地址:吉爾福德路二一一號

  城市:阿肯色州。史密斯堡

  廠牌:雪佛蘭

  年份:一九八〇

  車型;轎車

  頗色:黑色

  牌照號碼:LJK-914

  簽名:M.A.裡康

  「筆跡看來一樣。」我告訴德金,「但用印刷體寫,誰又分得出來?」

  「專家可以。而且他們還能告訴你,他的大砍刀劈法一樣不一樣。這傢伙喜歡碉堡,注意到沒?印第安那州的韋恩堡,阿肯色州的史密斯堡。」

  「有個大概齊模式了。」加菲說。

  「裡康。」德金說,「一定是意大利人。」

  「M·A·裡康,聽來像發明收音機的那人。」

  「不對,那是馬康裡。」德金說。

  「呃,挺接近的。這傢伙想帽子上插羽毛,沾名人的光。」

  「往他屁股上插羽毛吧。」

  「沒準他插在了甜心屁股上,沒準用的不是羽毛。馬丁·艾伯特·裡康,挺滑稽的假名。他上回用什麼名字?」

  「查爾斯·歐文斯·瓊斯。」我說,「噢,他喜歡夾個中間名,他是個機靈的混蛋,對不對?」

  「非常機靈。」德金說。

  「機靈人,那些真正機靈的人,通常用什麼字都有意義。像『瓊斯』就是俚語。表示上癮。你知道,像他們說海洛因瓊斯,譬如有毒癮的人會說他有一百塊的瓊斯,意思是他的癮一天要耗掉那麼多錢。」

  「真謝謝你為我解釋得那麼清楚。」德金說。

  「我只不過想盡點綿薄之力。」

  「因為本人在這行才混了十四年,所以還沒跟吸海洛因的混混打過交道。」

  「真明智。」

  「車牌查出什麼了嗎?」

  「跟名字和地址一樣。我打電話到阿肯色州的監理處問過,真是白忙一場。像這種地方,連守法的客人都會製造車牌號碼。他們登記住宿時也不會停在窗口前面,免得咱們這位老兄起疑去查。倒也不是說他真會去查,對吧,老兄?」

  「又沒哪條法律規定我非查不可。」男人說。

  「他們也用假名。奇怪這傢伙在星河用瓊斯,在這兒用裡康。這兒一定來過大批瓊斯先生,還有最最常見的史密斯和布朗。你們有很多史密斯嗎?」

  「法律上沒規定我查身份證。」男人說。

  「或者結婚戒指。」

  「或者結婚戒指或者結婚證書或者別的東西。兩個兩廂情願的成年人,見鬼,關我什麼事!」

  「也許裡康在意大利文有什意思。」加菲提議道。

  「你總算用了大腦。」德金說。他問經理有沒有意大利文字典。那人瞪著他,一臉尷尬。

  「這地方居然還自稱是汽車旅館。」他說,一邊誇張地搖搖頭,「我看也沒《聖經》。」

  「大部分房間都有。」

  「老天爺,真的?就擺在放色情電影的電視機旁,對吧?想必也就近擱在水床邊。」

  「我們只有兩個房間擺水床。」那個可憐蟲答道,「水床得額外收錢。」

  「還好咱們的裡康先生是小器鬼。」加菲說,「否則甜心就要溺水了。」

  「談談這傢伙,」德金說,「再描述一次。」

  「我告訴過你——」

  「你得一遍又一遍地講。他多高?」

  「挺高的。」

  「我的高度?矮些?高些?」

  「我——」

  「他穿什麼?戴著帽子?打了領帶?」

  「實在想不起來。」

  「他走進門,問你要房間。跟著填卡片、付現金給你。對了,那種房間你收多少?」

  「二十八塊。」

  「數目不算小。看小電影要加錢吧?」

  「得投幣。」

  「挺方便的。二十八塊還算合理,如果你一個房間每晚可以轉租幾次的話,油水實在不少。他錢是怎麼付的?」

  「我講過,付現金。」

  「我是說面額多大的鈔票?他給你什麼,兩張十五的?」

  「兩張——」

  「他給你一張二十,一張十塊?」

  「我想是兩張二十。」

  「然後你找他十二?等等,該加稅,對吧?」

  「連稅是二十九塊四毛。」

  「他給你四十,你找他零錢。」

  他又想起什麼:「他給我兩張二十和四毛零錢。「男人說,「我找他一張十塊和一元硬幣。」

  「瞧?你記得這筆交易。」

  「是。還算記得。」

  「現在告訴我他長相。他是白人?」

  「嗯,當然。白人。」

  「胖?瘦?」

  「瘦,但不很瘦。偏瘦。」

  「鬍子?」

  「沒有。」

  「八字鬍?」

  「也許,我不知道。」

  「他身上有些東西你應該見過就不會忘掉。」

  「那什麼?」

  「我們要查的正是這個,約翰。他們是這樣叫你吧?約翰?」

  「通常叫我傑克。」

  「好,傑克。你幹得不錯。他的頭髮呢?」

  「我沒注意他頭髮。」

  「你當然記得。他彎腰登記,你看到他頭頂,記得吧?」

  「我不——」

  「一頭濃髮?」

  「我不——」

  「他們會找個素描員跟他合作。」德金說,「他一定能想起什麼。咱們就等著他媽的瘋子開膛手哪天管不住他的老二,被咱們當場逮住,到時候准保他臉色比薩拉他媽的布勞斯坦還難看。她看來像女人,對不對?」

  「比較像死人。」

  「我知道。屠戶窗口的生肉。」

  我們坐他的車,駛過昆伯羅大橋陰凸不平的路面。天空已經開始現出曙光。我累過頭了反而清醒,起伏不定的情緒暗流就要浮出表面。我可以感覺到自己的脆弱,我會因為任何小事嚎啕大哭或者縱聲大笑。

  「真想知道那會是什麼感覺。」他說。

  「什麼?」

  「勾搭上那種人。不管在街上還是酒吧,隨便哪裡。然後你帶她去賓館,她脫下衣服,讓你大吃一驚。我是說,你會怎麼反應?」

  「不知道。」

  「當然,如果她已經動完手術的話,你就上了,而且不會發現。她的手我看不大。不過說起來,女人手大,男人手小,其實也是有的。」

  「嗯。」

  「說到她的手,她戴了兩枚戒指。你注意到沒?」

  「注意到了。」

  「一手一枚。」

  「那又怎麼樣?」

  「他沒拿。」

  「他幹嘛拿?」

  「你說他拿了金·達基嫩的。」

  我沒應聲。

  他輕輕地他說:「馬修,你該不會還認為金·達基嫩被殺有什麼理由吧?」

  我體內湧上一股怒意,脹得像動脈瘤。我坐著不動,想憑意志趕走它。

  「別跟我提毛巾。他是開膛手,他是喪心病狂的病態殺手,懂得計畫,有他自己的遊戲規則。這種例子他不是第一個。」

  「這案子有人要我別碰,喬。對方警告手法熟練。」

  「那又怎樣?她被瘋子宰了,但還是有可能她的某些朋友不希望她的私生活曝光。也許跟你想的一樣。她有個已婚男友,就算她是死在他媽的猩紅熱手上,他也會警告你不要在她骨灰裡翻東找西。」

  我對自己提出米蘭達警告:你有權保持沉默。我告訴自己,然後行使這項權利。

  「除非你認為達基嫩和布勞斯坦關係密切。譬如說,失散多年的姊妹。噢,對不起,該說兄妹。要不或許他們是兄弟,也許達基嫩幾年前動過手術。就女人來說她高了些,對不?」

  「也許甜心只是煙幕。」我說。

  「怎麼說?」

  我滔滔不絕說下去:「也許他殺她是為了分散注意,」我說,「讓事情看來像是隨興殺人,隱藏他殺達基嫩的動機。」

  「分散注意。我求求你,什麼注意,誰在注意啊?」

  「我不知道。」

  「操他的根本沒人注意。不過現在就要有了。操他的記者碰上連環濫殺都要高興壞了。這種新聞讀者一定狼吞虎嚥,配著早餐玉米片吞到肚裡。逮著機會能用傑克開膛手的故事大做文章,那些編輯全要瘋了。你講到『注意』,現在大夥的注意多得要燒掉他的屁股。」

  「大概吧。」

  「你知道你什麼毛病,斯卡德?你太固執。」

  「也許。」

  「你的問題是你個人單獨工作、一回只辦一件案子。我桌上堆的狗屁太多,所以我能放就放毫不猶疑,可你就剛好相反。你是儘可能死抓著不鬆手。」

  「是這麼回事嗎?」

  「不知道。聽起來是這樣的。」他一手鬆開駕駛盤,拍拍我的胳膊,「我無意潑冷水,」他說,「我看到那種事情,人給剁成那樣,我就只想扔個蓋子壓住,結果又從別的地方冒出來。你表現很好。」

  「是嗎?」

  「是的。有些細節我們忽略掉了。你提出的一些問題,有可能可以讓我們佔得一點先機。誰知道?」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己有多累。

  我們駛進城時,他沉默下來。在我旅館前方,他停車說:「加菲剛才提到,也許裡康在意大利文裡有某種含意。」

  「要查應該不難。」

  「哦,當然不難。如果事事都這麼容易就好辦了,嗯,我們會查,然後你知道我們會發現什麼嗎?發現裡康的意思正是瓊斯。」

  我上樓,褪下衣服上床。十分鐘後,我又起來。我覺得髒,而且頭皮發癢。我沖了個過熱的澡,差點沒刷掉一層皮。我關掉蓮蓬頭,告訴自己上床前沒理由刮鬍子。之後抹上泡沫,還是刮了。完事後我穿上袍子坐在床沿,然後坐到椅子上。

  他們說,千萬別讓自已太餓、太生氣、太孤單,或者太累。四項中任何一樣都可以叫你失去重心,掉進酒杯。照我看,一天下來我已經四壘全部跑光,從頭到尾全數經歷過。奇怪的是,我沒有慾望喝酒。

  我把槍掏出口袋,想放回梳妝台抽屜裡,然後又改變主意坐回椅子,兩手把玩著手槍。

  我最後一次開槍是什麼時候?

  其實不用費力回想,就是那晚在華盛頓海茨住宅區。當時我把兩名搶匪逼上街,結果開槍射擊他們時誤殺了個小女孩。事件發生以後我仍留駐警局,在那期間我從未有過機會拔出警槍,更不要說開火、當然,辭職以後我也沒再動槍。

  今晚我無法去開槍。因為有什麼提醒我瞄準的車裡不是槍手,而是爛醉的孩子嗎?因為直覺暗暗告訴我,得等確定目標是誰嗎?

  不。以上理由說服不了我。

  我僵住了。如果我看到的不是拿酒瓶的小孩,而是拿輕機槍的歹徒,我也不可能扣動扳機。我的手指麻痺了。

  我拆開手槍,抖出彈膛裡的子彈,再把槍合上。我用空槍瞄準對面的垃圾桶,猛扣幾下扳機。撞針落在空槍膛上發出的喀啦聲,在這小小的房間裡聽來格外尖銳刺耳。

  我瞄準梳妝台上的鏡子。喀啦!

  證明個屁。槍膛是空的,我知道是空的。我可以把這玩意兒帶到射擊場去,裝上子彈,朝靶子開火,而那也證明不了什麼。

  無力開槍讓我頗為懊惱,但我很慶幸自己沒扣扳機,否則那一連發子彈射進載滿孩子的車裡,後果真是不堪設想——而且誰知道對我會造成什麼影響?雖然筋疲力盡,我還是跟這個謎題打了幾回合硬仗。我慶幸我沒殺人,但又擔心失去自衛能力前途堪憂。我的腦子就這樣追逐自己的尾巴,繞來轉去。

  我脫下袍子上床,卻僵硬得無法放鬆。我又換上外出服,用指甲銼子的尾端充當螺絲起子,把左輪槍拆開清洗。我把零件放進一個口袋,另一個口袋放了四管彈藥筒和我從搶匪身上搜來的兩把刀子。

  已經是早上,天空明亮。我走到第九大道,再往北到五十八街,在那兒把刀子丟進下水道鐵柵口。我過馬路走向另一個鐵柵口,兩手插在口袋在那附近站著,一手攥著四個彈藥筒,手摸著已解體的左輪手槍零件。

  不能用的話,攜槍幹嘛?何必擁有一把你用不到的槍?

  回旅館的路上,我順道光顧一家熟食店。排我前面的顧客買了兩箱六罐裝的「老英國八百』麥酒。我挑了四條巧克力,付了錢,路上吃一條,回房吃掉另外二條。我把左輪零件掏出口袋,重新裝好。六個彈藥筒我上好四筒子彈。然後把槍放進梳妝台抽屜。

  我爬上床,告誡自己不管睡不睡得著都不准下床,意識模糊前我還在嘲笑自己的決定。